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推进,媒介革命此起彼伏,立体多元的传播渠道和庞大的用户基数使新媒体、自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日益凸显,我们已进入了典型的全媒体时代。媒介革命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由于其匿名性和弱规范性等特点使网民可以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微信中也出现了诸多负面信息,其中典型的就是谣言泛滥成灾。
由于微信谣言的隐蔽性降低了网民传播谣言的责任风险,近些年微信谣言渐呈泛滥之势。据微信安全团队透露,微信每天收到用户发起的谣言举报就有3万次,日均谣言拦截量达到210万次,微信谣言传播呈现量大面广的特点。它往往通过耸人听闻的标题、冒充官方发布虚假消息、冒充“知识控”科普、散播诅咒类和虚假求助类信息得以大肆传播。微信谣言的大肆传播除了受媒介革命和技术创新影响之外,它还与微信自身的传播特征密切关联。
微信传播主要依赖个人的朋友圈,往往是现实世界中的人际关系在虚拟世界的延伸,是熟人之间形成的具有高度私密性的社交“圈子”。虽然仅就个体而言,其朋友圈可能是封闭的,但社会关系网络和朋友圈之间的互信消除了陌生人之间信息传播的障碍,使得朋友圈之间信息的交汇极其容易。而且,好友的动态与共同的爱好增加了彼此交流的私密性和互动性,从而形成了粘合度、可信度和互动关系都很高的信息传播网络,使得信息传播具有高度的耦合性。而且,这种高度耦合性还容易导致谣言传播的“沉默的螺旋”效应,更容易产生群体极化现象,凸显其社会危害性。
立体多元的传播媒介以及不同媒介之间的复合交叉是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一个突出特征。微信谣言的传播具有明显的、复杂的交叉性:一是不同媒介之间的交叉性,如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新媒体与移动终端之间的交互强化、交织合流,通过二维码的扫描或者分享,可以实现网页、网络论坛、微博和微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链式传播。二是朋友圈之间的交叉性,主要表现为不同朋友圈之间以及朋友圈与公众号、公众号与公众号之间立体多元的信息交汇和环环相扣。正是通过这种不同的链式传播和彼此之间的交互强化使得微信谣言传播具有了几何级裂变、聚变的可能,使得其传播量不仅远超历史任何时期,而且也凸显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力。
从病理学的角度分析,传播受众可以分为免疫状态、健康状态、易感染状态和感染状态。其中易感染和感染状态的受众容易导致谣言的传播,这种易传染性本身就是谣言广泛传播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微信谣言的传播,无论是高耦合性的朋友圈还是公众号,它们或具有共同的爱好或本身就是因兴趣而关注,因而谣言的传播无疑非常符合这种易感染的特点,这些特点都使受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容易感染谣言的“病毒”。而微信公众号使得易感染人群成为谣言传播的骨干网络,借助他们的积极扩散最终覆盖全微信甚至全网络,一旦与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的强关系网络特征结合在一起,其大量传播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微信谣言的危害分析
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及“疾病相关”是当前微信谣言的三大主题,除此之外,微信谣言在突发事件中的推波助澜作用也该引起高度重视,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
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恶劣。近些年大量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某些机构或网民就趁机捏造和传播相关微信谣言。如2015年5月18日,微信朋友圈疯传一则信息:“今接妇幼保健院提示,请不要给宝宝喝爽歪歪、旺仔牛奶、可口可乐、娃哈哈AD钙、未来星、QQ星和有添加剂的牛奶饮料,都含有肉毒杆菌,现在紧急召回。”再如蒙牛“陷害门”、“尸油煮粉”和香蕉致癌等谣言事件均以虚构的谣言打击竞争对手,或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或直接导致地方产业坍塌,社会破坏力非常大。
引发社会恐慌并导致次生危害。如2014年7月“人贩子进京”的微信谣言称“北京有8个孩子被偷,主要用于非法人体器官交易,朝阳一派出所抓获了2名嫌疑人并供认这次一共有200名人贩子进京”。该消息一经发布即引发大量的网络关注,引发大量网友的猜疑和恐慌。而实际上类似迷药抢劫、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谣言隔三岔五出现,不仅引发社会恐慌,导致人心惶惶,而且消弭社会交互行为中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侵蚀社会良序运行的基础。
导致突发事件扩大化、恶性化发展,影响社会安全。近些年,网络谣言在突发事件中的动员力、组织力、破坏力日益凸显,如2013年京温商城女子坠楼事件,死者男友对商城善后存有意见,因而在网上捏造、散播“女青年离奇死亡”、“被保安先奸后杀”等大量谣言并煽动亲友“讨说法”,结果导致同年5月8日的群体性聚集事件,部分不法人员借机扰乱公共场所和社会秩序,给地方政府应对处置带来了极大挑战。
此外还需关注的是,由于大量的微信谣言以政府为最终诉求对象,如果各级政府不能及时有效应对,那么就可能激发民众的不满情绪,最终势必潜移默化地损害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侵蚀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必须多管齐下、积极应对,使之趋利避害。
微信谣言的治理策略
对微信谣言的治理必须兴利除弊,这是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和谐甚至国家安全的重大现实课题。不容忽视的是,微信信息传播的私密化和碍于熟人面子等因素增加了谣言治理难度,因此必须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多管齐下、协同推进,建立并完善微信谣言治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微信谣言滋生的土壤。正如“@平安北京”列举一则微信谣言时所说的,“‘联系人郑春蓉’已在全国各地都‘丢过孩子’”。类似的辟谣信息突出谣言的荒谬性,其广泛传播之后有助于从源头上扼制谣言的传播,而且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判断力,在再次遇见类似谣言之际人们就会多一分理性、多一点理智,从而斩断谣言蔓延的链条。不过,谣言的源头治理更关键的是解决现实世界中各种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要坚持网上发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提升各级政府的网络公共服务能力,把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成移动化的民生服务平台、创新型的公共服务空间,加大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压缩谣言滋生和传播的空间。
推进依法治理。我国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制订了网络和微信谣言治理的基本法律规范,为惩治网络谣言和网络犯罪等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有助于全面提升网络谣言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但现有的法律体系距中央提出的“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互联网立法少、更新慢、效力低等问题,加快立法和修订的步伐,健全公民言论自由保障、权利规范行使和违法行为惩戒的法治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其次,通过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完善针对微信谣言的司法惩戒体系,强化微信谣言的依法治理能力,防止微信谣言对社会秩序的侵扰和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实施系统治理,提升谣言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信息技术革命快速推进的今天,“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各级政府都应与时俱进地用好新媒体、自媒体工具。一是必须强化阵地意识,加快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步伐,把新媒体打造成平等化、智能化的沟通、互动平台和精准化的信息传播载体,积极主动发声引导舆情、引领时代潮流。二是加快建立媒体矩阵、建构整合传播渠道。尤其是借助政务微博的集群经验,打造政务微博微信矩阵,促进传统主流媒体与政务“双微”集群化的融合发展,既要提升政务信息在网络舆情中的舆论主导权,也要以清晰信息克制模糊消息,发挥政务微博微信“谣言粉碎机”的作用,清除谣言滋生的土壤。三是整合各类涉网资源,推进网络社会和谣言治理创新。应积极转变思路,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加速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网络社会协同、网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网络运营商以及监管部门在微信谣言治理过程中的系统协同和整合作用。如强化微信安全团队的“把关”和“谣言过滤器”作用,适时对传播谣言的公众号进行处理,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氛围;发挥各类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谣言粉碎机”作用,既要强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也应在谣言出现之际,“一经发现即广而告之”,让谣言无所遁形。最终实现政府治理和网络社会自我调节、网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微信谣言治理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推进微信谣言的预警预防体系建设,提升舆情危机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微信谣言在突发事件中推波助澜的作用日益显现,致使很多小事件恶性化、扩大化发展而成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因此,从有效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角度出发,必须推进微信谣言的预警预防体系建设,强化谣言的监测和预警。谣言一旦达到一定的传播量,就必须迅速及时地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把谣言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为“圣人治病治于未发时”。通过谣言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化解机制,提升谣言应对的预防控能力,从而提升舆情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使新媒体、自媒体发展趋利避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