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会
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众多部分所构成的统一体,每一部分都为维持社会整体的平衡发挥着一定功能(郑杭生、李强,1992)。这是一种“大社会”的理解,即经济、政治、文化等也都被包括在社会里面了,但是,如果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视为大社会的话,那么,这种研究完全没有边界,不但难以把握,而且与经济学、政治学也难以区分。所以,社会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学科,还是应该对于一个特殊的领域,或者子系统研究。那么,社会学应该研究的子系统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可以找到马克思将社会作为一个特殊子系统的论述,这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四个方面:经济、社会、政治、精神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经典论述,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阐释了社会四个子系统的观点,并强调经济系统是基础,制约着另外三个子系统。基于上述思想,我们在思考社会的基本构成时,通常讲社会是由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四个子系统构成。
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区分,总体社会的概念与作为子系统社会的概念。社会学试图将一个子系统的社会区分出来的想法,是有长远的理论渊源的,早期思想家如洛克、孟德斯鸠、黑格尔等,都曾经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质的问题。意大利学者葛兰西分析了由政府、军队、司法等构成的国家与由非强制的,具有自主性质的,由社团、工会、行会构成的社会,两种体系的差异。后来的学者,又进一步提出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分思考,认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相互平衡的社会是合理的。
总之,传统上社会学在解释界定自己的研究领域的时候,往往提的是广义的社会概念,将一切社会现象都包括在内,政治、经济、文化都在其中,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得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泛化,对宏观社会缺乏全面的把握能力。通过长期的实证研究感悟,我们意识到,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或探索对象,还是应该有界限的,动辄就探讨整体社会,要不然就难以操控,要不然就是流于肤浅。所以,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分法,是一个不错的领域界定。
当然,作为子系统的社会,中国也很有特点。古代中国是以家庭亲族或家族、宗族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家庭亲族内部有很强的认同,而在家庭亲族之间则比较隔膜,公共领域、公共空间明显薄弱,更谈不上所谓“市民社会”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梁任公曾说:中国有“族民”而无西方之“市民”。梁漱溟、费孝通在著作中都强调,“中国人缺少公共观念”(李强,2010)。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就是官府主导,社会缺失。历史学家胡如雷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中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与西方城市很不一样,西方城市以市场为中心,而中国城市以衙门、官府为中心。迄今为止,当我们考察各个城市的时候,仍然可以发现在城市布局中政府的中心位置。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说:中国人倚重家庭家族,缺乏集团生活,“中国是伦理本位社会”。社会学家费孝通阐释中国社会特征的最主要理论恐怕要数“差序格局”了。其实通俗地讲,即中国是“小圈子社会”。一个个家庭亲族都是按照亲疏远近联系起来的小圈子,这样就出现一个严峻的问题,各个小圈子之间出现“社会缺失”。所以,社会学即使以社会子系统为研究对象,也要考虑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
近年来,在中共中央文件中的一些概念,体现了对于作为子系统社会的探讨。这些概念有:社会建设、社会体制、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事业等。这些概念中,最重要的是社会建设,其特点是涵括能力比较强,涵括了作为子系统社会的各个方面。从中央文件上看,社会建设概念最初提出,是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当年之所以提出社会建设概念,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关系的新认识,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重视并加强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强调物质财富增长,社会建设强调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协调,两者缺一不可。经济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建设与之匹配,经济建设也难以持续。所以,社会建设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认识的深化。当然,如果再往前追溯,可以发现,在我国第六个五年计划中,“社会发展”概念第一次被提出,此后的五年计划都叫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而此前是称作“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社会建设概念的提出,值得社会学界思考,即这里的社会是一个子系统的社会,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大社会。到了十七大报告,提出四大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思想文化建设。这与本文开篇中讲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四个子系统的思想是吻合的。当然,到了十八大,鉴于环境问题的凸显,又增加了一个“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格局。
我国社会学学科自恢复以来,也一直在思考和探索自己学科的独特的研究领域。社会建设等概念的提出,使得中国社会学学者越来越意识到,这些冠以“社会”字头的概念,与中国社会学探索的领域比较近似,所以,很可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学关注的主要领域。当然,迄今为止,社会建设在阐述其涵括的领域时,也往往强调“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了六个领域: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也还没有能够用内涵定义阐释社会建设。这也正是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在未来需要重点探索的。
二、关于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其最初的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国家政权、政府得到强化,政府组织体系和政府行政体系不断向日常生活延伸,在短缺经济的“票证时代”,行政体系甚至取代市场,直接调整和配置粮油、肉蛋、其他食品以及衣服、布匹等商品。这虽然在商品短缺时代实现了基本生活用品的均等配置,但是,也妨碍了生产者积极性的发挥,结果商品短缺成为普遍现象。改革开放38年来,经济建设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在经济要素的配置中,市场机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我国经济总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相比之下,我国社会的培育和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仍在探索之中。
社会学研究认为,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我们的“参照系”是基本清晰的,我们是按照国际的一般规律来发展市场。邓小平大胆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将股市、股指、期货等也大胆引入了,所以,我们是按照国际经验引入市场的。因此,仅从这一点来看,市场改革的思路是清晰的,市场的规范也是很清楚的。与政府与市场关系相比较,我们对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理解还不很清晰。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于社会体制改革,难以找到参照系。因为难以找到像市场经济那样的国际一般经验和通用的规则,人们的社会生活千差万别,不存在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市场发展和社会发展同样重要,而且如果没有社会的发展,市场也不可能真正发展起来,这个也是我们下一步发展面临的最重大问题之一。现在市场已经是有很大发展了,但社会发展严重滞后。
还需要认识的一点是,市场与社会的统一性。市场和社会有一个共同的最大特点,就是老百姓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市场最大的优点其实就是给每一个老百姓提供了充分发展的空间。前一段时间我们做了一个数据统计,分析一个人怎么实现地位上升。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大体上还是土字型社会结构,虽然大家都希望地位上升,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地位上升的人不是很多。数据证明,在全国有经济活动能力的人口中,实现地位上升比例最高的是通过市场经营、市场营销。所以,更大地发挥市场经济作用,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建立与一个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社会机制,否则市场发育不起来。完善的社会机制是完善的市场机制存在的基础。市场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呢?是市场信誉、市场信任、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是社会机制的核心。没有社会信任就没真正的市场。我们现在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社会发育严重欠缺,这样市场也就难以完善,目前的严峻问题是:市场的发育受到社会的拖累。
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社会是有自我调节能力的,社会有机体与人的有机体有相似之处。人得了感冒,不是一定要吃抗生素、不是一定要打针吃药,感冒是可以自愈的,过度使用抗生素反而是损害人体机能的。社会也一样,社会和市场一样有很强的自我循环能力,社会甚至还有很强的“自愈能力”。因此,我们的政府也要转变以前的单一管控思路,政府也要调整自己的心态,政府要厘清自己工作的思路,政府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政府不是无限责任的政府,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一些不该政府管的,政府就不要来管。要相信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力和创造力,也要培育社会的自治能力。
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关系中,目前,中国社会的特点是党和政府极其强大,市场经过改革开放38年的建设也有了相当大的发展,相比之下,突出的弱项是社会。党和政府力量强大是中国的特点,也是具有特殊优势的,这尤其表现在党和政府组织能力、整合资源的能力、动员指挥能力强大。但凡事有一利即有一弊,政府能力强大、凡事都是政府通盘运作,也造成了社会功能的弱化,日久天长,老百姓认为一切都是政府的责任,自己不用做什么事情,只是等、靠、要。所以,在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也不要一味突出政府的功能,如果政府包揽事务过多,社会总是处于附属、被动的位置,群众遇到事情大多会推到政府一方,社会就失去了活力。
以我们的基层组织“居委会”为例。从法理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是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但是,在实际调研中,我们看到,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是在完成上级街道政府安排的任务,任务很重也实在难以再去承担自治的职能。目前,很多居委会的大部分成员也都不是本社区的居民,有些居委会的成员甚至一个本社区的居民都没有,更谈不上自治。
本文以“发现社会”为主题,就是想在今日中国的社会生活中探索,究竟有哪些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可以调动起来,真正发挥社会的功能,从而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的平衡关系。笔者过去在文章中提到“能动社会”和“被动社会”的概念(李强,2011),就是希望通过发现和培育积极的社会力量,让广大老百姓都参与进来,发挥出他们的积极性,从而由被动社会转变为能动社会(孙立平,2007)。
三、在实证研究中发现的社会
笔者发现,在中国经济社会体制的转型和住房制度的改革的背景下,城市各阶层居民的社区参与热情开始逐步显现。可以说,在各种不同类型、不同阶层居住人群的社区中,纷纷涌现出很多积极参与的社会力量。社区基金会以及各种社区自发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我们在诸多案例研究中发现了很多“社会因素”。这些积极参与的社会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管理的约束,尤其是基层政府观念的转变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基层社会的发育。因此,笔者提出,社会的发展和培育需要政府转变功能、实现治理创新。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上层社会精英群体的参与意愿很强烈。以北京怡海集团的王琳达、深圳桃源居集团李爱君两位董事长为案例。2008年,深圳桃源居集团捐资一亿元创立了国内首家社区层面的公益发展基金会——“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旨在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完善社区服务、培育社区福利、积累社区资本,创建社区自救自助、民主自治的公共服务体系。社区公益基金是用于培育社区公共服务组织而建立的资本金,使用领域包括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环保等,培育了以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为主体,包含社区餐厅、体育会所、志愿者中心、邻里中心、老年协会、社康中心、社区图书馆等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来完善社区的公共服务与福利体系,实现了社区公共服务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北京的怡海花园社区是特大型居民住宅小区,也是北京唯一一家由外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开发商王琳达将怡海的经营思想明确为以房地产业为龙头,以基础教育为羽翼,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怡海花园实现了较高水平的物业管理,社区内商业街、中小学校、社区医院、居民活动中心、安保系统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可以说,同李爱君一样,王琳达董事长也是一位非常有公益心的企业家,其在怡海花园社区内投入近100亿,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教育系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还有为老年人提供培训课程的社区大学。
不难看出,深圳桃源居和北京怡海社区两个案例都具有相同的特点,具有开发商背景的企业都对社区发展投入很大的资本,桃源居成立的社区发展基金、怡海对社区教育的投入,这是十分典型的上层群体的社会参与。其实类似的社区治理成功案例还有许多,例如武汉的百步亭社区、万科社区,都属于有公益心的开发商主导的基层社会参与。这些开发商都具有比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很强的意愿投入资金反哺社区发展,物业管理公司同样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具有社会型企业性质。可以说,除了国家和市场的力量以外,还有巨大的社会精英的参与力量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如果这部分力量都被挖掘出来的话,将对社区的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移民中产阶层的社区参与:业委会
北京的商品房橡树湾社区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新兴移民中产阶级社区,居民大多是大学教授、IT公司的管理者、公司老板、政府官员,是一个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群体,这其中也不乏热衷于社区建设的热心人士。他们长期通过业主论坛和上百人的微信群沟通和联系,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的几位委员积极并且是义务地为社区居民办了很多实事,如组织业主以较低价格团购家具、协调物业进行小区的居住楼群的外窗清理、进行大范围的入户社区需求调查、在物业提出涨物业费的时候代表业主们与物业公司进行理性沟通、用公共收益支持小区内各种居民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及社区自组织建设,等等。
从案例中我们发现,成立业委会其实是中产社区中居民实现社区参与的重要途径之一,业主们可以通过成立业委会这样的自治组织来反映诉求、监督物业、实现权益的维护,有效地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可以说,随着全国各地大量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其开展的维权和自治活动,业主群体作为一股新兴的社会力量开始日渐凸显,并成为我国城市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毛纺南社区是一个传统的单位宿舍大院式的老旧小区,老龄化较为严重,居民属于典型的低收入群体,属于比较典型的没落的“后单位”社区。该社区从2000年开始由社区居民发起,自发组织成立了“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有11名议事协商委员,大部分都是当年的这些毛纺厂等产权单位的老干部、退休的老领导,在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号召力,代表性强。议事协商委员会跟社区居委会同步改选,每三年换一届,具有合法性基础,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协商提出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方案,然后由居委会主任具体落实和布置工作,如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发展规划、社区重大活动,对现行的过度行政化的社区居委会起到了补充功能。
(四)政府主导下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基层政府向普通居民购买服务
基层政府对社会的培育是否有效?北京市清源街道的案例表明,这些积极的社会力量在中国现阶段的发展中还是需要依靠基层政府的推动。清源街道位于北京大兴区,社区建设面临政府提供的服务形式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居民需求、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差、被动地接受服务等困扰等问题,引进了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对社区居民从社区参与方法到自我服务与管理的系列教育,通过培育居民逐渐形成了一套“参与式社区服务项目化管理模式”,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自治组织,然后由街道提供组织运作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街道每年邀请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和居民自治组织的运作进行综合评估,从此开启了政府向居民购买服务的新模式。
政府向居民购买服务,具有多方面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从单一的政府主导到多方参与,从单向的给予到多方的互动,从资源的外部输入到资源的内部生成。对于基层政府而言,由原来的全能管理者变成了参与者以及一定程度上的仲裁者;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则由被管理者变成了参与者和贡献者;极大地改变了以往社区服务的景观。
(五)自下而上发起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居民再组织化的“互助会”
南京的翠竹园社区建于2000年,由翠竹园小区和玉兰山庄别墅两处高档住宅组成,社区居民来自全球24个国家,是一个通过社区组织发育培育的熟人社区,社区成立了南京最大的社区公益NGO组织“翠竹园社区互助会”,下辖50个社区俱乐部。通过“翠竹园社区互助会”平台,举办各类公益活动120余次,累计参加22500人次。互助会的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谁主张谁负责谁受益;二是公益不是免费。他们认为互助会只是一个平台,互助会的责任是激发社区领袖的潜力。社区精英在这个过程中提高了组织能力、扩大了人脉关系以及友情的获得。
互助会作为人与人之间沟通的平台,通过互助引导社区居民自发组织、建立和开展各种俱乐部活动,社区逐渐由一个冷漠、怀疑、逃避、矛盾的社区心理氛围在向热情、信任、参与转变。大人们相互熟识,孩子们通过活动找到了自己的朋友;通过互助会的活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帮扶等志愿活动,主动关注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翠竹园社区居委会和互助中心、业委会、物业四方联动,形成“四方圆桌会议”,每季度聚一次,针对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开一次会议,形成良好的社区自治机制。通过对于社区居民以兴趣为动力的再组织化过程,创造了一种自下而上发起的社区治理创新模式。
一方面,社会结构的变迁衍生出了很多新的社会群体;另一方面,由于住房体制改革,人们生活的社区变了,传统的城市社区基本上是单位大院和街道居委会两种类型,但今天的城乡社区均有重大变化,比如新生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型小区、各种开发区、各类科技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化成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新农村”等都是过去难以想象的。通过以上实证研究,本文尝试归纳出七种真实发挥作用的社会力量。
第一,社区居委会。正如前文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是在完成上级街道政府安排的任务,任务重到难以承担组织居民自治的职能,并且目前大多数社区居委会的成员都不是本社区居民,更谈不上自治。由于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精力都用于完成基层政府安排下来的行政指令性工作,很难有时间、精力和动力去了解社区居民的切实需求。这是政府城市管理职能和权力的膨胀造成的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社区居委会为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社会发育之所以欠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区自组织培育的制度性缺失,本来应该发挥社会整合作用的最主要的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使它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代表社会的作用。社会的培育是需要政府权力的逐渐让渡才能实现的,一定程度上,社会的弱小还是政府多年来无限的行政扩张造成的。
第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是我国十分重要和具有特色的社会组织,群团工作创新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领域。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7月首次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在肯定群团工作显著成绩的同时,必须注重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重点解决脱离群众的问题。当前,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一些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近年来群团组织已经逐渐演变成了政府系统的组成部分,与传统上的群团组织出现了很大的差异。未来应该发展成基层社会的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群团工作应敢于自我革新,向群众靠近,更好地担负起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职责使命。
第三,社会组织。社会学的研究证明,对于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而言,有组织比没组织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在研究社会冲突时便提出,“组织”可以避免出现很多暴力行为和降低冲突的强度,因为组织有一定的管理规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的内容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如果翻阅以往的改革文件,我们可以发现,但凡是讲到社会组织的问题时,一定会出现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表述。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没有重复使用过去的表述,而是特别指出了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其中的原因其实是过去总是认为社会组织“不良性、不健康、没秩序”,把社会组织看作是一种异己的力量。今天,我们不但不应害怕社会组织,而且还应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样,希望它们能有更大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其中变化的核心原因是对政府和社会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们应该承认,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广大人民群众所参加和组织的社会组织,他们的基本动机和目标是善意的(李强,2015)。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社会组织失去活力或者发育不足会产生很多社会问题。最近几年常常发生很多社会冲突、群体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更加需要培育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在强调社会多种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了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群众共建、公民共享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活跃经济和推进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虽然全国的、地区的社团、专业组织、学术组织、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志愿者组织、基金会等多达数十万,其成员数以千万计。但社会组织的发展地域差异性较大,南方专业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发育很好,北方社会组织发育得较弱。例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商品假冒伪劣问题,其实就应靠行业协会、商会等这些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来解决。但传统上这些社会组织都具有官方背景,绝大部分是在依托政府而生存,现在十八大文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限期与政府脱钩,就是希望这些本来应该是代表社会的因素,可以更多地发挥作用。
第四,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产生,业主委员会从制度建设上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总体而言还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力量。我们在对几个微观社区的实证考察中,发现了各种积极踊跃的社会参与力量,这些积极的社会因素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被很好培育起来,其中业委会是很好的说明。很多基层政府对成立业委会的态度是不情愿或者充满隐忧的,甚至在业委会审批的过程中会尽可能地延长其成立的审批周期,并对其成立设置严格的限制和繁杂的程序。短期来看,业委会的发展确实可能为基层政府的社区治理带来困扰,其在运作中确实发现了各种问题,但更多造成问题的原因是制度性缺失,长久的遏制只会造成代表社会的力量越来越弱。我们应该更好地培育社会,给予业委会运作提供更多正确积极的引导、有效的沟通和培育,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与业主们都需要经历一个共同的学习和成长过程。
第五,议事委员会、自管会等社区精英组成的社区自治组织。经过正式选举换届的各种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其实是对法律意义上社区居委会的有益补充。在传统的单位型社区,居民的背景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原有的社区精英,社区中威望较高的单位老领导、退休干部有着很好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使得由他们组成的议事协商的社区组织可以发挥一定的自治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增加,产权单位的没落,传统社区逐渐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议事协商组织缺乏基层政府在体制的途径内给予资源的保障,其工作可持续性也面临很大挑战。
第六,市场中的社会力量。通常我们将市场与社会认为是对立存在,在实际运作中发现,其实市场和社会又是无法清晰地划定边界的,有时市场的力量就是社会的一部分。比如前面提到的有理想和情怀的房地产商,也可以将基层社会动员和再组织运作得非常成功;又比如一些社区自发形成的社区商业,也可以划分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些老旧小区长年存在的菜市场,虽然并不是一个规范的市场,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将其界定成社会。本来市场是以货币交换为基本原则,按道理市场确实应该有商业交易的规范,经过工商局审批才能经营,但是一些老小区内多年形成的社区商业是因为居民有强烈的需求,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也正是这种旺盛的供需关系使得许多老旧小区的菜市场等社区商业在不断被打压和取缔的环境下得以存在数十余年。实际上正是由这些自发形成组成的社区商业弥补了市场和社会的不足,所以应该得到基层政府正确的疏导和治理。
第七,自发性的社会群体。近年来在社会中广泛出现的微信群、全国各地纷纷涌现出的广场舞大妈组织、各种社区内部自发形成的兴趣群体,等等,这些由社会自发形成的具有草根性质的组织都可以界定在自主型社会力量的概念范畴之内。
以上总结的七种社会力量、各种社会组织、群团等,是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内容。正像我们经济改革中,政府将更多的任务交由企业去做,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经济活力一样,今天的社会建设也应该更多地交由这些社会力量去完成。
社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系统,构成社会的阶级阶层、社会群体、职业群体更是多元复杂。中国社会的良性治理,一定需要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改革开放38年来我国社会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之密不可分的社会治理体系自然要顺应这种变化,进行制度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激发社会活力。如前文所述,通过对众多微观社区的实证研究发现,在基层社区层面,广大居民对于改善社区环境、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区有着极其迫切的需求和要求,如果能够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动员,广大居民有着非常积极和强烈的参与动力。我们要不断总结一线工作者的实践经验、实践案例,从中发现典型,社会治理只有在老百姓的生活中扎根,才能有生命力。
原文参考文献:
[1]李强,《“被动社会”如何变为“能动社会”》,《人民论坛》,2011年第4期。
[2]李强,《社会治理的最终原则究竟是什么》,《北京日报》,2015年9月28日。
[3]郑杭生、李强等,《社会运行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5页。
[4]孙立平,《以社会重建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5]李强,《对“社会”不必过度恐惧》,《新京报》,2010年11月8日。
[6]吴敬琏,《多年矛盾积累已到临界点》,《商周刊》,2012年第4期。
[7]孙立平,《走向重建社会之路》,《第七届中国改革论坛论文集》,200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