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开始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中国农村的研究上,当然主要是关于农村金融领域的研究。
当初我做农村金融研究主要碰到两个问题。
一个是我需要做大量的田野调查,要获得第一手资料,而不是依赖文献来开展研究,单纯依赖文献就很难培养我们的问题意识和对现实的敏感性。
第二个问题就是学科建设问题,在北京大学,农村金融这个学科基本上是零起步。
十几年前,我跟我的学生们——现在这些学生有的成为老师了,有的成为地方官员或农村金融从业者——在这个学科做了一些奠基性的工作。
现在农村金融学科有了本科和研究生课程体系,有了全国第一部教材,连续七年出版年度研究报告,应该说初具规模,在北京大学这个学科就算建起来了。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实际上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影响农村金融发展质量的因素,往往不是金融因素,而是乡村治理问题。
我这几年到乡村走,我更加强烈地感受到,乡村治理才是我们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所在,农村金融是工具、是途径、是机制,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应该是完善的、良好的、有效率的乡村治理结构,这是我做了十年的农村金融调查之后得到这么一个结论。
所以我近几年以来,研究方向慢慢地在发生变化,我更多地关注中国贫困问题、中国乡村治理问题、中国乡村的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合作社发展、关注农村的公共品供给的问题,乃至于更深层次的农村社会结构的问题。我从单纯的金融学层面慢慢开始深入到社会学、政治学、法学领域,来进行综合性的社会科学的研究。
今天跟大家报告这样五个题目。
第一,探讨乡村建设中青年知识分子的使命与担当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梳理一下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理念与实践,也就是要回顾中国近三千年以来的乡村治理问题。
第三,探讨中国近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变化以及遇到的困境,尤其是最近150年以来我们在乡村治理方面遭遇的困境。
第四,探讨乡村治理跟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问题,我们结合农村金融发展,看看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在什么地方。
近代以来,尤其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乡村治理发生了非常剧烈的、深刻的变化。
清末,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几乎崩溃,西方列强侵入之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1905年,废科举,建立现代学校。
1912年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现代大学教育开始普及。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的隔离、外国资本的侵入,导致农村凋敝,农村没有人去治理,因而处于涣散的状态,很多知识分子为此忧心如焚,大声疾呼。
民国时期,内生性的乡村治理崩溃了,国民政府在此情形下怎么办呢,就又启动了保甲制,后来发现保甲制还是起不到振兴农村的作用。
就在这个时代,梁漱溟先生、晏阳初先生等人,开始了乡村建设的实践。这帮人搞乡村建设就是为了挽救凋敝的乡村,其中梁漱溟先生提倡村治,要村民自治,晏阳初先生主要从教化入手,搞平民教育,但是仍然不能挽救民国时期乡村逐渐凋敝的现实。民国乡村治理的现代转型应该说是基本失败的,国家政权试图把自己的力量放到乡村去,将正规制度向村里渗透,也不成功。
新中国建立之后,由于共产党的高度政治动员能力,对农民实施了空前绝后的动员,导致1949年一直到1978年,中国实现了两千年以来没有实现的东西,就是动员了中国最基层的农民,使他们的国家意识空前觉醒,集体意识空前觉醒。
从来没有一个时代的农民像毛泽东时代的农民一样有那么强的、空前的国家意识,农民干劲空前高涨,合作意识增强,他们参与了国家建设,开始了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尽管在50年代后期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农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过于急速地要推动中国的农村公社化。
但是国家动员能力的增强,反过来也瓦解了中国两千多年以来固有的乡土社会的治理机制,这个瓦解实际上导致了在1978年之后,当国家政治动员能力弱了,国家制度渗透程度低了之后,我们发现农村又出现了大量的乡村治理的真空地带。
我在《合作经济学概论》这门课上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中,大概从1958年到1978年这20年当中,那个时候乡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呢?都是由人民公社、由村集体提供。无论是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各方面,与民国时期相比都有非常大的变化。
人们认为毛泽东治理的时期是中国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最有效的时期,在全世界同样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当中,中国显然是全世界乡村医疗的样板,那时候婴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中国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0多岁到毛泽东去世的时候已经上升到将近70岁。
当时的赤脚医生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遍布整个中国农村,改善了中国农民的健康状况,其实也为1978年之后中国的改革开放积累了非常健康强大的人力资本,这里面还有农村教育的巨大作用。我们小时候的教育是不花钱的,但是1980年代之后发生变化了,义务教育搞不起来,为什么呢?因为乡村集体的教育体制在改革开放之后崩溃了,农村教育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失学率开始猛增。
还有当时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都是非常成功的,我们现在的农村农田水利设施基本上还是用毛泽东时代搞的那些基础设施,改革开放后由于乡村集体经济崩溃,这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更新改善。
1978年之后人民公社逐步解体,毛泽东建立的这套乡村治理体系就崩溃了。崩溃之后乡村治理面临一个双重的消解,就是一方面内生性的、乡土社会的治理体系也没有了,另一方面嵌入式的、依靠国家能力的乡村治理也没有了,所以变成“双重消解”,乡村治理才出现大量的真空。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方面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公共品的供给者不是人民公社了,其供给模式必须要发生深刻的变化。
比如说乡村道路由谁修?
医疗、健康、卫生、防疫、教育、垃圾处理等,由谁来承担?
这些年以来农村出现的局部衰败的现象(不排除有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很成功),根源在于公共品供给的缺失,农村健康、教育、文化、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公共品的供给,长期处于不足状态。
同时可以看到,村民自治组织也在不断涣散,村民选举有些地方非常不规范,形同虚设,乡土文化正在大面积的消失,以前乡土社会的伦理道德体系、文化体系,包括它的宗族、祠堂、宗教、节庆体系,都在迅速的消亡过程中。
同时,由于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和剧烈的城市化进程,乡村精英不断流失,有知识的人都跑了,到农村找一个初中以上文化的壮年人,都找不到了,为什么呢?因为全村人都是“619938部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乡村治理面临的困难十分之大,大到了可能关系到中国未来的长治久安。
刚才讲了这么多,我们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应该是有效的乡村治理。金融的基础是信用,是诚信,没有诚信就会出现大量不得不良贷款。农村金融的基础是乡土社会当中的信任机制。
为什么中国的民间金融发达呢?
因为他们是中国乡土社会信任体系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延续和表现,因此它的生命力极强,政府砍也砍不掉,今天砍掉了,明天“春风吹又生”。像孙悟空的头一样,砍掉一个长出一个,没办法。在中国合作金融的开展也非常之多,比如说农民资金互助、社区发展基金等等,都充分利用了中国原来乡土社会的机制。农民之间由于长时间的交流,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一起产生的信任,因此在村里互相借贷,风险几乎很小,这是中国农民合作金融的基础。
三月份农业部在南京开会,我也发表了这个观点,中国在大面积的农村,尤其是县以下,我认为不应该发展更多的正规商业银行,而是应该发展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包括社会发展基金、资金互助社等等合作金融组织。因为在乡土社会当中,约束机制非常自然,成本很低,不用法律,也不用抵押品,而是靠信任,靠熟人社会的相互监督,靠闲言碎语的互相约束。
我们都知道有位经济学家在山西建立了一个小额贷款机构,不良贷款率很低,如何达到这个效果呢?主要依靠当地的乡土社会信任体系和约束机制。到过年了,小额贷款公司就把今年及时还款的乡亲们的名字,用一张红纸在大年初一左右贴在墙上,而把那些不及时还款的农民的名字贴在另一面墙上。一到过年,外地打工的年轻精英们都回来了,一看隔壁老张家没有还钱,打工回来的老张家儿子脸面就过不去,第二天赶紧还钱。因为你如果不还钱,人们会猜想可能是家里“流动性不足”,出现“通货紧缩”的情况,没钱了,那你娶媳妇儿就有困难,压力就很大。这是利用了乡土社会的特点。
我认为现在乡土社会这种机制正在丧失。我们现在农村人口流动十分剧烈,农村金融机构今天发给一个农民小额贷款,明天早上就发现他家里门上锁了,他拿着钱到广州了,他把贷款作为“创业基金”了,有可能一辈子再也见不到他了。这种情况是很多见的。
现在小额贷款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乡土社会崩塌之后带来的信用风险,因此,我认为乡村治理失效本身有可能导致更大的金融风险,而农村治理的有效取决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这里的重点不是农村金融本身的风险控制,而是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小额信贷机制都是利用乡土社会的信任关系。比如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的主要方法就是小组会议制度和小组联保制度,农民们互相提供信用,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套机制在乡土社会中比任何抵押都有效。
我认为将来的中国乡村治理,一定是建立在乡土社会传统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基于乡土社会内生性特点的、并有机融合现代农村治理结构的一套“多元化乡村治理模式”。
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转型。
这里我要说说四川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试验。
2012年我们在四川平武以及成都周边的蒲江等县做了一些调查,发现那里推行的村民议事会制度非常有趣。我觉得这个试验非常之好,应该是解决未来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思路之一。
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是首先在村民当中民主选举那些有名望的村民、有知识的村民作为村民代表,称之为村民议事会的议员。这个人既可能是小学教师,也有可能是退休的公务员,也有可能是做生意做得非常好的乡村企业家,也有可能是合作社的负责人,也有可能是没有任何职位但品德高尚值得信赖的村民,平均每30户选一个村民议事会议员,来参与这个村的乡村重大事件的讨论与决议。
讨论完之后,执行层面怎么去实施呢?
村民议事会的决议,要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就是村长去执行。我调查了很多村的村委会主任,你们愿意搞这个制度吗,你们不怕权力被削弱吗?他们一致的回答是:我们太愿意了,以前我们自己拍板,自己做决策,村民不承认,就去告,去上访,哪怕修一条50米的路,五年也修不起来,总有人反对。
现在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由村民议事会来讨论,共同投票,投票通过之后,村主任无条件执行,村主任只不过是执行了村民的意志而已,因此有公信力。如果哪个村民有什么不同意见,你可以找代表你(也是你选出来的)议员去反映,甚至你可以提议通过合理的程序罢免你们的议员。这个机制很好,解决了村委会的尴尬局面,也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民主性。
我觉得村民议事会相当于全国人大,它是在做决策、做立法的工作,村主任的负担减轻了,他只是执行,村民的意志由村主任来执行,他相当于总理。中国的乡村治理一定要实现自治组织的民主化,就是由人民来投票,而不是自上而下来决策。
第二,要加强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地位,以提升农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的民主意识。
我经常讲,合作社是农民学习民主的大学校,只有通过合作社,农民才知道怎么沟通、怎么在理事会和社员大会上提出意见、怎么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来互相制约和监督,农民才会知道如何讨价还价、知道如何在集体决策中妥协、知道如何跟对方谈判,这是民主的精髓。动不动拿着锄头来解决问题,那是永远也解决不了问题的,拿锄头出去打架不用学习,但是谈判需要学习,民主需要学习。
因此,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培养农民民主意识的最大法宝,2007年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法通过之后,对我国的村庄治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三,宗族组织的再度复兴和村规民约的实践。
我们还要看到,最近几年,中国乡村当中宗族社会的力量在复兴,村规民约正在受到更多的重视,家族体系也正在发挥作用。当然,这种宗族组织的复兴,不可能简单复制以前传统社会的整套伦理观念和实施机制,但是其乡土社会的治理精髓,应该继承,并且要扬弃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并结合当代农村社会的特点进行创新。宗族组织的兴起如果弄不好,会对乡村治理有效性起到相反的消极作用;但是如果利用得好,会起到好作用。
第四,宗教信仰组织的崛起及其影响。
我们需要注意到,在有些乡村,宗教信仰组织也在迅猛崛起。因为村民治理的真空地带,一定会有一种力量去填补的,要么是宗族力量,要么是能人政治,要么就是宗教信仰组织。
在我国农村,为什么近年来有那么多寺庙、那么多基督教堂、那么多清真寺盖起来了呢?因为需要填补乡村治理的真空,要来填补我国农村的心灵与信仰的真空。
这些宗教信仰组织,大部分都是对村民的心灵世界、伦理观念、社会行为起到很到的引导作用的,政府应该很好地加以规范和扶持,而不是采取相反的政策。
因为从深层次来说,这是乡村自发产生的、内生于最基层人民的一种组织,要因势利导,把这些组织引导到有利于乡村治理、有利于乡村教化和社会和谐的道路上去。
以上这些力量,都要成为中国未来多元化乡村治理中合理的有机的组成部分,都要重视而不能压制,因为他们都是内生的,都是自己长出来的,政府只能慢慢去梳理,慢慢去引导,让它逐步走向规范。
所以我相信,中国未来的乡村治理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是诸多乡村内生力量的整合,政府应当在农村复兴方面,更多地给予支持和扶助。在座的各位,作为年轻的大学生,作为即将到农村工作的知识分子,我们也有这个责任去发挥我们的力量,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方面、在加强村民教育方面、在知识传播和伦理教化方面,为未来乡村治理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