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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制度构建开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其中,会议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在外界看来,这是在继续释放强烈支持市场活力积极信号的同时,对外传递出政府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也将有所发力的政策新动向。

就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简政放权意味着主管部门必须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过渡,其目标指向正是要持续释放市场活力,然而,这须建立在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即政府必须时刻把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摆在首位。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完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以及社会民众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参与环境。

厘清边界需法律制度清晰界定

简政放权,一直被视为深化改革所必须推进和落实的重点任务之一,特别是本届政府以来,更是为简政放权赋予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的重要定位。而作为本届政府的开门“第一件大事”,实现“任期内至少要取消、下放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的允诺早已提前完成,可见其决心之大。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国务院已相继取消和下放9批共798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提前完成取消和下放三分之一以上审批事项的预定目标。正所谓政府管得多,市场活力就会一直被压制。因此,简政放权不仅是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关键,更是释放市场活力的必然选择。

这一点,从一组数据上即可明了。数据显示,仅在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065.5万户,注册资本(金)2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和40.9%,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达1.16万户。这充分证明了简政放权在带动创新创业热潮以及释放市场活力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是今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思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近两年来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也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简政放权措施仍有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之处,这也为新时期加快简政放权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留下了空间。

其中,最为关键的地方正是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清晰界定并勾勒出简政放权意在实现的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难点。周宏春认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于市场和政府而言,一方面要放得开,另一方面又要管得住,这就必须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和有关制度加以明确,比如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标准、程序规定,以及对查出的问题如何处罚,等等。

此次会议明确对66部行政法规相关条款进行一揽子修改,并增加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规定,足可见相关内容之庞杂、任务之繁琐。值得注意的是,尽快启动并充分完善相关法规工作显得十分迫切,但只要按照既定改革方向加以修订,积极解决并敢于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想必可以顺利推进,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确保各行为主体依法而为,或将是摆在决策者面前更为迫切的难题。

完善监管必须明确建立权责清单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简政放权要求主管部门必须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过渡,这要求政府必须时刻把依法行政,构建服务型政府摆在首位。只有如此,才能不断完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以及社会民众提供更加科学、高效的参与环境。

对于如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际上在学术界早有论调,即呼吁通过参照正面清单管理明确政府部门必须做什么。李拓表示,政府要避免在掌舵市场发展方向的同时肩负划桨重任。“政府要避免既掌舵又划桨。不该干的事情不能插手,不能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他认为,如同划桨赋予行船动力,能够让市场乃至社会进一步获取持久行进动力的来源应该是市场本身。为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眼,促进政府部门在既定轨道上行进,以实现政府、市场各归各位。

第一,通过增加相关规定,清晰界定政府权责清单。“这显然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李拓认为,这实际上为在以前的思维惯式下容易形成的政府不作为加上了紧箍咒,所谓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应、有责必究,才能真正让政府的手不到处乱伸,真正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前提是,必须按照权责相应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公开、透明、常态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李拓认为,既然客观环境需要我们向“轻审批重监管”过渡,那么事中事后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所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放和管同样重要,只有在标准清晰明确、程序严谨规范的监管环境下,才能确保“宽进严管”。其中,必须确保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出现个别人员或部门利用职务之便,滋生新的腐败温床。毕竟,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约束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充分必要条件。

第三,相关监管法制环境必须跟进。这正是此次会议对66部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的要义所在。李拓认为,通过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行法律法规,适用于发展的方方面面。对于强化和规范政府监管行为而言,法制环境的跟进和完善必不可少。

在李拓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多方面改革步入深水区,对利益格局的触动就会越强烈,阻力同样也会成倍增长。因此,我们期待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必须要在明确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思路的前提下,兑现所有改革承诺,如此才能确保和维护改革成果,杜绝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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