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山西的调查分析
为了在“十三五”时期更有效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近期课题组先后赴山西省的太原市、吕梁市、大同市、忻州市等市区和山西省的临县、方山县、柳林县、宁武县等县城城区,就现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障碍及对策进行了调查。对农业转移人口共发放调查问卷680 份,收回问卷597份,有效问卷516份。
调查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倾向不一(见表1)。在问到“您是否愿意成为城市居民”时,表示“愿意”的农业转移人口360人,占69.8%;表示“不愿意”的156人,占30.2%。表明大多数愿意市民化,但也有部分人热情不高。访谈中发现,一些人对“农转非”的热情不高,还有一些人希望一边拿着农村户口,一边在城市工作,享受农村与城镇的双重好处。
表1 516位被调查者对“您是否愿意成为城市居民”的回答情况(略)
在继续问到“您理想的落户城镇是什么” 时,360位表示愿意成为城市居民的农业转移人口中,161人选择地级城市,占44.7%;87人选择省会城市,占24.2%;61人选择县城,占16.9%;36人选择特大城市及副省级城市,占10.0%;15人选择建制镇,占4.2%(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地级城市受到最多农业转移人口的青睐,地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是他们的主要倾向地。
表2 360位表示愿意成为城市居民的农业转移人口对“您理想的落户城镇是什么”的回答情况(略)
从性别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中女性的市民化意愿要强于男性(见表3)。被调查者中,女性愿意者高达87.3%,男性愿意者为61.4%,两者相差近26个百分点。访谈中发现,未婚女性更愿意成为市民,她们大多寄希望于通过婚姻实现市民化。
表3 从性别看被调查者市民化意愿的情况(略)
从年龄来看,总体上呈现年龄越小市民化意愿越为强烈;年龄越大市民化意愿越弱(见表4)。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愿意市民化的比例,16~20岁是100.0%,21~30岁是93.2%,31~40岁是78.2%,41~50岁是54.6%,51岁以上的是9.8%。这主要是由不同年龄段的农业转移人口思想观念、知识技能、生活方式等不同所造成的。年轻人开拓精神强,精力旺盛,对新环境、新文化适应力强;而年龄偏大的人,落叶归根传统观念影响深远,对新事物接受力较弱。
从文化程度来看,学历越高,市民化意愿更为强烈(见表5)。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愿意市民化的比例,小学及以下是28.8%,初中是54.7%,高中或中专是91.2%,大专以上是96.7%。说明不同文化程度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有比较明显的差异。文化程度越高,越容易找工作,更易于融入城市,因而其市民化意愿越强。
从收入来看,基本上随着收入增加,市民化意愿总体上呈现出递增趋势,呈现收入越高市民化意愿越为强烈(见表6)。从调查数据分析来看,愿意市民化的比例,被调查者的平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是35.7%,1001~2000元的是60.5%,2001~3000元的是79.9%,3001~4000元的是77.2%,4001~5000元的是83.9%,5001元以上的是87.5%。这说明,经济因素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重要方面,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可以明显改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这是因为收入水平越高,市民化有相对充足的经济支持,更易进入城市,市民化意愿越强。特别是当经济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农业转移人口可以跨过市民化进程的关键“门槛”。
表6 516位被调查者的平均月收入情况及各收入段被调查者的市民化意愿情况(略)
1.农业转移人口愿意市民化的原因分析(见表7)。在被问及希望成为市民的原因时,调查样本中,在可选两项的情况下,选择“城市有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302人,占愿意市民化总人数的83.9%;选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239人,占愿意市民化总人数的66.4%;选择“有城市户籍,享受城市医保、社保等福利待遇” 102人,占愿意市民化总人数的28.3%;选择“城市环境好、生活便利” 77人,占愿意市民化总人数的21.4%。说明“城市有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是城市最吸引农业转移人口的原因,城市户籍、城市医保社保等福利待遇、城市优美环境等对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吸引力不大。
表7 被调查者对“您愿意市民化的原因是什么(可选两项)”回答情况(略)
2.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市民化的原因分析(见表8)。在调查样本中,选择“城市生活成本高,生活压力大”的人数为92人,占不愿市民化总人数的59.0%;选择“觉得家乡好,习惯农村生活”的人数为21人,占不愿市民化总人数的13.5%;选择“进入城市后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待遇”的人数为102人,占不愿市民化总人数的65.4%; 选择“老家有老人需要照顾”的人数为17人,占不愿市民化总人数的10.9%;选择“担心失去农村的承包责任田”的人数为80人,占不愿市民化总人数的51.3%。从中可以看出,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市民化的主要原因是:“进入城市后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和福利等待遇”“城市生活成本高,生活压力大”“担心失去农村的承包责任田”。访谈中有人说:“城市虽然挣钱多,但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开支大,风险高。农村收入较低,但有承包地可以依托,又有各种农业补贴,比较稳定!”这种现象可能对城镇化产生一定消极影响,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
表8 被调查者对“您不愿意市民化的原因是什么(可选两项)”回答情况(略)
(一)素质技能低下,就业选择空间有限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在于能否在城市就业。没有工作,他们无法在城市立足。
从就业的行业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主要集中在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建筑业和制造业(见表9)。在本次调查的516人中,服务业214人,占41.5%;建筑业171人,占33.1%;制造业95人,占18.4%;其他行业36人,仅占7.0%。这说明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行业很有限,工作选择机会小。
表9 516位被调查者所在行业情况(略)
从就业的方式和途径来看,农业转移人口以熟人介绍为主。从本次调查的516人的就业方式和途径来看,“亲戚朋友介绍”173人,占33.5%;“老乡介绍”131人,占25.4%;“自己盲目去找” 78人,占15.1%;“中介机构和有关组织推荐” 69 人,占13.4%;“其他”65人,占12.6%(见表10)。可见,农业转移人口大都还是以传统的方式就业,“中介机构和有关组织推荐”还没有成为主要方式,就业信息缺乏,要求有关部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表10 516位被调查者就业方式和途径情况(略)
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具有非正规性、不稳定性和偶然性。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得到有效保护。问卷统计显示,516位被调查者中,297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占57.6%;其中,建筑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达到 77.2%(见表11)。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岗位对文化、技能要求不高,只要身体健康、体力强健就行,替代性强,报酬低,但环境艰苦,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安全、保障待遇差。有些具有明显的时间性的行业如建筑业等,更易造成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不稳定。一个建筑工人告诉我们:“现在干的工程再有一周就完工,工程结束我们就得解散,一周以后还不知能不能找到活。” 有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以打零工、散工为主,经常蹲守在建材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周边等待工作,他们诉苦:“有时运气不好,几天也碰不上个活!” 所以,许多农业转移人口有多个不同单位不同工种工作的经历。
表11 516位被调查者对“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回答情况(略)
造成就业空间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素质低、劳动和经营管理技能缺乏。在问卷调查的516位农业转移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初中、高中(包括中专)文化水平,占78.7%。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52人,占10.1%;初中文化程度230人,占44.6%;高中(包括中专)文化程度176人,占34.1%;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8人,占11.2%(见表12)。一般来说,文化程度高的人素质高,学习和接受新技能的能力相应也强。获得劳动技能的有效途径是培训。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培训的只有13.6%(见表13)。由于文化程度偏低,加之大部分人(86.4%)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劳动和管理方面的技能培训,缺少谋生的技术,不懂经营的方法,无法胜任产业转型升级中催生出的新的就业岗位,只能从事一些苦、脏、累的低技术的工种。
表12 516位被调查者的学历情况表(略)
表13 516位被调查者对“您是否接受过政府组织的培训”的回答情况(略)
(二)收入相对较低,购买不起商品住房
住房是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生活的基本条件。安居才能乐业,才能在城市扎根。解决好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才能使其真正融入城市。
表14 516位被调查者的居住情况表(略)
目前,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属于自己固定的住所,许多人居住在工作场所,居住条件普遍较差。在问到“目前您居住在什么地方”时(见表14),516位被调查的农业转移人口中,157人选择“出租屋”,占30.4%;143人选择“工棚”,占27.7%;107人选择“单位宿舍”,占20.7%;37人选择“自购商品房”,占7.2%;21人选择“借住亲友家”,占4.1%;51人选择“其他居住形式”,占9.9%。从调查看出,出租屋、工棚、单位宿舍是农业转移人口的三种主要居住形式,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都没有自己的住房,整体居住状况不佳。许多出租屋潮湿阴暗,通风差,建筑密度大,安全隐患高,有的没有集中取暖设备,功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安心发展。自己购买商品房的更是极少数,这部分人大都举家进城,时间长,收入比较稳定。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大部分位置比较偏僻,有的甚至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小产权房。
从行业来看,工作在建筑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大都居住在用工单位提供的简易工棚;工作在制造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大都居住在集体宿舍;工作在餐饮、理发、娱乐业等传统服务业农业转移人口大都在生产经营场所附近的出租屋集体租住。许多农业转移人口的居住依赖用工单位,一旦失业,就会失去原有的住所。农业转移人口常常会找工作前和换工作期间居无定所。租房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经常更换住所,因为他们大多租住在房价便宜的城中村、城郊,随着城中村的改造和城市的扩建,所租房屋随时可能拆除。农业转移人口大都居住在工作场所,加之居无定所,不适于家居生活,随时有农村回流可能。农业转移人口像候鸟一样在城乡不断频繁流动,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的真正的市民化。
出现这种居住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低,家庭积累少。绝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偏低。调查数据显示,66.3%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其中,500元以下的占26.2%,501~1000元的占40.1%,1001~1500元的占27.5%,1500元以上的占6.2%。从516位被调查者家庭拥有的存款来看,55.8%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拥有的存款在5万元以下,21.9%的家庭无存款,2.3%的家庭有欠款。访谈中,有的农业转移人口感叹:“虽然工资在涨,但物价也涨,我们是‘裸工资’,没有市民一样的福利待遇,平时开支多,‘闲钱’少,吃不消!”有位被访者给我们算了一笔家庭收支账:家庭月总收入3000多元,其中饭费800多元、房租500元、药费300多元、水电煤气费150多元、电话手机网络费120多元,这些开支就已近2000元,再加上孩子上学的开支等,一不注意就超支了,必须“算计”着过日子。另外,土地、宅基地等的弱流动性加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资金困境。
多年来,城市房地产市场繁荣,房价火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实际支付水平和期待的房价之间差距很大。在问到“您家庭能够承受的房单价是多少”时,83.5%的被访者选择2000元/平方米以下,16.5%的被访者选择2000~3000元/平方米。在问到“您家庭能够承受的的购房总价是多少”时,77.3%的被访者选择10万元以下,20.5%的被访者选择10万~20万元,只有2.1%的被访者选择20万元以上。太原市位置比较偏的商品房价格是7000元/平方米左右,一个月收入3000多元的家庭,要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大约40万元,大大超出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承受能力。访谈中有人反映:“搞好了,年家庭总收入5万元左右,扣除家庭食品、居住、教育、医疗、交通等生活消费支出,年务工收入净结余2万来元。即使全部用于购买一套60平米的位置偏僻的商品房,最少也得10年以上。” 访谈中有人反映:“城市的住房保障政策中,类似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实际上无法享受到。”“城镇保障住房享受不上,又买不起商品房,只能租房。”
(三)制度改革滞后,城市公共服务缺失
1.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制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最根本的制度性障碍,也是造成其在子女教育、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到歧视的根本原因。在问到“户籍问题对您在城市的生活、工作有多大影响”时,在516位被调查者中,88.6%的选择“影响特别大”,9.9%的选择“有一些影响”,仅有 1.6%的人选择“影响很小”。充分说明户籍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很大。
2.教育制度。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务工的最大期盼。访谈中有人反映:“急着迁户口就是想让孩子和城里小孩一样到公办学校读书,接受好的教育。”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公办教育面临多种“入学门槛”,大多数人无法跨越这些门槛,只能在城乡结合部的学校上学,无法实现在城市就近入学,更无法接受和城市居民子女一样的优质教育。若要在城市公办优质学校就读,必须交纳高额赞助费。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难以在城市参加高考,非本省籍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初中毕业后必须回原籍读书。
3.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合同是农业转移人口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保障。调研数据显示57.6%的农业转移人口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业转移人口在所在城市或单位的参保率很低。在问到“您是否参加所在城市或单位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516位被调查者中,31.4%的参加工伤保险,25.6%的参加医疗保险,22.9%的参加养老保险,11.2%的参加失业保险。访谈中发现,有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即农村参加社会保障,保障水平上与城市居民相差甚远。
1.普及农村职业教育。目前,一些农村青年中学毕业后升学无望,进入城市后就业无术,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农村职业教育的紧迫性。职业技能的学习,可使劳动力初入职场就能处于比较高的起点。目前,职业教育学校大都设在城市,客观上限制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开展。为此,需要因地制宜地加大村镇职业学校建设力度。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对接的工作。国外一些国家的国民教育都有职业教育的内容。我国曾经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开设有“劳动课”等类似的课程,受升学导向的影响,现在此类课程中小学阶段删减了。在中小学教育阶段,课程不应只是一些知识性、理论性的内容,可以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将一些简单的就业常识和技能纳入教学,逐步培养。也可以在中小学教育阶段开设劳动技能实习课程。
2.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已经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农村转移人口需要适应形势不断提高或更新个人就业技能。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为了更好地就业,都愿意参加培训提高个人职业技能,但是,由于大都要个人支付培训费或怕耽误就业而没有参加培训。虽然有关部门免费提供职业培训,但由于培训内容等各种条件限制,农业转移人口大部分无法参加培训,愿意接受的市场化培训无法承担培训费用。为此,要整合现有的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机构职能,利用现有机构和人员成立“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中心”,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
1.培育和规范低端出租房市场。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收入水平低,购房支付能力弱,无力进入商品房市场。相对而言,租房更适合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定居城市的现实。为此,可以引导市场增加低端家居型租房供应,通过租房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眼前的城市定居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住房主要依靠用人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不适合永久居留和常态化的生活,集体供宿只是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城市住房困境的权宜举措。除购房以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长期定居城市的住房问题可通过租房实现,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导和推动社会租房市场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在城市需要的是低端出租房。但城市中低端出租房供应不足,不能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住房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房租攀升,加重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的住房负担。因此,也需要大力培育低端租房市场。政府应通过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选址、供地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市场建设符合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特点的低端出租房。与此同时,政府可以设立城市低端出租方补贴基金,向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进行补贴。政府要加强对市场低端出租房价格的监管,发布“指导价格”。
2.完善城市保障性住房供应政策。当前,我国政策规定,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租赁对象是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无法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也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大多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无力购买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设计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纳入政府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体系。要创造条件向有稳定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降低首付款项和比例,提高其购房能力。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公共服务与户籍剥离。加快剥离附加于户籍上的公共服务与福利待遇,回归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城市公共服务依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实施。一般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全面放开户籍制度,对于大城市,应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社保缴纳和居住的年限为标准,设计相应的落户条件,相应赋予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市民同等水平公共服务的权益。
2.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上学考试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的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方面的责任,不断简化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程序,鼓励公办中小学广泛接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改革按地区划拨教育经费制度,把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城镇财政保障体系。政府可根据学校实际接收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人数划拔教育经费,坚决制止在公办中小学校收取借读费。出台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异地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对于长期在城镇就读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应允许其就地参加高考。
3.深化社会保障改革,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保率。在保费的征缴上,应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免农业转移人口的保费缴纳额度,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政府应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应急性的社会救济,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出台跨区流动的社会保险基金和手续转移办法。此外,还可以通过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签订率来提高参保率。政府要强化农业转移人口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指导。有关部门应开展《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活动。对于农业转移人口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