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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使用回顾与展望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历程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币通过人员往来、边境贸易、边境旅游等方式向我国毗邻国家和港澳台少量流出。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满足居民出国旅游的需求,我国开始逐步放开人民币流出限制,人民币现钞开始通过个人携带方式流向我国周边地区。2003年和2004年,人民银行陆续为香港和澳门地区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顺应市场需求,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式启动。

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2009年以来,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为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促进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效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一是企业在经常项目下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政策已实现全覆盖和充分便利化。

开始试点。为了推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帮助我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扩大试点。为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2010年6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范围。2011年8月,国家领导人访港期间宣布将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全国。

允许所有企业开展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2012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是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使用人民币已无政策障碍,跨境融资使用人民币政策有序放宽。

人民币跨境投资业务稳步推进。为落实中央关于走出去的战略部署,扩大人民币跨境投资中的作用,2010年8月,人民银行明确境外中央银行、境外银行等境外机构可以运用人民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2011年1月和10月,先后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2011年12月,率先在中国香港开展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试点。2013年7月,人民银行明确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结算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进一步放宽了境内银行向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的期限和限额。2013年9月,人民银行明确境外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机构。2014年11月,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允许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以人民币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明确了“沪港通”有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事宜。

涉外经济统计和管理中开始使用人民币计价。海关总署从2013年1月开始,增加以人民币计价公布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以及贸易差额总数;从2014年1月开始以人民币为主公布各项对外贸易统计数据。2013年第114届广交会首次使用人民币公布成交金额。商务部自2014年4月开始以人民币对外公布部分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工程承包数据。外汇局自2014年1月起以本外币同时公布国际收支、外债等统计数据。

陆续开展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2012年12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陆续在深圳前海、江苏昆山、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地开展境外人民币借款、个人经常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创新业务试点。这些政策逐步扩大了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统筹使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效带动了当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引发了各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对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的关注,为企业拓展贸易投资活动空间提供了新的机会。自2014年6月开始,人民银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将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展到全国。

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平稳较快发展

跨境人民币业务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企业从人民币本币结算便利和规避汇率风险等方面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国内中资银行充分抓住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为重点的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市场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国际金融竞争和服务能力,取得了较好效果。

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是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主渠道。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从2009年的35.8亿元,逐年递增至2013年的4.63万亿元,覆盖174个国家。2014年1~10月,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已超过5.4万亿元,同比增长51.2%。人民币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从2010年的1.7%提高至2014年前三季度的近25%。

跨境投融资人民币使用范围稳步扩大。2014年1~10月,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累计1448亿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累计6516亿元。人民币跨境使用为境内金融市场开放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越来越多的境外央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使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稳妥有序起步。RQFII试点地区已从中国香港扩大至新加坡、英国、德国、法国、韩国、加拿大、卡塔尔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总额度达到8700亿元人民币

双边货币合作不断深化。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有的境外国家提出希望与我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以提振市场信心,维护金融稳定。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28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超过3万亿元。人民银行逐步推动人民币与主要贸易伙伴货币直接交易,陆续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与澳元、新西兰元、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英镑、欧元、新加坡元等币种直接挂牌交易,并探索在区域外汇市场推出人民币与泰铢直接交易,在银行柜台推出人民币与韩元、越南盾、老挝基普、哈萨克斯坦坚戈、新台币等货币直接交易。

人民币离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不断扩大,离岸人民币产品逐步增多,离岸人民币市场较快发展,目前已形成以中国香港为主,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伦敦等多点发展的良好格局。继港澳台地区之后,先后在新加坡、伦敦、法兰克福、首尔、巴黎、卢森堡、多哈、多伦多、悉尼等地确定一家中资银行作为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在当地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

香港与内地间的人民币跨境结算量稳居首位。香港一直是与内地人民币跨境结算量最大的地区,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初期的占比超过七成,目前约占一半以上。2013年跨境人民币收付额达3.55万亿元,为2010年的11.7倍。2014年1~10月,香港与内地之间跨境人民币收付量达4.17万亿元,已经超过了2013年全年。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全面发展。一是人民币存款余额稳定增加。2014年9月末,香港人民币存款9444.7亿元,分别占同期香港外币存款和全部存款的23.1%和12%。二是人民币债券发行规模稳中有增。2014年1~10月,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1863亿元,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的地理和行业分布日趋多元化,香港成为最重要的人民币国际融资平台。三是人民币金融产品日渐丰富、交投活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民币金融服务。2014年1~10月,香港人民币实时全额支付系统(RTGS)清算金额超过137万亿元。

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德国、英国、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地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也平稳健康发展。离岸市场资金规模快速扩大。至2014年9月末,中国台湾地区人民币存款余额合计3004.3亿元,同比增长两倍多;中国澳门地区人民币存款余额为1187.1亿元;韩国人民币存款余额1200亿元;新加坡人民币存款余额920亿元。

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人民币跨境使用在促进外贸和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明显。

帮助进出口企业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应对危机冲击的能力。境内企业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报价并结算,没有货币错配和汇率风险,可节省汇兑成本和外币衍生品交易等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调查测算,境内企业使用本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平均可节约2%~3%的综合财务成本,对企业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阶段“抗寒过冬”、稳定外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国内企业和银行“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近年来,国内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加快全球产业链布局调整。中资银行发挥人民币负债业务体量大、人民币资金清算便利等优势,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提高了跨境金融服务和国际化经营水平。2013年末,18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在海外5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127家分支机构,总资产超过1.2万亿美元,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其经营利润的贡献显著。

以落实简政放权促人民币跨境使用

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是我国深化改革的基本任务。为了支持企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计价结算支付货币,跨境人民币业务从开办之时就积极主动落实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低调务实有效推动、尊重市场顺应需求、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制度设计、管理原则、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人民币跨境使用起步于贸易结算,逐步扩展到直接投资、融资,对证券投资领域等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审慎、分步推进,并适度采取准入、额度等风险管控措施。这就保证了跨境人民币业务主要发挥了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的作用。2013年7月和2014年6月人民银行分两次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简化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企业办理跨境结算。流程简化后,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规则基本与国际惯例接轨,由银行依法自主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可以大幅降低银行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成本和时间,充分便利贸易投资。

实行事后监管,不设事前行政审批。银行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贸易融资等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没有资格准入限制,无需事前登记、报备或报批,不实行核销和规模管理,不设待核查账户,不实施支付结汇制,按照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开展。积极探索更加市场化的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新模式,采取实行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式的管理。

探索构建人民币跨境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人民银行实行事后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人民银行依托境内大额支付系统,以人民币账户为切入点,借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监测分析评估资金流动状况,关注潜在系统性风险,注重从宏观政策着眼维护整体稳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改变了分业务类型建立多个信息系统的传统做法,由各银行总行一点接入,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自动采集企业等客户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人民银行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可及时全面监测人民币跨境流动情况和银行业务合规情况,通过与各有关部门充分共享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问题进行核查,以防范风险。这种管理方式极大地降低了依法合规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留痕核查”也为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打下了基础。

前景展望

过去五年,人民币计价结算便利优势在有效满足境内企业跨境贸易投资需求的同时,也得到了境外市场的青睐。随着国内改革开放深化,未来人民币跨境使用将为我国企业带来跨境贸易、投融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新的便利和机遇,成长前景可期。

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人民币对外输出,配合国家“周边大通道”和“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助推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构建覆盖主要时区、安全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清算体系。支持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稳妥支持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支持人民币资产纳入国际外汇储备。密切跟踪和总结评估各类改革试验区涉及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及时推广服务实体经济、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扩展国内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的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加大资产证券化试点力度,发展市政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等。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支持各类养老金管理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投资到资本市场,实现养老保障体系与资本市场双赢。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国家整体部署,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转变外汇管理方式,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制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取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资格和额度审批,研究扩大境内外股市的互联互通机制,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资格限制,允许境外企业来境内发行股票。扩大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稳妥推进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境外其他国家(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

继续加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风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对跨境风险的识别、评价、监测和控制能力。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研究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本双向流动的国际收支自我调节机制等。人民银行将充分利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完善与境外央行的合作机制,强化人民币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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