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按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6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54号)的工作部署,抢抓新疆发展历史新机遇,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新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重大意义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促进全球经济繁荣的战略举措;是新疆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机遇;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医疗卫生承载着人类共同和基本的健康需求,是关乎人类健康的共同事业。早在自治区成立之初,借助国际援助,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成为大力发展人民卫生事业的重要渠道。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国内大环境日趋成熟,为我区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国家外交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针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等薄弱环节,我区不断拓宽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派出去、请进来的机会,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管理理念,培养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日益多样化,从单项、短期逐步向多项、长期发展;合作领域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病研究逐步扩展到医疗卫生领域各个方面。实践证明,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也为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全面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造福周边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有利于统筹新疆区域和城乡医疗健康服务资源协调发展,有利于完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区域内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区域互动,实现民心互通、互利共赢,形成与周边国家“政治关系更加友好、经济纽带更加牢固、安全合作更加深化、人文联系更加紧密”的合作新格局,对推动新疆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先行先试、先易后难、边服务边建设,统筹推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工作步骤,秉持开放、包容、市场、法治的理念,以全方位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主题,以促进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主线,以务实合作、互利共赢为前提,以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为目标,发挥地方特色优势,积极创新合作模式,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形成医疗卫生领域全方位开放格局,为充分彰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地位,营造和谐的周边环境,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坚持先行启动、重点突破原则。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五大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先行启动的工作部署,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发挥现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先行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
坚持开放包容、共建共赢原则。秉持开放精神,坚持正确的义利观和大局观,广泛吸纳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全方位拓展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与周边国家、沿线城市大开放、大合作、大发展格局,实现务实合作、互学互鉴、互利共赢。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原则。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运作,激发社会活力,增强医疗健康养生服务供给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谋划、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作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坚持依法规范、法治管理原则。建立国际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在法治轨道下运行并实现与国际医疗服务接轨。 三、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用1~2年时间,夯实基础,打开局面。依托“丝绸之路健康论坛”,在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上取得新突破。以乌鲁木齐市为主合作构建国际医疗服务中心,把乌鲁木齐市作为医疗服务中心核心区域。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国际医院和友爱医院的建设步伐,基于高铁片区医院(乌鲁木齐国际医院)打造集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一体的实体型现代化国际健康服务园区。依托首府乌鲁木齐地区的优势医疗服务资源,将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率先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肿瘤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展开,开放国际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不少于500张,并在其他地州市逐步推开国际医疗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展开,在开展国际医疗、养生保健和医疗旅游服务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发挥新疆中医民族医药的优势,大力开展以旅游医疗为主的养生保健、针灸、推拿、按摩、药膳等健康服务,在服务数量上有明显提升。注重发展面向周边国家的高端健康服务,首府地区城市群健康服务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加大对首府地区公立医院的改革力度,让区域内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并逐步与国际接轨。整合乌鲁木齐区域医疗资源,形成可辐射周边国家的医疗服务集群高地。编制完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规划。
中期目标:用2~5年时间,重点突破,形成规模。以信息通道的互联互通为突破口,为国际医疗服务合作实现便捷高效。创新国际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力争与周边国家医疗市场形成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格局,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优质医疗资源的互动。强力推进以首府乌鲁木齐地区为龙头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在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地位和作用。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健康服务更加融合畅通。
远期目标: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医疗卫生领域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优势充分彰显,作用明显发挥,周边及沿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实现互利共赢。
四、建设任务
(一)科学编制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以完善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开展针对周边国家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及交流互访为重点,编制完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基础建设规划》、《中国?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药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发展规划。
(二)全面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医疗卫生领域的交流互访。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搭建对外交流互访合作平台,增进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在现行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医疗市场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奠定全面深化合作的基础。以中国-亚欧博览会为平台,设立相对固定的“丝绸之路健康论坛”,举办不同主题的系列国际医疗服务论坛,全方位开展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交流互访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加深彼此了解,共同谋划发展。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赴周边及沿线国家考察学习。
(三)深化与周边国家在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领域学术交流合作。建立满足周边国家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基地,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医药科研高级人才培养工作。同时培养一支熟悉周边国家语言、法律、医疗卫生、风俗习惯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互访。以合作项目为依托,加强双边互派医药科研专家、医药科技人员互访和医药科研高级人才、急需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与周边国家医疗卫生人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双边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民间学术团体就医药科技信息、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学术交流,建立校际、院际、所际间的合作关系,扩大新疆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影响力。
(四)大力开展面向周边及沿线国家的国际医疗服务。发挥乌鲁木齐城市集群和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医疗服务核心区。发挥现有大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作用和诊疗服务水平优势,在重点三甲医院和特色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面向周边及沿线国家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发挥我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阿勒泰地区哈萨克医医院,打造“中国中医药、中国维吾尔医药、中国哈萨克医药国际医疗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和援疆省市政策、智力、资金等作用,广泛联合国内知名医院通过各种形式联合建设开展国际医疗服务。进一步简化手续,开通面向国外患者的专业服务通道和服务平台,为就诊、治疗和养生保健提供便捷服务。整合区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制定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开展面向周边国家的跨境远程医疗服务。
(五)积极推动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突出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服务。稳妥推进沿边口岸地(州)、县(市)医疗机构面向周边及沿线国家开展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加大对特色优势诊疗科室的宣传推介,扩大知名度。大力推进医疗旅游服务。会同自治区旅游局出台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在伊犁、阿勒泰、克州等地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具备条件的场所内开设中医民族医药分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药膳、养生等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六)加强传统医药研发和合作。成立“丝绸之路中亚药物研发中心”,利用区内外中医民族医药教育、科研、医疗和生产资源,深入开展中药民族药研发工作,建立药材种植基地,发展新疆生物医药产业。加强与周边国家在传统医学理论研究、天然药物资源保护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资源转换,提升我区中药民族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七)健全完善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在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协调支持下,强化与周边国家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畅通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的沟通渠道,提高与周边国家合作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构建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网络。
(八)探索建立与周边国家医疗保险机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与周边国家医疗保险的衔接。搭建平台,鼓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与境外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争取获得境外保险公司和医疗保险的认可,方便外籍患者就医。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互联互通。坚持以互联互通为先导,加快推进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步伐,在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及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体系建设成果,搭建与周边国家和内地省市互联互通的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医学研究信息平台。
(十)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和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行准入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开展JCI认证,推进核心区国际医疗服务与国际接轨。完善医疗监管制度,率先在乌鲁木齐地区实施统一的全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质控体系。完善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国际医疗服务监管和评价的监管队伍。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自治区推进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并协调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省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支持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审议医疗服务中心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研究并解决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工作协调小组由自治区分管领导牵头成立,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党委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政策研究室、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旅游局、外办、自治区招商发展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口岸办、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乌鲁木齐市、边境口岸县、部分中心城市所在地、州(市)及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参加。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同时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和19个对口援疆省(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军队卫生系统的有关领导参与。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协商和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建设任务。
(三)聘请专家顾问开展政策研究。
1.聘请知名医疗卫生发展研究专家,就有关政策、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医疗服务以及外事等方面定期开展政策研究和咨询指导。
2.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在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全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民营医疗机构落地新疆,丰富新疆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出台提升医疗旅游服务品质的相关政策、监管办法,鼓励有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先行开展医疗旅游服务。争取国家将新疆作为国外独资开办医疗机构的试点省区,吸引国外资本投入建设。学习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涉外国际医疗中心、国际医疗园区的建设经验及政策措施,探索研究建立新疆国际医疗服务园区的可行性。
(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经费支持。
积极对接和落实国发5号文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实施细则》,争取国家发改、财政、商务、外交、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委和援疆省市政策、项目及经费支持,落实规划编制、相关政策研究及项目等专项经费。探索建立丝绸之路健康基金。推动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