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面向现代化以来,高等教育开始主动撑起强国富民的理想,并于2015年前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立法支持、综合改革、管办评分治等全面展开,迅速达至整体发展中的关键节点。建国以来,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经济建设一直关系密切,从适应到主动适应再到当前的优先发展,标志着其质变强于量变时代的必然到来。30年前邓小平视察北京景山学校时就高屋建瓴地提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育现代化,才能有人的现代化;高等教育现代化,才能有人才和科技的现代化,进而直接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回顾高等教育面向现代化30多年实践探索的历程,无论是国家人才资源队伍和科技发展水平在当前都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根据联合国发布的《全球人类发展报告》中提出的教育指标,教育现代化最重要的普适性数量指标是“教育综合入学率”和“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在这种普适要求下,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提升。应该说,高等教育规模十年前达到世界第一,已经完成了巨幅量变积累;五年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高等教育要在2020年基本达到现代化,准确的时间限制已经明确了高等教育结构与功能必须尽快质变到位。2015年作为质变追赶量变进程的重要时间节点,显得尤其关键,《纲要》时间上进入中段而实质上还难以支撑中段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高等教育率先现代化已迫在眉睫。高等教育结构功能质变跟不上规模量变的步伐,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尽快得到根本性改变。
高等教育结构功能质变的核心问题,还是得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分类改革。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14年7月原则同意清华、北大和上海市“两校一市”的综合改革方案,标志着2015年拉开全国大规模高校综合改革的序幕。近期国务院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等学校一校一方案的综合改革与审核评估保障也在逐步实践过程之中。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进程中,近日全国人大修改后的《高等教育法》正式公布,高校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三类特质被陈述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等教育功能包括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笔者近年来主持开展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及其设置标准研究”的全国大规模访谈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我国高校发展已经形成了“严守底线,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多维发展”的4点特征共识;运行数据也显示,高等学校主动分类发展的架构雏形已经形成,小规模的研发创新类、大规模的应用实践类、中规模的离散类、试验性质的个体游离类、注重功能分化的区域类、绩效不佳的警示类等类型特征已经显现,因篇幅所限将另文专述,分类管理之路已经开始清晰化。《高等教育法》新条款明确,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目前高校“千校一路”的发展模式仍然客观存在,体现为办学思想上的研究型“千校一路”目标和办学实践上的粗放型“千校一路”校情,造成了高校发展特色不稳现象。因此,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已经成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大学“双一流”建设目标的重要抓手,建设不同特质组合、显现不同结构功能的高校类型,将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实现国际一流大学与学科的多样化丰富内涵。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鉴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高校自主定位意识增强,构建国家顶层分类政策框架时机成熟,建立分类发展指导性和分类标准规定性相结合的高校分类体系,引导高校多路发展,并允许高校自主定位、自由选择;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对高校类型进行调整,提高高校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匹配度;制定高校分层分类设置基线,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并允许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