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成立20多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吸引了一大批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与此同时,伴随高新技术产业门类不断增加、规模逐步扩大,对技术技能人才总量的需求也急剧攀升。当前,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必须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对于产业长远发展的作用,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以更大的人才红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高职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关键环节,具有“高等性”和“职业性”的双重属性,其目标是培养从事生产建设和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了高职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同时承担着引领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和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双重使命。
第二,高职教育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一系列重要文件,首次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整体谋划和全面部署,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改革力度都前所未有。《决定》特别强调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进一步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第三,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产业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经验表明,强大的技工队伍是建设工业强国的重要基础,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强化技术创新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技师技工队伍建设。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中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更为突出,它不仅直接影响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能力,还关系到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和规模。特别是在廉价劳动力优势逐渐丧失、“机器换人”时代到来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更需要一批适应转型需求、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实用技术型、技术技能型和复合技术型人才队伍。
第四,高新技术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青睐度不断提升。一方面,当前中国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势必带来新的就业岗位、就业机会,许多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相比而言,我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严重不足,仅占就业人员的19%,高技能人才数量还不足5%;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1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1以上的水平。另一方面,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为各个产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输送了大批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产教融合中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作为未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历史性重任。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界与产业界共同推进产教融合指明了工作思路。近十年来,高职教育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校企一体化办学、行业与学校对话协作等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不断深化拓展。各类职业院校共培养了700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成为实体经济产业大军中的中坚力量,对我国主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1%。但同时也应看到,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职业教育自身还缺乏足够吸引力,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根源问题尚未解决。
——针对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合作项目较少、层次较低
一是合作导向上片面强调对高层次人才引进。资源信息对接方面,主要局限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资源和科技供求信息整合。政府搭台举办的各类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企业需求洽谈会中涉及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引进的合作项目较少。此外,还存在资源共享信息不对称性问题。服务保障对象方面,重点倾向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比如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支持力度明显较弱。
二是合作机制上侧重对高端人才的政策支持。比如近年来实施的“国家千人计划”,先后有一大批海外专家学者回国创业,担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领军人物。相比之下,现有的产学研合作对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支持仍停留在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式”培养、教师企业挂职锻炼等方面,缺乏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在技术研发和工艺流程改进方面的深层次融合。
三是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层次较低。一方面,相比研究型人才而言,技术技能人才的自由流动较为频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商业机密流失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技术技能人才薪酬偏低,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培训机制。另一方面,技术技能人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新环境,比如生产装备高端化、生产工艺精细化、生产流程复杂化,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技术模仿与创新能力。
——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供需结构不够合理
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迅速增多,平均从业人员数从2005年的663.3万人增加至2013年的1293.7万人,不到十年的时间增长了近一倍,主要分布在电子通信、医药制药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但是一些行业领域中高级技能人才仍然缺乏,“职业技术人才荒”频现。技工紧缺现象逐步从东部沿海扩散至中西部地区,从季节性演变为经常性。
人才需求方面。“十一五”时期,职业技术岗位的求人倍率远大于1,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平均值依次为1.41、1.42、1.63、1.91、1.89。据有关研究预测,2009年至2020年工业领域每年对技能劳动者的新增需求量达2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需求约60万人。从当前需求结构看,技术技能人才增速呈现高低不一的特征。高级技师和技师年均增长分别为17.3%和14.2%,而高级工和中级工年均增长仅为4.7%和1.7%。从未来需求倾向看,重点需要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生产一线的实用工程和技能人才,以及面向工业生产的相关服务业的高素质工业设计人才。
人才供给方面。其一,人才短缺与技能老化落后并存。特别是随着紧缺的老一代高技能人才逐渐退休,有的企业已经出现了人才断档。一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位于产业链末端的组装加工环节,人才和知识技能的老化使得技能水平难以有效提高。在产业转型升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提出工业创新方案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严重不足。其二,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学生数量总体偏少,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当前产业转型升级要求还不适应。高职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在实际操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较弱
一是参与合作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德国、美国、日本的职业教育模式的共同特征是内生自发形成的,始于企业自身的需求表达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相比之下,我国职业教育自发展之初就是在政府与学者的设计下形成的,虽然这种意愿符合企业的自身利益,但毕竟不是企业自己主动表达的,因此容易在相互博弈中最终成为职业院校的单方面行为。最为关键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还没有真正从依靠简单重复和廉价劳动力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内在动力。
二是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战略发展理念。当前,我国企业由于缺乏系统和长远的发展战略,使得企业对与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诸如校企合作行为很难真正认同,也不容易找到双方共同的利益点。目前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大多数还停留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的层面,而且相当一部分合作关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
三是高职院校对企业的服务保障能力较弱。在技术服务能力方面,当前高职院校能够从事技术产品研发的项目还比较少,仅限于提供“廉价”的实习服务或者简单的生产劳动,很难吸引企业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在人才培养创新方面,许多高职院校对人才培养的职业性、技能性和创新性认识不够,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研不够,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岗位需求存在差距,在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难以实现与产业需求、职业标准、生产过程的对接。
——现有的合作机制和政策激励还不完善
一是职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尚未建立。我国推行职业准入制度的最大困难是缺乏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目前,劳动力市场上证书种类繁多,证书的含金量、权威性大打折扣,使企业对职业资格证书难以选择,干扰了企业对员工的评价。同时还应看到,我国职业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而职业资格与标准由人事部门颁布,容易导致教育培训体系与劳动人事系统相脱节,职业教育内容与企业工作实际需要的能力相脱离。
二是已有合作协调机制的实效性、针对性不强。比如,一些地区分行业组建的职教集团组织较为松散,大部分流于形式,一旦涉及到资产、资金的整合问题很难有效解决。政府主导下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虽然在人才培养培训、校企共同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发挥了指导作用,但在吸引企业积极参与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大。
三是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的政策激励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国家已有鼓励行业企业办学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调研发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涉及校企合作的六条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合作层面很少能够得到落实,企业的职工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这也从企业的视角反映出政策执行力度不够、信息交流不畅的现状。另一方面,已有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企业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现行的补偿政策程序则显得较为繁琐。企业为了降低风险成本,不愿意在人、财、物上投入更多。企业办学还面临许多体制障碍。
以更大的人才红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政策激励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外部环境变化,加快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的属性、地位、作用、任务,把政府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权责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有了先行探索取得的经验,应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尽快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在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明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支持引导校企合作方面的义务,明确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等在校企合作中的权责利。
二是健全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从政府层面看,加大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快完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国家职业准入标准,健全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从企业层面看,进一步研究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对校企合作成果显著的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企业吸纳持有职业教育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学校层面看,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其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对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要加大支持力度,在院校审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确保与公办职业教育享受同等的政策和待遇。从个人层面看,要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劳动工资制度挂钩,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是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工学结合”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双师型”教师保障。从长期看,要在师范教育体系中直接建立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院系部门,将其培养目标明确为未来某一领域的职业教育教师。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从短期看,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职院校从企业聘请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另一方面,实行“订单式”教育,在企业建立稳固的实习、实训基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始终将就业指导贯穿于高职教育全过程。积极引导高职院校开设就业指导相关的课程或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加强高校创业教育。
二是培养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注重产业需求与专业设置有机衔接,高职院校应当紧扣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设置体系。加强普通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融合,充分发挥各阶段普通教育学校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的职业教育职能。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促进普通教育向职业教育由“单向”渗透转为“双向”渗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生源质量,在学生选拔方面更加注重对实践能力的考核,拓宽职业院校潜在生源的入学口径。
——转变职业教育发展理念,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转变职业教育发展理念。各级政府应增强推进校企合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督促行业企业认识到积极投身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要加大对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不断拓宽与高职院校的合作领域,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高职院校要改变传统办学理念,强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和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终身学习的办学体系,寻求办学模式多样化。
二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经济社会地位。在稳步提升技能应用型人才经济地位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重塑劳动光荣、技能重要的社会观念,让一线劳动者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得到更多社会尊重,以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三是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价值的认同。通过树立典型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和对就业形式分析等多种形式,让公众切身感受到职业教育与人们生活实实在在的联系,以及对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影响,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