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与广泛应用,使信息的生产、传播更加便捷化,个人可以利用互联网迅速地放大信息传播的范围与效应,实现自身社会功能与社会影响的几何级数扩张,从而提高个人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这种互联网效应对政治领域的影响同样深远,集中表现为个人政治参与热情的急剧高涨、参与方式的全面变革、参与渠道的日益多元、参与效果的显著提升,使当前的中国政治参与呈现出全新的网络时代特征。然而,互联网在强化个体地位与影响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公共性受到消解,增加了社会发展的风险,给政府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为应对网络时代全新的政治参与需求,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只有进行相应的变革与创新,才能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本刊特邀请吉林大学教授许玉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树文分别从微博政治参与和政务微信应用两个角度,集中探讨网络时代中国政府治理模式创新的现实问题与路径选择,并期望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
中国社会发展转型期恰逢互联网普及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时期,微博、微信、网络建言、博客评说、在线交流、征集意见、网络投票、网上提案等形式已经成为中国公民表达意见、监督政府、参与政府治理的一种特殊而普遍的方式。其中尤以微博最为活跃,相较于其他互联网信息传播媒介,微博的信息传播具有公共、简洁、开放、高效、交互性等特点,这使得普通公民在理论上具备了广泛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微博政治参与是当下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新形态,一般是指公民利用微博介入公共事务,就涉及自身或群体利益的事件,向政府表达意见,以期获得政府回应和处理,进而达到影响政府立法、决策和治理的目的。
赵春丽认为,微博政治参与是指公众基于一定的兴趣偏好或利益诉求,利用微博这一网络媒介进行的以影响政府决策、政府行为或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参见赵春丽、刘彩霞《微博政治参与的民主作用透视》,载《长白学刊》2012年第6期。魏楠将微博政治参与定义为,网民个体及网络群体利用微博政治参与以影响政治系统公权力的获得、监督政治系统公权力的使用以及对私权利的保护为目的的政治活动的总和。参见魏楠《微博——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新阵地》,载《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安福双认为,微博政治参与和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基本一致,只是将参与渠道限定为微博这一时下最为火爆的网络媒介。以上对于微博政治参与的定义和解释,虽然表述各异,但其角度都集中在公民参与的三个基本要素上。参见安福双《以微博为媒介的政治参与研究》,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当下网络参与的基本形式既包括传统的政府网站、BBS、博客,也包括时下正在兴起的微博、微信等。相比较于BBS、博客,微博门槛更低,可以更加即时、有效地整合文本、图片、视频、音频和超链接,并可随意转发、评论,形式极为丰富。就核心特性而言,当下用户众多的微信和微博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就其公共性而言,微信更易于熟人之间的个体展示,因而更具自娱性;微信主要通过熟人参与互动,信息传播也局限于熟人之间,因而更具有私密性。微博的信息是基于“面”的传播,发布的内容更具社会性,其低门槛、圈群化、即时互动和裂变传播的核心特性,圈群化,即微博用户的交流往往以圈群为中心,多数用户往往更易于关注熟人的动态和具有圈群性的话题,在对待热点舆情事件上更易受意见领袖的影响。裂变传播,即微博的传播不再是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而是像核裂变一样的广泛传播,拥有基于虚拟空间中信任链的病毒式传播和典型的多级传播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精英对话语权的垄断,使其一跃成为“自媒体”时代最热的舆情源头。“自媒体”时代的微博,与西方国家的社交媒体不同,承载着更强烈的社会政治表达功能,这既是社会转型期矛盾频发的表现,也是现有制度化表达渠道不畅通的反映。微博政治参与重置了公权与民权、精英与大众之间的话语权,让政府权力和社会力量的互动更为频繁,其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中国的政治生态,丰富了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了政府治理方式的创新。
(一)微博政治参与丰富了民主形式,推动了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民主的本质必须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没有必要和合适的形式,民主的本质就无从表达。”在有关中国民主的实现形式上,陶文昭认为,在深刻变革的当下中国,要注意“技术民主”,科学技术的重大进步,都直接或间接地推动着民主变革。要特别重视技术尤其是新媒体不断进步带来的民主新变化,使公民能以更廉价和方便的方式参与民主活动。参见陶文昭《中国丰富民主形式的探索》,载《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也由于诸多原因导致了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民众焦虑日显、群体性事件频发等严峻的社会问题。当前的公民参与形式如选举、信访、基层自治、社团参与、公共决策参与等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国情、民情的需要,俞可平认为,“在社会转型时期,公民的参与需求与社会的参与渠道之间经常构成一对矛盾,出现某种张力。这一矛盾的基本出路,就是开辟新的参与途径,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提高参与的效率,尽量满足公民的参与要求。”参见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人民网,2006年12月20日。尤其是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等已经在国家发展的汹涌大潮中处于集体失语的状态。例如,在民生领域存在的一些政策失误和实施偏差,主要原因在于民生政策的形成过程缺少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在此情形下,微博政治参与的勃兴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消弭因经济收入、文化水平、阶层群体和民主训练带来的参与鸿沟,丰富民主的途径和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部分重点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例如2012年的“青岛去草植树事件”即是公民微博政治参与、政府广纳群言,官民良性互动、彰显协商民主的典型案例。
(二)微博政治参与有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微博所具有的去中心化、即时互动性、裂变传播和跨媒介等特性,改变了传统中国信息只能“自上而下”单向流动、公民被动接受的模式,赋予了“自媒体”时代公民政治参与更多的可能。在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不管你是行业精英、意见领袖,还是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都可以在微博所形成的“公共领域”中独立发表意见。同时,微博的诸多特性使其具备了“放大镜”和“显微镜”的功能。公权运行、民权保障、政府治理、官员履职等一切与公民福祉相连的环节都被曝晒在公民的直视与监督之下,从而实现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所言:“中国的体制有很多优势,但是我们的体制最大的遗憾、最大的问题是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权力被有效制约的‘四两拨千斤’的制度设计。我认为,在这个方面网络参与、微博政治参与可能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最大手段。”[1]
一切权力皆源于人民的授予,然而,如果公权力高高在上,俯视民权,公民只能被动接受公权力的支配、决定和裁决,官民之间就会缺乏有效互动和信任,最终导致政府陷入“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源于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意即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其说真话还是说假话、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习惯性地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这一西方政治学的定律已在近年来众多的群体性事件中得到印证。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代中国社会正在陷入一种官民信任缺失的“亚健康”状态,“仇官、仇富、仇警”现象凸显,而微博更是成了各种戾气集中宣泄的平台。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极端情绪尤其容易滋生和发展,极端情绪是达致社会共识的天敌,在此时期,政府应以高超的政治智慧,主动以微博为新的阵地,积极构建政治信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公民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由清妍咨询、新京报网联合组织的一项关于“官员微博热能带来什么影响”的多选项调查中,62.5%的被调查者表示官员微博能促进官民之间的互动与交流;46%的人认为能让官员学会好好说话;36.8%的人认为只注册,不评论,不互动,意义不大;45.7%的人认为作秀成分较大,不会有太大影响,22.4%的人认为现在只是开始,未来会更好[2]。
微博政治参与对于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意义重大,但是,公民微博政治参与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我们正处于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是一个权利备受关注和尊重、权利话语越来越彰显和张扬的时代。但微博传播的分散化、娱乐化和碎片化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微博政治参与的公共属性,尤其是微博空间的虚拟性导致了大量不负责任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不良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曾深刻指出:“网络应该是网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享受幸福生活的‘虚拟家园’,而不是谩骂攻击的‘角斗场’。批评要有批评的制度,揭露要有揭露的规则。”[3]然而,在当下的微博使用中,有人惯于以偏概全,未能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就急于表态,妄下结论;有人惯于口不择言,博人眼球;更有人喜欢无聊生事,散播谣言,诋毁良善,弃他人名誉权于不顾。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从世界范围来看,因社交媒体失序而引发的国家、社会危机屡见不鲜。例如,2009年4月,摩尔多瓦反对派因对议会选举结果不满,利用Twitter“串联”进行抗议,最终引发严重的社会骚乱;2013年4月,韩国Twitter上出现“朝韩开战”谣言,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恐慌事件。如果公民的微博政治参与缺乏公共精神和理性自觉,只图在微博虚拟空间里指点江山、抛弃共识,甚至不求对错地在意见领袖的影响下互相攻讦、伤及无辜,那么微博必将成为各种戾气集中宣泄的平台、社会事件的发源地,微博政治参与推动民主化进程的美好期许也就无从谈起。
一方面,微博政治参与先行资源不平等。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68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89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8.8%,较2014年底提高了0.9个百分点。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较2014年底增加36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数占比由2014年底的85.8%提升至88.9%。但是,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农村网民只占27.9%,规模只有1.86亿。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5年7月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另一方面,微博政治参与话语权不平等。众所周知,新浪微博是利用“明星战略”成为行业佼佼者的。因此,自微博诞生之日就被深深地打上了“不平等”的烙印。尽管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操作中的话语权是极为不平等的。在公权话语、精英话语和意见领袖的强势冲击下,普通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声音往往被习惯性地忽视,继而被淹没在微博碎片化的海量信息中,表现为“沉默的螺旋”。“沉默的螺旋”(TheSpiralofSilence)是一个政治学和大众传播学理论,意即个体在表达意见时,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受到广泛的欢迎,就会积极参与其中;而发觉某一观点少有人理会甚至可能受到围攻,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在微博中,强势话语和优势意见的大声疾呼常会夺人眼球,普通人为了避免受到孤立,往往依附于强势话语,习惯性地忽视弱势群体意见。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随着改革深化,弱势群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而其弱势程度将会进一步加深。……中国弱势群体的规模约在1.4亿至1.8亿人之间,约占全国人口的11%到14%”。参见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弱势群体与社会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开放式、低成本的利益表达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其重要。当下中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改革发展成果共享不足等社会问题与利益表达严重失衡密切相关,因为利益表达成本过高导致特定利益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和利益受损群体难以有效提出自身利益诉求”[4]。因此,我们应理性分析的是:在当下中国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热闹非凡、众声喧哗的表象下,究竟有多少出自真正亟须通过微博政治参与表达诉求的弱势群体呢?
微博政治参与的核心和灵魂在于互动,通过官民互动,改变以往信息单向流动和政府自说自话的窘境,最大限度地实现“上意下达”“下情上传”,最终达致公权民权良性互动、官民和谐共治的愿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王晨指出:微博是信息交流、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对于党政机关开设政务微博积极支持[5]。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基于“政绩工程”和“赶时髦”的心理,跟风开设政务微博,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回应关切、为民办事的踏实精神。要么自说自话,每天例行公事地发几条无关痛痒的讯息;要么掩耳盗铃,对公民的参与诉求不闻不问、视而不见。从总体上看,当下多数政府和官员应对微博政治参与,仍然停留在信息发布的初始和低级层面,缺乏回应和互动机制。例如,在四川政务微博厅举行的“给成都缓堵支招”活动中,共吸引324条微博意见,但回复的只有20条,回复率仅为6.2%。笔者又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微博云南”(该微博在《2014上半年新浪政务微博报告》“十大新闻发布微博”排名第七)为例,截取其在2013年12月15日11点至2014年1月2日11点这一时间段的微博,回复率只有7.5%。
从严格意义上讲,一次成功的微博政治参与,不只是简单的信息发布,而且是一个集受理微博政治参与诉求、线下查证问题、形成解决方案、限期给出答复、公开意见反馈和推动相应变革的完整流程,是一个有诉必应、有始有终的行政过程。这就亟须政府完善微博政治参与的相关立法,尽快建立起微博政治参与的舆情监测机制、意见受理机制、部门协作机制、限时回应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使非制度化、零碎化的微博政治参与政府回应走向有序化、常态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多数公民的微博政治参与仅仅停留在政府和官员“已在办理中”“已在核实中”“情况已知悉”的虚拟承诺中,微博政治参与就已然“空壳化”,失去了其存在价值。
(四)从管理的角度讲,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缺乏“自媒体”时代的政治智慧,对微博政治参与从内心反感、管理上过度压制
2013年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和党外人士座谈时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容得下反映群众心声的真话、批评和逆耳之言”[6]。然而,当下中国地方行政官员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这使得地方官员不仅很难有动力主动听取选民、网民的意见,反而对公民网络“拍砖”“吐槽”等舆论监督深怀芥蒂。面对微博政治参与带来的汹涌民意,部分官员表现出极度的畏惧心理;更有甚者,一味地实施堵、封、瞒、蒙措施,如删帖、关闭评论、“跨省追捕”等。政府和官员对微博政治参与的恐惧,更催生出了新的“官场护身符”:开会不抽名烟、不戴名表,基层视察不打雨伞,灾难发生不露笑容,突发事件不当发言人。这也从一个侧面深刻地反映出部分官员对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恐惧心理。例如,在重庆市做的一项针对1000多名领导干部关于“与市民微博交流有哪些顾虑”的调查结果显示,42%的领导干部与市民交流时存在担心网友谩骂嘲讽的顾虑;21%担心说错话表错态;12.6%担心被举报和质疑。如何回归理性,构建成熟的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制度规范,将是当下中国微博政治参与走向深入和持续的必由之路。这既需要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顶层设计、高度政治认同构建宽松的社会环境;也需要法律将公民的微博政治参与、政府的微博回应制度化、规范化。政治保障是法律规制的存在根基、现实目的、实践背景和发展动因,在事实上和逻辑上皆优于法律规制而存在;而法律规制以其规范化、权威化、统一性的标准化要求,表达着、实现着政治保障的具体诉求,同样不可或缺。
在对微博政治参与进行规制的制度设计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在实践中,有序微博政治参与的法律规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以法律保障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权利、规范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行为边界
这主要包括法律对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行为限定、责任追究以及权利救济的制度设计。在立法理念上,首先要明确保障公民在微博上有对政府的决策、方针和措施及官员言行进行批评和表达反对意见的权利。公民在微博上可以做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而政府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活动,超出法定范围行使政府管理的权力就是对公民微博政治参与权利的侵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且重点领域立法不再是为经济保驾护航,而是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7]。因此,应该尽快出台法律,明确界定微博政治参与的权利范围,明确政务公开与国家机密、社会监督与政治谣言、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法律界限,明确规定公民微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渠道,使微博政治参与的评价、转发、讨论、互动以及传播等行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某些做法值得思考。《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无关。正是基于此,美国最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公民言论界定为三类:纯粹言论、象征性言论和附加言论,并依照即刻危险原则、恶劣倾向原则、优先地位原则、逐案权衡原则,对这三种给社会秩序造成不同危害可能性的言论进行严格的法律界定。其中,纯粹言论被视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最严格的保护;象征性言论被视为“非常近似于‘纯语言’”;而附加性言论则被视为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因其“是在没有交流作用的行为环境中的语言表达形式”。纯粹言论是指“口语、文字、图画、音像、肢体语言等纯粹用于表达、展现思想、技艺等,而不与外界或他人直接发生物理学意义上冲突的形式、手段”;象征性言论是指“所有目的在于表达、沟通或传播思想、意见等观念性质的因素的行为”,如焚烧国旗、佩戴黑纱等;附加言论即语言加行动,它是指“在设置纠察线(或警戒)、游行、示威时,言论混合着行动的情况”。参见秦前红、陈道英《网络言论自由法律界限初探——美国相关经验之述评》,载《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5期。中国的网络立法应从当下中国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实践出发,借鉴相关经验,明晰公民微博政治参与中的批评建议、合理诉求和违法侵权、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界限。
截至2015年7月,中国关于网络和网络空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约192个,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政治参与的约占一半。应该说,网络立法已经迈开了步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网络法律层级较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只有3部,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仍占据主体。其二,核心法律缺失。目前专门针对网络的法律只有3部,专门针对网络政治参与的则没有,大部分属于零星填补现实需求而与网络参与间接相关的行为准则,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若干条文。其三,强调网络管制的法律多,保障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少。在180个网络规范性文件中,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占85%,如2012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的12个条文,几乎全部在强调网络监管。其四,规范性文件之间内容冲突。有关网络的司法解释太多,部门规章出台又太快,导致多头立法,冲突不断。2014年10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但是还缺乏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直接规定,待条件成熟还应尽快出台网络参与的统一权威立法。
(二)以法律规范公权力微博政治参与的回应、管理行为及其责任追究
这主要包括以法律明晰政府微博回应的义务,规范政府对公民微博行为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当下中国的微博政治参与,看似热闹非凡,但从本质上讲,其仍是转型中国一种非制度化的、“倒逼式”的参与形式,公权力缺少主动应对微博政治参与的强制性机制,更缺乏对公民微博政治参与权利的有效保障和救济途径。“将微博问政与网络公众参与引入政府绩效评价模式中,突破单一的GDP数字游戏,以公共产品‘消费者’——公众的意见作为衡量标准,一方面能够清晰衡量行政行为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能够扩大政府对民众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从而加强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基础”[8]。其中,公权力应对微博政治参与的考核指标可以涵盖微博发布质量、微博诉求回复率、微博辟谣实际效果、社会舆论引导状况、危机事件应对效果和公民满意度等。
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应对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监督机制,既包括内部监督也包括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系统内部进行的自察。微博政治参与内部监督的典型案例是“问政银川”,其经常对下属地区政务微博回应公民关切迟缓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令限时改进。外部监督包括公民、媒体和第三方组织等,中国目前仍缺乏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政府部门开设政务微博做出管理规定。笔者整理了2011年以来的各地有关微博的具有代表性的管理规定,经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微博的有关规定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层级较低,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此,应尽快出台具有较高位阶的法律,强化微博问政的程序,使政府机构有效承担发起、组织和处理公众意见的责任和义务[9]。此外,还应该通过法律规制,追究公权力侵犯公民微博政治参与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英国政府是主动规范公权力应对社交媒体的典范。在以Twitter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席卷全球之时,英国政府即敏锐地捕捉到其应对状况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微妙关系。为此,200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政府部门Twitter使用指南》,以供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内阁大臣重点参考,该指南虽不具强制性,但颇具借鉴意义。其中它特别提到:第一,要特别关注受众尤其是普通人的Twitter留言内容。第二,注重Twitter应对评价效果。既然Twitter应对不可避免,那么就应该将其纳入日常绩效考核。而且规定各部部长必须使用Twitter,每天务必发布至少两条讯息。第三,注重发布内容,提高Twitter应对的时效性和可信度。第四,注重政府部门Twitter推广和与其他媒介的联动。这些内容都值得中国政府进行微博管理时参考。
从政府对公民微博言论的管理上看,微博政治参与对政府传统管理行为模式确实提出了巨大挑战,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时出现了违背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和比例原则,滥用职权,封锁打压公民微博政治参与的情况。因此,通过立法促使各级政府在一些重大的涉民事项和重要领域(比如环保领域、廉租廉住房制度等),通过鼓励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和决策利益相关方)的微博政治参与来广纳微博民意,汲取民智民慧。法律应从政府部门应对微博政治参与的法律依据、行使微博管理行政权的程序和方法、行使微博管理行政权的内容、行使微博管理行政权的对象以及行使微博管理行政权的效力等方面,对政府微博管理行为进行规制,既要保障政府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又要约束其通过违法行政压制微博民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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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晨.政务微博要为群众办事,不要搞形式主义[EB/OL].(2012-01-18)[2015-06-12].http://cpc.people.com.cn/GB/164113/16913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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