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农业开发的伟大实践,已被人们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共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后一种新的自愿合作的“专业+科技”经济合作组织,是实现传统土地农业向现代科技农业转型的主导力量和动力机制,也是新常态下的集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社会化于一身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她已成为带动和引导农民参与发展市场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的最为活跃因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是中国农民自我创新自我创业自我发展的一种新型经济合作组织,是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活力一种重要载体,也是中国农业走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作用,以期引领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脱贫致富,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当前要认真研究和亟待解决好制约农合社健康、持续、高水平和质量发展的关切问题,经过实地调研和分析梳理,发现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关于加强农合社的人才培养 优化素质结构问题。
鉴于现行加入农合社社员大部分是老年人、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低,农业、科技、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经管局等单位对农合社成员培训力度不够,严重制约农合社良性发展。因此,人社局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合社技能水平。
一是培训好带头人,引领产业发展。按企业经理人的要求培养农合社的社长、理事长。社长、理事长是农合社的带头人,日常事务的负责人。要想农合社不断发展壮大,就要把每一个农合社的带头人培养好、运用好,提高他们在专业生产、社会公关、社会经营的能力,更好地去开拓市场,创新发展。
二是培训财务人员,规范财务管理。农合社实行实行经营核算,建立一套完整的账本台账,能及时、动态地反映出其农合社每年收入、支出、盈余等核算基本信息,要加强农合社的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指导工作。为此,当务之急:一要没有配备财务人员的,要统一配备财务人员,并统一建账;二要由财政、农经管部门对农合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由财政部门认可,核发会计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三要可以聘请乡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代管农村专业合作社账目。
三是开展技术培训,促进产业升级。目前,一部分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但生产技术水平低,难以适应新的科技生产环境。各级农业、水产、林业、农机、畜牧、科技等涉农部门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同时努力将其打造成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创办、领办各类农合社“带头人”队伍,在围绕以“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培育模式,加快对农村回乡大中专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打工回乡的有识有智青年)、“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农民企业家”和“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基层创业的大学生”等群体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育和造就新型的职业农民队伍,积极鼓励其投资创办、领内农业实体,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建议建立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把绿色证书作为认定职业农民的重要依据,并与农业扶持(补助和贷款)政策挂钩。实行综合施策,以期打造成现代农业的生力军,以智能和智力引领发展科技农业、规模农业,现代农业,促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突出产品特色问题。
各地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不能盲目上马。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同时,要突出产品特色,要以特增效,以优占市。只有这样,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中竞争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规模,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关于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制约瓶颈问题。
要对农合社示范社,各级农村信用、农行等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要加大对具有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农民创办、领办、供销社基层组织联办的农合社扶持力度,解决制约农合社发展中的瓶颈。同时,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加大对农合社扶持力度,推动农合社向纵深、高水平、高层次上发展。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积极为县(市)级以上示范农合社发展做好相关服务,以政策资源激励农合社升级转型或创办高起点的示范农合社。因此,涉农金融部门,多为农合社发展提供扶持政策性服务,以期鼓励、推动农合社向纵深、高水平发展,提高全市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关于依法规范优化 提高自身素质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现行农合社,实行规范化管理,升级转型发展。对国家扶持政策的农合社,一律要有5个合伙人,对资质、资格等方面进行审定,对不符合标准或“空壳”、“贴牌”、“挂靠”农合社,则不应享受有关政策补贴待遇,防止盗用和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农合社扶持政策资金,对发现以创办“农合社”名义,骗取政策补贴资金,要依法追回,对与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合伙谋利,要依纪依法依规实行问责,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要实行淘汰制和黑名单制。农合社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不能搞变相“国有企业”经营运作模式,全面体现“股份制”、“合伙制”企业特色。农合社法人代表建议一律实行民选,法人代表不搞一言堂,要依法保护入社成员的参与权、管理权、收益权。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全面履行规范运作。决不允许以假“社”名义套取政策资金,一旦发现要及时追回政策资金,并依法追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法律责任。通过以农合社新型载体带领其它农民共同致富,真正地造福一方百姓,而决不能搞变味走样,玩弄文字游戏,而失去办社建社的期望初衷。为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合社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地方政府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满足农民不同的利益需求,要建立常态化的农村专业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配套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引导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发展,与此同时依法纠正和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强迫流转和非法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健全依法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关于完善治理机制 整合社会资源问题。
各地党委政府要成立农合社发展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改变现行涉农合社政策补贴资金“撒胡椒面”乱象,再不能成为凡是有“农合社”牌名就可领取一份“免费”蛋糕,长期以来涉农合社政策扶持资金,实行采用大锅饭式“满塘灌”扶持作法,易造成涉农合社资金成为“灰色”、“黑色”、“地下”交易空间,政策红利让惯于善于公关的投机“钻营”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空壳”、“贴牌”、“挂靠”农合社搭上了政策红利快车。
要加强对“涉农”牌培训资金管控,防止假“训”名义“黑客”侵入,骗取国家“政策”培训资金,要扎紧政策“资金”笼子。因此要精准发力,实行“点穴式”扶持,防止不良者钻政策空子,私自与有关职能部门交易,盗取国家补贴政策资金,实行涉农合资金政策资源整合,归口负责管理,一律由市(县)经管局统筹管理,实行政策资金终身负责制。
建立农合社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农合社市级大数据库,改变目前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区域性涉农合社整体资料信息全封闭,单打一局面,真正建立起透明、公平、公开、公正政策服务平台,防止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下的政策实施,要经常开展信息(农村电商物流)互动及日常管理工作,以便加强信息等方面互动交流。尤其是扶贫重点地区,要发展农合社与扶贫办对接,加强资源共享,加大“大扶贫”建设力度,全力推进扶贫、脱贫致富。对已成立了农合社的地区,各级领导要亲自调研指导,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不断地促进农合社政策和制度完善,以期更好地推动农合社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以通过农合社发展平台,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农合社的自身实力,激活其发展活力,切实做好提高农合社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一要大力鼓励创立农合社示范社,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尽快制定出不同地区认定标准,对达标的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和新增农业补贴倾斜政策、税收减免奖励政策。二要对发展多年的有一定规模的农合社示范社,引导其由农合社向农合社联合社转型,向集团化、专业化现代版转型升级,推进现代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农业产业的优化升级,引领优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构成;三要鼓励合作社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四要大力鼓励有条件的农合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展服务功能。充分政府“看得见手”引领和整合社会资源,以“大农业”理念,发挥好“农合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农办、农村经管局主导作用,实行农技、农机、林业、水产、畜牧等职能部门与兴办的农合社有机协作,建议税收、供电、用地、运输等相关部门给予倾斜性优惠政策,村镇银行、农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保险公司等金融部门给予倾斜性扶持政策,为农合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