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训会:《法团主义》是九十年代末出的一本老书,此次第三次修订再版增加了内容吗?
张静:八十到九十年代,思想界十分活跃,中国社科出版社找到一些学者,编写一套“思潮”系列图书。他们希望我来介绍一下法团主义,那是第一版。2006年左右出了第二版,满足一些大学教学参考书需要。
这次第三版,我在二版基础上又做了一些修改,主要是让表述更加简洁精确。另外,我撤下一章“利益组织化”的中国研究,换上反映更新发展的东西,叫做“通道变迁:个体与公共的连接”,同样是讨论中国的现象。三版还收入了陈冠中先生的一文,“法团主义政制的思想资源和历史”,作为代序。我最早在袁训会上看到对他的采访,其中有部分谈到欧洲法团主义,觉得他对法团思潮的了解非常深入,春节正好在一个会议上见到陈先生,征求他个人意见后,我把这部分放到新版《法团主义》中。在这个序中,他讨论了,长期以来,左右两派都轻视法团主义的原因。
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法团主义》出了三版,从现在来看,这本书虽然讨论的是欧洲社会,但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和中国现实的关系非常密切。因为在中国,如何组织社会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就问题而言,这本书并没有过时。我想,再版书局一定有相似的看法。
袁训会:法团主义这个概念,相对于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族主义,对很多中国普通读者来说,是不那么熟悉的。而且有一些不一样的翻译,我看到的,就有译成统合主义。您能不能结合一些实例,对这个概念做一个不那么学术化的简单解释,让读者对法团主义有个大致了解?
张静:戳到软肋了,有学生告诉我说,我的缺点是不够通俗。我试试看能否更通俗地说明。
先说译法。台湾地区把这个词翻译成统合主义。在大陆,我问过一些学者,他们认为法团主义是最为普及、最多人使用的词汇,当然这是指学界,学界一般都知道这个词的意思。
怎么向公众通俗解释这个概念呢?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假定社会有两种组织状态,一种是多元组织的社会,国家组织和各种社会组织并立。另一种,其中的社会组织并非多元,更不具有自主性地位,整个社会全部都由国家从上到下组织起来,形成等级,由一个权威中心来决定所有的事务,而社会组织没有自己的行事规则、没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事务。这当然是两种简化形态,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混合型,主流偏向其中一侧。
如果你想象这两种情况属于两端,一种是权力高度集中的,不分化的,一种是权力分散而且分化的组织结构,法团主义要说的,是这两种极端的“中间”情况。具体来说,就是存在着相当多的,有自主性地位的社会组织,而且这些社会组织之间不是互相冲突的关系,它们和国家的关系也不是简单对立的,而是有一个制度化的联接,所以,法团主义其实是对——介于极权主义和多元主义之间的——社会组织关系结构的描述。
虽然很学术化,但是如果你能想象这两种极端结构,组织和组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社会和国家、社会组织和国家组织之间的关系的话,就很容易理解这个概念。
中国知识界为何不重视法团主义?
袁训会:刚才提到,中国知识分子不管是新左派还是自由派,对法团主义都重视得很不够。原因是什么?
张静:应留意,在中国,左右翼和国外知识界使用的一般含义有所不同。
国内右翼轻视法团主义,是因为以他们的标准来衡量,法团主义是偏左的。比如,右翼主张减小政府权力,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由市场组织来主导资源分配,各个社会组织自主决定各自的活动。但法团主义主张让国家和社会存在组织联接,减少冲突性的组织关系,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由国家组织吸纳社会组织的代表成员。在右翼看来,这是增加国家权力的一种制度安排,所以不可接受。以劳工立法为例,劳工方面的社会组织需要整合,他们的代表要加入到国家立法委员会里面去,这时候,劳工社会组织同国家就不是冲突关系,而是一种制度化联接的关系。所谓整合,指的是一个最具多元代表性的劳工组织加入,不可能无数声称自己代表劳工的组织都加入,因为每一个劳工组织代表的,都只是一部分劳工。在后一种情况下,劳工的利益是分裂的,不是整合的。这反而增加了劳工立法的困难。
另一方面,法团主义和历史上的意大利法西斯主义有关系。陈冠中先生在序言中谈到,二者存在一种思想脉络传承的关系。显然,和法西斯有关使得法团主义缺少道德地位,无论哪派学者都不会“称赞”这种关系。
相比右翼,左翼接受法团主义的程度,可能会相对高一些。但是法团主义主张的各种社会组织地位,也许跟左翼的想法还有差异。比如,左翼主张的大众民主和福利,和法团主义就不相容。如果不能在全国发展更多的劳工组织,只能由一个劳工组织来代表所有劳工的利益,在劳工立法方面由这个组织出面参加,你就必须要统合所有的劳工组织,特别是有分歧矛盾、有竞争关系的那些劳工组织。这也许在一些左翼意识形态来看,就不是真正的民主及平等了。
袁训会:左翼会认为这是过于精英化的安排。
张静:他们觉得如果这样安排,会改造或者改变社会组织,特别是代表劳工的那些社会组织,工农团体的代表性含义会改变,而它们原本是基于民主选择建立起来的。
不知道准确不准确,我觉得,左右两派对这样一种方案不能接受的原因,也许在右翼看来,是法团主义承认并且强化了国家的权力,而在左翼看起来,是法团主义和大众民主的意识形态信念不相容。如果从意识形态立场出发,而不是从解决问题角度出发,法团主义不符合左右各方的立场。
袁训会:国家,也就是政府,在法团主义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呢? 是整合者的角色吗?
张静:我认为是的,但是不是用强权,而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机制来达到社会整合目的。也许政府并不一定能够全面支配,但是应该可以有机制和不同的社会组织达成沟通,并且这些沟通是制度化的,常规的,不是可要可不要或者是随机的。这样,就把社会组织的方方面面代表,吸纳到整个公共体系里来。公共体制是大家的,并非仅仅是国家体制,其中不仅有国家组织,还包括社会组织,它是一个公共关系体制,国家和社会组织都在其中。
袁训会:每种思潮应该有一个自己的价值偏好,比如左翼可能更偏好民主或者平等,右翼则更倾向于自由,法团主义有没有自己的价值偏好?
张静:如果要总结法团主义的价值偏好,我觉得可能是组织化秩序,法团主义非常看重秩序,主张组织化利益有序。这涉及对于社会组成的看法。人类是组织性动物,他们依靠组织增进权益,提升生存能力。但组织间的冲突又损害这种生存能力,因此,哪种组织状态可能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是法团主义者关注的,它要解决的是人类社会如何组织这个问题。
欧洲最早提出法团主义的学者,初衷是希望欧洲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因为他们发觉自身的竞争能力在下降,下降的原因不是因为别人强大,比如北美的崛起或者日本的崛起,而是因为欧洲内部组织关系冲突太多。他们认为,这些冲突已经损害了自身能力,强大和组织化秩序有关,如果组织不当,会在各种冲突当中损耗整体能力。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包括理论,一定会面对一个要去解决的问题。我相信,法团主义是希望改善组织混乱竞争的局面,建立相对来说有序、可控的组织关系。这是法团主义的主要理想。
袁训会:秩序难道不是一个全能政府更加偏好的吗?
张静:不同秩序的性质有着根本不同。
虽然极权主义也强调秩序,但是它不了解怎样才是一个好的秩序,所谓好,是可以产生服从和认同的秩序。希望这个秩序是由自己来统管一切,不能有其他的自主地位和决定权,也不能有其他的代表地位,历史已经证明,这样的秩序是一个死秩序,它其实是一系列冲突的发生源,不会产生认同和服从,所以不是一个好的秩序。而多元主义认为,各种组织充分竞争才能构成一种均衡秩序,但是历史也证明,无序的、非建设性的冲突经常失控,它的破坏性也无法产生好秩序,只能说明人类文明自我约束的能力很有限。
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法治,法治是一种秩序,但是法治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当权者把法律作为一个管治手段,需要管理谁就立一个法,这是一种法治,有的人叫法制。还有一种是法治,指的是法律规则形成了以后,就是治理所有社会组织、包括国家组织的一个最具权威性的规则。你可以看到,后面这个法治和前面这个法制有巨大差别。前面的法制,法律的规则不是中立的,不是中立于各个社会组织包括国家组织的,不是所有的组织都在法律的管辖系统之内的,存在排除在外的、不受管束的组织,比如制定法律的组织、运用法律的管理组织等。但是后一种法治,则是所有的社会组织、包括管理组织,都须被一种法律体系制约的,换句话说,只有法律规则本身是最具权威的,没有超越于这个权威之外的任何其他组织。
显然,这两种——法制和法治——虽然都是秩序,但是它的性质极为不同。因此,一谈秩序,就认为是政府需要的秩序,并不准确。
建立什么样的政治社会秩序上升为中心问题
袁训会:知识分子不重视法团主义,不知道这跟我们的知识引进是否也有关系? 法团主义是欧洲出现的思潮,而中国知识分子从1990年代开始,才对各种思潮有一个科普性地了解,介绍这些知识的书籍大多都是从美国引进的。
张静:你的意思是引进的时间太短?
我不这样看,中国对外部思潮的引进介绍,不是从九十年才开始的,虽然法团主义引进时间不长,但外部思潮引进中国,起码已经有一个世纪以上的历史。一个国家能够从外部思潮中学到什么,不取决于外部思潮,取决于内部面临的问题,以及当时的意识形态和学习能力。任何一个国家在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包括他们的意识形态、思想文化、政治、经济等知识发生交流的时候,都可能学到东西,也可能什么也学不到。哪些东西会成为这个国家主要学习和引进的东西,能引起广泛注意,一般来说,同这个国家当时所待解决的问题有密切关系。如果这个国家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要砸碎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它就要去寻找能够使这个目标具有正当性的意识形态,比如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这在历史上的中国曾经发生过。
所以,任何一个东西都不会无缘由地被一个国家视为主流,是高度重视还是不太在意,最重要的还是在于,当时这个国家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这个国家政界、学界乃至商界的有识之士,希望寻找什么东西来解决这些问题。三十多年前引进自由主义是跟这一点有关,因为它想要解决经济问题——商品匮乏、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等问题,于是经济自由主义变成一个主要的解决方案引进来。这并不是因为外面没有其他的主义,而是因为中国想要解决的事情,这个理论正好有帮助,它满足了当时解决问题的需要。换句话说,是我们在选择一种可以解决我们问题的东西。
过去几十年是经济主导的,因为中国要解决的问题当时主要在经济方面。但法团主义是一个关心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理论,有关社会利益团体如何安排,如何进入公共体制,而在过去这些年,中国主要关注点在经济,政治问题时有辩论,但没有成为中心问题,我觉得这是法团主义受到忽视的原因之一。现在法团主义关心的这些问题,也在中国出现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治和社会秩序,在我看来已经上升到中心问题。陈冠中先生认为,法团主义能够解决中国需要解决、但是还没有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很极端,非此即彼,砸烂了这个,那个才能起来,抗击了那个,这个才能起来。我觉得陈先生是非常敏锐的。
袁训会:如您所说,在法团主义结构中,政府是一个整合者的角色,参与其中的还有那些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对于这样一个结构来说,协商理性是不是一个重要因素?
张静:协商理性是一个哲学概念,有没有协商非理性,或者非协商理性?如何实现?如果协商作为一种目标,需要通过一个权力结构、决策结构以及代表性结构的安排来实现。否则就会想要协商才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但通道安排了,制度化了,不协商程序上就不被接受。在这个意义上,制度主义者都认为,仅有愿望和理念不能保证目标实现,结构关系建立才能保证目标实现。法团主义学说里有一个词汇叫intermediate,就是中介性的通道,意思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角色,在上下左右之间发挥通道作用,有了通道设置,协商才能发生。
所以,要达到协商,光提理念还不够,因为实现这个理念需要一些制度安排,建立组织关系。比如用书里欧洲的例子,国家建立了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劳工组织的一个峰会代表进入成为代表,国家组织的代表也在这里,这个组织成为中介机构,专事实现国家代表和劳工代表的协商。我一直认为,不能期待一种理念通过宣传会自动实施,任何理念都需要转化为制度安排才能付诸实施和行动。这里要特别注意,制度安排不是仅指文字立法,而是指组织、权利、责任关系的分别安置,否则它还是仅仅停留在理念层次。没有这些安排,再美好的原则或者伦理都是一句空话。而“如何实现这种安排”,它的组织保障机制是什么,在我看来都是关键问题,这是协商理性概念无法包含的意思。
袁训会:您在书中将法团主义同美国多元主义做比较,为什么选择多元主义作为比较的参考项?
张静:这不是我的选择,是法团主义的选择,因为它整个理论针对的对象是多元主义。所谓针对,就是说法团主义希望解决多元主义市场社会的一些问题。法团主义者认为,由于缺少中介性的渠道和连接安排,多元主义社会出现混乱、冲突、无序的现象。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书中先讨论多元主义,再说明多元主义的问题在哪里,这样才知道法团主义怎样去解决多元主义的问题,这是我花很多篇幅比较两者的原因。
袁训会: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它是在一个自由、民主的体制里引申出来的一个新东西,它的出现和存在是为了弥补自由、民主体制的不足。
张静:法团主义确实认为如此。
袁训会:据我了解,在某种程度上,后现代主义似乎也是对自由民主建制的一些修正,这一点上是不是同法团主义有一些相似之处?
张静:我没有专门研究后现代,只能谈谈非常有限的理解。
确实,“后现代”和“现代”是不同的,我们之前讨论的一些问题,基本是属于“现代”的问题。二者一些重要的不同在这几个方面,一个是“现代”赞扬理性,而“后现代”认为理性有所不及;“现代”主张一个结构性的、确定性的安排,但“后现代”认为,这是有缺陷的,因为它抑制了自由;“现代”把发展市场经济、提升政治民主等视作社会的“进步”特点,但“后现代”认为,这些远远不够,甚至不能说是“进步”,比如说环保是进步,但它可能抑制经济发展的“进步”。所以相对于环保,经济发展就不是那么“进步”的目标。在“后现代”看来,现代性追求的一些目标已经过时,比如,利益驱动,国家之间关系的利益导向等,“后现代”认为是不对的,因为利益不是客观的,是建构的,既然是建构的,就是可以改变的,不是稳定不变的。
我的理解,“后现代”针对“现代”所建立的一些基本信念、价值、对于现代社会的构想、制度安排……,主要是针对这个进行反思。确实应该去反思“现代”里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仅仅追求所谓的经济发展等,反思这些价值的缺陷是有好处的。但是反思性和批评性还不等于建设性,“后现代”批评可以帮助我们反思“现代性”的一些缺陷,可是它建设起来了什么东西呢?这个不是很清楚。比如说,它批评理性,说理性不应该是人类现代发展的主流,制度也不应该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那是什么呢? 在人类历史的经验当中是否证实了呢?后现代没有给出切实可行的答案。如果缺乏建设性,只有批判性,那么虽然它是有用的,有启发性的,但是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分量有限。“后现代”的建设性和“现代”的建设性无法同日而语,就是因为它提出的东西还在理念层次。
与“后现代”不同的是,法团主义更具有建设性,它是针对某些问题的制度安排。在这点上,我不认为它和“后现代”有关系。而且法团主义在欧洲兴起的时间更早,说有后现代对它的影响关系似乎不合逻辑。
世界发展的趋势与法团主义
袁训会:我看到这个书里介绍了法团主义在一些国家的实践和发展,虽然新版做了修订,但主要篇幅还是成书于2000年左右。就这十几年来讲,全世界的局面发生了很大变化。据您的观察,这些年法团主义在全世界是衰落了,还是有重新崛起的态势呢?
张静:我们更应该注重的,是一项知识的解释性,而不是它的趋向热点性。
在《法团主义》书中最后,专门有一章是法团主义最早的代表性人物斯密特(P.C.Schmitter)写的东西,他通过Emai传过来的,在第一版就有。他描述的法团主义“命运”像过山车一样,有的时候到了高峰,有的时候落入低谷,但他认为,在欧洲一个新的高峰必然到来,为什么?因为那些问题还没有解决,需要寻找办法。
二版书里还有一篇是基于斯考波尔(Theda Skocpo)的研究写的,她是哈佛大学的学者,内容是研究美国社会组织和公共活动的关系。2003年我在哈佛大学,发现她出版了新作,很快就在哈佛大学图书馆被借光了,我排队很久才拿到,这说明很多人关注她对社会组织走向的观察。基于她这本书的分析,我写了一章——实际上是编译了一章,放在这本书里了。
斯考波尔指出,美国早期民间的公共组织高度发达,这一点托克维尔也发现了,但人们引以为自豪的那种社会组织状况,现今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她的描述,我认为,这个变化“很像”法团主义阐述的组织结构,那就是,相对于从前的多元主义状况,美国社会组织的结构集中化程度增加了,民间社会组织已经不是基层共同体的治理核心,这些组织“被卷入”国家政治的巨大引擎,因而,公共事务的动力、主题推动的自下而上状况,被自上而下所替代。
另外,金融危机和反恐战争使这一情况加剧。尽管有许多争议,但全世界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提升国家保护责任的要求,这推动了公共控制力增强的趋势,很多国家做出了相应安排,或者思想准备。比如福山在最近的著作中提出三个重要的治理要素,其中一个就是国家能力和权威的存在。
我最近读过科尔奈的文章,发在英国财经时报FT上,题目叫“匈牙利的U型大转弯”。他对匈牙利的观察也是如此。他认为,匈牙利朝向市场化和民主化的发展路线,现在开始出现U形掉头。U-Turn,往相反的方向走,如同我们开车掉头一样。这似乎也意味着它的组织结构正在集中。这些事实,当然不是法团主义所倡导的结果,也不一定是大家满意或者期待的结果,但是这些发展本身说明,不同的组织化趋势正在出现。
综合这些发展,会得出一个基本印象,在美国,包括世界其他领域,组织结构的集中化程度正在加强。作为解决社会面临问题的回应,一些并非意在其中的趋向出现,更强有力的组织化方法在回潮。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发展,不一定很符合所有人的期待,也不是人们主动想要这么做的。
秩序问题在中国已经出现
袁训会:是不是只有一个国家先建立了自由、民主秩序,为了修补其不完善之处,才有可能出现法团主义?对中国来讲,我们现在连这种秩序都没有建构起来,这个时候引进法团主义是不是为时过早呢 ?
张静:我在书中有一章讨论国家和社会关系,提到了你刚才说到的这一点,我称之为前提条件。法团主义要解决的是多元主义带来的一些问题,所以它是在一个已经相对分化了的自由社会条件下,提出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虽然跟中国在组织结构上比较相似,但实际问题的来源还是不一样。不一样之处在于,法团主义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多元分化条件之后的,但是这个条件在中国其实还没有发生,不能说中国已经是一个组织分化的社会,所以自由、民主社会里出现的问题类似中国问题,要用法团主义建制来解决,这样来说明中国逻辑上是不相称的。中国是一种结构上分散但权力不分化的社会,在书中我提出,中国面临的问题,跟法团主义分析的其他地方面临的问题,发生的条件是很不同的,这是第一点。
第二,几乎没有学者否认,中国的组织结构非常“象”法团主义的结构。法团主义结构是为了解决多元主义的问题,建议在一个分散的、高度冲突的社会结构下,适度地建立上下沟通的中介体制;而中国是在权力集中的组织结构里,需要分化性发展,它走的是相反的一个路线图。不过,这个路线图里所遇到的问题,就是怎么样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可以控制组织化利益冲突的问题,已经在中国也出现了,虽然出现的条件和问题来源跟别国不太一样。
中国需要有建设性的公民社会组织
袁训会:按您前边的讲法,公民社会组织在法团主义建制中扮演重要角色,但遗憾的是中国的公民社会组织依然很不成熟,而且在政府那儿,似乎也不是特别受欢迎,对此,您怎么看?
张静:公民社会在中国是仍一个较为敏感的词汇,敏感是因为它的政治含义。但实际上,非组织化的社会极端政治性更强。我认为应当提出这样的研究问题,就是为什么一些公民组织会向政治性转化,转化的条件和机制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不做回答,一味指责公民组织出现,很难切中实际。
也许管理层总结了一些他国经验,认为这些国家之所以出现颠覆性变化,主要是因为那些有政治性野心的公民社会组织起了重大作用,这个经验致使他们认为,公民组织的目标就是要夺取政权。实际上,公民组织的多数主要是相互辅助性的,一些环保组织或者扶助贫弱、保障权益、比如留守儿童、老年人等这些组织,一般来说政治性有限,他们如果变得具有政治性,是因为社会不公存在,而公权力对此难有作为。所以解决不公,这些组织的政治性“动力”就不存在了。因为有公共组织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即使从政治上考虑,让他们可以顺利接上国家组织体系,依靠良好的公共组织生存,成为受到照顾的一员,有利于整体稳定。因为,被排斥的群体才更有极端性,有组织代表加入公共决策,反而能够提高协商性和秩序性。
斯密特曾经到台湾去开会,他发表的论文说,台湾不是一个好的公民社会,因为街头暴力冲突非常多。法团主义主张一个文明公民社会的发展,它认为,高度组织化,是以文明有序和制度化的方法沟通分歧,让意见有机会影响决策,对于政治来说,比互相打架、厮杀,以及仇恨、复仇要好很多。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有人把这个叫做公民社会的话,并不是法团主义的立场。根据我的理解,公民的德性或者叫美德,这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如果不存在这个东西的话,公民社会不可能健康发展。
袁训会:其实我们对公民社会组织有认识误区,不知道它实际上对整个公共秩序是有帮助的。
张静:对,它是有好作用的,有建设性作用。
根据政治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一个社会如果说整合度相当高,它的吸纳性就强,多数组织都没有被排斥在这个体制整合之外,如果它在之外,就可能发展成对抗性的力量。把破坏性的可能转化成建设性力量,唯有通过组织关系建设。如果能够建立一些制度化的渠道,把人组织化成群体而不是分散的个人,组织化到他们自己的利益团体当中,再将这些组织吸纳到体制之内,让他们都有能够接近体制的通道,他们都有影响政策的机会,而且这个通道和机会是制度化的,正当的,如果这样的话,这个社会是文明的、稳定的,也是符合最多人利益的。
这种建设性的公民社会是需要的,而且是应该大力推进的。
袁训会:法团主义是一种排他性的意识形态吗?
张静:我觉得所有意识形态都存在这个问题,就是认为自己是最好的,不自信如何说服他人同意?但是排他性,假定说有程度区别的话,我觉得,法团主义的包容性多于它的排他性。
所谓排他性就是非此即彼,这是原教旨主义,只能我这个是对的,你那个绝对是错的,我不能向你学习。法团主义强调的是形成一个多元、但又具有共享规则的共同体。
中国社会的组织化状况变化
袁训会:据您观察,中国社会的组织化状况出现了那些值得注意的方面?
张静:刚才说三版上我换了一章,讨论中国发展的。我主要想说的正是,中国社会个人和公共体的组织化连接,那些intermediate termina正在逐渐瓦解。过去它是存在的,虽然不能说它是民主体制,但是在社会中有组织发挥这样的作用。比如在乡村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在城市的工作单位。它既要管理它的员工,同时要代表员工向国家传递信息,包括争取员工的利益,这是它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虽然还不充分,但员工的权益有途径“被代表”和被实现。员工的利益被组织化在社会千千万万个单位当中,国家和这些单位相联系,对于社会成员,这些单位是一个关键的负责组织。比如说退休职工想要什么待遇,你肯定是通过你的单位,它必须得回应你。因为它是你的责任组织。
连接、协调、应责和代表四个机能存在,是稳定秩序的一个重要平衡机制,在中国,很难用极权主义来说明这个现象,当然更不能用多元主义来说明这个现象,这个现象是中国特有的。
如果人员大范围流动,没有单位的人越来越多,他们的责任组织是谁?如果中介性的组织渠道消失,就会有大量的人没有办法依靠公共制度生存,他和国家体制的关联就消失了。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有单位,你现在可以利用国家的公积金制度,但只有你的单位能帮助你来办公积金,否则你即使有这样的权益也无组织通道实现它。如果你是一个农民工呢? 你没有单位,你的工作是随时变化的,今天在这儿打工,明天在那儿打工,你是一个个体户,你也没有单位,或者,你是一个在外国企业里工作的员工,你的单位不管你这个事,它没有这样的职能。这样的一些人身边,实际上等于没有负责的公共组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事情没有人管,没有人回应,没有人代表,没有人给你解决,不公平感大量积累,一般的社会问题就转化为政治问题。所以一旦别人发生了什么,他认为很不公的事,他所有的愤怒就都会发展起来,因为他觉得自己也面临着这样的不公无法得到处理,所以要加入他们的抗议。
因而,组织关系和机能的变化,能够影响人的政治认同。道理很简单,没有责任组织,就无法保障实现权益。
没有平衡机能的社会是不稳定的
袁训会:既然单位社会已经过去,怎样解决这些问题?能不能有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呢?
张静:最重要的是,把刚才我们所说的那个中介性的协调机制建立起来,让它发挥协调、代表、回应、联接的职能。如果不是从名称,而是看社会功能,有很多社会组织方式,就是在不同程度发挥这些作用,比如民主投票制,共同体自治制、村社乡绅制,单位制,……这些东西本质上是一种组织社会的机制,他们发挥着上述机能,虽然效能有异,但缺乏这样的机能,社会公正就无法提供,权益就没有实现的通道,久而久之,社会不稳定就会出现。所以,长治久安如果要落到实处,需要解决如何通过中介组织,发挥上述四个机能的问题。社会治理不是加强管治,而是建立具有利益平衡作用的机能,方能奏效。
恢复单位制和乡绅制是否有用?我很怀疑。因为条件改变了。过去我们是较为同质化的、流动程度低的社会,人们在价值、信仰、利益、收入各方面都差别不大,现在情况已经不同。而每一种组织形态发挥机能的环境都不同。在静止社会能够促进公正的机制,面对流动社会可能没有作用。比如,熟人关系控制信用的机制,到了陌生社会完全不起作用,为什么一个熟人社会中的好人,到了陌生社会可能损害他人?这是因为旧约束机制不管用,小悦悦事件如果在村里就很难发生。这说明,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需要有不同的约束机制、组织形态来发挥效能。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真正能有效治理社会的不是权力,而是提供社会公正的机制。而上述的四个机能——连接、协调、回应和代表——正是在微观和宏观领域,平衡利益,提供公正所必须的东西。我认为,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个东西,是非常危险的,它不会稳定。
袁训会:刚才讲的让我想起了您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上访村为什么消失了”,那个村有点像中国问题的缩影。
张静:是的,那个村可以看成微缩社会。事情发生在广东增城的下围村,但是在逻辑上,它反映了我们刚才说到的所有问题。下围村建立了一个协调机制来解决冲突。它的派系冲突和上访已经持续几十年,解决方法不是拉平他们的收入,也不是任凭他们互相厮杀,更不是武警进村维持秩序。事实证明这些都不起作用。最后解决问题的,是建立起来一个,由真正的利益代表组成,能够坐在一起辩论,能够产出协商决议,能够让决议得以执行的组织关系,并且让其制度化。村委的工作就是保证议事会的效能,执行议事会的决议。对村庄大事的支配从少数人把持,到移交给69名代表的议事会,结果消解了干群对立,二十几年的上访活动停止了,也没有损害党的领导。干部看上去决策权减少了,但威信却提高了。
我认为,下围村的实践是文明的进步,因为他们用和平方法有效避免了相互损害带来的恶果,也避免了人性中恶的方面成长四溢。如果你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而不仅仅是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你就不得不承认,下围村这个做法是非常建设性的,因为它给所有人都带来了收益。这种秩序,不仅是社会治理所需要的,更是人民安居乐业、保护财产所需要的。
—结束—
注:本修订稿在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驻访期间完成,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