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随着我国基层民主法制的深入贯彻落实,各地普遍推行了村民自治制度,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农村监督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也形成了村民自治的良好环境。《村委会组织法》的制定,明确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结合选举议事程序作出的一系列新规定,明确了村委会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也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发展情况,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文件与规章。部分村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结合本村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村民自治规章,促进了农村事务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律化。统计表明,我国民政部已经发布了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关的指导性文件12个,20多个省级行政单位制定了地方性民主法规,80多个市级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超过20万村集体制定了与民主法制相关的章程。这些政策与规章不仅有效保障了村委会的规范运作,也有助于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项制度得到不断创新。近年来,我国村民在民主管理、决策以及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基层制度也得到改善与创新。在民主管理方面以法治村作为建设目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多渠道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参与形式的多样性,采取村民与村委会联合管理的模式,保障民主管理与自主权行使的有效结合。在民主决策方面,充分体现村民的主体地位,保障村民享有的自主权益①。一方面要求村民加入村民代表大会中,与村委会成员共同讨论各项村级事务,另一方面广泛吸收村民的意见,增强村民的责任意识,让民主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在民主监督方面通过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将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心任务,全方位推动农村经济、法制改革。根据需要扩展公开范围,构建村民监督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真实性与公平性,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制度。加大村级财务管理力度,坚持一季度一公开的原则,要求村民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并采用村级财务托管方式,保障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运作。
法制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也需要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进而保障实施效果。统计表明,我国目前已有超过83%的村集体制定了“依法治村”战略,各级政府出台了与基层民主法制相关的指导性文件,部分省市也制定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建设方案,旨在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广泛开展。同时农民增强了民主意识,也提高了对参与民主决策与管理的兴趣,而民主法制建设为村民参与政治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在新农村建设中拓展民主法制建设范围,让“依法治村”的理念深入人心,不仅能增强农村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为制定民主法制活动提供指导,也为实施村民自治创造条件。
民主管理工作存在漏洞。虽然近年来我国大部分村在民主管理方面得到显著改善,但是全国各地的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并不均衡,表现在村务公开不彻底,村民代表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村务管理过于注重形式等。很多村庄虽然推行了村务公开制度,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够详细,或者细节模糊,尤其是村民普遍关注的问题没有公开,或者含糊其辞。部分村庄虽然设置了村民代表制度,在召开重大村级会议时也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但是大部分决策都由村干部制定,村民代表的建议发挥作用甚微。部分地方的村民很难参与到村级管理工作中,村民自治缺乏普遍性,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无法有效处理村级关系。我国很多村级管理工作中,村委与乡镇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日益凸显,表现在乡镇干部违法干涉各项村级管理事务,或者采用行政手段干预村民的自主选举权等。部分乡镇干部在召开选举工作时,对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虚假解释,不仅干扰了村民对选举工作的认知,也导致选举缺乏公平性。部分乡镇甚至采用直接委派村委干部的方法,在选举工作中没有依据相关法律开展选票统计工作,存在虚假唱票、伪造选票等问题。一些乡镇干部在处理村级纠纷方面,也存在不作为、人情处理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②。部分乡镇干部以整顿村级财务工作为名,行控制村级财务工作之实,导致村委会权利被架空,严重违反了与村委会自治相关的法规。而部分乡镇采用下达税费指标、生产任务指标或者签订计划责任书的方式,要求村委会与村民达成预定指标,这样不仅增加了村级管理工作压力,也严重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新农村法制建设制度不健全。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民普遍缺乏民主法律意识,二是基层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很多村民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认为没有必要学习法律,或者认为法律离自己非常遥远③。究其原因与村民固守对法律的传统认识有关,依然存在崇尚权力、屈从于权力的行为,而置法律于不顾。而当他们遇到侵犯自身利益的行为时,也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新农村法制建设工作中存在较多缺陷,这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不完善有关。很多农村法制工作的开展,没有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互衔接,或者缺乏法律规范,很难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也导致广大农民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导致法制工作难以真正进入新农村。部分村庄虽然制定了与法制建设相关的规章,例如将民主监管与法律相结合,但是由于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科学性,也很难保障法制建设落到实处。
农村经济落后阻碍民主法制进程。自改革开放后虽然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依然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底子薄弱等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不争的事实。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依然是如何解决温饱问题,很少关注政治与法治方面的问题④。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所争取的一切事物,都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这就是说,只有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改善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偏低的情况,才能真正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顺利实施。我国虽然自1986年起推行了广泛的普法教育活动,但是在贫困地区这项工作并没有取得较大成效,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村干部长期受到“人治”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存在着以权力替代法律的思想与行为,或者将法律作为管束村民的工具。而普通民众对法律存在被动遵守的态度,不愿或不敢表达自己的看法,也不知道如何争取与保障自身利益,缺少竞争意识与主体意识。
在我国全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之后,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提高了对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基层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近年来,郏县将构建“民主法制示范村”作为主要任务,寻求解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问题的突破口,使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走上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郏县农村解决民主法制建设问题的措施。第一,推行民主选举。郏县要求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采用不记名、直接投票的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中。2013年全县民主选举的参选率达到96.2%,换届选举后村委领导班子的文化结构得到极大改善,也提高了村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白庙乡党委提出:“要想把乡风文明建设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非常重要,选好带头人十分关键,村干部必须作风正派。”
第二,普及法制教育。郏县面对当前农民群众文化水平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状况,采取强化法制教育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将村干部、党员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强化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管理能力⑤。通过开展乡镇法律咨询、巡回讲座等多样化的活动,让法律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同时借助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介,扩大普遍教育的影响范围。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法等与农民生活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基层普法学法氛围。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增强了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也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郏县根据本地发展实际推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采用文化下乡、图书进村等服务方式,力求改变农村的文化教育面貌,以培养新型农民作为目标。该县与电信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光纤电视下乡工作,让全县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电视服务,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也提升了村民的文化素质。
第四,创新村委管理机制。郏县推行村级财务托管制度,由乡镇管理村级账目,全县所有村委会与村小组每月定期上交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改善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同时扩展村民投诉与进言渠道,村民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网络等方式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查询,以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性与透明性。
第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郏县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党执政能力的具体规定,要求乡镇将提高党员执政能力作为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乡镇干部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与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增强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决策力与凝聚力。通过培训学习等激励党员干部提高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党风廉政、奖惩考核以及民主集中制建设等,打造一支勤政为民、充满活力的领导队伍。
第六,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郏县通过构建群体事件处理预防机制、基层矛盾防范机制以及规范调处机制等,在开展生态文明新村建设的同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积极改善干群作风,广泛开展基层矛盾防范工作,有效降低了矛盾发生率。通过群体事件预防与排查机制,尽量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逐步对各项纠纷进行调查处理,结合重点排查与矛盾调解等方式,不仅避免了恶性事件发生,也维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郏县农村在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成效。一是村民自治有序开展。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村民自治活动得到广泛开展⑥。郏县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得到逐步完善,村民自治活动也更加规范有序,村民代表会议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二是整体文化素质提高。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村等一系列工作,对村干部与村民的行为思想带来了极大影响,郏县农村的整体文化素养得到提升。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民风得到改善,也形成了良好的依法守法氛围。三是民主管理日趋规范。郏县鼓励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要求各乡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严格依据规章操作,村级重大事务首先需要党支部把关,然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到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参与共同决策。制定了完善的村级管理制度,保障程序合理,内容合法,将村民自我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全面实施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构建了村委与村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四是初步形成基层法律服务网络。郏县各乡镇均成立了法律服务站,可以为村民提供各项法律咨询与建议服务,包括村级规章的制定、依法管理以及依法决策等,可以帮助基层干部与村民解决常见的问题,也可以引导乡镇企业依法运营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土地承包等与村民生活相关的问题,开展法律援助等服务,可以帮助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化解基层纠纷,进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稳定性。五是稳定了农村社会秩序。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村民自治等一系列改革工作,郏县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也明确了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农民积极加入到村委会管理工作中,民事纠纷事件逐渐减少,使得郏县保持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郏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首先,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经济做后盾。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能够顺利开展,与当地的经济文化水平具有密切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郏县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促进了本地经济文化的良性发展,也为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通过构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调动了各级部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其次,创新管理模式才能取得突破。从郏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实践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果无法转变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将很难保障基层管理工作的效果。政府部门应该改变以权治人的观念,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迅速获得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村民加入到政府管理工作中,形成公众与政府之间双向交流的良好关系,这样不仅可以帮助政府部门获取更多信息,了解基层群众的切实需求,也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罗必良指出:郏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解决了新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信息化为民主法制宣传提供了新途径。郏县地方经济得到高速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存在密切关系。郏县依托河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积极对公共信息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以县城为主体、乡镇为引导、村小组为终端的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完善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了“网络到镇,信息进户”。可见结合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多种渠道接受公众监督,能够保障民主法制建设的效果。
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提升我国民主法制水平的必要途径。当前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充分借鉴成功的实践经验,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建设氛围,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注释】
①尹成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16期。
②尹学朋:“社会治理视域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互动机制探究”,《理论探讨》,2014年第4期。
③陈治:“论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价值、困境与法制化出路”,《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④何增科:“做社会治理和社会善治的先行者”,《学术探索》,2013年第12期。
⑤袁方成:“农村基层民主的助推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村民参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