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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交中的国会与侨民游说互构研究

目前对侨民游说行为的传统分析主要集中于以“行为体为中心”和以“结构为中心”的分析方法。以“行为体为中心”的研究通过个案分析强调侨民游说的资源、策略、目标和影响力,夸大了侨民族群游说对美国外交决策的影响。[1]比如研究犹太社团与国会关系时往往片面夸大犹太侨民国会的影响程度,认为国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屈从于犹太游说。另一方面,以“结构为中心”的分析方法则过分强调美国政治文化的同化能力,不仅认为侨民族群完全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与对外政策目标,还认为侨民族群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目标在多大程度上与美国外交战略目标吻合,甚至认为侨民成为美国政策制定者“委任”的美国价值观的对外输出者与捍卫者和祖籍国民主化的促进者。[2]通过对美国外交决策中成功侨民游说案例的仔细观察,尽管不同时期的不同案例可以归结到不同的“结构”和“行为体”中,但其实关键的成败确实在于这两者之间的互动。要将侨民游说深入剖析,不仅要分别考察美国政治体系对侨民族群的限制和激励性因素,来研究侨民族群的游说策略,更重要的是,还要考查政治体系与侨民游说团体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冷战后,美国外交决策由以往的精英主义模式转变为多元主义模式。它使美国总统在行使外交权力方面受到的牵制更大,尤其是一些外交权力开始向国会转移,再加上国会出现多元化趋势,使得参与国家对外政策制定的游说集团陡增。[3]今天,国会利用立法权、拨款权、批准权、同意权、监督权、建议权等在白宫控制国际事务方面展开了激烈竞争,[4]这对其外交政策的制定、条约的签订、外交预算甚至机构的设置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国会外交权力复兴再加上国会的可参与性不同于行政机构,国会成为各个利益群体与侨民族群游说的重要对象,国会侨民族群之间也展开了复杂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因此,本文重点分析国会侨民游说的互构过程。本文主要考察国会侨民族群的互构过程及这种过程对美国对外决策的影响。

一、侨民游说的概念界定

侨民族群的国会游说构成美国政治与外交研究的一个极其重要组成部分。侨民游说具有不同于利益集团游说的明显特点。利益群体的纽带是经济和商业利益,如企业集团、工会集团、农业集团以及职业协会等,但侨民族群的纽带主要是文化认同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族群利益与作为居住国公民的基本权益。“侨民族群关注的往往是本族裔群体成员的政治民主权利,以图顺利地融入到美国社会中去。[5]”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祖籍国对移民的重新认识、以及全球交通通讯的便捷,使得越来越多传统意义上移民(immigrant)与族群转变为侨民族群(ethno-national diaspora),它们开始具有越来越明显的双重认同,在认同美国文化与国家利益同时,经常与祖籍国保持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关注祖籍国的发展。有趣的是,能够连接这双重认同的一个最直接的领域是美国的外交政策,具体而言是美国与侨民祖籍国的关系或者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政策。这些侨民族群往往“出于民族感情和自己的利益判断对政府的外交政策做出反应。”[6]侨民族群通过对外交政策的关注,不仅可以加强族群凝聚力与祖籍国认同,而且有利于提高其在美国的社会地位,从而更加充分地融入美国主流社会。因此,侨民族群与其它利益集团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具备双重文化认同 这种双重文化认同又促使侨民族群更加关注美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历史事实证明,族裔群体对涉及祖籍国事务的外交政策会比美国社会中的其它利益群体反应更加敏感,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便是这种双重文化认同,这也是侨民族群与美国其它利益群体的主要区别。[7]综上,侨民族群的双重文化认同不仅构成侨民游说的基本动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游说策略与行为模式。因此,本文将侨民游说界定为侨民族群基于双重文化认同而进行的以支持祖籍国或海外同族群利益为目标,从而试图直接或间接影响美国外交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行为。

二、侨民国会游说中的结构性因素

美国外交决策中的结构性因素不仅构成影响侨民游说的条件、环境和空间,还构成侨民游说的战略策略与行为选择的限制因素。侨民国会游说的结构性主要体现为国会外交权力复兴、国会的参与性等方面。侨民之所以在美国外交政策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因为国会中个人在外交事务中获得权力、外交政策制定机制的碎片化。[8]这些因素是分析侨民族群与国会之间互动动机、机会以及方式的前提。

(一)国会外交权力复兴

历史上国会与总统的外交权力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但冷战结束后,国会权力显著复兴。总体来说 在外交权力与行政当局的竞争中,国会具备以下三大优势。

首先,美国的宪政设计赋予国会强大的外交权力。宪政设计赋予美国国会拥有相对于世界上其它国家议会更大决策权。路易斯·亨金认为在对外事务中,锚和舵应由国会负责;国会具有宪法权力对在国会与总统之间的那个半阴影区进行控制国会可以为条约缔结作程序上的调节。[9]一般情况下,其他西方国家的政府首脑同时是议会多数党领袖,他们握有党纪武器,有权直接命令国会多数党议员听从本党指示,而美国总统却只能以局外人身份游说本党议员和他党议员赞同政府建议的法案,而国会议员们百分之百地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政府的游说。[10]总的来说国会通过立法手段、对国家预算和“钱袋子”的控制、对政府人事安排的控制和影响以及对总统行为的日常性行政监督对总统进行制约。[11]

其次,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众越来越关注外交事务推动了国会复兴。国会和总统之间虽在历史上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关系,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水门事件和越战事件等一系列问题发生,美国公众对总统产生“信任危机”,美国公众更加希望国会在外交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够体现民众的意见并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以制约总统的外交权力,使得国会权力开始复兴。冷战后,国会在对外政策制定方面开始具备越来越大的权力。具体来说,国会通过重申国会宣战权、限制总统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通过设立情报机构限制总统的缔约权和秘密外交权,国会还通过外交预算等措施加强了其自身在外交方面的权力。[12]后冷战时期,美国对外政策制定系统逐渐从冷战早期较为封闭的、由总统主导的形式转变为一个更加开放、更容易产生争议的多元化系统。[13]美国外交政策的合法性越来越取决于美国公众的长期支持。而长期和强有力支持的获得则需要公众更大程度地参与政策制定过程。[14]因此,国会的代议特征使外交政策制定更能体现人民的价值与判断,这也构成国会揽权的一个重要条件与推动因素。

最后,国会内部权力与机构重组促进了外交权力复兴。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会内部出现权力与机构重组,尤其是获得对外政策管辖权的委员会开始增加,除了八个已享有外交政策管辖权的委员会(即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以及两院的军事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情报特设委员会),其它超过一半的委员会陆续获了外交政策管辖权。这些涉及外交事务委员会数量不断增加,并且他们还在外交事务上经常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提出议案、控制外交预算、信息发布与建议等方式使其成为美国政治体系一个重要的外交权力中心。

(二)国会的可参与性

国会制度是深入了解国会侨民游说之间复杂关系的钥匙。在对外交往中,总统向全世界代表合众国人民;国会则在国内代表人民,代表不同的地区、团体、选民和(一般和特殊的)利益集团。[15]尤其是20世纪60-70年代,国会的全面改革包括国会分权过程中资深制度的改革、议事公开化与众议院记名投票制度的改革使小组委员会主席和新议员有机会占据领导地位,明显地刺激了当时华盛顿的利益团体,使得压力集团数目飞涨,同时,国会利益团体也促成了国会的全面改革。[16]因此,相对于总统机密的工作来说,国会则较为公开,公民更易于参与。[17]具体来说,国会的可参与性主要体现为国会制度相对于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部门具有其开放性、权力分散性以及国会议员敏感性。

1、国会制度的公开性

国会制度的公开性主要体现为国会听证会制度、立法程序和议员投票记录的公开化等三个层面。

①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建立为侨民群体进入国会的议事程序进而影响政府决策提供了正式渠道。国会听证制度不仅被视为加强与一般民众的联系的重要方式,更是不同利益集团或潜在利益团体与委员会之间信息交流的渠道。[18]除对立法及监督过程议事的详细记载可供公民自由索阅之外,其整体运作过程也必须让一般人民直接旁听,以及新闻记者自由采访报道,以供人民了解国会议事运作。[19]听证会被认为是国会听取各方意见的最佳途径也构成侨民族群了解议员的政策偏好、加强与国会议员及相关委员会交流的重要平台。

②立法程序的公开性。国会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经过四个最主要的步骤都是公开的,即提出议案;委员会审议;一议院全院辩论和表决、另一议院审议和通过;两院协商和总统签署。这种公开性为侨民族群对议员施加影响提供了机会。也就是说国会立法程序中的每一阶段从法案起草到两院协商再到总统签署、院外力量(总统、行政机构、利益集团、新闻媒介等),都可以用各种方式影响议员,以达到自己的立法目标。[20]

③投票记录的公开性。1970年美国国会改革以来,国会立法过程公开化程序尤其是国会记名投票改革使一些侨民族群对国会议员的投票情况了如指掌,更使国会议员的真实政治态度与政策偏好公之于众。这为利益集团和侨民族群的政治游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侨民族群可以对国会议员的投票记录进行跟踪,使它的会员能够得到这些记录,这样他们就能够决定支持哪些候选人或者政治行动委员会。[21]

2、国会权力的分散性

国会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平民化使国会权力分散。由于国会无法形成层级制的权力结构,国会领袖(如小组委员会主席、多数党领袖等)虽然对议员具有一定控制力,但却不是决定性。议员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这使得议员为了自己选区利益、为了获得竞选,往往与侨民族群和利益集团保持紧密联系。此外,由于议员的根基是选区的选民,且众议员的选举周期相对较短,因此议员往往更为关注选民与选区的呼声及相关群众的诉求。国会非层级化、非官僚化的组织结构为利益集团的政策参与提供了许多进入点。[22]

国会权力被分散到众多不同委员会中。国会变迁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变化是机构设置带来的权力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委员会制度的形成与小组委员会制度建立并演变成国会的权力中心。委员会体制是国会的中枢神经系统,在立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当一件议案向参众两院中任何一院提出以后该议案就被转交给委员会讨论处理。总的来说,委员会具有提案的权利并帮助起草法案。[23]其中常设委员会在全院议事程序中有重大权力,具有淘汰议案权,建议全院对一议案取何方针、原则的权力。[24]国会委员会制度至今还是国会决策的中枢[25]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使最终制订政策的权威分散到各个不同的机构 而各个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选民的利益,也往往需要咨询相关侨民族群和利益集团的各种意见,甚至在审查过程中会邀请相关的侨民组织和利益集团代表出席听证会,就议案发表意见。侨民族群和利益集团也往往派出精英在听证会发表己见,这为侨民族群影响国会决策提供重要的制度空间。

②小组委员会权力的增长。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会选举制度大规模的变革和小组委员会权力的增长使国会出现新的权力中心,进一步带来了国会权力的分散性。众参两院委员会大都对议案采取一种“分解法”的方式,由自己名下的更小单位如小组委员对这些法案进行审议和立法。[26]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会结构发生突破性变化,小组委员会制度慢慢形成固定的一种体系,委员会的一部分权力开始慢慢转移到小组委员会里,但是在提案最初审核阶段,小组委员会主席取而代之成了第一要角。[27]小组委员会原本是委员会所创造的产物,其成员、权力及幕僚完全由委员会主席所控制,但是现在政党的介入和一连串的政党党团行动的结果反而使小组委员有了自己的生命。[28]侨民族群可以向小组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咨询,通过邀请专家影响听证会等方式影响议案审议。

国会工作人员和助理的立法权力。据统计,美国国会众议员平均有17个助理,每位参议员有44位幕僚和助理。[29]国会助理与幕僚在立法上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政策咨询及过程咨询。助理因在政策咨询与过程咨询过程中的参与而演变成了政策推动者,甚至被称为“影子立法人”。他们在拟定议程、过滤国会说客、草拟提案、订定决策等各方面都在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30]国会权力分散到众多的权力中心导致这些权力中心最终都成为被游说的对象。

3、国会议员的敏感性

国会议员的敏感性首先来源于选票的魅力。对于国会议员来说选票的魅力是压倒一切的,特别是由于美国实行选区划分制度,在某些州或选区占一定优势的那些族裔群体显然对政客们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即便是人口规模极小的族裔群体,若组织有力并在选举中集体投票,在难以预测的各种竞选中,也会让候选人不敢掉以轻心。[31]国会议员尤其是众议员是由地方选举产生的,他们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美国的地方势力,因此,在批准协议或立法审议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其所代表的人民的利益。

国会议员的敏感性其次来源于金钱的魅力。20世纪70年代国会选举改革政党开始式微为侨民族群迅速参与外交事务也创造了条件。1974年的改革规定从1976年开始,政党和政党领导人不再负责国会议员的竞选资金筹集,改由议员自己筹措。拥有较强的物力、人力和财力的各种游说组织迅速补充、替代了政党的角色,并日益成为候选人追逐的对象。客观上政党式微也为游说组织的迅猛发展创造了条件。[32]而一些侨民组织可以为议员的选举提供选民意见、汇集偏好、竞选费用等各方面支持。因此,具备强大经济实力的侨民族群往往能发挥其强大的影响力。

总之,国会的制度设计构成影响和引导侨民族群游说的结构性因素。国会制度设计为许多侨民组织的游说提供了许多入口,国会议员需要侨民族群为其提供选民方面、资金方面、技术和情报等各方面帮助以确保其当选,因此,国会在外交政策制定过程中偏好往往反映着美国各个群体的需求,尤其是侨民族群的需求。

三、侨民族群与外交系统互构的钥匙——双重文化认同

美国国会的制度设计既能够对侨民游说产生限制性作用,也能够为侨民游说提供空间与条件。侨民也并非被动地对外在环境做出反应,而是在互动进程中展现出其一定的主体性。与美国社会其它利益群体相比,侨民族群的最重要特征在于侨民族群的利益机制是以双重文化认同为基础的。这种利益机制使其在认同与适应美国政治体系与文化的同时,也会努力将其观念与利益输送到美国的政治体系尤其是外交体系中。因此,侨民族群的双重文化认同是研究侨民族群与美国外交政策制定系统互构的钥匙。

(一)侨民族群以双重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利益机制的形成

侨民族群双重文化认同,主要是在侨民自身的文化心理特征与利益需求、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和祖籍国对侨民的重视等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侨民族群的共同身份将同族群成员基于共同的认同与目标凝聚在一起,使其成为祖籍国与居住国不可忽视的群体。侨民族群与其它群体的最大区别不在于物理或地理因素,而在于文化、社会与心理等虚拟边界,而这些虚拟边界又受群体享有的共同身份与文化特征影响。[33]对于侨民族群来说,保持祖籍国的文化认同,巩固侨民族群的内部凝聚力也是他们参与美国政治生活、争取其政治权利和提高政治地位的有效途径。[34]与此同时,美国多元主义文化与政府体系的开放性使侨民族群在参与美国政治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深化了对美国文化的认同。因此,侨民族群基于共同身份认同与现实利益的考虑,往往积极参与祖籍国与居住国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事务。通过这些活动,他们建立起反映侨民与祖籍国、居住国和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复杂关系的跨国网络。[35]总之,侨民族群在自身特质、美国多元文化的发展、族群利益、祖籍国利益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形成了以双重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利益机制,而这种机制又影响着侨民族群的具体特征及其采取的行为模式。

(二)双重认同机制推动祖籍国利益、侨民利益与美国利益耦合

美国的多元主义文化和代议政治民主体制将多元的力量引入到竞争当中来,从而为侨民族群的利益、美国利益与祖籍国利益的平衡与融合提供了制度空间。事实上,为了发挥政治影响,族群游说集团必须找到能够融入美国社会与保持族群认同之间的平衡点:有关族群必须作为美国主流社会的一部分,但同时也对“母国”保有强大民族认同。[36]比如,犹太人游说成功就得益于这样的事实:美裔犹太人多少保持了“自相矛盾的能力,既充分融入了美国社会,又维持了充分的族群认同,以追求以色列的外交目标。”[37]从根本上说,侨民游说本身就是侨民族群主动融入美国政治体制与社会文化当中而同时又保持其族群特性与族群利益的一种外在体现。一方面,侨民组织能够帮助成员个人向政府提出建议,参与政策制定,监督政府有关政策实施,保护群体利益;另一方面,侨民组织是政府制定者了解公众态度、获得民众支持、收集信息并获得政策建议的重要渠道。[38]因此,侨民组织充当政府与侨民族群成员之间的协调者。

(三)以双重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利益机制是侨民族群关注美国外交政策的驱动力

侨民群体数量及其成员数量的增加、行为涉及层面的增多以及组织和能力的加强,使其成为在祖籍国和居住国之间的一个重要文化、社会、经济尤其是政治行为体。随着全球化与地区化进程的深入,侨民在政治方面的利益和行为扩展到地区和全球等层面。越来越来多的行为体也表现出对侨民的兴趣并日益卷入到侨民事务当中。在过去几十年,新近进入美国侨民极力将其在国内事务方面的影响转化为对祖籍国有益的外交事务的影响。[39]侨民在美国国内政治中,其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开始改变祖籍国对他们的看法,更重要的是,加强了他们与祖籍国的民族认同。侨民在美国外交事务中能发表强有力的声音是其在美国社会中取得了受人尊重地位的标志。[40]在外交政策制定过程中发表看法被族群精英和大多数公众视作融入美国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美国国家利益的重要一步,更是参与其它事务和获得尊重的跳板。[41]因此双重文化认同不仅是影响美国外交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的文化和利益动因,更是侨民群体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进入美国社会中心的驱动力。

四、侨民族群游说国会模式

综合以上分析侨民族群游说国会效用大小主要取决于四个要素,首先,取决于侨民族群的利益是否与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的文化价值一致,这是获得国会议员支持的前提;其次,取决于国会所提供的游说空间及侨民族群祖籍国在美国战略棋局上的位置;再次,取决于侨民族群认同及其带来的凝聚力。最后,取决于侨民精英取的组织能力、目标清晰度及游说方略的科学性。在具体操作上,侨民族群游说者主要通过以下三个层面游说国会从而对美国外交政策施加影响:框定议题(framing),信息提供与政策分析(information and policyanalysis),政策监管(policy oversight)。[42]

首先,框定议题指的是通过游说议员或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提出议案,侨民族群将其关心的问题纳入国会议程。侨民社团精英人物直接与美国国会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关键决策人接触是框定议题和引导国会议员或相关委员会对该议题的看法的重要方式。由于许多重要的决议是在国会参众两院的重要小组委员会中做出的,所以许多侨民社团会在一些重要的委员会内重点投入精力如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参议院、众议院拨款委员会等。通过举办政策会议,邀请国会议员、外交官、政治学者参加社交活动或者是以参加电话会议的方式与国会议员讨论当前热点问题等方式拉近与决策圈关系。还有侨民族群利用美国选举制度,建立了各种政治行动委员会,其可以通过政治捐献接触政策制定者,对支持侨民社群的政治候选人进行捐款。此外,侨民族群的游说集团会对国会议员的投票记录进行跟踪,使它的会员能够得到这些记录,这样他们就能够决定支持哪些候选人或者政治行动委员会。[43]一些成功的侨民游说团体有时鼓励其成员将其所有的政治损款给某位支持其议程候选人以保证其在国会至关重要的投票中获胜。侨民直接向政治行动委员会和候选人捐款或是帮助国会候选人同其他的捐款人和资金来源建立联系 也是奖励国会议员的重要方式。侨民对那些不支持其议程的立法人员和国会议员候选人也是通过影响其竞选资金的能力进行惩罚。

其次,侨民族群通过信息提供和政策分析的方式影响国会对外交问题的看法,从而影响外交决策。国会工作人员尤其是议会委员会主席每天须对面大量不同的问题他们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去研究每个问题,他们需要依赖于外部的信息资源,而侨民族群正好利用其拥有有关祖籍国事务的信息、知识和文化优势,并提供这种经过分析并对其有议程有利的信息与他们建立起沟通渠道。侨民族群的精英人士与国会和各种政策委员会、议员、幕僚直接接触,建立广泛联系,提供各种信息帮助议员和各委员会起草法案与研究报告,还聘请前政府官员、前国会议员、甚至政治人物的助手来充当其游说人员。一些侨民族群游说团体甚至经常帮助国会议员和工作人员起草发言稿、进行立法准备工作、提供策略建议、进行研究工作、认定共同的发起人和汇集选票。[44]此外,一些侨民族群还定期出版各种刊物,帮助决策者分析侨民族群所关心的外交问题。同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道有关祖籍国外交事务的最新消息,并对问题独特的见解和简明的分析。许多侨民族群的精英人物平时与许多官员、议员及其助手保持着密切联系,向他们说明自己的观点,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此外,一些侨民族群还通过“立法补贴”向过度辛劳的工作人员提供在对问题的分析和制定立法方面的直接帮助或通过向选举人提供演讲的发言要点来施加影响。[45]

最后,侨民族群通过多种方式迫使那些制定与执行相关政策的关键国会议员对政策做出反应。这些方式包括发动公众、影响舆论、“威胁选举”或竞选资金、发起写信运动、游行示威和集会等。侨民族群游说者只有通过发动公众来对国会议员施加压力,让国会议员相信自己所代表的是他所在选区的公众利益,游说才能获得成功。一些侨民族群还与媒体和其它社会利益群体结盟来扩大其游说规模与力度。若政府通过一项不利于侨民族群的建议,在国会表决之前,侨民族群就会立即动员基层群众发起大规模的信件和电报攻势。“威胁选举”也是较有凝聚力侨民族群常采用的策略。“威胁选举”策略指集中本族群的选票,保持一种可以随时将选票从一个政党转投另一政党或者在同一个政党内将选票从一个政治候选人转投一个候选人的压力态势,从而达到获得国会议员或总统支持其在特定问题上立场的效果。[46]此外,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和集会也是侨民族群对国会制定的外交政策做出反应的常用手段。

五、结论

通过国会游说,许多侨民族群对美国外交政策发挥重要影响力的同时,也对国会的制度变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表面看,侨民进入外交政策可能性大小取决于侨民的组织力量与侨民精英培育的凝聚力 但是以双重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利益机制才是构成侨民游说的深层文化与利益动因,并且影响着侨民族群的游说策略与族群行为模式,最终决定其在美国外交政策方面的影响力。这种以双重文化认同为基础的游说行为在本质上反映着侨民族群与美国政治体系的互构过程,一方面侨民需要认同美国文化、政治体系和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侨民族群又在保持对其祖籍国认同基础上对美国外交政策进行游说与影响。这种游说与影响反过来也会通过“滴涓效用”作用于美国政策体系与国家利益。需要指出的是,侨民国会游说并未使美国国家利益碎片化,相反,国会本身制度的公开性、分散性和国会议员的敏感性为每个侨民族群的游说提供了对等机会 从而又使得某一个游说团体想要获得绝对优势非常困难,这就充发挥了国会侨民族群之间的相互博弈过程中的协调和整合作用 最终更加全面地反映美国的国家利益。总之,随着各侨民族群进入、融入美国政治体系,并表达多元的声音,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过程更加全面地反映了各个群体的利益与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美国的民主体系和反映了美国国家利益。

注释:

[1]代表性著作有[美]约翰·J.米尔斯海默,斯蒂芬·M. 沃尔特著,《以色列游说集团与美国对外政策》,王传兴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9月第1版;Tony Smith,Foreign Attachments: ThePower of Ethnic Groups in the Making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Cambrid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2]代表性著作主要有Yossi Shain,Marketingthe American Creed Abroad: Diaspora in the U.S and their Homeland,United Kingdom,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9.Yossi Shain,MulticulturalForeign Policy,Foreign Policy,Fall1995

[3]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234页。

[4] Carter,Ralph,Congress and Post-Cold War US Foreign Policy,in James M.Scott,After the End: Making Foreign Policy inthe Post-Cold War World,Durham,NC: Duke University Press,1998.p.78.

[5]朱全红,美国多元文化外交政策及其历史演变研究,博士论文,未刊稿,2004年5月,第53页

[6]邓鹏、李小兵、刘国力,《剪不断,理还乱》,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19页。

[7]朱全红,美国多元文化外交政策及其历史演变研究,博士论文,未刊稿,2004年5月,第40页

[8]Yossi Shain,Marketing the American Creed Abroad:Diaspora in the U.S and their Homeland

United Kingdom,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9,p.51-52.

[9]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159页。

[10]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61页。

[11]同上,第61-65页。

[12]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35-36页。

[13]同上,第235页。

[14] See Robert G. Sutter,U.S.Policy Toward China: An Introduction to the Role of Interest Groups,Lanham,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1998,pp.22-23.转引自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241页。

[15]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45页。

[16]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336页。

[17]路易斯·亨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第63页。

[18]See David Truman,The Governmental Process,NY: Knopf,1953,p.373.

[19]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107页

[20]同上,2012年1月第1版,第87页。

[21] Jeffery Goldberg,“RealInsiders”,New Yorker,July 4,2005. 转引自[美]约翰·J.米尔斯海默,斯蒂芬·M. 沃尔特著,《以色列游说集团与美国对外政策》,王传兴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9月第1版,第224页

[22]谭融,《美国利益集团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239页。

[23]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185。

[24]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口:海南出版社出版,1992年版,第139页。

[25]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185页。

[26]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91页

[27]同上,第198页。

[28]同上,第198页。

[29]同上,第254页。

[30]同上,第271页。

[31]朱全红,美国多元文化外交政策及其历史演变研究,博士论文,未刊稿,2004年5月,第48页

[32]参见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修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123-145页

[33] Gabriel Sheffer,DiasporaPolitics: At Home Abroa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11.

[34]朱全红,美国多元文化外交政策及其历史演变研究,博士论文,未刊稿,2004年5月,第38页

[35] Gabriel Sheffer,DiasporaPolitics: At Home Abroa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9-10.

[36]李庆四,《国会中的外来游说》,《美国研究》,2007年第3期。

[37] Randall B. Ripley&,JamesM Lindysay,eds.,Congress Resurgent:Foreign and Defence Policy on Capitol Hill,pp.94-95.

[38] Paul Y. Watanabe,EthnicGroups ,Congress,and Foreign Policy,Greenwood Press,1984,p.71.

[39]Yossi Shain,Marketing the American Creed Abroad:Diaspora in the U.S and their Homeland

United Kingdom,Cambridge: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99,p.25.

[40] Ibid,p.25.

[41] Ibid,p.22-23.

[42]参见Thomas Ambrosio,EthnicIdentity Groups and U.S.Foreign Policy,Edited by Thomas Ambrosio,Ethnic Identity Groups and U.S ForeignPolicy,Westport: Praeger Publishers,2002,pp1-16

[43] Jeffery Goldberg,“Real Insiders”,New Yorker,July 4,2005. 转引自[美]约翰·J.米尔斯海默,斯蒂芬·M. 沃尔特著,《以色列游说集团与美国对外政策》,王传兴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9月第1版,第224页

[44] Camille Mansour,Beyond Alliance:IsraelinU.S.Foreign Policy,trans. James A.Cohen,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4,p.242. 转引自[美]约翰·J.米尔斯海默,斯蒂芬·M. 沃尔特著,《以色列游说集团与美国对外政策》,王传兴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9月第1版,第232页

[45] Richard L.Hall and Alan V.Deardorff,“Lobbying as LegislativeSubsidy,”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00,no.1.February 2006转引自[美]约翰·J.米尔斯海默,斯蒂芬·M. 沃尔特著,《以色列游说集团与美国对外政策》,王传兴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9月第1版,第232页

[46] Martin Weil,Can the Blacks do for Africa what the Jews did forIsrael?,Foreign Policy,15 summer,1974.

注: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青年项目《美国发展外交:本体特征、作用机理与政策意涵——以国际侨民接触联盟为例》(GD16YHQ0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国务院侨办课题《美国政治中的侨民游说及其启示——以印度、以色列和台湾为例》(GQBW2013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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