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政治发展的治理实践表明,政治安全是关乎政权生存维系和社会安定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当前国家安全形势的变化和趋势来看,国内外政治、经济及社会因素相互交织并相互渗透,以网络信息为途径和载体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凸显,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国际和地区间冲突与对抗加剧。国家政权面临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运用整体安全思路并采取现代治理手段回应这些严峻而复杂的威胁和挑战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这样的现实形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1]52。2014年4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这高度强调了国家安全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形势下对改革事业的保障功能,同时反映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目标中的根本地位,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总体安全观对政治安全的维护作用。由于政治体系在安全状态下的良性运作不仅蕴含权力运行、利益分配、权利保障的复合逻辑,还依赖政治领域中结构、资源与主体多重因素的协同联动,因此,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考察政治安全的内在机理与实现途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的现实运作及功能发挥不能始终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特别是政治体系的正常维系、健康运行与良性发展,要求以某种方式消除或抑制对政权稳定和社会安定造成威胁的内在或外在、潜在或显在的威胁性因素。历史上,很多思想家以质朴而辩证的话语思索政治生活和政权体系的安危问题,如“危邦不入,乱邦不居”[3]81,“凡蹈危者虑深而获全,居安者患生于所忽”[4]613。近代以来伴随民族国家的确立、发展与巩固,国家统治目的与功能中的安全因素受到高度关注。安全被看作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内在价值和基本条件,“国家状态的目的不外乎生活的和平与安全,凡是生活和睦、治安良好的国家就是最好的国家”[5]41-42。与此同时,国家的生存和发展也要积极致力于维护自身的安全,“国家也需关心安全,既防范外敌又防范内部冲突维护安全,必须是国家的目的,必须是它发挥作用的领域”[6]60。
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有关国家政权安全的理论议题和现实问题得到充分审视,政治安全本身的内涵和意义也受到更多重视。一方面,国家政权体系的维系及巩固需要从指涉对象、威胁类型、核心价值等方面来理解安全的丰富内涵。国家安全在对象上并不限于国家本身,还同非国家因素存在密切联系,对国家政权构成威胁的类型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因素与非传统意义上的资源、环境、人口安全等问题,国家安全所蕴含的核心价值是以维护人民福祉为取向的政权维系[7]。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总体范畴下的政治安全在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过程中的作用被着重强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1994年发布名为《人类安全的新维度》的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人类安全包括七大领域,即经济安全、粮食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社群安全与政治安全。其中,政治安全在与其他安全领域发生联系的同时,发挥维护整体性安全的根本作用,从而确保“国家主权、领土疆界、民族尊严、意识形态、价值文化、国家制度和权力体制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自主和免受各种干扰、侵袭、威胁和危害的能力和状态”[8]。由此可见,政治安全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和广阔外延的集合性与包容性范畴,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和秉持不同价值理念的人们对其认识必然存在差异。但在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围绕政治安全的价值意蕴、根本任务及实施路径等核心问题必须形成基本共识。具体来看,这样的共识应当涵盖以下方面:政治安全同其他领域和类型的安全因素的关系该如何界定,政治安全在处理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政治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应如何树立人本安全价值取向。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事业的现实要求和基本保障,集中体现了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有利于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利益格局、规范主体行为,在改革的攻坚期和关键期为国家建设的长治久安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奠定必要基础。政治安全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意义重大,而国家治理现代化也为深入理解政治安全提供了关键性的视角。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治安全的关系定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指向包括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以及运用国家制度的治理能力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有效规制和良性管理。这不仅为政治安全设定了基本理念,还有助于从新的角度考虑政治安全的威胁因素与能力建设相关问题,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政治安全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巩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在政治发展中消除国家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秩序的威胁因素是确保政治安全的要求。基于传统安全观的理念定位和任务设定,政治安全主要指“一个主权国家有效防范来自外部的政治干预、压力和颠覆以及内部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确保国家政治制度安全、稳定和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增强国际地位”[9]。但是国家制度建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野下,不仅侧重国家主权完整、主导意识形态、国家自主地位是否受到威胁或挑战,还重视国家政治制度及意识形态是否得到本国人民的拥护和认同,所以政治安全的关注点除了来自外部的武力威胁、军事入侵、政治颠覆和意识形态渗透,还要保证国家政权从社会中汲取的合法性资源免于危险、不受威胁,实现并保证国家治理所设定的现代化目标。因此,国家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以及联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枢纽,只有当其处于安全状态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安全是真实的和有效的。这要求政治安全必须保障国家制度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发展,在推进国家制度合理转型的基础上维护国家政权自身的合法性,及时发现国家制度建设进程中对改革发展造成威胁和挑战的消极因素。值得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任务扩展同政治安全能力建设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政治安全能力建设在这个意义上也构成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现代国家基于善治理念建设包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内的一套模式与结构,政治共同体内部各个领域、环节及层面的相互关系和治理效果,以及国家制度建设的结构性功能对政府、社会、市场等子系统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对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发挥至为关键的作用。这也为判断政治安全提供了参照标准与现代治理意义上的风向标。对于国家治理体系来说,只有综合不同领域、层面和环节的治理内容和治理形式,才能通过结构框架和组织体系的制度化运转起到联结国家治理体系不同部分的作用,发挥单个主体或组织无法实现的合意目标和良性效果;同样对于国家治理能力来说,国家治理体系能否发挥预期功能并不完全取决于治理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由制度建设的结构性效果决定的。这要求政治安全在体制构建上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障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安定有序,同时要求政治安全在能力扩展上必须根据政府、社会、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发挥协调性与规制性的功能,通过制度建设的巩固和完善克服传统与非传统领域的各类威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确保国家政权的安全。“国家的长治久安根本上还是取决于我国公共治理结构的制度变革”[10]162,基于这样的认识,判断政治体系在政治方面是否安全的标准除了基于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权的稳定有序,还应注重政治体系的运作和发展所依赖的治理结构、治理资源、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机关联是否能够提供安全和有效的总体性治理框架。实际上,对判断标准认识的深化也为机制建设和职能设定提供了必要方向,在这方面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国的政治安全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复合的和交互的”[11],在维护政治安全的进程中发挥政府权力主体、市场经济主体、社会组织主体各自能动性并共同参与建设政治安全相关机制,合理界定政治安全相关职能,同样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特征蕴含改革实践与体制转型的任务和取向。现代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快速转型期的特点表现为“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12]2,加之民主化和市场化过程中的利益分化、权利诉求、社会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冲突甚至动荡,这要求政治安全应具有引导机制和稳定功能的意蕴。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以体制性和结构性改革为主要内容与路径的发展取向,我国作为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传统深厚、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发展中大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维护政治安全,实际上受到现代化自身复杂过程的长期性以及民主化与市场化建设任务的多重性影响,因而当代中国的政治安全形势与政治安全道路必然不同于发达国家,也往往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大国。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在一定领域和一段时期会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变迁,相应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既取决于社会本身的规模和社会转型的效果,还受引导性和稳定性因素影响。正如亨廷顿所言,“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在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13]40-41。在这样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改革作为体制性和结构性的巨大转换,“主要在市场化和民主化两个层面上进行”[14]374,这一点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化与民主化历时性展开的情况。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虽然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下,各方利益博弈和观念冲突使政治体系在承受更大压力的同时也面临更多挑战。因此,在现代化背景下特别是从转型期社会的长治久安出发维护政治安全,不仅需要深刻认识到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还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以现代治理手段积极主动应对来自各领域的威胁和挑战。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审视政治安全,有利于从国家治理的体系架构、功能发挥及现代化进程全面概括政治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政治安全不仅是一种免于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还要注重其有效回应危险和威胁的能力;不仅指公共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维持秩序状态并运行良好,还要注重这样的秩序状态和连续性的权力运行是否得到相应制度架构和治理体系的有力支撑;不仅涵盖国家主权、领土、意识形态、执政党等重要对象,还要注重包括公共权力在内的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发挥维护政治领域安全的相应功能;不仅强调正视和应对当前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中的各类威胁性因素,还要注重以长远眼光和战略高度考虑生存及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及非传统安全威胁。对于综合性和现实性的政治安全思考来说,在关切当代中国政治运作特点及政治发展趋势的同时,还应重视并充分理解政治体系保持长治久安的治理逻辑,真正探寻当前政治安全的内在机理。
首先,政治安全的治理逻辑蕴含权力运行的价值理念和现实诉求。“哪里有权力关系或冲突情况存在,哪里就有政治。”[15]20权力关系是理解社会生活本质属性的重要维度,而政治权力作为公共权威主体贯彻自身意志以实施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活动的核心要素,其运行状况和民主程度直接关系到政治体系的安全状况,同样也反映其维护国家整体安全的程度。
一方面,政治安全的维护就其本质而言尽管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等主体发挥合力,但它无法在政治权力阙如的情况下实现。国家政权作为垄断性强制权力的实施者处于政治结构的核心位置。“政治结构的基本要素包括国家政治权力、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机构和设施、各种政治力量,国家和政党在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16]94在回应生存性安全问题和处理传统性安全威胁方面,政治权力的累积程度和运行效果扮演着不容置疑和不可挑战的角色,因此国家政权的巩固本身就意味着政治安全价值的实现。
另一方面,在承认政治权力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看到强制权力纯粹意义上的累积并不等同于政权合法性的提升,缺乏社会信任和民众心理基础的权力不仅要耗费更高的统治成本,而且无法充分获取国家长治久安所依赖的合法性资源。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合法性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17]55。政党的执政能力与各级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是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政治权力运行在国家统治形式、国家管理途径、国家治理体系中内化为社会成员的价值期望,能够更好地发挥权力的行为约束机制和社会规范功能,这从根本上符合政治体系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内在要求。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是确保政治体系安全的重中之重,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保障,而在此基础上通过民主法治、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整体建设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生发展,才能通过合法性资源的获取和积累,为国家政权的平稳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压舱石的作用。
其次,政治安全的治理逻辑同利益分配的状况与效果密切相连。利益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开展行动的重要动力,因此社会性的利益分配与资源分享对于社会成员如何看待政治体系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也塑造着社会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同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转型期的利益格局调整所引发的一系列利益分配问题,不仅可能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还可能让政治体系面临较多的社会风险和突发情况,这势必对政治安全的维护造成不利影响乃至严重威胁。
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背景是处于不断调整和深刻变革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导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影响当代中国政治稳定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在取得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表现为居民收入及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不足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违背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还会在社会成员中产生一种不断增强的相对剥夺感,从而抵消改革发展得之不易的成果。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不仅仅是“‘成长的烦恼’和‘成长的代价’,而且日益成为‘成长的负担’甚至是‘成长的障碍’”,与这样的风险社会相伴相生的“则是高度的治理风险”[18]。面对那些无法由当前法律体系容纳的利益诉求,以及超出现有政治参与渠道承载力的利益表达,政治体系尤其是地方政府承受极大考验,一旦处理不当往往导致基层政府的治理危机。
另一方面,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是不同主体基于利益的合作与冲突,利益博弈普遍存在于政府、市场、社会领域之中。无法否认也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既得利益遭受损失的旧势力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垄断性分利集团不可避免地会阻挠改革向纵深推进,传统体制中的消极因素也会降低利益分配的公正性并给改革发展设置陷阱。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冲破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在公正、开放和不断扩大的利益空间配置社会资源,实际上同社会的和谐安定以及新形势下腐败治理工作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结果。
最后,政治安全的治理逻辑还包括权利保障的价值追求与现实归宿。“纳入法律的权利体系更为规范、有效,发挥确定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积极作用。”[19]权利是政治体系以强制性权力作为保障的合法利益,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特征除了大规模的经济规制、政治整合与社会汲取能力以外,还涉及权利体系的健全程度以及国家同社会基于权利纽带的良性互动。可以说,国家权力强大但无社会生存与发展的状况是无法保证国家政权稳定的,而在强大的国家与权利无法充分保障的社会之间,往往存在高度紧张甚至对抗的关系。对处于社会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的当代中国而言,权利保障不仅能够反映政治权力运行的效果,还以权威方式确保利益分配在秩序和稳定的框架下进行,这实际上是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角度为政治体系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方面,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权利保障的治理意蕴有助于人们认识生存权利同发展权利的关系。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的权利谱系中的两大范畴,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贯穿着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问题,因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重任务里,人的现代化同样是不能被忽略的方面。人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在生存权利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发展权利,既是现代国家所承认的人之为人的价值,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致力实现的目标。但不可否认的是,生存权利向发展权利逐渐扩展的过程,也往往伴随着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的相互交织。发展中的很多新情况、新趋势从长远来看,可能促进公民参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并公平地享受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但其中某些因素会对当前政策结构和治理模式造成冲击。因此应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工具和治理手段予以疏导,并相应地调整总体治理格局,让社会的权利体系在发展中起到维护政权稳定、社会安定的长效作用。
另一方面,权利保障在维护政治安全方面的意义还反映在它能够有效化解“维稳”困局。社会系统在转型期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社会控制施加极大压力,如果基于传统安全观以纯粹的强制性手段回应社会诉求、消除社会矛盾,而不是从体制性根源和结构性诱因考虑政治体系的稳定问题,无疑只会在静态的稳定表象下放任甚至滋生政治安全的威胁因素。为了避免政治发展陷入“越维越不稳”的困境,必须正视因巨大社会控制而导致政府的大部分精力消耗于自我维系之中的“安全维系综合征”。在这方面,权利保障不仅意味着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已得到法律的权威性认可,包括政府在内的各主体可对相关利益诉求或政策主张进行判断并做出预期,还意味着权利本身能够对政治权力实施必要限制,权利保障或权利的积极维护就是对合法利益的坚持和贯彻,以潜移默化的利益关系调整方式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动态稳定。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要做到切实维护公民权利,还需要民主法治、政治参与、社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但在权利保障缺位的情况下,要实现在发展中维护稳定、在增长中实现共享、在参与中保持有序的目标,无疑是异常困难的。
在探讨政治安全的价值意蕴和现实诉求的同时,还应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角度考虑政治安全的实现途径。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属性与政治安全的内在价值,要实现政治体系在安全状态下的连续性和发展性目标,必须充分保证体系化运作的协调性功能,基于善治理念遵循效率原则并兼顾社会成员的共识性价值,还要发挥治理体系中各主体的能动作用。
首先,政治安全的实现途径依赖一定的治理结构,正是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维护政治安全的相关资源和主体才得以在由职能界定、运行机制和法律保障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中发挥最大化的治理效果。
其一,政治安全的实现途径依赖符合现代治理原则的制度体系,在该体系下首先需要对掌握不同资源的相关治理主体的职能予以划分和界定。狭义的政治安全职能是指,行使公共权力的权威部门特别是政府体系中承担政治安全管理活动的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职责与主要任务,这类职能还可细化为“决策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和监督反馈职能”[20]。广义的政治安全职能在此以外还涵括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和任务。这要求不同主体在政治安全的治理体系与架构下划定各自职能的专门领域和交叉范围,公共权力主体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经常性地监控社会和市场领域可能危害社会有序与人民福祉的因素,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也在履行治理职能的同时,通过某种方式评估政府部门维护公共秩序的效果。
其二,在实现政治安全的治理结构中,政治安全的运行机制具体发挥着汲取和整合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将安全信息传递到相关领域,协调不同机构或组织的关系,并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治理体系的系统化运作功能必须通过具体的运行机制才能呈现,对政治安全构成威胁和挑战的非传统因素可能来自社会生活不同领域,所以“需要建构更为复杂的安全威胁监测、识别、评估等机制来更为细致地区分安全的性质”[21]。与此同时,维护政治领域秩序状态的支持性资源也分散在整体意义上的社会中,对此也应根据各相关领域和主体的相对优势和积极职能具体确定政治安全维护机制的目标、程序、反馈、评估等环节。
其三,政治安全的实现途径需要法律规范及法律体系的保障作用,这不仅能够让公共权力以规范方式维护政治安全,还可以使政治领域的秩序价值转化为社会成员共享的权益,最大限度地让政治安全体现人民属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很大进展,但与复杂而严峻的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相比,国家安全法制建设表现出相当明显的滞后性。例如在政治安全法制建设方面,个别法规立法目的不明确、内容宽泛陈旧、指向性和针对性不足、权责关系不清。只有在现有条件下及时推进政治安全法制建设,才能以法律规范形式为政治安全治理结构中的主体、职能和机制赋予必要权威。考虑到立法过程的人民属性与权利保障本身对法律性质及法治水平的要求,与时俱进、良性运行的法制体系既是政治安全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还为其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其次,政治安全的实现途径依赖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包括制度性资源、合法性资源及社会性资源在内的各类资源得到充分、有效汲取,这些资源在治理结构中被相关主体运用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政治安全得到维护的程度。
其一,制度建设是贯穿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并联结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发挥的关键性因素。以现代国家治理为途径调动并吸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相关资源促进国家制度和社会生活中相关机制的完善和巩固,并以制度建设的成果获取现代国家治理推进的动力,可以促进国家范围内不同治理主体在调动资源、协同合作及自身能力扩展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维护政治安全的职能。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指导思想的国家与社会在汲取制度性资源方面表现出不同的行动取向,在看待制度性资源的含义、范围和功能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国家政权不断巩固、社会组织正常发育、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文化发展具有竞争力等构成了制度性资源的主要内容,制度建构很难在上述资源缺失的条件下顺利进行,从而无法维护公共领域及政治生活的秩序状态。在认识到不同资源的重要性的同时,必须强调这些资源虽然相互交织并产生出有利于政治安全实现的合力,但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有序是制度建设的根本保障,即使正统性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后,一个国家仍然可能是相当稳固的,尤其是如果它的强制组织还是紧密和有效率的话。
其二,国家政权及其政策体系能否得到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支持和信任,社会的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多数社会成员的预期,经济生活取得的绩效能否被广大人民公平地分享,都涉及治理结构下合法性资源的构成。这些资源对政治领域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在现代国家治理进程中也发挥构筑制度结构、协调主体关系、凝聚行动共识的作用,这对政治安全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合法性资源和制度性资源的关系可从两方面进行认识。一方面,包括政治安全实现机制在内的制度建设无法在低水平的合法性基础上实现。低水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导致治理体系得不到社会成员认可,治理能力缺乏必要物质性和心理性支撑,则很可能出现国家治理失败或政策执行空心化的结果。另一方面,对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型社会来说,政治安全的实现机制在重视合法性资源的基础上必须确保国家政权的巩固。因此,“就新兴国家的政治建设而言,真正的诀窍不是去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地位,而是如何去创设一套牢固的政治制度,以便提前为这种合法性奠定坚实的基础”[22]270。
其三,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和经济建设不断塑造着社会形态和社会运行特征,这样的社会秩序结构同样对民主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作用。“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要源于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政治安全的良好状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解读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23]蕴含在社会中的不同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条件下既可以是冲击或打破现状的重要因素,也可能成为维系国家政治生活动态平衡的稳定机制和内在动力。在调动这些社会性资源的过程中,要注重国家制度建设中价值观念作为社会主体潜在支持性因素的功能,避免社会根基不稳所导致的非制度化,亦即“制度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和角色期望没有内化为组织或公民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角色期望”[24]12。与此同时,还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以治理手段引导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运用国家的协调能力也就是国家驾驭和调节市场的能力来调动和协调社会性资源,避免市场发展失序侵蚀社会性资源的基础,从而消除那些对政治稳定形成的威胁或挑战。
再次,政治安全的实现途径还依赖相关主体在治理体系的结构性关联中积极互动,其中同发展安全问题联系密切并易受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一些主体尤为关键,新形势下政治体系的稳定和有序还要注重对人本安全的价值追求,要求以综合性安全思维审视和处理相关主体的联系。
其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的顶层机构,其领导核心由执政党、中央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构成,反映了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在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安全治理组织体系中强调统一领导和统分结合,以居于核心位置并发挥联结纽带作用的统摄性及协调性的特点,以及强化各主体协同治理的效果。为确保国家政权在治理体系下保持稳定,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威胁和挑战,这也要求以现代治理手段调节和引导那些同非传统安全因素有密切联系的相关主体。
其二,人本安全作为现代国家安全治理的价值诉求和发展取向,是实现政治安全过程中各种价值观念和治理手段的交织点,必须始终把人本安全当作相关治理主体参与政治安全维护、构筑政治安全治理功能体系的基石。“中国的政治安全不是单向度的,而应该是复合的和交互的,即人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政治安全,政治安全需要有效地维护人的安全需要,树立以人的安全为中心的人本政治安全观。”[11]从这个角度来看,政治安全的治理体系建构必须注重人的自主性价值以及安全所容纳的自由、尊严、权利等意蕴,只有在人本安全的观念维度和现实取向上巩固政治体系的稳定和有序,才能实现长治久安与人民福祉的相互促进。
其三,在政治安全的治理体系中发挥相关主体的治理功能,并不代表不同主体对政治安全的维护作用是完全相等的,也不意味仅以抽象的人本安全观念作为指导治理机制运行的原则,而是强调运用综合性安全思维指引政治安全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所有的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社会、经济、环境和军事安全在真正意义上是‘政治社会安全’和‘政治经济安全’。”[25]192安全事务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特点,非传统安全威胁在传统安全威胁的背景下日益凸显,生存安全问题同发展安全问题的融合交汇,这些均构成运用综合性安全思维的现实根源。坚持总体安全观的指引,也就是坚持在总体性的政治安全治理架构下,相关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根据新形势的变化特点和改革发展的趋势,充分评估政治安全的根本目标和阶段任务,通过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治理资源和治理主体的契合性关联,在此基础上实现政治安全治理体系的路径优化。
注: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12&ZD058),项目负责人:王彩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当代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建构研究”(14CZZ036),项目负责人:马雪松;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整合式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2013B290),项目负责人:刘乃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N].人民日报,2014-04-16.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4]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斯宾诺莎,政治论[M].冯炳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威廉·冯·洪堡.论国家的作用[M].冯兴元,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7]蔡育岱,谭伟恩.双胞胎或连体婴:论安全研究与和平研究之关联性[J].国际关系学报,2008(1).
[8]王瑾.以创新的理念维护国家政治安全[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3).
[9]刘文.网络化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安全的挑战及对策[J].社会主义研究,2004(2).
[10]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11]虞崇胜,舒刚.从传统安全到人本安全:政治安全研究范式的转换[J].江汉论坛,2013(1).
[1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3]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14]谭安奎.中大政治学评论(第3辑)[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
[15]艾伦·艾萨克.政治学:范围与方法[M].郑永年,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16]严强,魏姝.社会发展力量:发展中国家视角[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7]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张绍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18]彭勃,杨志军.从“凝闭”走向“参与”:公共事件冲击下的政策体制转向[J].探索与争鸣,2013(9).
[19]张贤明,张平.论改革发展成果共享权及其实现[J].湖北社会科学,2013(10).
[20]李文良.中国国家安全体制研究[J].国际安全研究,2014(5).
[21]徐晓林,朱国伟.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人民本位、综合安全与总体治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22]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M].张华青,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3]舒刚.从政治稳定到政治安全:转型期中国维稳战略的创新性转换[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
[24]郝宇青.苏联政治生活中的非制度化现象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