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十三五""""""""城镇化指标"备受关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据此估算在"十三五"时期年增长率需保持1%以上。而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14年16至60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71万人,连续第三年出现了绝对数量下降;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为2.8%,比2011-2012年的5%以上有较大下滑。再加上一些局部的"逆城市化"现象,如农村出来的大学生"不愿意留在城市而是希望回去"等。因此,有媒体认为中国"城镇化在放缓",这一指标的"完成难度大"。
上述观点只从劳动力、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出发,统计数据来源也比较单一,同时存在对中国城市化的基本规律和国情特点认识不足的问题,值得商榷。
一是"城镇化放缓"与实际不符。"城镇化放缓"不是一个新问题,一直有两种声音。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报告认为,中国高速城市化将在2013年左右结束。可同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却预测2020年将达到60%左右。实践证明,后者更符合实际情况。
"放缓论"关注的劳动年龄人口等统计数据变化是事实,但宜放到中国城市化"语境"中去解读。中国城市化的基本国情是"农业人口多",这是巨大的历史包袱,但也意味着"城市化的后劲足和可持续性强"。庞大的农业人口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城市化持续快速推进的现实基础与条件,因此"放缓"只是局部的而非整体的,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同时,"放缓论"只是一家之言,更多的预测则是"看涨"。例如,2009年住建部预测中国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要进行30到35年左右;2012年《中国展望报告》认为"到2030年,城市居民占总人数的比重将从1/2上升到2/3";据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在2050年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之前,中国城镇化年增长率将维持在1.2%左右。
二是要看到文化的重要作用。中国有深厚的宗法文化传统,血缘、宗亲、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并呈现出"一人进城,举家城市化"的特点。
随着第一代人扎下根来或奋斗成功,各种在城市中"聚族而居"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广州、上海、北京的农民工中,有49.8%的新生代农民工是通过亲友熟人找到工作;有10.4%的受访者表示其所在企业有"老乡会",受访者中的58.1%都加入其中。实际上,这并不局限于农民工,包括"海归"们也热衷于搞各种"同学会",并客观影响着城市人口的集聚与流动。无处不在的宗法文化及其强大作用,超出了各种统计理论与方法的阈限,这也是不能简单以统计数据判断中国城市化的重要原因。
三是对城镇化要有新的理解。目前统计数据主要以"空间"意义上的"城镇常住人口"为对象,可这一"界定"忽视了"生产生活方式"是划分城乡更重要、更基本的依据。在信息化3.0和互联网+的背景下,"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间的传统联系已被"虚拟空间"打乱和重构,因此,在界定"城镇化"时,既要考虑一个人实际居住在"城市还是乡村",也要关注他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的性质是"工商还是农牧"。
2014年阿里巴巴提出"千县万村,电商到农村去",特别是2015年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农村电商迅速兴起。浙江2014年底已形成62个淘宝村,有6万人就业。此外,在农村还有很多从事"都市农业""农业旅游"等的"城市人"。尽管这些增长很快的人群数量不详,但实际上都已完成"城市化"。
四是要找到农民工"不进城"的根源。"民工荒"不是一个新问题,这固然和快速发展的中西部"截留"有关,但根子却在于很多城市发展战略出了问题。
1990年代以来,出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压力,很多城市都制定了"去工业化"和"大力发展服务经济"战略,核心是完成从"一二三"到"三二一"的产业变革。然而,在推进过程中却遭遇两大挑战:"去工业化"抬高了"就业门槛",随着传统制造业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被转移出去,大批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已"无工可打",而且服务业的"蛋糕"也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不过,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据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的研究报告,在工业化4.0和国家日益重视实体经济的背景下,未来我国都市产业结构调整将进入反复震荡期,预计第二产业比例不会出现大幅下滑,在局部还会出现上升趋势。这对农民工进城将是一个利好消息。
五是城市化的需求依然刚劲。由于现阶段城乡差别依旧很大,主要问题不是人们"愿意不愿意进城",而是"有没有条件和机会",这是很多城市、特别是大城市还在限制人口、提升"门槛"的根源,同时也是我国城市化继续快速增长的基本动力。
因此,要完成"十三五"城镇化指标并没有那么难。事实上,对中国城镇化而言,目前应考虑的主要不是调低指标,而是在科学预测城市化率的基础上,未雨绸缪地布局未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以尽可能地满足未来城市增长的需求,这才是理性的和负责任的。
注:本文选编自《财经国家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