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纳德·特朗普在美国大选中如日中天,炙手可热。这是不是意味着美国已经民主过了头?在欧洲,反体制政治人物接连粉墨登场,与美国特朗普、桑德斯的意外成功遥相呼应。或许“过度民主”也不失为这种现象的一种解释。
美国《纽约杂志》近期有一篇热门文章,题为《民主政治如果太民主就完了》(Democracies End When They Are Too Democratic)。文章作者安德鲁·沙利文尖锐地批判了特朗普和“左翼蛊惑者桑德斯”,并宣称“现在几乎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挡民意,在选总统这件事上尤其如此”。
在美国与欧洲,问题其实都不在于民主太多,而在于民主太少。是“民主赤字”带来了民心被煽动的负面后果。
爱尔兰政治学者彼特·梅尔在2013年出版了一本题为《虚无之治:西方民主的空洞化》的书。他认为,大西洋两岸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即大众阶层和精英阶层都逐渐从选举政治中抽身撤出。党派已经变得无关紧要,那些原本由党员们选出的政治家们逐渐被由捐赠人挑中的政治家所取代,捐赠人再砸下大量的广告经费,将这些候选人推销给选民。与此同时,基层的选举机构和党组织越来越少,这导致收入和教育水平较低的选民政治参与度进一步降低。大多数参与投票的美国选民都来自富裕阶层,他们显然无法代表整个美国社会。
候选人需要筹集大量的竞选经费,这使得不论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的参选人都不得不服务于捐赠人阶级的利益。不论政治家的理念多么吸引保守派或激进派选民,只要与捐赠人意见不合,那么一切都是白搭。只有三类不依赖捐款的候选人能跳出捐赠人的掣肘,他们要么是像伯尼·桑德斯那样的政治运动旗手;要么就是罗斯·佩洛特、迈克尔·布隆伯格等自掏腰包的富豪;要么是阿诺德·施瓦辛格、杰西·文图拉这样的社会名人。在这三条标准中,特朗普占了后两条。
兰德公司近期发布了一份2016年美国总统选举民调报告,指出选民的收入、教育、种族、性别、对穆斯林或非法移民的态度等因素,都不足以预测选民是否支持特朗普,相反,决定性因素在于选民是否认为“我这样的人没有话语权”。选民们感到无力,也许他们手中真的没有权力可言。
过去人们可以通过选票影响国家政策,但是在过去几十年里,选民们可以影响的政策越来越少。尽管保守派立法委员极力反对,但是美国最高法院仍然接二连三地裁决州政府违宪,保护公民权利、堕胎和同性恋权利免受多数人暴政的侵害。始于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经济保障网,本来一直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如今被提升到了全国层面。当今联邦政府的救济补助金支出,包括医疗补助、教育基金、交通基金和社区发展基金,占到了州政府支出的约三分之一。这些救济支出规矩繁多,使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成为了联邦政府的附庸。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奥巴马扩大医保覆盖面的计划,地方政府才会强烈抵制联邦政府。
在联邦政府内部,许多原本由国会立法决定的事项,现在却由司法机关判决、政府规定或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确定。国会时常放弃了应有的宪法责任,议员们往往更愿意提出批评意见,而非参与立法。比如对于国会议员而言,攻击总统就移民问题签署的行政命令比改革移民法律简单得多。
与此同时,原本应由民选立法机构制定的有关国土安全、隐私、医疗和环境等法规,如今交由非经选举产生的团体,例如进行贸易协商的秘密跨国委员会等决定,也损害了多数决定原则。在某些贸易协定的规定下,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只要声称受到国内法律或政策的不利影响,便可以对国家提起诉讼。毫无疑问,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被交给了那些非经选举产生的官员,而这些官员受到大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影响,那么他们即使为了经济上的蝇头小利,也愿意大量牺牲人民主权。哪怕你不是贸易保护主义者,也很容易这样看待问题。
这些趋势导致多数派选民的权力被大幅削弱。如果把钱塞进自动售货机,却什么也没买到,或者买到自己最不想要的东西,选民对选举漠不关心,只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提升选民的政治参与。改革需要给予精英阶层以外的普通选民更大的影响政策的实权,而不是税额优惠或工资补助那么简单。
自动选民登记(现在佛蒙特州、俄勒冈州、加利福尼亚州和西维吉尼亚州已经有了这一系统)、在线投票、周末和国定假日投票等都是美国正在尝试的改革方向,但只要选民还认为自己的选票无足轻重,那么投票率并不一定会有明显的上升。根据《今日美国》与萨福克大学从上一轮总统大选开始共同追踪的一项民意调查,59%的受访民众不想关注政治话题,他们认为候选人开出的都是空头支票,在执政期间一无所成。政府瘫痪与官僚作风比推行身份证法(Photo-ID Law)更加让公民的政治热情一降再降。
在各级政府层面,基本民权的保障不应依赖于多数人决定。只有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例如社会保险与联邦医疗保险(Social Security and Medicare),才是最有效的、公平的;而像公共医疗补助(Medicaid)和失业保险这些由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出资、标准因州而异的社会保险计划则不是。但在大多数的公共政策领域,我们还是应当尊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做出决策的政府层级越高,普通百姓的影响力也就越小。企业游说团体和资金雄厚的非政府组织即使未能说服地方政府,也可以去尝试争取州立法机构乃至国会议员,以改变地方性政策。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美国工人阶级如果在地方层面未能争取到权益,他们也不太可能在州府或华盛顿取得成功。要让远离政治的美国人相信他们的选票很重要,首先要加强各县市政府的权力,因为它们在地方上的影响力最大。
在一些州,这也许意味着放松宪法和法律对地方政府收支的约束,如1978年加州通过的13号提案限制了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自主权。这些限制使市政府无法获得充足收入,因而被迫采用更落后的行为创收,比如征收用户费、消费税等其他税种,给人民增加负担。
县市应当享有更多自由,不应被与州立法机关“勾结”的利益集团所束缚。比如许多州的私营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在州首府屏蔽了市政府的宽带系统。
与此同时,在教育、健康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议题上,国会可以减少对州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共享限制,与地方选民共享权力与资金。
在地方政府层面,则可以就选举方式进行改革,而排序复选制也许是可供参考的改革方向。在选举没有明确胜者的情况下,排序复选制能够帮助选民“矮子里面拔高个”,相比赢家通吃的简单多数制,这种方式能赋予选民更大的影响力。近年来,包括加州的旧金山、奥克兰,以及马里兰州的塔科马帕克在内的许多城市都已开始尝试这一选举制度。
早些时候,美国还处在白人至上、基督新教掌握霸权的时代。《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法里德·扎卡利亚等知识分子把那时的美国视作“非自由主义民主国家”,称其奉行“多数人的暴政”。而建立所谓“启蒙精英”主导的“技术官僚统治”,则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并不是解决“多数人的暴政”的办法。哈佛大学政治理论家雅斯查·蒙克称之为“不民主的自由主义”。
当涉及到基本权利的时候,必须对多数人的意见加以约束。然而如果要地方政府把所有决定权上交到州和联邦层面,让非经选举产生的法官、行政官员和协议谈判人员代替直接对选民负责的议员的话,民主赤字“就会产生”并动摇民主体制的根基。
如果我们不希望选民感到自己的投票无足轻重,不希望他们受到蛊惑,那么就应让美国变得更民主而非更不民主。
注:
青年观察者张成译自《纽约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