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政治体系都生产政治产品,都有政治产品的供给模式和战略,并提供不同组合的政治产品。不同政治产品的组合决定着生活在该体系中的人们拥有不同的政治思维,享有不同的政治生活。也可以说,政治产品影响和控制人们的政治生活,或者说人民过上什么样的政治生活,由其所在社会所提供的政治产品决定。在当下的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以构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公民社会制度为目标的快速转型期,人们对经济产品、政治产品和文化产品等有效供给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就政治产品而言,囿于传统的产品供给模式和战略上的局限,现有的供给水平与人们的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政治产品的供给战略,对于优化政治运行过程,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极为重要。
从政治系统的视角看,政治产品是政治体系的生产力作用的结果,可以分为体系产品、过程产品以及政策产品三个层次。就一个国家内部来说,在具体类别上,体系产品包括体系维持,即政治体系过程和内容的规则及预见性,以及体系适应,即政治结构和文化应对国内环境挑战的适应性;过程产品包括政治过程中参与政治输入、对法律法规以及体系的服从与支持、司法目前的程序正义以及政治过程的效率与效益;政策产品包括增长的福利、分配的公平、人身财产和公共秩序的安全、免于管制和私生活不受干涉的自由[1](P165)。除此之外,对政治产品还有诸多不同的认知。如罗兰•彭诺克把主要的政治产品列举为安全、正义、自由和福利。保罗•西格蒙德则将其理解为低层次的生存和安全,较高层次的平等、自由、仁爱和共同感等[2](P410-413)。
不论如何理解政治产品,其特征至少有四个方面:一是迎合性。政治产品作为政治体系的输出结果,总要由各种各样的个人和群体来消费,抑或说最终的消费者是人。要实现这一目标,其产品属性必须满足人们的需要,即作为人们需求的应声虫,从而呈现出对人们需求的迎合性。二是紧张性。不同的政治产品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相互处于冲突之中。“一方面的增多可能意味着另一方面的减少。”[2](P410)这种紧张关系承受政治体系的发展程度和能力的深刻影响。此外,政治系统环境威胁和各种经济社会等其他问题也会限制政治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造成不同产品之间出现替代和交换。三是层次性。政治产品需要满足人们各种需求,而人的需求是具有层次性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3](P776)。只有先保证人能够存在的衣、食、住及其他东西的需求,然后才是安全、尊重、自由等其他较高层次的需求。也就是说,各种各样政治产品在人的需求中存在先后顺序,呈现出层次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更多地从哲学本体论视角理解这种层次的稳定性。因为对不同的消费者来说这种排列并非恒定不变的,而是存在差异,否则就无法解释人类活动中“不自由毋宁死”、“舍生取义”等现象。四是公共性。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政治产品是一种公共产品,甚至是一种纯公共产品。一方面,某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其他个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即在享有上非排他。尽管“不同的消费者从中获得的利益都不一定一一对等”[4](P57)。另一方面,某个人对政治产品的享用,不排斥和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政治产品供给成本的增长,即在取得方式上缺少竞争。
尽管自觉性程度和表现形式存在差异,所有的政治体系都有供给政治产品的战略,即统领性的、全局性的、决定体系成败的政治产品生产谋略、方案和对策。包括战略目标、战略方针、战略力量和战略措施,呈现出全局性、方向性、预见性和谋略性特点。
战略目标是政治体系行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制定和实施政治产品战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不同政治体系战略目标的确定,受其性质以及所处历史阶段和环境性因素制约,强调需要和可能相结合,以满足该体系在一定时期内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要求。战略方针是指导政治产品供给行动的纲领和制定战略计划的基本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的政治产品消费对象,采取不同内容,以确定产品供给战略任务、战略重点、战略方向以及战略力量的部署与使用。战略力量是政治产品供给战略的基础和支柱,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物质的如军事力量、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精神的如政治系统运行的理论、制度、方式和路径。战略措施是为准备和进行政治产品供给而实行的具有全局意义的保障,是战略决策机构根据体系本身以及消费者的需要,根据战略目的和战略方针的需要,所采取的各种全局性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步骤。
不同的政治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会生成不同的政治产品的供给战略模式。不同的模式有不同战略目标、战略方针以及战略力量,并采取不同的战略措施,设计不同的政治产品组合,借以在横向(地域)和纵向(时间)两个维度上谋求相对竞争优势,达成该体系的维持和发展。但是,对采取何种标准对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进行合理分类,不同的政治学者并不相同。如参照国家主权控制程度并以国家为政治系统的单位将其分为主权国家的、部分主权国家的以及殖民地国家的三类;参照政治产品的供给绩效,并以第三世界为例,将其分为民主平民主义型、独裁—技术型、独裁—技术—平等型、独裁—技术—动员型以及新传统型五种[2](P388);参照政治经济发展程度,将其分为工业化国家的、前工业化国家的和发展中国家的三类。并将工业化国家的战略进一步区分为左翼工业化民主国家、右翼民主化国家、左翼工业威权国家、右翼工业威权国家四种类型,将前工业国家的战略进一步区分为新传统政治体系、个人统治、宗教动员型政权、专家治国—压制型、专家治国—分配型、专家治国—动员型等六种类型[1](P165-168);参照政治系统的经济基础和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来划分,将人类有史以来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分为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四种,如此等等。诸如此类的划分尽管对理解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具有一定的学理参考意义,却欠缺分类标准的稳定性,会导致政治产品供给战略的无限分类。甚至毫不夸张地说,有多少种政治体系,就有多少种政治产品供给战略。鉴于此,笔者更倾向于以政治产品提供者与消费者在产品生产供给过程中的交互方式为标准,从专制型政权、民主型政权以及动员型政权三个维度对政治产品供给战略进行粗略描述。
1.专制型政权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人类有史以来的大部分国家都属于此类。如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的中西方国家。尽管这两个时期的国家政权在专制程度上有所差异,但是其政治产品的供给战略都以捍卫奴隶主阶级或地主阶级的统治为目标。实行专制独裁,采用高度中央集权,控制和削弱广大政治产品的消费者在产品供给过程中的参与和选择。政治组织和社会生活同一化,“国家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从它那些最广大的生活表现起,直到最微不足道的行动止,从它的最一般的生存形式起,直到个人的私生活止”[5](P624)。凭借奴隶私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以及军队、警察等暴力机器,大肆生产税收、劳役、兵役等提取性产品,尽力少生产甚至不生产诸如福利、安全、民主、自由、平等等授益性产品。为保障其政权的持久运行,采取愚民政策,大力发展专制理论,维持差等正义的核心政治价值观,愚化人民,神化、美化和强化其统治的合法性。
2.民主型政权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这一政权包括资本主义民主型政权和社会主义民主型政权。以资本主义国家政权为例,其政治产品供给的战略目标在于协调和动员全社会的政治力量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长治久安。相较于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资本主义国家政权在政治产品的供给上更多考虑到广大人民的需要,更多地采用和平手法而非暴力手法获取社会各利益主体的需求,设计和输出政治产品。这并不是说暴力在这一过程中被排除在外,捍卫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器仍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在战略措施方面,议会制、普选制、政党制、司法独立等民主制度被用来制约统治阶级的内部争吵,也带来国家政权与社会联系的相对密切,反映人民需求的收入、教育、健康、住房、安全、自由等政治产品被更多地生产和提供。
3.动员型政权政治产品供给战略。这是一种介于专制与民主两个色谱之间的国家政权运行模式,包括宗教动员型、政党动员型、个人动员型等不同类别,属于威权政权的一种。与前两者一样,不论何种类型的战略,其目标都是保障既有政治秩序的稳定。只是有的依靠宗教威权,有的依靠政党威权,还有的依靠个人威权,抑或是诸多因素的混合威权,来实现其战略目标。在战略措施和方法上,由单一的威权力量动员公民参与政治产品供给过程,坚持威权动员意识形态,推行媒体审查制度,反对或回避政治多元主义,压制竞争性的政治参与,限制公民社会。一方面,借鉴市场力量推动经济增长,并常常取得重大成就;另一方面,又根据其所坚持的意识形态干预市场运行,权力寻租严重,带来日益严重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
上述三种战略的分类无法做到涵盖所有政治体系的政治产品供给模式,可能欠缺一定的周延性,也无法给予其优劣的绝对性评价。因为“每一种政治产品都是人们所欲求的,但是他们不可能同时全部拥有,这是政治产品的难题之一”[1](P168)。也就是说,人们在追求政治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不以一种产品交换才能获得另一种,如安全和自由常常难以兼得。从这个角度讲,一个政治体系在具体历史背景下,其战略只要能够提供满足人们所需要的政治产品都值得被肯定。当然,如何提供这些满足人们需要的方式和方法本身也应该包含在人们对政治产品的需求之中。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治发展史,是一部大力生产和提供政治产品的历史,也是一部广大人民不断提高政治产品消费水平的历史。经过建国60余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政治生产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得人民政治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取得空前提高。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进一步固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为核心的政治价值观进一步明晰,人民各项政治权利的享有进一步实现。特别是在西方势力指责最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随着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公民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上更是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6](P46-49)。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当下中国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挑战和不足,需要面对和化解。
1.政治产品消费差等化严重。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权,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广泛的政治权利。任何人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这些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政治诉愿权对公民来说只是一种应然权利,一种法律权利。鉴于个体身份的差异,在实然状态中不同的公民享有的情况并不相同,存在严重的差等化。
其一,城乡居民政治产品消费差等化。由于历史和现实等诸多原因,我国迄今仍然在户籍制度上实行双轨制,即二元户籍制。这固化了城市和农村两种社会身份,在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之间实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的差等化。这种双轨制,“具有很强的地域歧视和身份歧视的色彩”[7](P8)。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来说,因人口分布等各种因素影响,建国以来的1953、1979、1982、1986、1995、2004年的选举法的制定和修改,都对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依据农村和城市实行差别对待。只是1953年农村每一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8倍,1995年将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农村与城市的人口数的比例修改为4∶1。直到2010年这一比例才修改为1∶1,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一政治产品消费时的同票同权。选举法对公民选举权行使的差异性设计和实施,直接导致城乡居民长期的选举权行使的差等化。
其二,官民政治产品消费差等化。一方面,在政治产品消费过程中,官员与普通公民之间由于身份的差异,对政治产品的消费能力也存在差异。“官员群体由于在不同范围和层级中掌控着对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动员力、整合力和配置力,因而整体处于突出的强势地位。”[7](P10)如诸多官员既行使行政权,同时又是人大代表,行使立法和监督权。“与此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普通民众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与政府官员实现平等对话和平等博弈,更遑论平等合作、共享权力。”[7](P11)这就导致诸如利益表达权等行使,官民之间在消费能力上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部分官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比较严重。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8](P332)。漠视公民对参政权、监督权等权利的享有,带来政治运行中政治权力和权利消费的差等化。
2.政治产品供给与需求失衡。任何一个政治体系,理想的政治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应该保持平衡。经过持续不断地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政治产品供给机制,所供给的政治产品越来越丰富,供给水平越来越高。但是不可否认,当下的政治产品的供给与需求还存在失衡的现象。这些现象,体现在诸多领域。
一是政治产品供给总量落后于社会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对政治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意见自由、信息自由、媒体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需求越来越大,挑战传统政治体制的供给能力。而政治领域发展的相对迟滞,导致当下政治体系的政治产品供给无法满足人民的需要。如1998年我国就签署了有140多个国家缔约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却至今尚未批准。此种状况恰恰反映出这种供需矛盾的存在。一方面,签署该公约反映出党和政府体认到人民对享有该公约所规定各种权利的渴望,顺应世界潮流。另一方面,签署后迟迟没有批准实施,则反映出对现行政治体系是否具备满足公约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尚存疑虑,不愿意也不能够操之过急。这种状况,充分说明当下政治产品供给量与需求量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在任何政治体系都存在,区别只是程度不同。二是政治产品结构失衡。如前所述,政治体系供给的产品包括收入、保健、教育、安全、平等以及政治自由等诸多种类。某个政治系统输出何种组合的产品取决于多种因素,受其战略目标、方针以及生产路径影响。这种不同领域的产品供给,相同领域的不同种类的产品供给,反映出政治产品提供者的偏好。政治体系“常常要牺牲某个领域里或某个层次上的产品,以换取另一领域里或另一层次上的产品”[2](P25)。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容许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导向下,当下政治体系输出了较为丰富的社会秩序安全和福利性产品。在自由与秩序方面更倾向于生产后者,在效率与公正方面更倾向于生产前者,导致产品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大众消费者的口味。“有些产品在有些人看来比其他的更为宝贵,而另一些产品在另一些人看来也更为宝贵,而最为人们所渴望的产品形式也因文化而异,但这些产品中的大多数都是人们所共同追求的。”[2](P25)也可以说,当下政治系统输出的政治产品总体结构不平衡,安全和福利性产品丰富,自由和公正性产品则相对欠缺。
3.政治产品品质有待提高。对消费者来说,不同类别的公共产品好坏的评价标准并不相同。就政治产品来说,一个好产品应该有良好的性价比,即质量优良,消费价格便宜,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使用舒适、便捷、实在。现实中,广大公民在享有众多较好的政治产品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一是产品使用不方便。政治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应该是一个整体,而实然状态下的选举权、教育平等权等行使便利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就选举权而言,缺少完善的异地投票、流动投票制度设计和运行,导致偏远山区、流动人口以及身体病残的选民不方便行使或无法行使,或因消费选举权等政治产品时费用过高,而放弃权利的行使。就义务教育权消费来说,也因校区分布不合理,后勤保障不健全,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经济负担重,从而不便享有或放弃享有该权利。因而不仅要考虑到政治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要考虑到消费者的使用便利,一个好的政治产品应该是一个消费便利的产品。
二是产品功能象征化。不同产品具有不同的功能,这也是产品价值的重要体现。产品功能象征化,是指该产品的功能无法如其说明书所标榜的那样有效,异化为某种安慰剂。就政治产品而言,这种象征化主要表现为公民消费某类产品,无法达成在利益实现过程中的功能,难以发生实际作用,仅类似于预防婴儿哭闹的安抚奶嘴。如一些徒有其表、形式化的利益表达类产品,无法使消费者的利益在实现过程的链条上获得继续推动,甚至在利益综合阶段就戛然而止,更遑论进入到决策、执行环节。这种现象会导致消费者怀疑自己利益表达行为的效能,消解对政治系统的信心,容易滋生政治冷漠和犬儒主义。
三是产品形式虚拟化。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民许多政治参与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这种参与是一种虚拟世界里的行为,很多现实生活中无法享有的权利在网络上得以实现,即产品形式虚拟化,如言论自由网络化。这种泡沫化的权利行使有时也会产生良好的结果,而且可能并不会产生危害。但是,由于缺少监管和法律规范,无法将这类产品有效纳入现实政治系统,从而难以透过体制内合法渠道发挥相应的作用。并常常伴随谎言与诽谤,无法被任何政治体系容纳,注定将被削弱和控制,甚至瞬间湮灭。
虽然导致上述问题的成因比较复杂,但至少有两方面的因素可以考虑,以引发我们更深入地思考这些问题。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传统政治体系供给能力不足。我国的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各类经济领域改革突飞猛进,成绩斐然。相较于经济领域的改革,政治领域的改革则相对缓慢,乃至滞后于社会的总体发展。传统政治发展战略较好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同时也要看到,由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与传统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治产品生产战略与供给能力面临挑战,在新形势下表现出滞后性。与经济发展战略相比,政治产品供给战略目标缺乏明确性和计划性,供给主体的偏好转换跟不上消费者需求,战略力量发生新变化,对传统政治系统动员性供给路径依赖严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产品供给过程中民主互动有待加强,导致总体供给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环境性因素制约,移植的政治产品变异。政治产品是一个政治体系的内生物,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由于悠长的专制传统影响,维持政治秩序、税收等历来是我国政治系统的强项产品,甚至能让一个王朝统治数百年。但是,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政治诉愿等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产品的供给来说,其供给能力因各种环境性因素制约则相对较弱,甚至出现“南橘北枳”的现象。也可以说,在一个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法治精神和制度缺失,政治文化落后的政治系统,缺少高水平政治产品供给的土壤和营养,即使从另一政治系统移植某种产品,也难以成活,或难以达到理想的品质。在这些众多的环境因素中,经济因素最具根本性。因而,对政治产品供给出现的问题,“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3](P741)。这也说明,一个政治系统供给政治产品的水平要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等环境性因素相适应。倘若脱离我国政治产品供给的环境状况去盲目移植域外的政治产品,盲目苛求产品的供给水平,是背离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表现。
如何完善当下中国特色政治产品供给战略是一个重大问题。长期以来,人们的关注多从所供给政治产品的个别产品或环节入手,鲜见从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层面来分析和寻求对策,削弱了问题化解的深度和系统性。目前,完善中国特色政治产品供给战略,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
1.解放政治生产力,发展政治生产力。学界普遍认为,政治生产力概念是德国经济学者李斯特最早提出。“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要为个人生产力的发挥提供社会、政治和法律等保障,为个人提升自己的素质和发挥自己的才能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9](P1)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和鲍威尔从政治学视角使用了这一概念,认为政治生产力是政治系统生产政治产品的能力。国内有的学者则认为:“政治生产力是指政治行为主体按照一定的政治体系采取相应的政治行为对包括政治体系在内的各个社会系统及其要素进行作用并取得政治性产品的能力。政治行为主体、政治体系和社会系统及其要素就是政治生产力的‘三要素’。”[9](P2)政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政治产品供给能力,是一个政治系统构建政治产品战略的基础,决定一个政治系统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因而,化解当下政治产品生产和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提高供给水平,呼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也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大力解放政治生产力,发展政治生产力。
2.转变供给观念,实现战略自觉。政治产品供给主体的偏好直接影响产品的组合,也直接制约消费者所能享有产品的种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政治产品需求的差异化越来越凸显。这种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与传统体制所供给的产品存在差异;另一方面,不同的消费群体需求之间的差异。迎合这种差异,需要政治产品供给主体转变偏好,根据消费者的口味变化来生产和提供产品,以获取人们更多的认可和支持。同时,加强供给战略的顶层设计,将确立目标明确、路径清晰、保障有力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列入国家发展规划,获得类似于方法细密、稳妥有序的经济发展战略、教育发展战略那样的推动力,实现战略自觉,以避免长期陷入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
3.创新供给方式,健全供给模式。不同的政治系统拥有各自的政治产品供给方式,甚至可以说世界上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供给模式。创新我国政治产品供给方式,健全供给模式,是完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的重要路径。有利于灵敏反映政治产品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政治产品的品质,改善政治产品的结构。一方面,要把人民民主参与与政党动员相结合,加强政治产品设计、生产、供给环节的民主化,更多倾听民意诉求;另一方面,强化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和影响,推动权力与权利有效互动。既让国家权力成为公民权利实现的保障,又让公民权利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正如托克维尔所言:“保持政权均势的原则,实行真正自由的原则,真诚而至上地尊重权利的原则,则对所有的共和国都是不可或缺的。”[10](P3)我国现阶段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在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上的控权理论,又要断然摒弃管理论,大力开展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平衡的有效探索,增强人民在政治产品供给中的选择权,改变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互动不良的扭曲状态。
4.强化法治建设,固化供给路径。完善政治产品供给战略,实现政治产品的稳定供给,需要以法治为保障。这包括三方面要求:一是正确理解法治对政治产品供给的价值。法治既具有工具性,更具有实体性。其中工具性只是法治的外壳,而自由、正义等政治产品本身就是法治的实体价值。加强法治建设,是提高政治产品供给水平的内在要求。二是用法律固化政治产品的供给品种和路径,把一些虚拟产品法律化,遏制产品生产和供给中的随意性,使其不受人为因素干扰,确保供给稳定。三是加强政治产品供给过程中的法律惩戒,控制产品的瑕疵率,打击蓄意破坏供给和消费秩序的行为。
5.健全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考核。从政治系统内部和外部两个视角加强政治产品供给的监督,是确保供给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达成这种监督,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确立评价标准,建构指标体系,加大绩效考核,形成评价机制。在宏观层面,评价供给战略成败的标准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巩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政治生活水平。当下我国政治产品供给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这三条来检验。在微观层面,细化评价政治产品供给水平的指标,采集政治参与和动员、提取率、管理及福利分配的程度与种类的指数,将其曲线化,直观显示人民享有政治产品水平的提高状况。并将其纳入政治产品供给主体的绩效考核项目,以确保战略获得刚性推动,增强人民对政治产品水平稳步提高的可预期性。
总之,当下完善我国政治产品供给战略,进一步提高政治产品供给水平,最终落脚点还在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自觉、有序地扩大公民参与,推动政治文明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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