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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行路难

“我不过是微尘,大局已定。”上海一个基层法院的年轻人张枫如此形容此刻的心情。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多年内,他不会被称为“法官”。

4月23日,经过九个月的先行试点后,司法体制改革在上海市全面推开。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上海司改承载了更多期待。

然而,改革并没有一直延续启动时的振奋人心。措施小心翼翼落地,弥散于法院系统的忧虑也步步升起。

2014年9月24日,安徽省高院院长张坚称,五年来流失法官1266人,其中近半数调离,或者从事律师职业。

2014年3月,北京高级法院院长慕平介绍,近五年,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辞职调动,年流失人员数量还有增加趋势。

法官“离职潮”会来吗?一个颇耐人寻味的现象是,此轮改革并没有“树立”起什么司法先锋人物,反而是近期一些离职的法官,成为媒体报道中的“司改代言人”。一些学者并不讳言自己的“失望”:留不住法官的司法改革,前路何在?

法官离职暗潮涌动

“我刚进法院时,一名从业近20年的老法官对我说,有机会能出去就出去。我在法院系统经历了一轮又一轮改革,到头来还是没啥太大变化。”去年刚刚毕业的张天现在是北京基层法院的一名书记员。

虽然待遇不高,平时多数时间是“打杂”,但他不想辞职。尽管如此,在同事们眼中,他不会在法院呆太久,推测的依据是:他曾在网络上发表过几篇关于司法改革的反思文章。

“这就是现在法院的氛围,风声鹤唳。”张天说。

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将部分法官辞职的原因概括为: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待遇相对低、晋升空间少、职业荣誉感下降。

上海市高院院长崔亚东在2015年初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去年上海法院系统法官辞职80多名,比前年大约增加了1倍。

不过,上海政法委书记姜平4月底通过《人民日报》否认出现法官“离职潮”:改革中并没有出现大批法官、检察官流失现象;政法系统干警流动率和公务员流动率,大体保持差不多比例。他还透露,法院系统流动人员40%以上是流向党政机关,“这是好事,党政机关有更多的法律人才,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正常的流动。”

这也许是事实的另一面。

天津某中院的娄泰刚刚被提为助理审判员,他所在的中院近年来只有两人离职,均由于家庭原因,而非对工作失望。“天津基层法院人员的流动性相对大一些,高院和中院不大。”娄泰介绍,区级法院差异较大,有些区财政很好,法官津贴高,待遇比高院和中院高出不少。

娄泰告诉财新记者,离开法院是现实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不完全是因为讨厌或喜欢,更重要的是还得有个更好的去处。“在天津,虽然法官不是一份能够满足体面生活的职业,但也不是很差,而且,即使现在有了几年工作资历,出去未必能找到合适的职位,到了律所也要从底层做起,相比较而言,不如先留在法院。”

虽然对司法改革略感失望,上海的张枫暂时还没有离职的念头。“去年院里有两人离职了,总体上想离职的人并不是很多。可能与我们院女法官较多有关,不太需要拼命挣钱养家,大多数又都是上海本地人,经济压力小。”

离职法官各有各的追求,对于仍坚守的法官,也不是没有留下来的理由。长期关注法律共同体的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院助理教授刘思达认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之所以出现一些骨干力量离职,是因为在这些大城市有更好的选择机会,这恐怕还不能称为“法官离职潮”,而是过去十年来法律服务市场高速发展的累积结果。

另一方面,法院门槛越来越高,甚至很多基层审判岗位都要求硕士以上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这种身份不仅给他们离职提供了条件,也更容易加剧与其他职业对比中的心理落差。

不过,离职潮未到,却不乏暗潮涌动。东南大学法学院王禄生博士认为,此轮法官离职增加了一个新的因素,即对职级晋升不满。如果不能在职级晋升和待遇方面解决好年轻法官问题,未来不排除出现更大离职现象的可能性。

在某些司法改革尚未启动的省份,法官们一直密切关注各种改革动态。一位东部省份法官直言,虽然没有辞职的念头,但对改革也不抱什么希望,因为改革搞得人心惶惶,无心干事。

员额的焦虑

财新记者接触到的不同省份、不同层级的法院人员,焦虑已经成为他们共同的状态,尤其是徘徊在员额边缘的助理审判员群体。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实行“员额制”,即确定法官的比例。目前,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均属于法官系列;根据改革纲要,助理审判员这一职务将取消,司法人员将由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组成,各占一定比例。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现有法官格局和司法人员培养体制——现有模式下,审判人员先从书记员做起,经过两三年的锻炼,通过内部考核即可成为助理审判员,进入法官序列。而实行员额制后,助理审判员擢升为法官的人数很少,大多数只能降为法官助理,不再是法官

以北京和上海为例,改革前的法官比例均占到45%以上。而按照试点省份公布的数据,上海的法官员额控制在33%,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后来又调整为39%。吉林高院表示,未来三至五年,法官占比控制在39%,基层法院的比例会更高一些,达到40%。广东高院称,五年内法官员额逐渐减到39%以下。

当然39%是各省市整体的法官员额,具体到每一个法院,比例会有所不同。据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法官预测,中院和高院的比例会相对更高一些,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比例会低一些。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公开表示,深圳作为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因为案件量大,所以第一轮改革确定的法官比例是60%。而云浮案件量少,可能确定为20%。

员额制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年轻法律人的上升预期被打破。按照原有上升模式,经过五六年的努力,他们基本可以成为具有办案能力的法官。而今,员额制改革很大程度上冲击了近十几年来法院初步形成的人员上升渠道。更为重要的是,不能入员额的法官今后会有怎样的路径,也极为不确定。按照已有的试点探索,一般会有五年的过渡期。五年之内,会以怎样的比例和形式遴选,很多法官感觉“前途未卜”。

一位入职两年的书记员表示,他担心五年之内基本上没有入员额的可能性,而五年之后,如果所有员额都已经充满,就只能等一部分人退休后再补上去。尽管最高院多次重申遴选法官不会论资排辈,但诸多法官依然无法打消这一疑虑。

另一位已经从事两年审判的助理审判员表达了同样的忧虑。“虽然我们这里还没有推开改革,但类似我这种情况基本是不可能进入员额的,只能从法官助理做起。本可判案了,这次又得从头来过。”对于遴选,他没有足够的信心,还有很多院庭领导,不知何时能轮到自己。

未来的法官助理没有审判的资格,他们的基本职责包括: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调查取证、草拟法律文书、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另外,因工作需要,法官助理也可代行书记员职责。

所以,现在的助理审判员将成为夹心层,对待改革的心情也最复杂。他们很可能一夜之间从助理审判员成为法官助理,脱离法官序列。虽然原来的待遇会保留,但不能审案。

“让院庭领导审案,他们哪有那些经历,甚至连庭上的问题都是未能入额的法官提前写好的,照着念就可以。我很担心,到头来,还是原来那批人承担着同样的活,只不过没有名分了。”上海的一位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娄泰称,现在觉得法院工作还算可以,但如果一直这么耗下去,恐怕是不行的,任何人都会有一个预期。如果员额制铺开,未来五年,将会成为法院系统的阵痛期,也会是情绪集中爆发期。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程金华分析,司法改革员额制理念上的方向已经明确,只不过对于这项非常复杂的改革事项,在具体实施步骤上,仍处于摸索阶段。在程金华看来,对于年轻法律人的呼声,必须要重视。

精英化名与实

在支持者看来,此轮改革可以视为重新回到职业化路径,追求法官精英化。具体可表现为:以法官为主体,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合,法院体系围绕法官重新构建;法官独立审判,实行主审法官制,强化主审法官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杜绝外部干预;借助外部遴选,将大学教师和优秀律师吸纳到法官系统,这部分人将直接成为法官中的精英。

从改革理念上,此轮司法改革,是围绕法官精英化的一次体制改造。

从1999年法院“一五改革纲要”开始,法官精英化就是法院系统多年来的目标之一。“一五改革纲要”规定,在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法官编制,并提出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

早在那时,改革方案就提出,改革法官来源渠道,逐步建立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这些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内容之一。而后的“二五改革纲要”和“三五改革纲要”,虽因为阻力过大,对一些内容进行了调整,但法官精英化思路一直是基本思路。

王禄生认为,精英化改革必然触及现有公务员体制以及整个政治体制,这是司法改革的“天花板”。比如,法官精英化需要工资待遇大幅度提升,需要编制的改革,而在现有体制内法院系统完全无法决定,要改变就会触动现有公务员体制,阻力可想而知。

多次参与司法改革讨论的应松年曾对财新记者回忆,一位最高法院人员在会议中提出要增加法官工资,一位部级官员当场即质问,“都是公务员,凭什么只给法官涨工资?”

在王禄生看来,此轮改革是通过借助中央力量,在原有的体制束缚上划开了一道缝,法院不再是“自己玩自己”的。

不过,在具体实施上怎么办?对上海司改经验有颇多关注的程金华认为,改革仍主要是限于政法系统内部,外部参与有限,能进行到哪一步,成效如何,也不确定。比如,上海高院表示法官工资待遇提高43%,但这一提高如果只是限于基本工资,而非全部工资(包括津贴等),恐怕是杯水车薪,意义不会太大。

一位未能入额的上海年轻法官说,“改革是围绕精英法官展开的,所以,将他们的利益最大化,也可以理解,只是仍不清楚我们未来的发展路径会是什么样。”

程金华近期一直在呼吁要重视年轻法官在司法改革中的感受,以避免“磨洋工”等改革副产品。据他观察,上海司改在认真对待青年法官意见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但是距离科学对待年轻法官意见还差一些。

在精英化的司改道路上,不少学者呼吁应该从制度上向年轻法官倾斜。王禄生分析,当前制度并没有给年轻法官提供可以倾斜的机会。

王禄生指出,所谓保障年轻法官利益,无非是职级和待遇两个方面,但这两个方面的路径现在基本被堵死了。从职级上看,当前改革强调员额制,只有资历更深的法官才有机会,年轻法官基本被排除在外;法官助理也分不同等级,一步一步提升;从待遇看,法官待遇原来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标准,即使今后按照法官职级,年轻法官有一个大的提升也基本不可能。

王禄生还表示,精英化改革本身就有划分不同审判人员的取向。一直有一种声音认为,一个大学毕业生当法官三四年就能审案,很不严肃。

年轻法官不是没有“自知之明”。多位年轻法官表示,一些既有资历又有能力的法官进入员额无可厚非,他们担心的是,众多的非入额人员不得不激烈争夺剩下的有限员额,谁能胜出会有太多的能力之外的因素。

最高法院负责人对法官精英化的路径有自身解释框架:一个人到法院从考当书记员开始,由书记员慢慢升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最后成为副院长。他可能一生就在这个法院里边工作,没有更大的舞台。随着他的资历越来越深,审判经验越来越丰富,应该让他进入更高审级的法院来施展才能。这次改革设计了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在招录人才时主要从下级法院中的优秀人才中选拔,解决了优秀法官晋升通道问题。

由于尚无经验可循,改革能否使下级法官有更多机会顺利晋升,目前仍难见端倪。无论褒贬,改革总是有输有赢。多位学者表示,任何改革都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会有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压缩,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则相对扩大,这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应更多考虑利益受损者,避免不必要的人事动荡。

行政化之忧

4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内部规定《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再次将法官离职推向一个小高潮。文件规定,对于经该院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问题的人员;已解决配偶进京落户的人员;以及享受住房分配、家属随调、公派出国、公费求学深造、跨行业、跨区域挂职交流等待遇的人员,延长服务期五年,才允许辞职。一位上海法官向财新记者感叹,原来北京的法官还有那么多福利,真的很羡慕。

这一规定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实上,出台如此规定的并非只有西城法院。不少学者认为,在司法推进法治化的过程中,法院却以最不法治的思维在解决问题,法院内部的行政化饱受诟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市法官介绍,单位有一位同事提交了两次辞呈,都没有批准,“如果想离开法院,那就只能是辞退,而辞退意味着出去连律师的资格都没有,因为司法部门和律协有规定,不能用被辞退的法官。”

法院应该让想走的可以顺利走,想进来的律师可以自由进来,出去后再想回来的人不设任何障碍,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共同体。”张天认为法律共同体需要首先打破法律人之间的门槛。

这只是法官辞职背景下涌现的一个例子而已。以法院独立审判为导向的改革大幕之下,法院行政化越来越难以避免。

王禄生说,“每次司法改革都有特定的指向,很难面面俱到。此轮目标就是司法去地方化与去行政化,但目前来看,去地方化做的要更大胆一些,进展也更多一些,比如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建立跨行政区域法院等,而司法去行政化则显得重视不够。”

法院作为中国政治体制中的一环,身染浓厚体制特性,法院系统具有明确的组织成员、等级森严的权威体系、相对清晰的组织目标、相对独特的组织文化和比较清楚的成员分工。程金华称,本轮经由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进的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司法系统的组织特征。

组织性约束一定程度将影响司改的成败。程金华认为,如果本轮司法改革还是遵循老的决策方式,制定改革方案时搞“父爱主义”“权威主义”和“神秘主义”,对相关者的利益未能有效权衡利弊,就不能有效动员利益相关者参与改革,司法改革的推进势必大打折扣。

如果处理不当,法院内部的行政化还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妨碍其他改革事项的推进。近期,中办、国办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就提醒,即使能够排除地方政府等外部干预,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内部干预,反而相当于把干预的权力交给司法机关内部领导,情况可能更糟糕。院长命令副院长,副院长命令庭长,庭长命令审判员等,是不行的。

张卫平坦言,目前杜绝司法内部行政化,还是比较困难。大量干预是因为法院领导认为自己的业务水平更高,法官素质不高;但是越干预,司法人员素质越难以提高。改革首先要打断这一悖论。也许法官站起来时会跌倒,但首先要让他们先站来。

如何理解当前司法改革中的内部行政化?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杭平提供了另外的一个视角:“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向之一就是把司法作为中央事权,将司法从地方脱离出来,进而使司法成为自上而下打入地方权力体系的一股力量,强化对地方权力的制约。”如果将司法视为一种“约束性力量”,借助一定程度的内部行政化加强司法的整体能力,或许也便有了一定合理性。

前路漫漫

改革很难赢得所有人支持,甚至少不了一部分中层领导“等着看员额制热闹”。资历较老的法官排斥改革,一个主要原因是改革赋予法官承担起更多责任,甚至是终身责任。

在无法提供足够职业保障的情况下,强调终身责任,自然不容易被法官接受。在很多法官看来,单纯的公检法体制内,法院也是相对弱势。财新记者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交流,谈到法院地位,他随手点开一条新闻链接,讲的是一名被刑讯逼供的法院院长的经历,事后查明,有关部门怀疑的事实并不存在。

“这样的情况下法官能踏实办案吗?责任越大,事越多。”这位法官并不认为很多人离职是为了高收入,而是出于对职业尊荣和职业保障的看重,“什么时候体制开始意识到保护法官法官才算真正有尊严。”

他推荐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表述:面对公安局,面对检察院,大陆的法院一点权威都没有。在极个别地方发生过法院宣告无罪,检察院便直接抓法官的个案。这种体制下,法院宣告无罪,要得罪公安局、得罪检察院,敢吗?

改革在诸多争议中前行。对于改革前路,尽管并未达到外界期待,但务实的学者多秉持“有总比没有好,做总比不做强”。只不过,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难免会反复。刘思达就将近20年的司法改革形容为“大众化”与“职业化”间的摇摆,“只要职业化走得远了一些,就会被拉回来,司法大众化就会兴起。”

毋庸置疑,司法改革是有底线的,不能冲破现有政治体制。司法机关首先是谨遵中央要求,同时又与政府相协调。司改多年,奉行的“留有余地”原则,一方面在为未来开拓空间,另一方面也不排除逐步摸索边界。

这种务实的态度体现在整个法治进程中,新近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直接反映了这一点。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解释行政诉讼范围时引用了立法机关的理由:如果规定的范围过宽,而实践中又做不到,对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都有损伤。因此,行政诉讼的范围总体上应当保持一种“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状态。

究竟哪里是司法改革的“天花板”,恐怕只能在改革路上一步一步试探深浅。

对司法改革保持谨慎乐观的刘思达预测,司法改革还可能继续“摇摆”。他的谨慎乐观主要来源于法律人才以及社会对法治的认知。经过近20年积累下的法律人才,将是未来改革的决定因素。尤其是2002年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以来,法院得以排除大量非法学专业人员,大批法律专业人士充实到法院系统。他认为,“将通过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法官的基础条件,是过去近20年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成就。”

“现在我们看起来很多不可实现的事,只要高层和法律人的思维随着代际更替不断改变,就有可能。”刘思达说,这一过程会很慢,但人的决定性力量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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