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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分享经济亟待行政监管改革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被称为点对点经济(Peer to Peer Economy)、协作经济、协同消费,是一个建立在人与物质资料分享基础上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自此,分享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国家级政策导向。分享经济作为一种商业模式,也需要行政监管。但是,针对分享经济的行政监管不能照搬传统行政监管方式,否则将扼杀分享经济。我国当前行政监管体制存在大量无法适应分享经济的发展内容,亟待改革。

把握分享经济这一历史性经济机遇

分享经济在财经界尤其是创业群体中,已经是一个耳熟能详的现象。但是,对于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分享经济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分享经济就其核心而言,是一种闲置资源的有效利用经济。这种经济不是现在就有的,而是古已有之,比如出租个人闲置房屋就是古老的分享经济模式。但是,分享经济能够在近几年成为新兴产业,主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分享经济大规模进行成为可能。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为对各类资源利用效率的逐步提升。面对同样的江河湖海,现代人和古人的利用效率有天壤之别,也就决定了现代文明和古代文明的巨大差别。尽管现代社会对于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已经大幅提升,但还是到处存在没有被有效利用的资源,如何盘活这些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

在前互联网时代,由于人和人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很高,因此个人闲置资源只能得到非常有限的利用,基本限于熟人圈或者周边地域。但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得个人有机会以很低的成本向不特定公众发布交易信息。同时,互联网技术背景下的数据存储、归类和分析功能十分强大,可以运用大数据和在线监控等方式,有效防范交易过程中的欺诈。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已经变得非常便捷并能够支撑起一个产业。这种新兴产业就是分享经济

比如,分享经济一个典型代表是美国的Airbnb,中文名“空中食宿”。这家互联网公司是一家联系旅游人士和家有空房出租的房主的服务型网站。以前房屋租赁碍于信息沟通成本太大,一般房主希望长租。但是借助互联网,房主可以将自己闲置的房屋甚至一个房间,按天计算租给商旅人士。一般来说,这种高频交易会给房主,带来极大的交易成本甚至危险。但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由于所有交易记录,包括注册用户的过往交易记录都是可以实时查询的,交易双方也可以借助互联网事前沟通、事后相互评价,使得这种短期出租个人闲置房屋的家庭旅馆计划成为现实。当前,Airbnb在全世界190多个国家拥有一亿两千万个房源,平均每晚有40万人住在Airbnb提供的房间里,Airbnb的市值已经超过万豪、希尔顿等传统酒店集团。

相较于美国,中国在发展分享经济方面其实有独特的优势。首先,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统一个人身份识别系统——居民身份证系统。这使得中国互联网公司在识别个人信息方面具有更高效率。其次,中国人口和经济聚集程度非常高,发展分享经济成本低、收益大。最后,中国国内法制环境较为统一和单一,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在全国开展大规模跨地区经济活动。据测算,发展分享经济可以给我国带来几十万亿的市场增量。

分享经济对现有行政监管的冲击和挑战

分享经济前景广阔,但现行行政监管体制对分享经济的制约,也是非常明显的。分享经济对现有行政监管的冲击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分享经济使得现有行政监管手段效力不足。当前,我国对于经济活动的主要监管手段比如设置准入许可、执业资质、数量控制、价格管制等,在分享经济面前都很难实施。比如,我国对城市传统巡游出租车实行严格的牌照管理,巡游出租车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数量由各城市严格控制。但是,私家车通过互联网提供城市出行服务之后,政府无法控制有多少私家车提供服务,也无法控制私家车提供城市出行服务的价格。再比如,我国一些城市往往在旅游旺季对宾馆服务行业实行最高限价,但是供临时出租的家庭旅馆的出现,使得这种限价难以施展。因此,分享经济的出现,使得政府的价格管制、数量管制、准入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失效。

分享经济使得现有行政监管资源更显不足。分享经济的一个特点是,人人都可以利用自己的闲置资源兼职从事经营活动,这就使得大量群众利用分享经济“忽然”可以兼职从事多个职业,市场上相关个体从业人员呈现几何数字增长。比如对于传统的出租车司机,数量是有限的。当私家车也可以兼职从事出租车,数量就要增加几倍。但是,分享经济并不是不需要政府行政监管的经济。在分享经济中仍然存在欺诈、胁迫甚至恶性伤害案件。只不过分享经济调动大众参与,行政监管对象倍增,行政监管资源更显不足。

分享经济本身就是对现有行政监管进行改革的有力推动。归根结底,分享经济之所以产生强大生命力,就是因为分享经济利用“互联网+”技术冲破了传统行政监管的要求,同时满足了消费者对于交易安全、便捷的需求,从而比承受诸多传统行政监管的传统行业更显性价比。按照常理,分享经济使得很多旨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现有行政监管手段失效,应该是一种对消费者不利甚至有害的经济,但实践中消费者反而愿意接受分享经济的服务,甚至觉得分享经济的服务比接受众多行政监管的传统行业还好。这对于现有行政监管改革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当群众纷纷放心地乘坐没有牌照互联网租约车的时候,原先那种认为没有政府牌照就是不安全的想法已经不合时宜了。

更新观念和监管手段适应分享经济

分享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实是给政府更新观念和监管手段提供了生动警示,为什么人民群众觉得没有事先准入许可的商业经营服务仍然可以放心享用?为什么人民群众觉得没有拿到专业执业资质的兼职服务人员的服务仍然值得购买?这等于是告诉政府,之前严格的准入许可、严格的执业资质设置,可能未必是确保商品和服务诚信安全的必备要件。面对分享经济,政府切不可削足适履,宁可扼杀分享经济也要维护传统的监管模式,而是要在观念上和监管手段上大胆创新,迎接新事物、新挑战。

从观念上看,政府应转变依靠事前准入的思维,应看到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事中、事后的信息实时共享。监管为什么难?是因为被监管对象和监管机关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双方玩“躲猫猫游戏”。在这个游戏中,事前准入措施效果很有限,因为监管对象可能在申请准入的时候满足一切要件,一旦进入市场就从事和准入标准不相符的活动。监管机关必须能够在监管对象“偷懒使坏”的时候及时发现,而不是事前确认监管对象是不是一个“偷懒使坏”的人。在前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只敢乘坐有政府牌照的出租车,这是因为消费者上车之前无从了解出租车司机而一旦上车就必须被司机控制行程,面临极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事前准入是不得已的办法。但是分享经济下,借助互联网技术,消费者在上车之前就知道司机是谁、历史交易情况、是否有违约历史,上车之后乘客手机与外界实时保持联系,下车之后很容易找到司机本人。在这种情况下,事前准入失去意义。相反,由于司机提供服务的全过程都是可以被监控的,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不对称大大减轻。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事中事后手段实施对城市客运的监管,事前准入已无太大必要。

从手段上看,政府应学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施监管。分享经济就是互联网大数据的产物,对分享经济的监管,也必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否则就是“骑士战坦克”,既没有效果,也徒增负担。分享经济调动大量个体从业人员的加入,政府不可能对其一一实施事前审查。但是分享经济有一个特点,就是分享经济成为规模化经济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分享经济的几乎全部交易信息都在互联网上实时生成、实时推进、实时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对这些海量信息进行处理。如果政府相关技术手段足够强,不仅能够实时发现违规信息,甚至能够预测违法事件。

从模式上看,政府应学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监管。分享经济,看上去是点对点十分分散的经济模式,但其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而互联网技术本身就是集约化的。因此分享经济实际上总是依托一个或者少数几个互联网公司。这些互联网公司掌握着个体从业人员经营服务的大部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监管的明智选择是严格监管互联网公司,以此督促互联网公司监管庞大的个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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