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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

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与古代明显不同之处就在于:后者没有纳入到王朝的官僚治理体系之内,而是全面依靠乡贤或乡绅来主导(尤其是宋以前),是自下而上的自治。古代的乡村治理之所以能处于自治状态,概括来讲主要有三大原因:王朝的经济命脉依赖于小农经济、社会结构受制于宗法关系、政令传播受限于交通渠道。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情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1949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战略与规划的主导之下,中国的各项建设长期以城镇为中心,乡村处于相对边缘甚至依附的地位。以基层政权为主导的乡村治理,也受到种种的制约与影响。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全面展开与深入,以村落为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治理环境,遭遇到了严重的冲击,滋生、诱发了诸多显性或隐性的问题。

一、当代乡村治理受到的冲击和面临的问题

考察分析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难题,首先要摈弃的立场是:不能将它视为单一的“治理”问题,也不可将之视为仅仅是“乡村”的问题。毋宁说,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遇到的综合性难题的一个缩影。因此,应在一个宏大的政治社会生态系统之中,来观察理解这个关乎全局的“草根性”难题。

据统计,2011年中国的城镇人口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达51.27%。著名作家冯骥才经过调查,得出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中国每天有300个村庄在消失。这不得不引人深思:人口结构的变化到底说明了哪些问题?乡村民众生产生活家园的消失又揭示了哪些更为深层的问题?面对这样的人口结构和治理场域的重大变化,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又将经受什么样的挑战?

1.直接、表象的问题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首先要直面的问题就是治理场域的变化。那种安土重迁的故乡情怀、血浓于水的脉脉温情、礼俗主导的熟人社会,已经在不少乡村荡然无存。据有关研究成果,中国的乡村正在经历不同程度的解体:有的传统治理资源还比较丰富、共同体保留尚好,有的部分解体,有的已经基本解体甚至严重萎缩。[1]

这些(自然)村落的解体只是问题的表象,值得追问的是:何以解体?是自然的解体还是人为的解体?一般而言,(自然)村落的解体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关。[2]如果现代化是无法抗拒的发展潮流,那么现代化未必是村落解体的罪魁祸首,问题在于我们如何理解与推进现代化。实质上,我们的发展观与发展政策才是村落解体的关键因素。从单一(以政治挂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二元(物质与精神)发展,再到全面、协调、统筹、科学、人文(五位一体)发展,从城乡二元分立制定发展政策,转向城乡一体化布局公共政策,再到城市反哺乡村、工业反哺农业这样的发展方略变革,这些无不说明以城镇为中心的发展主义左右了曾经礼让、温情、自成一统的村落的命运。

长期以城乡二元分立发展为主导,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乡村边缘化。城市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是西方某些国家曾经走过的道路,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变迁史来看,它是扎根于广袤的乡村的。农耕是理解中华文明的钥匙,也是推进中国现代化发展必须考虑的一个历史性前提。盲目效仿某些西方国家以城市、工业、商业为主导的发展路径,最终使乡村被人忽视、轻视,乃至成为“歧视”的标签。

对城镇化发展的扭曲推进,致使部分乡村沦为荒芜之境。2014年9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城镇建设提出的要求是:“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其实质就是要纠正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偏失不当问题。国家要实现综合发展,就绝对不能以牺牲乡村为代价来过度发展城镇。经过多年的探索,国家提出了“建设美丽乡村”的长远发展战略,就是要还乡村青山绿水的本来面貌,就是要使乡村成为民众生活的宜居地、灵魂的安放所,让落叶可以真正归根。

市场化机制的驱动与急于求成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致使为数不少的乡村空心化。乡村的边缘化在本质上是对农民身份的歧视,是对国民平等待遇的亵渎,是在固化乃至强化社会不公的藩篱。从对大量涌进城市做工的农民的称呼变化(盲流、流民、打工族、农民工、务工人员等)可见一斑。再加上社会交往的世俗化、物欲化、利益最大化,影响着农民的社会行为与职业选择。挤进城市,改变命运,成为不少农民的生存动力与行为逻辑。乡村成为不少人的不归路,甚至成为一生背负的“精神枷锁”。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成了当代中国乡村“独特”的人造“风景线”。

2.间接、根本的问题

乡村的边缘化、荒芜、空心化还只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面临的表层问题。它们是制约治理的外部条件。但外部条件极具诱导性,会扩散农民对国家治理的失望情绪,农民再也不会踏上曾经充满希望的田野上。如果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整结构来看,乡村治理一旦陷入困境,就会使国家治理的基石动摇,使国家的治理能力弱化。因此,我们应追问:乡村治理到底是谁在治理?乡村治理的制度是否形同虚设?乡村治理的精神支撑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才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遭遇的根本性问题。

进城务工浪潮,致使乡村的精英人士大量流失。乡村治理所必需的人才,出现匮乏、后继无人的现象,无赖、地痞、流氓、恶霸、黑势力把持村委会的情况层出不穷。那些屈指可数的精英是激励乡村社会发展所需的榜样,是无数农民不断向上奋斗、觉得生活有奔头最直观的模范。我们不鼓励英雄造时势,但倡导精英引导乡村社会走上公正持续的繁荣发展之路。

自治制度的失语失效。基于乡村的聚居传统,再加上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农村经济向农民家庭本位回归,促使乡村家族(势力)出现复兴现象。[3]有的地方比如徽州村庄,开始大力挖掘和利用保存完善的族谱,增强乡村社会的认同,使其成为一个自洽的村庄。[4]通过家族势力以及族谱、祠堂等传统资源,实现乡村的自我治理,使国家行政主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处于失语状态。还有的地方,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滋养了社区的公共性,恢复了村庄的价值生产能力,缓解了农民的焦虑感,使他们得以找到生命的归属感和行为表达的制度化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转型期农村社区的秩序稳定。[5]进而弥补了村民自治制度效力发挥不足的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乡村治理的精神呈现断裂。乡村边缘化、荒芜、空心化造成的最大恶果是文化或精神的断裂。像徽州那样具有良好的合作传统、互助传统、信任传统、自治传统等善治资源的村庄[6],毕竟是少数。近年来乡村社会出现的信仰体系混乱和价值扭曲、伦理精神蜕变和道德滑坡、宗教迷信盛行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乡村传统文化(精神)的破坏[7]以及价值信仰的崩解或者异化有根本的关系[8]。作为凝聚乡村社会文化基因之一的“乡愁”“乡情”,对不少本土农民或外出农民已经失去了吸引力、感召力。曾经拼命要“安身”的那些农民,又将“立命”何处?

二、新乡贤制度建设的可行性

在2014年9月召开的全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指出,乡贤文化根植乡土、贴近性强,蕴含着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力量。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利万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志良推崇“乡贤文化的上虞现象”,为的是解决城市化浪潮下农村空壳化背后的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9]这说明,通过乡贤文化和制度来解决乡村治理的困境,已有成功的先例,并已进入国家宣传与决策的层面。为此,需深入省察的核心问题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将新时期的乡贤吸纳到乡村治理体系中,逐步改善乡村治理现状,是否具有可行性?我们认为,有四个重要的因素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1.乡土社会的存续是实行新乡贤制度建设的基础条件。

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挤压和冲击下,今天的乡村是否失去了“乡土性”?尽管有不少的乡村处于严重的解体过程,治理的传统资源遭到致命破坏,但还是要清醒地看到,“传统社会的架构没有完全坍塌,乡村社会中错综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于乡村之中”[10]。乡土性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依然是要正视的真实状态。那些扎根于本土的乡贤,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乡村生活的改善,自然起着重要的规范与引导作用。更何况,有的地方还充分利用孝悌文化来促进社会善治[11],不少的乡贤正是孝悌文化的践行者、捍卫者与弘扬者。

2.选贤与能的观念是实行新乡贤制度建设的思想资源。

中国社会重视贤能的观念古已有之。在《礼记·礼运》中记述了孔子所憧憬的理想社会即“天下为公”。为实现这个理想社会,最重要的是选贤与能和讲信修睦。在《论语·为政篇》中曾记载鲁哀公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何为则民服?”孔子认为,必须正确使用“直”者(正直之人)与“枉”者(不正直之人)才能使天下民众诚服,“举直错诸枉,则民服”。孔子的学生仲弓请教道,如何才能将贤人举荐出来呢?孔子认为,“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论语·子路篇》)每个人都把自己了解的贤人推举出来,贤人就不会被舍弃了。墨子对贤能尤其崇尚,在《尚贤》中主张,“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特别有利于国家治理,“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因此,他认为,尊重贤人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尚贤者政之本也”。孟子主张,“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孟子·公孙丑上》)。甚至警告当时的国君,“不用贤则亡”(《孟子·告子上》)。正因为这样,历朝历代的谏诤之臣都告诫君王,“亲君子,远小人”。可见,尚贤、选贤与能早已深入到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家治理原则之中,为当下中国乡村社会实行新乡贤制度建设提供了非常深厚的思想资源。

3.乡绅自治的传统是实行新乡贤制度建设的历史依据。

中国古代社会的乡村治理,在先秦时期就已仰仗乡贤或乡绅来主导,秦汉以后便推行以“三老啬夫”为乡村最高领袖的乡治制度。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士大夫居乡者为绅”。他们退居乡村成为乡村社区具有社会-文化威权的阶层,在地方学务(如社学、义学、族学甚至私塾)、地方公产(如社仓、义仓以及族产、学产等)、地方公务(如道路修筑、桥梁构建、学宫营造,甚至寺庙修缮)等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乡绅或乡贤始终是乡村社会建设、风习教化、乡里公共事务的主导力量”。[12]到北宋时期,蓝田的吕大忠、吕大钧兄弟等地方乡贤自发制定、实施的《吕氏乡约》,为乡贤主导乡村治理开创了制度建设的先例。明清以后,乡约由自发的道德自治组织变成官僚政府的下属机构,并与保甲相结合(比如吕坤的乡甲约),甚至逐渐出现了军事化的倾向。[13]尽管如此,乡绅自治这一传统依然被传承下来,成为当代乡贤协同或自主乡村治理的重要历史依据。

4.济世安民的抱负是实行新乡贤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撑。

孔子曾说:“君子疾没世而无名。”一个人要对国家和社会有用,才能有好的名望,去世之后才能为后人纪念。只要社会清明,就应该积极出来效力于国家,“邦有道,则仕”(《论语·卫灵公篇》)。孔子曾带领弟子周游列国,四处游说国君,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其目的就是要有用于世。孟子也常游历诸国,曾达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的排场,还说过自信满满的话:“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孟子·公孙丑上》)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推销自己的王道。可见,孔子、孟子所代表的儒者具有强烈的经世意识,这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知识分子,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自觉学习和发扬这种经世精神,并将其作为自己重要的责任。顾炎武的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这种抱负的最好写照。济世安民的抱负致使退居乡村的士大夫热忱献身于桑梓的各种建设事业,为乡村社会的文化、风俗、教化、公务等发挥着其他平民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为此,自东汉以降,迄于明清,各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供奉历代乡贤人物,使之成为家族、乡村以至后世顶礼膜拜、效仿的对象。这种对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道义担当,亦可成为当今乡贤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撑。

三、积极发挥新乡贤在当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中国古代士大夫的人生价值之实现,主要表现为“德”、“言”与“功”三个方面,《左传》将之定为“立德、立言、立功”。古代的乡贤亦受此熏陶。他们之所以被旌表,主要是在五个方面发挥作用:崇文重教、敦化民俗、管理公产、促进公益、协和乡村。之所以如此,除了他们公认的德行与强烈的责任感外,还在于人格的相对独立,以及古代乡村治理体系的自治性与自洽性。也可以说,乡贤乡村社会一直有用武之地,一方面在于它形成了一种沁入人心的文化传统,另一方面还在于它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礼法体系。从编撰《吕氏乡约》的吕氏兄弟来看,他们被人誉为“一门礼义”,希望将自己道德关切付之实施,“道德性命之际惟躬行”(冯从吾:《和叔吕先生》,《少墟集》卷19)。还喜好《周礼》,“以为周礼必可行于后世”。[14]

由上可见,要积极妥当发挥新乡贤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亦可以在文化与制度两个维度下大力气,长期坚持,终望成可承继的传统。

1.文化建设举措

从文化建设来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切实进行:

一是继承与光大古乡贤的精神遗产。乡村社会要结合本地的历史实际,如果确有古乡贤留存的遗迹,就应花大力气去整理相关的文献和发掘可能存在的文物,像浙江上虞区那样,成立必要的古籍整理与文物保护工作小组,组建乡贤研究会,以便专门研究总结历代乡贤的精神遗产。还要借助各种平台和载体,尤其是在幼儿教育、小学教育的相应读物和文化活动中,以简单明了、通俗有趣的故事来传播古乡贤的嘉言懿行。如果还有留存的乡贤祠,应积极组织修缮,以便时人游访和瞻仰。如果本地确实没有古乡贤的遗迹或没有记载的古乡贤人物,一方面可以在更大的区域(如省、市)去学习汲取古乡贤的精神,另一方面还可以整饬族谱和祠堂,从家族发展史的角度去探寻值得后人感念的先人的事迹或文物典章。通过上述做法,不仅使我们睹物思人,更要效仿先贤的精神而化为建设美丽乡村的具体行动。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和行动直接继承的就是《吕氏乡约》,而吕氏兄弟并非梁漱溟故乡的先贤。他主要借助“乡农学校”来进行改造中国乡村之运动。他说:“所谓乡农学校这个东西,是补充改造后的《乡约》中自然要有的机关。这个机关主要的是讲求进步;而同时我们即以乡农学校来表示《乡约》,表见我们的组织。”(《乡村建设理论》)这说明,当下倡导新乡贤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不取决于本土是否有古乡贤,而在于对贤人或者精英的尊重,在于对德才兼备者的敬仰与期待,在于形成尚贤用贤爱贤的人才观与醇厚民风。

二是培育与凝聚新乡贤的文化路径。今天的中国乡村社会,已经不可能存在像古代那样退居乡里的士大夫了。一代之事必有一代之人为之。新的时代必将有契合它的各种秀异分子。因此,不同的乡村区域,应结合本土实际,着力培育和凝聚新乡贤,比如绍兴组织部门正在实施的民间人才“万人计划”,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评星级。在我们看来,应从以下方面积极塑造新时代的新乡贤

情感认同。一方面以故土情来激发本地民众或者吸引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同乡对家乡的热爱、眷恋,使他们积极去参与、支持乃至组织建设美丽乡村的各种事业;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考虑我们当下在乡村推行的各种政策制度,是否契合民众的“喜、怒、哀、惧、爱、恶、欲”(即孔子说的人之七情),是否是以普通人的具体情况为出发点、落脚点,制定、调整各项政策制度。孔子讲的“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孔子家语·礼运》),务必要引起政策制度制定者、修订者的高度重视。只有这样,我们在乡村社会推行的各项举措,才可能引起民众包括新乡贤的情感上的共鸣与认同。一项明显违逆人情、人欲、民俗的措施,是难以被民众所认可并广泛实施起来。上个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够迅速而全面推行,不仅在于尊重了农民的首创精神,更重要的是它顺应民心、契合人情、满足民欲。

价值引领。中国古代的乡贤,一方面“他们在地方上热心公益,保家卫国,造福一方”,另一方面又积极“推行以儒家为主的社会价值观,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15]那么,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可以扎根乡村?依靠什么样的力量和载体来扎根乡村?在我们看来,首先要弄清楚乡村社会民众的价值追求是什么,他们的价值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关系。这其实涉及一个核心的问题:价值观是国家自上而下塑造起来的,还是社会大众自发养成的?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农民赋予现实生活意义的一套价值系统是“传宗接代”,“通过传宗接代,个体有限的生命融入到子子孙孙向下传递的无限事业中,产生永恒意义。”但如今农民的“这种传统价值与现代社会中个人奋斗、自我实现的价值并不相容,正被作为愚昧落后观念被遗弃”。[16]当下农村出现了基督教文化盛行,从侧面隐性反映了农民当前信仰缺失这一令人深忧的问题。[17]因此,可以说在中国广大的乡村社会,民众面临着安身立命的价值如何构建的重大问题。到底构建什么的价值观来促进乡村治理呢?我们认为,应从人本性、乡土性、亲善性和现实性四个要素来综合思量、培育和传播乡村社会的发展目标,使之成为本土的文化共识,使之成为“与基层治理相适应的价值文化与社会认同”[18]。一般而言,友善、诚信、互助、和睦、公道、安康,是乡村社会民众乐于接受、愿意遵守和易于传承的价值信条。我们应该以多样化的方式来涵养、弘扬与巩固它们,使其真正沁入人心,外化于行,融贯于各种举措之中。新乡贤正是熔铸和传播这些价值的积极力量和重要支柱。

荣誉认可。“乡贤”在中国古代社会本身就是对有德行、有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是对他们人生价值的肯定,是一种荣誉认可。地方上还建有供奉他们的乡贤祠,以便世人铭记他们的嘉言懿行、学习他们的献身精神、怀念他们的恩德善行。这更是一种令家人、族人和乡党倍感荣光的无上荣誉。当下,对新乡贤的激励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形式:颁发牌匾,让世人瞩目;汇编成曲,令世人传唱;绘像于墙,使世人观瞻;列入馆藏,供世人感念;载入方志,俟来者效仿。

教育涵养。古乡贤及其事迹已经不可复原和再现,但他们的道德精神与力量通过文献和文物在代代相传,这就形成了乡贤文化之传统。他们的道德精神和力量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宗儒守道,匡扶正义,崇文右学,敬宗收族,乐善好施,务本求实。”[19]我们当下培育和凝聚新乡贤,不仅利在当代,更是功在千秋。为此,就要形成新时代的新乡贤文化。这样他们的道德精神和力量才可以传承下去,才可以成为涵育乡风、敦化民风、醇厚人心的持久力量。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总结出每一地域新乡贤的道德精神,然后再通过两种常态化的途径加以传播、颂扬与承继:第一、融入蒙学内容,使孩子自小就对乡贤有向慕之心,以他们为榜样,激励他们端正德行,立志贡献地方和国家。第二、载入族谱,形成家训,以便垂范后人,供他们传习和效法,使家族永沐荣光。

2.制度建设举措

如果说,通过多项文化建设举措,使敬乡贤、学乡贤、当乡贤成为一种风尚的话,那么还应在制度建设方面下功夫,为积极、持续发挥新乡贤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提供多样化的途径和渠道。

一是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发挥新乡贤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并不等于要废弃既有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而是进一步完善这种正式制度。作为“民主”制度,它应畅通民意、民情表达的管道,使乡村社会的各种意见、声音得以公开表达,促成各种符合本土实情的发展建设决议得以出台和执行,最终使民众的各种愿望、理想可以有序达成。新乡贤正是民意、民情的汇聚者和代言人。作为“自治”制度,它应想方设法拓宽和开辟包括新乡贤在内的民众的参与治理的机会、渠道。可以主动聘任新乡贤担任乡村管理机构的顾问,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长处,再分成各种顾问小组,增强议事的专门性和专业性;可以像有的学者建议的那样,直接请新乡贤挂职“村官”和乡镇长助理[20];还可以直接选任他们担任乡村管理机构的有关职务,具体参与决策和治理,改善乡村治理的干部结构,提高决策和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自主成立议事监督组织。新乡贤作为公民群体中的组成部分,可以依据宪法法律以及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自主成立三种组织:研究性的组织,比如乡贤研究会,侧重对古乡贤的发掘与传承,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乡村治理事务的各种建议;协商性的议事组织,比如乡贤参事会,直接就乡村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出现的问题、情况、矛盾等,进行具体商议,形成一定的决策性意见,直接上报有关机构;亲善性的组织,比如乡贤宗亲会,直接就家族内部事务及其与外部事务的融洽相处、和谐发展进行协调解决,将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起到弥合社会分歧的作用”[21]。

三是培育发展协同治理机构。为了加强乡村社会的协同治理,新乡贤还可以利用自己的名望,有计划有步骤地成立各种组织:根据年龄差别、兴趣爱好成立各种协会,比如老年人协会、舞蹈协会,使社区的公共性精神得以复兴,增强社区共同体的意识,唤醒或复兴每个人内心中的精神归属感;根据乡村事务的类别,成立如水利、道路、学校、通讯等保障与修缮工作队,维护乡村社会的公产,激发和凝聚共同利益意识;根据推进乡村社会发展的各种特色、专门项目,成立如农业种子研发、良种家禽饲养、有机蔬菜种植、特色水果开发等合作社,夯实建设美丽新乡村的各种事务,加强并制度化合作共赢的意识与能力。

项目来源:重庆市永川区委宣传部横向课题《培育乡贤文化推进乡村治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巩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复兴的社区文化协同发展路径研究》(2015-GM-200)。

注释:

[1]刘伟:《村落解体与中国乡镇治理的路径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5期。

[2]同上。

[3]胡晓霞、陈彤:《儒家文化与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4]李远行:《乡村社区重建与善治的传统资源——以徽州村庄为例》,《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7期。

[5]赵晓峰、付少平:《通过组织的农村社区文化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爱思想网。

[6]李远行:《乡村社区重建与善治的传统资源——以徽州村庄为例》,《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7期。

[7]同上。

[8]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年第3期。

[9]《浙江“乡贤文化”与乡村治理的采访和思考》,《光明日报》2014年7月2日。

[10]《用乡贤文化滋养主流价值观——访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光明日报》2014年8月15日第2版。

[11]于咏华:《孝悌文化与社会善治——兼论平安建设中的社会管理创新》,《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12]王先明:《乡贤:维系古代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北京日报》2014年11月24日第19版。

[13]吴飞:《从乡约到乡村建设》,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8678347/。

[14]牛铭实:《中国历代乡约》,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15]胡彬彬:《乡贤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5年5月21日第11版。

[16]贺雪峰:《农村价值体系严重荒漠化》,http://www.aisixiang.com。

[17]吴理财、张良:《农民的精神信仰:缺失抑或转化?——对农村基督教文化盛行的反思》,《人文杂志》2010年第2期。

[18]文军:《社会文化共识是基层治理的支点》,《文汇报》2014年5月8日。

[19]《乡贤的道德精神是可以“看见”的——苏州大学教授罗时进谈乡贤文化》,《光明日报》2014年8月13日第2版。

[20]黄海:《重视“软约束”“软治理”:用新乡贤文化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人民日报》2015年9月30日。

[21]张颐武:《重视现代乡贤》,《人民日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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