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于“中国模式”的争论说起
近十年来,特别是从2007年世界经济危机开始,“中国模式”这个概念流行开来。其中,在“中国模式”与政府作用的问题上,学界出现了针锋相对的激烈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存在着“中国模式”,这个模式是30多年来中国经济奇迹的重要原因。“与美国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经济体制不同”,“中国模式的核心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中国最关键的优势,恰恰是政府对经济强有力的干预,这是其他西方国家所没有的。”这种优势,集中表现在中国政府具有较强的宏观或区域性经济调控能力上,包括调控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集中和分配全国性财力、协调区域发展、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等方面。①中国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模式”。类似的观点认为,“中国模式的核心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模式”。在经济方面,“中国有混合经济体制”,有国有和非国有部门,“政府和市场要保持平衡,国家总是垄断一些行业,但是不能扩张得太厉害”。但是,“中国模式处于转型期,还在探索中,但探索不是没有方向,而这个方向取决于中国文明的进程。模式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至于说成熟不成熟,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取决于“它实际是怎么运作的”。②
相反的观点认为,不存在“中国模式”,把中国所取得的成就归因于“中国模式”是有问题的。有学者认为,把“强有力的政府控制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作为“中国模式”的特征是一种误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在努力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从一个由行政权威控制的计划经济转变成一个自由交换的经济;另一方面,就是从行政命令支配的经济,政府机关和党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特别大的命令经济,转变为一个规则透明、公正执法的法治经济。”政府的责任,是提供透明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公共产品,“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是“我们现在遇到的最大的危险”。③有学者认为:“‘中国模式论’所宣扬的是政府主导的、民族主义支撑的经济发展路径、政治权力结构和社会治理方式。”所谓的“中国模式”,“鼓吹”“人民要服从于政府、政府要控制资产、百姓的利益要让位于地方建设”,“试图用现代化、稳定、国家民族利益、民生、理想代替现代性、自由、个人权利、民主、理性这些普世价值的核心和基础”,“是不可取的”。④
可以看出,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资源配置中作用的评价。本文所谓的“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在经济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强有力作用。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主导”一词意味着“主要的并且引导事物向某方向发展的”,如“主导思想”“主导作用”等。《辞海》关于“主导”的释义,即“起主要和领导作用的”。因此,作为一种发展模式,“政府主导”可视为一种政府发挥主要和领导作用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而非局限于单一的经济领域。就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言,如果存在“中国模式”,那这种模式也是一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激烈的争论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要求我们全面审视、深刻反思这种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的历史、类型与本质
从历史上看,最早的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出现在欧洲现代化早期或前期实行重商主义的国家。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管制商业、制造业、农业,垄断对外贸易,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和积累财富。
18世纪末和19世纪前半叶的法国,是较早推行重商主义的国家。在经济结构上,农业占统治地位,工业弱小。在阶级结构方面,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数的2/3以上,工业资产阶级弱小。马克思分析说:“在英国,工业需要自由贸易,而在法国,工业则需要保护关税,除需要其他各种垄断外还需要国家垄断。”“在法国,小资产者做着通常应该由工业资产者去做的事情;工人完成着通常应该由小资产者完成的任务。”⑤所谓“工业资产者”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以及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自由、平等。关税、国家垄断等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社会的干预。马克思总结说:“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经常和绝对控制着大量的利益和生存”,“国家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从其最广泛的生活表现到最微不足道的行动,从其最一般的生存形式到个人的私生活”,“现实的社会机体却极无独立性、极不固定”。⑦在这种情况下,“从某一村镇的桥梁、校舍和公共财产,直到法国的铁路、国家财产和国立大学”,都“成为政府活动的对象”。⑧这个时期的法国就是较早实行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国家。
从世界各国发展来看,实行政府主导发展模式的国家,普遍是经济欠发达国家,或者是正处在社会转型、采取赶超式现代化战略的国家。
英、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本质上是一种内生性自然演化过程。英国的工业革命,特别是推动革命的科技突破,并非政府主导实现的,而是企业家追求利润、科学技术长期渐进积累的结果。工业革命反过来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实力,炮舰保护下的资本更是横行于全世界,以攫取超额利润。美国的情况与英国有所不同。这两个国家,都采用小政府、大社会的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不需要也不允许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特殊作用。采取赶超式现代化战略的国家,情况也有所不同。这些国家,面对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还有政治经济以及军事压力),面对国内民众改善生活、快速实现现代化的压力,不可能再走小政府、大社会的老路,政府自然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是一种非自然的历史进程。
19世纪的法国,较“日不落帝国”英国落后很多。更落后的,是当时的德国。1871年,铁血宰相俾斯麦完成统一后,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府主导”措施:经济上,大力推行国有化,将铁路、烟草等行业收归国有;政治上,镇压工人阶级运动,实行专制统治;社会上,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养老、健康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44个最大的矿山和12个大钢铁企业,以及24%的发电设备和20%的制盐企业,都属国家所有,80%以上的铁路也由国家经营。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亚洲四小龙等国家和地区,在一个历史时期内,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处于主导地位。在日本,先后成立了经济安定本部、经济企划厅等政府计划部门,负责编制规模庞大的经济计划,从金融、财政、价格、税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引导经济复兴和发展。在新加坡,政府成立了经济发展局,制定各种经济发展计划,以至于“政府决策指导,国家参与投资”⑩成为新加坡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苏联模式也可归类为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只不过是一种极端化的绝对控制模式:政府控制了几乎所有经济社会资源,公权力甚至入侵公民的私生活领域。这种绝对控制,当然也与相当时期内苏联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有关。
从政府主导的类型看,存在着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和不承认市场作用的政府主导两种类型。
19世纪的法国、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新加坡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在肯定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引导性计划、产业政策等发挥政府作用。例如,日本政府的经济计划,除战后初期的物资管制外,对企业只起间接指导作用。这是一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在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推行的是另一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严格的政府计划控制,完全否定市场机制和非公所有制经济,通过政府计划来配置资源。两种政府主导发展模式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德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的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是在充分保障私有制经济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现的。在这些国家,政府权力相当大,同时人们也享有极大的经济自由。不足之处在于,民主或民众的政治参与,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实行所谓的“威权政治”(二战前的德国,先后出现过封建军事帝国主义、法西斯主义;二战后的日本,拥有竞争性政治的外表,但长期维持一党独大、独享政权的政治格局)。以苏联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以严格的政府计划和公有制经济为载体,从根本上否定了市场机制。政经不分,党政不分,政社不分,缺乏民主,政府控制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苏联模式中的政府“主导”,用“全面控制”更准确。两种政府主导模式,可分别称作尊重市场经济的政府主导模式和否定市场经济的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无论哪一种政府主导模式,本质上都是权力配置资源,只是程度不同、方法不同、外在约束条件不同。权力配置资源,有明显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同时,它的劣势也很明显。政府要主导,就必须集权,造就所谓的“强势政府”。强势政府,会弱化社会自主性,压缩社会活动空间,削弱社会活力,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如政治腐败、财富分配不平等、民众参与不足导致的政治认同下降、决策失误等。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重视市场经济和公共权力运行的法治建设,规范、保障资源配置过程的公开透明,防范权力与私人资本的结盟,确保公共资本的公共属性,来解决上述问题。韩国与我国的台湾地区,则在长期高速增长之后,从威权政治走向民主政治。
以上分析表明,政府主导要想取得最大限度的成功,必须赋予人们以极大的经济自由,加强法治建设,防范权力和资本的勾结。政府主导具有阶段性,在现代化奠基与起飞阶段非常必要,但在这个阶段过去之后,改革政府主导体制或模式,建立新的政治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是完成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的关键是,“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如果政府“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必然“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以国有化问题为例,恩格斯指出:“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已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的国家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达到了一个新的为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作准备的阶段。”?政府可以影响经济发展,但不能根本改变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认识到位,举措得当有力,会促进经济发展。反之,则阻碍经济发展,甚至会导致自身崩溃。
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什么?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学说,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到以自由交换为基本特征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自主调节的产品经济,就是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始终的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在现阶段,以市场配置资源为核心特征的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这一点,已被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来的实践所证明。采取政府主导模式的日本、亚洲四小龙,甚至19世纪的德国、法国,虽强调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也不敢违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规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把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把政府计划配置资源当作社会主义,把几乎所有资源都掌控在政府手中。中国的体制,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体制,都脱胎于苏联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弊病,是束缚社会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政治不民主,社会缺乏活力。中国的改革开放,所针对的就是这种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我国先后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其中,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理论上的一大突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七大,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下,中国始终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解释说:“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这个认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三十多年艰辛探索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新的成果,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势必审视和界定政府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问题。”既然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那么政府就不能像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那样在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了。这是其一。其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也就是说,政府还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一定或特殊作用,这种作用只是辅助性的。这种作用,只能发挥在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者根本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市场秩序的维护、公共产品的提供等。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怎么做才算“更好”?“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中国对市场配置资源的认识,不只是纯粹理论认识深化的产物,更是现实问题所逼出来的。三十多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走向完善。但是,在土地、矿产等领域,政府配置资源的角色并未发生根本改变。相反,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包括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平正义等,政府的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由此导致的严重问题,如经济结构与发展方式转型缓慢,权力寻租带来的腐败蔓延,公共服务不到位带来的上学难、就医难、养老难等,特别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体制机制弊端,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绕不过去的坎儿。如果说,政府对经济的强有力干预是所谓的“中国模式”的核心特征,这种模式三十多年来发挥过不少积极作用,那么,现阶段,这种模式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对象。实际上,市场化程度较高、起步较早、市场体系较完善的中国沿海发达地区,之所以居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地位,正是政府对市场配置资源的尊重,特别是对非公所有制产权、自主经营权的尊重,而非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去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主要不是政府干预的产物,而是政府持续向市场、企业放权的结果。这个事实,一定要弄清楚,绝不能因果颠倒,阻碍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政府职责由过去主导资源配置转变到建设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和促进共同富裕上来,要求我们改革政府主导发展模式,实现发展模式的总体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主导发展模式问题,并非单一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经济发展、政府治理、社会组织发育等在内的现代化问题。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性任务。
改革政府主导模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括。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当政者运用制度体系治理国家的能力。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及到制度建设与全面改革问题,或者说通过全面改革实现各个领域内的制度现代化。
制度就是规矩,是办事的程序。没有规矩,不遵守体现最大共识的程序,社会必然会乱套。与此同时,现代化取向的制度,还必须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等人文价值。在这个方面,1978年以前的中国,存在着双重缺陷——制度不足与制度的现代价值取向缺失。制度不足,表现为“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制度的现代价值取向缺失,表现为在“英、美、法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的领导人严重破坏法制的现象。邓小平提出:“如果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了专制主义、人治政治等前现代因素。邓小平的答案,抓住了问题的实质:“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这里,邓小平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在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的战略思想与30多年改革开放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任务。
中国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全面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绝不是在某一局部的修修补补。全面改革,并不是说没有重点,齐头并进。我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普遍要求,要求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经济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重点。现阶段,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但基本国情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少集中在经济领域,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远远没有完成,经济体制改革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这种状况,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依然是改革的重点。改革不能齐头并进,并不是说可以长期单兵突进。邓小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告诫说:“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这个论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越发显示出其真理性:其他领域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既阻碍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成为社会全面进步的软肋。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是我国经济体制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和最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政治、社会领域的改革,也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很多方面仍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政治领域,腐败问题是党和国家身上的毒瘤。尽管我们提出权力要受到监督与制约,党的十六大初步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但从理论到实践,还没有找到有效治“本”之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腐败问题,与政府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残余紧密相连。解决腐败问题,要求我们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党的领导、政治运行与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在社会领域,公平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亟需解决的,是“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以“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在社会领域,还存在培育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的问题。在文化领域,如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包容差异,凝聚共识,也是我们面临的大问题。
因此,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依然是改革的重点,现阶段的中国改革却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在各个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说:“我们之所以决定这次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总体角度考虑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与其他领域内的改革是什么关系?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习近平总书记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我们要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突破,以此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使各方面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而不是各自为政、分散用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使各方面的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思路,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围绕着经济体制现代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个主轴,推进各个领域的制度、体制与机制现代化进程。在政治领域,围绕着民主与法治两大主题,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人民民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利益的渠道,高度重视法治的作用,弘扬法治精神,确立法治信仰,推进党依宪依法执政,国家政权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将各种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法治轨道,加速从人治迈向法治的历史进程,实现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在社会领域,以社会自治为核心,划分党、政府与社会的权力、职能边界,将党和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属于社会自身的事务,交给社会,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的现代化。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两个方面的体制:一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一是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构建“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文化领域,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思想文化发展规律,建设一元主导、多元共存、包容开放的思想文化生成和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文化体制的现代化。
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加快塑造现代化的社会主体的步伐,塑造具有自立、自主、自由个性的人,即公民。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影响、决定一个人命运的,是血缘、政治权力等先赋性因素。教育、个人努力与能力等后致性因素,不占主导地位。在诸多先赋性因素中,政治权力最为显著。在苏联模式社会主义中,政府绝对控制各个领域。对社会主体来说,这种政府主导进一步演化为“关系”主导。没有“关系”,就办不了事,就会受到不公平对待。最硬的“关系”,最便捷的“门道”,最深厚的“背景”,“封妻荫子”所依凭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道”,都是权力。从社会主体塑造角度看,从先赋性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到后致性因素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过程,也是从权力本位向能力本位的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先赋性因素让位于后致性因素,能力本位必然取代权力本位。社会主体的现代化,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的综合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几点结论
首先,政府主导,无论是尊重市场规律还是根本否定市场规律,都是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只能在特定发展阶段发挥特定作用。从长远来看,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自有其发展规律。政府只能尊重规律,而不能取代规律,主导这些领域的发展。更加尊重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政府尊重规律,发挥查遗补缺的作用,使各领域发展得更顺利。
其次,从根本上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个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不是政府主导即政府配置资源的产物,而是政府自我改革、主动弱化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产物。这种主动“弱化”,表现为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放权”“松绑”。现阶段存在的弊病,主要是“放权”“松绑”不到位,当然也存在政府积极行权不到位的因素。如果说,政府主导是所谓“中国模式”的核心特征,下一步的改革,就要进一步革除这种政府主导。不改革,中国的现代化难以顺利进入下一个阶段。
再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制度、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即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法治化、社会自治化等,归根到底要服务于社会主体特别是人的现代化。所谓服务于人的现代化,主要是确保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从先赋性因素决定人的命运转变为后致性因素决定人的命运,从权力本位转变为能力本位,促使人从具有依附性人格的人,转变为具有自主、自立、自由、自强个性的人。
最后,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优势即所谓“集中力量办大事”。大事,既包括三峡大坝、青藏铁路这样的物质实体,也包括社会稳定、凝聚共识这样的秩序、精神层面的东西。在现阶段,中国最大的事,是各个领域体制、制度的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代化与民族复兴,最根本的是确保国家、民族健康发展的各种制度的现代化。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使命。
注释
1、邹东涛主编:《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NO.3:金融危机考验中国模式(2008~2010)》,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7~28页。
2、郑永年:《中国模式客观存在,其研究应该去政治化》,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chinaway/20101116/2891464.shtml。
3、吴敬琏:《“中国模式”会成为全球榜样吗?》,《中国改革》,2010年第10期。
4、秦晓:《“中国模式论”是不可取的》,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chinaway/20101115/2886756.shtml。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4、155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7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11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5页。
9、陈万里等编著:《市场经济300年》,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第97页。
10、陈万里等编著:《市场经济300年》,第285页。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58页。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77页。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16页。
1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77页。
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91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6、327、333页。
1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93~94页。
1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
20、《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95、97页。
2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90页。
2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