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体制改革,重要的是在“举国体制”和分散管理模式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科技体制是制约科技创新的关键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这为下一步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标明了方向。
众所周知,我国的科技体制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跟经济体制一样,曾长期实行中央计划管理。过去倾全国之力集中于有限的战略目标、解决重大科技课题,曾取得“两弹一星”等重大科技成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举国体制”往往对市场不够敏感;目标或课题设定后纠偏较难;科学研究还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举国体制”模式不宜被过分放大和强化,但科技体制也不能完全去政府化,如何调整“举国体制”,让有形之手正确发挥作用,是改革亟待明确的方向性问题。
过去,我国科技体制在宏观层面,缺乏对部委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科技发展方向的有效协调。宏观层面协调的低效,影响到中观层面的资源分配。各部委科研计划自成体系,缺乏信息交流和统一的项目质量控制,导致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研项目聚焦不够。在微观层面,科学共同体缺乏必要的自主性,绩效评估往往采取一刀切,用SCI期刊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一把尺子来评价项目、机构和个人。这反过来又影响到中观层面的经费分配,“马太效应”的负面影响加剧,结果造成资源的过度集中和利用效率的低下。
去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旨在从改革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入手,解决制约中国科技发展的宏观和中观层面的问题。政府将退出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而交由专业机构来管理,政府负责监督、审核和评估。这种政策设计意在增加资源分配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避免权力寻租带来的腐败和浪费,并解决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老问题。国家科技计划从政府管理走向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打通了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梗阻。
也要看到,“两弹一星”等重大科技项目之所以成功,不仅在于资源的有效调动和集中,还在于“举国体制”模式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遵循科学共同体自主运行的文化和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长期规划实施的核高基、数控机床、新药创制等重大科技专项,进展尚不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高效有力的协调以及未能建立合理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正在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改革,虽然可以防止重复资助,但改革能否切实建立起透明和可靠的评审机制,从而保障科学共同体成员的广泛参与以及不同部门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外界存在一定担忧。由此而言,在改革中推动政府职能由管理向监管、评估、考核转变,更好激发各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任重而道远。
科技体制改革,重要的是在“举国体制”和分散管理模式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不能因噎废食,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宏观上加强顶层协调功能,中观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微观上完善激励促进机制,统筹好政府、市场、科研机构和人员等各方面积极性,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