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带着宏愿进去谈判,然而经过500多天的协商谈判后,得出的结果却显得苍白无力,令人沮丧。欧盟和美国在市场准入问题上相互误解了各自的意图,并且恶化到做出相互报复的行为;两方都有自己的政治敏感问题,但是TTIP的谈判在欧洲最困难的时期刺激到了他们的敏感问题;TTIP第一轮的谈判笼罩在美国监听丑闻之中,欧洲决定开放对“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公开问卷咨询,却反而凝聚了反对贸易协定的势力。
美国和欧洲都有兴趣在21世纪建立一个新兴的、开放的并且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不过,留个他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使TTIP重回轨道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欧盟和美国需要一个一致的目标,现在的谈判是要建立一个普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还是一个超越过去先例的新的经济伙伴关系?第二,要得到政治领导人以及民众支持,这个问题最终就是:谁愿意为TTIP买单?第三,TTIP是一个宏伟目标,应考虑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战略意图。TTIP可以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欧洲-亚洲贸易协定一起成为全球新兴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TTIP应该成为在这三大支柱中最综合、最坚实的体系——而不是最无力的。
TTIP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美国与欧洲两个世界最大经济体的联合,以便实现他们的使命。但在长达500多天的谈判之后,结果让人失望,欧洲对TTIP的政治支持消减,未来美欧怎样才能继续推进TTIP?
市场准入
TTIP注定在一开始便陷入僵局。就像其他标准FTA一样,谈判首先针对互惠协议。在关税问题上美国对欧洲的优惠力度明显比欧洲对美国的要小很多。美国认为以“低标准”开始,给予了双方达成高标准协议的空间,而欧方却认为这是公然冒犯。另外,欧方因为担心在一轮谈判时就开放农业关税,其拒绝了在预设协议中设定关税门槛。
欧洲对美国在商品问题上的不满很快在服务业的立场上体现出来。欧盟宣布将不会在互惠协议中加入金融服务业的内容以“报复”美国拒绝在讨论中提及金融服务业的规制问题。从服务业来看,美国和欧盟的市场准入协议基于过去的双边FTA和多哈回合谈判。虽然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有一定限制,但还是几乎占到了跨大西洋贸易的40%,这清晰地反映出其实服务业真正的贸易壁垒很少,服务业在其他自由开放贸易领域中显得非常活跃。
敏感议题
在所有的FTA谈判中,每一方都有自己的政治敏感议题。欧洲领导人为了安抚持怀疑态度公众的情绪,公开宣称在任何情况下他们将都不允许TTIP谈判影响欧洲的转基因和个人隐私的限制。
另一导致谈判陷入僵局的更深层次的政治议题是美国监听丑闻的曝光正好处在TTIP谈判的第一阶段。这对进一步推进保护开放流动数据的进程不利。处于争议之中并刻意放缓进度的欧洲通用数据隐私监管制度的建立在TTIP跨境数据流的谈判问题中已经被搁置。难以想象世界两大依赖数据服务的经济体之间的FTA将无法保证数据自由流动的权利。不过,一些欧洲领导人主张在丑闻曝光后继续采取单边的举措保证数据的流动。
欧洲决定对“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开放公共问卷咨询,反而凝聚了公众的反对意见。反对贸易协定的势力从来没有消失,经常会在一些重大国际会议开始时会集中爆发,而且他们的政治聚集能力要远远高于支持TTIP的商业团体,在欧洲民众和国家议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力量。
最后,在透明度的问题上也存在麻烦。因为担心谈判代表存在秘密交易,所以许多人认为谈判代表的行动应该全部公开。但这听起来很好,却很难实施。
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各方必须保证谈判产生可能的最好结果,并且不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欧洲的立法者要求谈判纪要在谈判进行中向社会公开。公开透明一方面可以监督谈判代表的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各个政府公开其通过何种途径影响立法者和官员,并且这些人又获得了什么样的利益。
能从TTIP所获得的好处仍然存在
TTIP对欧盟和美国来说是个设立超越关税协定的“游戏规则”的重要机会,这对双方的经济都非常重要。欧盟和美国有着相似的经贸法律体系,并且与金砖四国的体系差异很大。欧盟和美国在战后领导了全球贸易体系的自由化。
不过,美国与欧洲在21世纪已经难以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独自称霸。但是,如果双方通力合作,仍然可以很好的影响世界经济体系的规则。而TTIP应该被视为设定未来50年经济贸易规则的大好机会。
这一目标显著增加了风险。虽然在美国与欧盟之间增加贸易与投资无疑将增加双方的经济增长,但是真正经济增长的收益将在日益增长的美国/欧盟发达经济体与金砖四国之间的服务业的交易中所体现。然而,在首个500天中的谈判中,这一目标似乎已经丧失了。
结论——使TTIP回到正确的轨道
TTIP的前景依旧光明,尽管在一开始给予了过大的期望。现在不应该是缩小谈判空间的时候,反而适合创建一个新的开始。那么这样一个新的开始需要什么条件呢?
第一个条件是关于对达成目标的共识。欧盟和美国正在谈判的是一个普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还是一个超越过去先例的新的经济伙伴关系?达成目标的最终目的欧美两方必须有清楚地认识。然后,谈判方式的选择必须符合最终目的。如果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超越普通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伙伴关系,那么谈判代表一开始就必须关注负面清单、完全覆盖以及平等关系,而不是关注“最低报价”、正面清单以及在欧盟和美国之间的FTA模板中寻找平衡。两方都必须对谈判目标的目的达成共识,并且每一方必须根据这样一个目的来制定一个大胆的新谈判条件,以此来建立信心。
第二个条件是得到政治领导人以及民众支持。贸易谈判需要高水平的政治参与,仅仅发表一些声明是没有用的。政治领导需要对贸易谈判代表传达紧迫性,并最终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最后,问题归结为:谁愿意为TTIP买单?
最后一个条件是关于TTIP的总体目标,应考虑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战略意图。不过TTIP在战略上的需要并不像亚太地区那样突出地缘政治和经济战略的复杂。就像上文所说的,TTIP可以成为全球新兴经济体系的第三个支柱,并且能够与TPP和欧洲-亚洲贸易协定一起,与现在盛行的单边主义与重商主义作斗争。由世界两大经济体作为缔约国,TTIP应该成为在这三大支柱中最综合、最坚实的体系——而不是最无力的。
注:
1、本文摘译自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作者为该中心研究员J. Robert Vastine, JBradford Jensen, Hosuk Lee-Makiyama。
2、译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助理,徐浚豪
3、《思想库报告》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SIFL)出品的一份公益性电子刊物,以国际智库之思想,关照中国改革之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