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大家都盼望能领到一份像样的节日福利,欢欢喜喜回家过个团圆年。但最近几年,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打着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幌子,连起码的节日福利也没了踪影。“福利去哪了”成为整个社会讨论的热点。究竟什么是福利?反腐是要“反福利”吗?怎样正确看待福利发放问题?就这些问题,光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高文书。
我国职工的薪酬待遇分为现金和非现金两种形式。现金形式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工资。此外,还有一些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员工得到的延期支付的报酬,如保险,现在不发,未来发放。第三是实物报酬,如传统的发一些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体现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关爱,是典型的福利。
福利由国家法定福利和单位自有福利两部分组成,是用人单位对所有职工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国家法定福利是指国家制度化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即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自有福利,是指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在提供法定福利之外,尽可能地为员工提供一些额外福利,如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学习培训、补充医疗保险等。当然,这部分是用人单位自行安排的。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和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自有福利,共同构成了福利体系。
总体来看,我国福利体系发展的很快。法定福利体系覆盖提高的很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约70%—80%。自有福利方面,企业都在积极为员工提供福利,尤其是在逢年过节时,很多单位都选择用非现金的方式,给员工发放实物福利。
砍掉合法合规的福利不符合国家导向
在当前反腐的大背景下,有些领导,认为应该从严把握政策,秉着“不发不违法,发了可能出错”的思维方式,把该发的、合法合规的福利也给砍掉了。他们担心一旦发了福利,可能会通过网络传播,虽不违法,但或许会在舆论上造成压力,担心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这就造成许多该发的、国家鼓励发的福利、甚至是一些政策法律规定要有的福利,大大减少,甚至被取消了。这是不对的,也不符合国家的导向。
福利的一大特点是公平性,人人有份。福利对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满意度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发放福利,很多福利采取税前列支的方式,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然,这个福利不是无限的扩大,数额不能过大,比如有单位发单反相机、笔记本等,这些可能大大超出了国家规定范围,尤其是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尤为明显,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国家要求的必须提供的福利,都属于正当福利,即法定福利,除了大家熟知的五险一金外,还有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等。法定福利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
福利所蕴含的人文关怀不容小觑
近两年,有的地方或有的单位,在执行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的决策时,将职工的正常福利也一起取消,这显然是对中央文件精神的误读。职工的正常福利和腐败完全是两码事。正当的福利,是职工的权利和单位的义务,不属于反腐败的范畴。
各单位要正视福利问题,不要因噎废食。有些单位为了规避责任,避免社会舆论的压力,减少和取消员工历年都有的福利,如以前发放一些米、面、油等生活用品,人均可能也就一百来元左右。这样的福利其实从金额来看并不大,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人人都有份,可以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如今,延续了多年的福利忽然取消,民众反对的呼声很高,感情损失还是挺大的。
另外,在法定福利这块,企业年金很多职工到目前都还没有覆盖到,我国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这种福利形式,现在也大概只有30%左右的员工拥有。这是法定福利,但是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获得。企业年金,是国家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福利制度安排。当然这项福利制度不是法定的,是鼓励企业提供的,而我国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大概只有20%-30%,覆盖面远远不够。
国家历来是提倡发放福利的,如前面提到的法定福利,既然已有制度规定,就要加大力度监督将其落到实处。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的自有福利,希望用人单位保持传统发放形式的基础上,采用更多人性化的方式,通过福利这根纽带搭建更有温度的人文关怀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