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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人说起:好人坏人是从哪来的?

在前些天发的那篇《那个纵火的保姆:与其说是贫富,不如说是阶层》中,我试图从阶层和认同、惯习的角度来对那个保姆以及那场惨剧进行解释。

当时的目的是,想摆脱一种狭隘的贫富观,从一个更丰富、更有弹性的阶层的角度来对这个问题提供一种解释。

但老实说,当时内心里的着眼点,与其说是对这个事件的解释,不如说是揭示社会中的一种变化,即贫富差距开始在定型为一种社会阶层结构,由此,会导致社会各个层面,包括社会心理层面的一系列重要变化。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今天所要面对的现实。

比如出行,在改革开放之前,除了极少数特权者外,绝大多数人的出行方式有阶层的含义吗?没有。当时,你是骑自行车,步行,还是坐公交车,主要取决于客观条件和个人偏好。但在今天,不同的出行方式中似乎有了鲜明的阶层色彩。

但如果就对保姆纵火这个事件本身的解释来说,仅仅到这一步,似乎还没有说到位。同样的阶层,甚至是同样的境遇,能发生这种极端的罪恶行为的能有几人?所以,不少网友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贫富的问题,也不是一个阶层的问题,就是一个善恶的问题。

其实,不仅仅是在这个问题上,在很多时候我们都经常遇到这样的分歧:对于某个人的某种行为,是从其某种社会特质的角度来解释,还是从其个人的人格甚至善恶的本性来解释?人的行为仅仅是由某种社会特质决定而与其自身的人格特征没有关系吗?或者反过来说,人的行为仅仅是由其人格特征决定而与其社会特质没有关系吗?如果两个因素都存在,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

就在我想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看到了有关评论中人们使用的垃圾人的概念。对了,就是垃圾人这个概念。这个概念虽然原来听到过,但在思考保姆纵火这件事情的时候,我确实没有想到这个概念。网友们的评论提醒了我。在有关的评论中,不止一位网友干脆说,那个保姆其实就是一个垃圾人,与贫富无关,与阶层无关。

也许垃圾人的概念可以为我们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提供有益的线索。但一查有关垃圾人的研究,却非常的失望。对于这样一个很有意义的概念,几乎没有任何像样的研究。有的只是对这个现象的简单描述,以及提醒人们在遇到这种垃圾人的时候如何应对。

有关垃圾人,最经常被提到的是这样一个例子:一对情侣在餐馆吃饭,漂亮女友被隔壁桌醉汉吹口哨,他说反正吃完了咱走吧。女友说你怎么这么怂啊,是不是男人,男友说犯不上跟流氓较劲。女友急,骂完男友又过去骂那群醉汉,结果醉汉围上来开打,男友被捅三刀,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了,临死问了女友一句话:我现在算男人了么?……。那群醉汉就是垃圾人。

也经常被引用的对垃圾人的解释是:许多人就像“垃圾人”。他们到处跑来跑去,身上充满了负面垃圾:充满了沮丧、愤怒、忌妒、算计、仇恨;充满了傲慢与偏见、贪心不满足、抱怨、比较;充满了见不得人好、愚昧、无知、烦恼、报复、和充满了失望。随着心中的垃圾堆积又堆积,他们终需找个地方倾倒;有时候,我们刚好碰上了,垃圾就往我们身上丢....。

有关垃圾人的有用信息大体就这么多。

但这种垃圾人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现象?我们如何对之进行解释?这仅仅是一种心理层面的现象吗?与社会结构的背景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下面,我想以这个保姆为案例,努力从学术的背景,对垃圾人现象做一点理解。

1、善恶,或者说好人与坏人,有没有生理学意义上的基础?或者说,有没有天生的好人或坏人?

善恶是否先天的,这个问题人们可能争论了几千年。应当说,直到现在为止,我们人类对自己的认识是很有限的。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与其说是研究,不如说是猜测。首先,在常识的层面我们就知道,有人生下来就是一脸凶相,有人生下来就慈眉善目。虽然我们不能说,面相就决定了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但却无法否认其中有一定的关联。

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医学特别是体质人类学和犯罪心理学在这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在很早的时候,人们就开始怀疑犯罪有没有生理的或遗传的因素。在这方面有两个很有意思的研究。一个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有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许多男性暴力犯罪者身体中多了一个雄性染色体,其性染色体的构造为XYY。另一个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几位学者的研究发现,近90%的极端暴力犯罪者有大脑缺陷。

类似的研究还有许多。但这些研究的都遭到广泛的质疑。特别是这些研究很难直接证明其发现的生理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具体是什么。但尽管如此,至少在犯罪与生理因素之间的关系上,人们还是可以继续怀疑和研究下去。我们知道,有的人生下来就比较容易冲动,有的人生下来就不太容易冲动。这当中难道没有一定的生理因素?冲动与一些坏事的发生就没有一定的关系?

可以作为佐证的是有关同性恋的研究。虽然现代社会对同性恋越来越持一种开放和接纳的态度,但大多数人对之还是至少有一种“怪怪的”感觉。而现代医学的研究表明,性取向的差异,是有其生理基础的。如果是这样,对有恶的倾向的人,对垃圾人,也许不能完全排除其生理的甚至遗传的因素。

2、垃圾人的形成即使存在生理或生物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与经济社会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

虽然人们现在对于生理、生物因素与人的善恶关系还处于初始研究甚至猜测的阶段,但多数人倾向于认为,即使这个因素存在的话,也不能视之为决定性的因素。这当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研究,就是对于同卵双胞胎的研究。这样的研究表明,遗传特征并不是导致犯罪的显著因素。

越来越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表明,犯罪甚至善恶更多是一种后天的特征,是一种学习和接受影响的结果。在这当中,家庭、个人经历、周围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经济社会地位起着更主要的作用。以纵火案中的女保姆为例,虽然对其生活环境和经历披露的材料还不多,但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有关的蛛丝马迹。多次到澳门赌博,欠下大量赌债;为了逃避躲债,远走他乡做保姆;丈夫与其离异,其见孩子也不容易。

哈佛大学教授穆来纳森(Sendhil Mullainathan)曾主持过一项很有影响的跨学科追踪研究:在贫穷的情况下,人的思维方式会发生何种改变?追踪过的数千例报道表明:贫穷的人注意力会被稀缺资源过分占据,引起认知和判断力的全面下降,更会导致人格的不完善,在争夺资源的过程中会出现发生各种无理智的暴力倾轧或其他负面行为。贫穷的人注意力会被稀缺资源过分占据,引起认知和判断力的全面下降,更会导致人格的不完善,在争夺资源的过程中会出现发生各种无理智的暴力倾轧或其他负面行为。

前些天流传过一篇网文《我为什么要拼命爬出底层社会?》。作者用亲身的经理说明:人均资源越少的地方,人越难淳朴。他说,在生活的最底层,无知、愚昧、嫉恨、使坏,是绝大程度上的事实。有人说,死生线下,相残相伤,贫富线下,惨淡艰难。真的是这样,即便是亲兄弟姊妹,在底层的生死线上遇到利益瓜葛,也会鱼死网破,甚至骨肉相残。

那是不是说,越是底层的人越坏?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作者很清醒地说到:底层社会之所以不值得留恋,就是因为物质上的匮乏需要不断面临人性的拷问。是谁说过,永远不要拷问人性,因为人性,经不起考验。

我的意思是说,这种经历或这样的社会经济地位就一定会导致纵火的恶行,但其间形成的心理定势和性格取向,与最后的行为结果之间的关系,恐怕也是不能否认的。这同时也告诉我们,对于经济社会因素与犯罪或善恶之间的关系,不能做简单的决定论的理解,其间的心理和性格因素应该是重要的过渡性因素。

3、认知和心理是社会性的,一个社会解释个人处境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是什么至关重要。

上面所说,一方面是强调经济社会因素这样的社会特质对心理、性格和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想努力避免将这些因素的影响绝对化,避免对这两者关系的机械式理解。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这些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是如何解释个人的处境以及与此有关的社会背景的?

记得若干年前,哈佛大学的几位学者曾经对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做过一次很有意思的研究。这个研究的结论,最简单地说就是:在有关社会不平等的问题上,中国人的价值观更接近于美国而不是前苏东地区。也就是说,中国人的价值观,有点像美国人一样,把个人所处的不利处境更多地看作是个人的原因,即个人的能力和努力程度。而不是像前苏东地区的人们那样,把个人所处的不利处境看作是社会不平等的结果,是社会的因素造成的。

不过,在诸如此类的解释中,不仅需要注意整个社会的层面,同时也要注意小环境、群体、阶层的层面。在社会学中,有一个概念叫副文化,也就是存在于特定群体、并与社会中主流文化有明显差异的文化。纵火的保姆,人生经历复杂,交往的涉及各色人等。因此,我们不难想见,这当中特有的副文化对其心理和思维逻辑的影响。

在此前的《那个纵火的保姆:与其说是贫富,不如说是阶层》一文中,我曾引述凤姐是如何讲述在上海遇到的底层人民是如何快乐地报复他们的主雇的:一位妇女把脚皮包进饺子里,给主雇夫妇和孩子们吃。被问到你自己也会吃到啊?她回答说,我吃最后一锅,但即使吃到了,那也是自己的脚皮啊。这一具有羞辱性、控制力、风险意识和平衡机制的行为,在她的朋友当中被当作英勇行为,赢得了赞扬。

这就是特定群体或阶层中副文化的影响。

4、相对剥夺感与剧变社会中的心理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心理扭曲。

在查找和分析那个保姆的资料的时候,有两点引起我的注意。首先,是来自一位亲自探访过受害者家庭的朋友。她提供了这样的一些信息:

犯罪嫌疑人之前的人生路,起点并不比女主人低。女主人曾經只是服裝店的營業員,而她自己,也有过年收入20万左左的小白领的日子。但如今,女主人养尊处优,与丈夫相敬如賓,大儿子帅,女儿漂亮,小儿子可爱,要什么有什么,过着王子与公主般的生活。反观自己,为了躲债,舍近求远,从珠三角跑到长三角工作,因为赌博,老公跟自己离婚,孩子想看看不到,像个穷人家的留守儿童。

还有一个情况,是这个保姆是广东东莞长安镇人。长安镇我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去过。长安镇是中国最早发展起来的地方之一,2015年全镇GDP达到400亿。在过去这些年中,迅速爆发起来的富人不计其数。

提及这两点,也是为了回答一个问题。有不少网友说,如果把这个事件与贫富的问题联系起来,那个保姆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穷人,更很难将其行为归之为贫困。这当然是不错的。但对这种恶、这种犯罪行为与贫富的关系的理解,不能是这种僵硬的、线性的。

社会学中有个重要的概念,“相对剥夺感”。它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消极情绪,可以表现为愤怒、怨恨或不满。无论是那个保姆所处的经济发达(暴富)地区的环境,还是过去小白领的经历,都很容易滋生这种相对剥夺感,从而形成极度的心理扭曲。为什么那么多人成了富人而我不能?为什么你一个服装店营业员,现在过着如此优裕的生活,而我要做保姆伺候你?这一点,从其赌博行为、偷盗行为中都可以看得出来。

也正是这种由相对剥夺感形成的心理扭曲,造就了上面所提到的垃圾人的心理特征:沮丧、愤怒、忌妒、算计、仇恨、傲慢与偏见、贪心不满足、抱怨、比较、见不得人好、愚昧、无知、烦恼、报复、失望等。

行文至此,我想援引一段媒体发表的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在看守所会见莫焕晶的情形:“她目前关押在看守所里,状态非常差,我感觉她整个人情绪是崩溃的。”党琳山透露,莫焕晶告诉他,林家一家四口葬身火海的结果,是她始料未及的,火势蔓延至那么大,完全超出她的意料,“(那场大火)是一场意外,她说自己并不是蓄意谋杀林家人。”她在看守所,每天都被强烈的负罪感所折磨。“她的状态不是特别好,连最基本的求生欲望都没有。”党琳山回忆起一个细节,关押在看守所已经半个月的莫焕晶,还没有与家人见过面。临走时,党琳山问她有没有什么话要带给家人时,莫焕晶只是淡淡地摆摆手,说:“没有,让他们别管我了。”律师党琳山回忆说,临走前,莫焕晶突然叫住自己,问他:“可不可以请你帮我在林家人的灵堂上,献一束花?”党琳山点了点头。

我倾向于相信这样的解释:她偷了雇主家贵重的手表,雇主发现了,很生气,并可能有解雇她的表示。她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博取雇主的好感,以挽回这种局面。但火势不是她能控制得了的,最后造成这场惨剧。

这让我再次想起前面提到的哈佛大学那项研究中的一个结论:贫穷的人注意力会被稀缺资源过分占据,引起认知和判断力的全面下降。虽然贫穷会不会直接造成判断力的下降,也许还需要更多的证据,但由上述种种因素组合在一起的情境会导致情急之下的蠢行,应该是确实存在的。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人们经常见到垃圾人那种种非理性愚蠢行为的原因。

那个纵火的保姆算不算一个典型的垃圾人,我不想下结论,这个结论其实也并不重要。但我想,通过对垃圾人的讨论,我们可以多获得一些对这个事件的认识。当然,也不仅仅是对这个事件,更主要的是对社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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