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婚居模式是指婚姻当事者婚后的居住状况及与其父母家庭的关系(于光君,2010)。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有两种婚姻制度,即“嫁娶式婚姻”和“招赘式婚姻”,与之对应,也存在着“从夫居”与“从妻居”(即招上门女婿)两种婚居模式。其中,“从夫居”是一种绝对主流的婚居模式,而“从妻居”则只在部分地区零星存在,且由于“从妻居”只能通过招婿婚姻的形式表达,因而一直以来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从妻居”是对“从夫居”的模拟,男女双方在其中角色互换,由女方家庭“嫁女儿”变为男方家庭“嫁儿子”,其遵循的仍然是父系家长制的逻辑。一般而言,女方招上门女婿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待和赘婿养老,李树茁将招赘式婚姻分为应时性和制度性两种,应时性招赘婚姻以“保存性”为主要目的,往往是农民出于传宗接代的被动选择;而制度性招赘婚姻则以“实用性”为主要目的,是农民出于劳动力需求、养老保障等的主动选择(李树茁,1999)。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从妻居”日益普遍,并从局限于招赘婚姻扩展为一种出于“家庭策略”(尹旦萍,2012)的选择。“从妻居”的普遍化引起了学界的兴趣,并对“从妻居”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影响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总的来看,当前学界关于婚居模式的研究主要围绕“从夫居”向“从妻居”的转型,有意无意的将从“从妻居”视为婚姻模式转型的终点(杨菊华,2008)。这种现代化的视角忽视了实践中的婚居模式的复杂性。
进入21世纪以来,一种新的婚居模式开始在部分农村兴起。这种婚居模式既不同于“从夫居”,也与“从妻居”有差别,农民对之有各种称谓,如“两头走”、“两头住”、“两来两往”等,本文将之称为“两头走”。王会、狄金华(2011)在川西农村注意到了“两头走”的兴起,并对其特点、原因和社会影响进行了初步的分析。通过对湘北夏村招赘婚姻变迁的研究,魏程琳、刘燕舞(2014)从变迁的视角对“两头住”现象的产生及其影响进行了研究,但魏程琳等所研究的湘北夏村的“两头住”实质是“只在女方住”,因而,他们将“两头住”视为招赘婚姻的“变种”,认为这种婚姻模式“提高了赘婿地位”。黄亚慧(2013)通过对苏南农村婚姻形式变迁的考察发现,“并家婚姻”近年来开始在苏南部分农村兴起,并且主要从经济角度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人口流动以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财产继承的需求是“并家婚姻”在当地兴起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对于“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关注较少,且比较零散,不够深入全面,从而未能在当前农村的场域之中对其性质进行充分的挖掘。一定程度上看,这些研究仍然关照的是与经济社会的宏观变迁相伴随的现代化驱动力的影响,而忽视了农民自身的能动性和调试性,以及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之中所受到的限制。
2014年,笔者在江汉平原J村调研发现,“两头走”近十年来在该村逐渐兴起,且逐渐成为农民的普遍选择。无独有偶,华中村治学者在江汉平原其他地方,诸如湖北荆门等地的经验也证实了“两头走”这种新型婚居模式的普遍性。一个初步的印象,似乎可以将当前这种新型的婚居模式视为“正”(从夫居)“反”(从妻居)向“合”的生成。“从夫”还是“从妻”,重要的不是其内涵的价值与规范,而是农民的更为实用主义生活逻辑。这种生活逻辑体现为一种对流动性的婚居模式的需求。
二、田野与方法
J村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全村共有2396人,625户,共12个村民小组,全村实际面积4700多亩。J村是江汉平原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半工半耕”是其主要的家计模式。当地主要农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大豆等,一年两季,水田的轮作方式为“水稻——油菜或小麦”,旱地的轮作方式为“棉花——油菜或小麦”。由于年轻人基本都外出务工,因而当地是典型的“老人农业”,留在家里种田的基本是中老年人。该村社会结构松散,属于中部“分散型村庄”[②]。村民生男偏好较弱,当地农民基本都认为生女儿更有福气,并且有“养女儿打麻将、养儿子晒太阳”的说法。当地村民思想观念开放,在建国以前就有“上门女婿”的现象。2000年以来,随着独生子女相继进入婚嫁阶段,“两头走”的婚居模式逐渐流行,并在村庄中居于绝对的主导性地位。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20多天的调研时间里[③],笔者在全面了解村庄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当地婚居模式的变迁,对“两头走”的产生及其带来的隐忧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通过白天访谈和晚上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对村庄经验的整体性认识。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村庄精英、老年人及普通村民,并对采取“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的家庭成员进行了重点访谈。
三、“两头走”及其特点
江汉平原J村的农民对“两头走”有一个更为形象的说法——“两来两往”,其含义是指青年男女在结婚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在男女双方自由定居的现象。当地农民对于“两头走”的理解是:男不娶、女不嫁,不要彩礼和嫁妆,两边都要养老,两边都有新房,生了小孩两边都要摆酒席,两边的人情都要参与和维系。由此可见,“两头走”的婚居模式最直观的表现为子代的居住地点不限定于婆家或者娘家。子代家庭的行动逻辑,遵循的不再是严格的“家系”的逻辑。流动的子代家庭缓和了婆家和娘家之间原有的张力,并勾连了“双系”在空间上的相对分离。调研发现,“两头走”是农民家庭策略的体现,这意味着,农民婚居模式的选择不是出于制度性或者规范性的考虑,而是具有较为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
(一)“两头”居住
年轻夫妻不在任何一方固定居住、而是根据自身需要有选择性地在双方家庭来回居住,这是“两头走”最为明显的外在表现形式。新婚夫妇结婚之前,男女双方的父母都要为其准备婚房,婚后年轻夫妻可自由选择在哪边居住。然而,现实来看,这种婚居形式的流动性只是相对的,首先,婚后年轻夫妻并不会高频度地在男女双方家庭自由迁徙,而是会选择经济条件更好或生活条件更为便利的一方长期居住,但同时又会时不时地回到另一方父母那里居住一段时间;其次,对于外出务工的年轻人,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城市。两头住因而主要是一种仪式性意义,两头都有住房,以方便年轻人过年回到双方父母家庭居住。双方父母为了“吸引”年轻夫妻到自己一方居住,也会尽力为其提供最好的居住条件。由此可见,与传统的“从夫居”和“从妻居”有所不同,年轻夫妻能够在双方父母家庭中自由穿梭,即使因为生活的便利会在一方父母家庭居住较长时间,但他们也会考虑另一方父母的感受,经常回去居住一段时间,以照顾父母和慰藉父母情感上的孤独。
(二)“两头”养老
兼顾双方父母的养老,是当地农民采取“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最为直接的原因。在传统的婚居模式里,年轻夫妻只负责赡养一方的父母,“从夫居”只负责赡养男方父母,而“从妻居”则只赡养女方父母。在多子女的社会里,这种传统的赡养模式能够得到维系。然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观念的改变,有的年轻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独”),或者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单独”)。在J村,“双独”新婚家庭普遍实行“两头走”的婚居模式,而很多“单独”新婚家庭也开始跟随这一形式。[④]作为家里唯一的小孩,父母几乎为其成长倾尽了所有的精力。因此,一方面,从情感角度而言,父代对子代感情深厚,难以割舍对孩子的关爱,如J村农民所言,“我只有那么一个女儿,我舍不得把她嫁出去”;另一方面,从现实角度而言,父母年老后需要有子代在身边照顾,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够留在身边。基于家庭人口规模的限制以及父代的养老需求,“两头走”无疑是一种较为妥当的折中方案,能够兼顾双方父母的赡养。
(三)“两头”的社会关系之维系
婚居模式并非一个单纯“居住”的地理空间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扎根”于村庄社会空间的问题。两头居住也需要子代家庭对两头之人情的继承、参与和建构。在J村,实行“两头走”的新婚夫妇在涉及到人情往来的场合都需要在双方家庭分别“摆酒席”。
“现在(‘两头走’)结婚不用送亲了,又不是把女儿嫁出去,送什么亲?在两边一样的办酒席,以前是在一边热闹点,现在两边都办的一样热闹。生了小孩也要在两边都摆酒,两边都有亲戚”。(来自J村的访谈记录)
人情往来是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方式,虽然新婚夫妇不用立刻继承父母的社会关系,但等到一定的时刻,父代的人情往来需要有人继承。从新婚夫妇建立新家庭开始,在诸多重大事件发生时都会在双方父母家里摆酒席,虽然刚开始可能是由父代负责,子代只需参与其中,但子代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逐渐了解与融入到自己的社会关系网之中,如此,才能维护这种流动性的婚居模式的稳定性。
“两头走”的婚居模式之下,子代与双方的父母家庭各自形成一个主干家庭。“女不嫁”、 “儿不娶”,这意味着年轻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家庭从其产生伊始即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没有隶属于任何一方的家系传承的链条。既然如此,分家与否就失去了意义。而且,因为“两头走”的年轻夫妇是在双方家庭来回居住,并不会固定居住于一方父母家庭,这种流动性也赋予了代际关系以一定的弹性,有利于张力的释放和缓解,因而家庭关系一般都很和谐,家庭矛盾较少。父母一辈为了“吸引”年轻夫妻到自己一方居住,往往还会通过各种手段“讨好”年轻夫妻。
但是,“两头走”的婚居模式所形成的主干家庭的形态具有特殊性。其维系的基础不在于血脉绵延与传宗接代的价值,这尤其表现在人们对于子孙的姓氏的态度上。无论是“从夫居”还是“从妻居”,姓氏都具有严格的规则,但在“两头走”的婚居模式之下,子孙的姓氏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J村,“两头走”家庭的子女一般随父亲姓,若是有两个小孩,则其中一个也可以跟随母亲姓。调研中发现,有的家庭姓氏很“杂乱”,有的小孩随父亲姓、有的随母亲姓、甚至有的随奶奶姓等等,并且还存在“跨代传姓”的现象:
汪大爷今年75岁,有一儿一女,儿子已离婚。女婿13岁时其母亲就去世,只有一个父亲,女儿女婿婚后搬到汪大爷家里住。有趣的是这一家四代竟有三个姓。汪大爷说,“我父亲本姓何,逃亡到这里后被姓汪的捡了,就改姓汪。我也跟着父亲姓汪。但我儿子姓何……我女婿姓荣,但我(外)孙女姓余,她是跟着她奶奶(实质上是外婆,即汪大爷的老伴)姓,(外)孙女叫余荣平,既带了我们这边的姓(余),又带了我女婿的姓(荣),再加一个‘平’字,公平合理……”。(来自J村的访谈记录)
四、“两头走”何以可能
无论是年轻人的居住需求,还是双方父母的养老需求,以及更进一步的双方母家庭的人情之维系,都涵括在当前日益普遍的“两头走”的婚居模式之中。“两头走”的这些特点透露出当地农民极为务实的生活观,这是国家、市场与地方社会传统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江汉平原地区长期以来严格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一代,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只有少部分家庭有两个小孩,“独女户”、“双女户”越来越多。在2000年以前,当地无儿子的家庭一般是通过招“上门女婿”的方式满足“养老送终”的功能性需求和传宗接代的价值性需求。进入21世纪以后,80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开始影响到婚嫁方式,从而压迫了“上门女婿”的选择空间。“上门女婿不好招”在当地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女方父母不愿意将自己的女儿嫁出去,而男方父母更不愿意将唯一的儿子给别人做“上门女婿”。因此,为了妥善解决双方父母的养老问题, “两头走”作为一种折中的方式在当地逐渐兴起。
(二)农村养老保障的局限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为普遍的方式。江汉平原的老人在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基本是依靠土地自养,即“以地养老”;但是在老人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后,则需要儿子或女儿养老,即所谓“养儿防老”。当地农民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这种说法。在老人年老、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之后,他们需要得到子女的照料,既包括物质上的给予,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传统农村社会,一个家庭一般有多个子女,子女的嫁娶一般不会影响到养老的问题,子女或者采取“从夫居”以赡养男方父母为主,或者采取“从妻居”以赡养女方父母为主。即便是在因为偶然的原因而“绝户”的情况下,也存在替代性的方式。[⑤]但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化,无论是采取“从夫居”还是“从妻居”,都会相对忽视另一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问题。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双方父母均将更多的希望投射到子代之上。在此背景下,“两头走”作为一种能够兼顾双方父母赡养问题的婚居模式便应运而生,并逐渐受到农民的青睐。
(三)“半工半耕”的农民家计
目前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形态的突出特征是年轻人在外务工,中老年人在家务农,形成一种“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贺雪峰,2013)。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是“两头走”的婚居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首先,半工半耕使得子代家庭从经济上独立于双方的母家庭。J村年轻的子代在结婚后一般都会外出务工,不再以农业劳动力的方式支持父母家庭,而由于农业机械化在当地普遍推行,父母一代基本可以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任务,他们对于子代劳动力需求也并不大。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同打工经济一起,扩大了家庭婚姻安排的自由度。
其次,半工半耕导致了子代日常生活空间与母家庭的相对分离。城镇构成子代的主要生活空间,即便是在本地务工的年轻人,也经由打工而摆脱了家庭生活关系的束缚,使得流动成为一种可能。
(四)男女平等观念的影响
“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并不是必然会出现在每一个农村地区,其产生与当地农民的思想观念有很大关系,其中,男女平等观念是“两头走”产生的前提条件。江汉平原大部分村庄历史较短,村民思想观念开放,男女平等观念已成为当地人的一种共识,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夫妻关系中,丈夫与妻子是平等的地位,大部分家庭都是由妻子当家;其二,当地传宗接代的观念不强,“生男生女都一样”,甚至很多农民更倾向于生女儿,并有“生女儿打麻将、生儿子晒太阳”的谚语。
因此,当地人能够接受“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不管年轻夫妇居住在哪一方父母家庭,当地人都觉得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会因此而看不起或轻视“两头走”的家庭。由于男女平等观念并不是在各地农村都得到普遍认可,因此“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也不是在每个地方都能践行。
五、“两头走”的隐忧
婚居模式的变迁有其必然性,从“从夫居”到“从妻居”,再到如今流行的“两头走”,是江汉平原J村及其周边村庄的农民在面对现实形势变迁时的一种理性选择。“两头走”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也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表面上看,“两头走”的婚居模式似乎呼应了双方父母的需求,甚至往往形成于双方父母在婚嫁过程中达成的初始安排。诸如彩礼和嫁妆费用的减省、双方父母赡养功能的实现以及相对弹性的婚居方式对家庭矛盾的缓和,对双方的父母而言似乎颇为有利,同时也兼顾了子代家庭随时可能的居住需求。一些学者也对“两头走”的正功能进行了研究。但是,笔者在田野调研中则发现,“两头走”这种新型婚居模式的运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前的家庭关系。婚居模式的流动性,造成了双方母家庭与子家庭之间关系的波动性,年轻人地位的崛起,使得关系波动的张力主要由双方的母家庭承受。与此同时,子代的流动性,也增加了子代生活的成本与负担。以下分别从四个层面论述“两头走”带来的隐忧。
(一)代际权力重心进一步下移
在传统社会里,代际关系中父代掌握绝对的权威,子代必须服从父代。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代际关系本身已发生巨变,代际权力的主体发生变化,这主要表现为代际权力从父代开始逐渐下移至子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打工经济的兴起,年轻一代在家庭中的经济优势地位逐渐凸显。随着经济优势而来的是子代的家庭地位逐渐提升,子代开始在代际关系中掌握主动权。而“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在居住上的特殊性,使得代际权力重心进一步下移。王会、狄金华(2011)在川西的调研也发现,“在‘两头走’家庭居住模式中,父母对子女的支配意愿和支配能力必将大大削弱,作为小家庭的夫妇在代际互动之中可以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实行“两头走”的年轻夫妻可以自由选择居住于哪一方父母家中,而他们的选择主要基于两点考虑:其一,从客观角度而言,他们通常会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离自己工作地点更近、以及生活条件更为便利的一方长期居住;其二,从主观而言,他们通常会选择对自己更好的一方长期居住。“两头走”的年轻夫妻基本都是成长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作为家里唯一或不多的小孩,他们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对他们都有难以割舍的感情,都希望能够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因此,年轻一代的居住选择权自由,使得双方父母都争相讨好子代,尽力满足子代提出的各种要求,以吸引他们到自己一边长期居住。如果子代在哪一边父母家庭受到了“怠慢”、“住的不舒心”,那么他们就会以搬去另一边父母家里住作为“威胁”,这使得双方父代家庭对于子代几乎都是“有求必应”。
在J村调研中发现,实行“两头走”的家庭,实质上是两个母家庭在围绕一个子家庭转,两个母家庭都在尽力为子家庭付出,以期能够获得子家庭的青睐,在他们一边长期居住。因而,年轻夫妻的子家庭在双方大家庭中都是被关注的重心,父代的权威进一步下降,子代在大家庭中掌握越来越大的话语权,代际权力重心进一步下移。
(二)家庭关系的形式化
笔者在前文提到,“两头走”有利于缓和家庭矛盾、改善家庭关系,“两头走”的家庭父代与子代之间其乐融融。一般认为,婆媳关系和翁婿关系是传统婚居模式最难处理的两类关系,其中尤以婆媳关系为甚。婆婆和媳妇作为家庭的“外来人”,她们对于家庭内部的权力和利益的感知最为敏锐,都想在家庭中获得一定的话语权,因而婆媳矛盾在每一个家庭都或多或少存在,婆媳之间的争吵更是家庭的常态。然而,在“两头走”的家庭内部,双方父母都以子代的小家庭为生活中心,不惜以各种方式吸引年轻的子代到自己一方居住。因此,在“两头走”家庭里,婆媳矛盾、翁婿矛盾都很少发生。一旦父代与子代之间有一点小摩擦,子代家庭就会选择去另外一方父母家里居住,一方面这是子代的一种“威胁手段”,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因而,当地农民都说,“‘两头走’的家庭关系都很好”。
然而,家庭关系表面的和谐并不代表家庭成员之间一定具有亲密的关系。一方面,“两头走”的家庭,由于子代并不固定居住于任何一方父母家中,使得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的连带性进一步减弱。另一方面,“两头走”的家庭并不是不存在家庭矛盾,只是这种家庭矛盾被子代“去另一方父母家里居住”作为威胁手段而化解或规避了。事实上,在一个家庭“过日子”的过程当中,家庭矛盾在所难免,这是丰富的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正是由于家庭矛盾的存在,表明了相互之间还是一家人,因为相互之间还很在乎。而在“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里,家庭矛盾被暂时“化解”了,但并没有真正得以解决,即使这些矛盾日后不再被激发,但家庭成员之间都怕相互“得罪”了对方(尤其是父代怕得罪子代),而变得在生活中非常谨慎。这使得家庭关系日趋形式化,家庭生活的实质内容减少。
(三)子代家庭的生存压力增加
虽然在“两头走”的新婚夫妇刚成立家庭时,双方父母都以其为核心,两个母家庭向一个子家庭用力。然而,从长远来看,“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无疑增加了子代家庭的负担和压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对年轻夫妇以后要赡养四个老人,增加了年轻人的养老负担;其二,双方父母家庭的社会关系都需要继承和维系,增加了年轻人的人情负担。本文在此主要关注子代家庭的第二种压力。
“两头走”的年轻夫妻不固定地在双方父母家庭来回居住,对于任何一边的社区来说,他们都是其成员之一,因而需要参与到村庄社会的公共性事件当中,如人情往来。在父母还有能力时,一般继续由父母作为家庭的代表参与,而在父母年老后,则需要由子代来继承父代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年轻的子代家庭而言,同时继承双方父母家庭的社会关系网络无疑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与传统婚居模式只继承一方父母的社会关系网络相比,“两头走”扩大了子代的社会关系网,在一个关系社会里,这无疑是一笔财富;然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关系网的扩大,子代的生存压力进一步增大。在J村以及广大农村地区,人情开支往往是农民日常开支中花费最大的一部分,沉重的人情压力使得很多农民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J村经常性的人情项目包括:老人去世、娶媳妇、嫁女儿、添孙子、小孩周岁、考大学、建楼房、老人过寿(一般80岁以上才办)等。其中,老人去世和娶媳妇是最为隆重的,嫁女儿和添孙子次之,其余项目则最为普通。该村的人情金额近年来逐年上升,两三年前,一般邻居之间是给100元,亲戚之间一般是几百元;而最近一两年,一般邻居之间是给200元,亲戚之间则没有上限,少则三五百元,多则上千元。很多村民都觉得人情开支太大,不堪负重。但村民在人情上都很讲面子,正如J村一位68岁的老人所言,“我们这一代人省吃俭用,就是在人情上讲面子”、“没钱,借钱也要去送人情……自己不去,不好意思,自己感觉没脸面”。村民认为,“别人都是给200元,你拿100元去,好丑。一桌酒席都是几百元,你总要让别人(主人)赚一点吧”。(来自J村的访谈资料)
因而,可以想象,当双方父母逐渐年老,子代家庭要同时奔波于双方的人情往来。对于子代家庭而言,这将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四)养老保障的不确定性
农民采取“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的初衷是为了有效解决双方父母的养老问题,然而,“两头走”究竟是保障了对双方父母的赡养,还是进一步增加了父代的养老风险?由于“两头走”在当地兴起的时间还不长,因而目前还很难准确看出其对父代养老问题的影响。然而,J村的调研表明,“两头走”家庭的父代一般都在积极为自己以后的老年生活做准备,在他们看来,以后的养老生活是不确定的。
在传统的“从夫居”或“从妻居”婚居模式里,子代与其中一方的父母永久居住在一起(或就近居住),因而,至少可以保证一方父母的赡养问题。而“两头走”实质上使得双方父母对于未来的养老都有一种不稳定的预期。
J村12组的汪某,有1儿1女,儿子和女儿都是“两头走”。汪某说,“两头走好一些,用的钱少,不要彩礼,不要嫁妆。但是儿子的负担加重了,以后要养4个老人。我让女儿也两头走,也是为了以后女儿也可以养我,分担点压力……但谁知道他们以后养不养啊,他们压力都大,我们现在自己存点钱,以后自己养自己……”。(来自J村的访谈记录)
养老不仅包括经济上的给予、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对老人精神上的慰藉。等到双方父母都需要子代照顾的时候,子代的压力非常大,即使他们不停地奔波于双方父母家庭,也很难同时照顾好双方父母。因此,“两头走”不一定能够解决双方父母(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事实上,这种婚居模式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父代的养老风险。
六、结语
“两头走”最先产生于“双独”家庭,现在逐渐扩大到“单独”家庭,并有进一步向普通家庭扩散之势。由上可知,“两头走”作为农民的一种务实的应激选择,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养老模式、家庭经济形态以及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等共同建构的结果。与传统的婚居模式相比,具有“两头”居住、“两头”养老、维系两边的社会关系、主干家庭为主等特点。“两头走”这种婚居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同时给家庭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隐忧。这说明,父母虽然试图通过婚居模式的安排来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但是,这种期待并不一定能够顺利落实,反而可能产生另外的风险和成本。农民试图通过“两头走”的婚居模式来保障养老,仍然缺少稳固的基础。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农村老人的养老生活。
此外,值得进一步关注的是,“两头走”使得农村社会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大,双方父母的财产将如何处理?“两头走”的年轻夫妻其后代将如何选择?这些问题值得引起学者进一步研究和政府部门的关注。对政府而言,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规避“两头走”这种流动性的婚居模式所导致的风险,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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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3JZD020)。
[②]所谓分散型村庄是指,村庄内部未能发育出强有力的血缘结构,农民之间以原子化的分散状态并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因为缺少结构的支撑和维系,呈现出不稳定性。详情可参考:贺雪峰《论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开放时代》2012年第10期。
[③] 参与此次调研的还有王海娟、田孟、管珊、陈文琼,本文的问题意识来自于调研期间的集体讨论,特此表示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④]因为在“单独”新婚家庭中(例如男方是独生子、女方是非独生子),女方父母会预期万一自己以后的儿媳妇是独生子女,那么就很有可能要求实行“两头走”,这样就使得儿子要赡养双方父母,相当于自己只得到了儿子赡养能力的二分之一。因而,女方父母会要求自己的女儿也实行“两头走”,使得女儿女婿以后也要对自己的养老负责,从而弥补儿子少付出的二分之一。由此,“两头走”也逐渐开始在“单独”的新婚家庭中兴起。
[⑤] 在许多地方,如果父母膝下无子,可以通过“过继”的方式获得“养老送终”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