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扎实推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者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没有改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劳动关系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具体国情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劳企两利”的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通过加强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协商、协调和依法调处来预防化解矛盾。
准确把握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性特点。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用工方式并存,直接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一是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发展,对劳动关系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与大中型企业存在差异,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采取差别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三是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用工又有劳务派遣用工,既有全日制用工又有非全日制用工,既有长期用工又有临时用工,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者在企业的实际地位及其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准确把握我国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特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变化对劳动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一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复杂多变。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等因素相互作用与叠加影响下,我国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快速动态变化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二是劳动者的诉求日益多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不仅更加关注法定权益的实现,而且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权利诉求和利益诉求同时出现。三是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计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矛盾相互交织,个别权利争议大量存在与集体利益争议逐渐增多同时并存,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增加了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难度。我国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综合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总的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构建,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推动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坚持改革创新,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不断探究我国劳动关系的规律和特点,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任务,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二是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并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三是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办案制度;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和多部门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四是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完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要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等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各级劳动关系机构队伍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要求,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守法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实现劳动关系依法治理。
增强创新意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改革创新,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敢于实践,积极寻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全面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培育和谐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理念,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