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基础教育领域出现若干热点事件和动态,一些民众对这些热点事件和动态的反应,折射出某些值得深究的倾向。
其一,涉及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矫正。教育部等十一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首次对学生欺凌做出明确界定,提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治理方案》还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规定发生严重欺凌事件后可将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置。
上述举措得到了不少网民点赞,他们认为,目前普通学校管教不好有不良行为学生,为避免这些学生伤害周围同学,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影响普通学校办学,对这些学生进行严格管教是现实的选择。
其二,涉及指向“特殊”儿童的教育。媒体报道称,江苏丹阳市某小学10岁四年级学生小明(化名),7岁时在南京市儿童医院诊断出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上学这几年,小明在课堂上坐也不是,站也不是,还经常随意喊叫,打搅到其他同学学习和老师授课。在学校老师和其他家长眼里,这名患有多动症的儿童随时都可能制造难以预料的事端。
事实上,当前面对患有多动症、自闭症的儿童,较为普遍的情形是,家长“不知道怎么教”,老师“管不了”,特殊学校“收不了”。在有的学校,家长采取“集体投票”的方式,要求学校勒令有多动症、自闭症的孩子退学。
在网络上,要求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将有残疾,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周围同学学习症状的孩子与健康孩子分开,都收入特殊学校学习的声音,也远远强于让这些孩子正常接受教育的声音。
其三,涉及新居民子女的就近入学权利。去年年底,浙江舟山南海实验学校发出通知称,学校即将接收330名新居民子女,消息一出即引发家长强烈抵触,有家长担心,这些孩子过来会抢占教育资源。在家长沟通会上,舟山市教育局局长遭到连连质疑,一时间现场的沟通会变成了一场剑拔弩张的质问会。
而类似城市家长反对学校接受新流入人口的随迁子女、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和农民工子女同校学习的新闻,近年来不时出现。
上述三桩事件和动态,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不论是部分网民为把实施欺凌的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的规定点赞,还是家长“投票”要求患有多动症、自闭症的孩子转学,以及部分城市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与农民工子女同学,都暴露出我国基础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应试教育整体导向下出现的严重撕裂和分化。即:相当多的网民和家长,只在乎自己的孩子能有一个“好的”受教育环境,而并不去考虑其他孩子的受教育权利;也根本没有想到,将有行为偏差、身体残疾的孩子“清理”出普通校园,为他们设置专门学校,并不利于这些孩子的成长以及融入社会,反而可能最终贻害社会;更重要的是,只重视知识教育,不重视孩子人格教育、身心健康发展,没有意识到倡导公平、培养同理心和同情心正是基础教育阶段极为重要的内容,而是把等级意识、身份意识灌输给了自己的未成年孩子。这将极不利于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
“同班就学”是与世界教育接轨的新理念
“同班就学”是保障所有适龄孩子义务教育权利,以及让有行为偏差、身体残疾的孩子和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消除隔阂、融入社会的基本教学方式。
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随之,全国各地的工读学校或撤销或转型、萎缩,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全中国仅有67所工读学校且绝大多数没有几个学生。可以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有不良行为的适龄学生,不把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因年龄原因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学生送到专门的工读学校,这是教育和社会的进步,因为工读学校这种管教方式会给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贴上标签,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与融入社会。
同样,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给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这是一种保障特殊教育的十分直接的做法,即残疾儿童因身体情况特殊,因此用专门的特殊学校,配备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以及特殊的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教学。但这种教育方式也有其弊端,包括,把残疾孩子放在相对隔离的环境中成长不利于他们融入社会,更会影响他们健全人格的形成。也有一些家长觉得特殊教育的教学环境差,不愿意把孩子送去特殊教育学校。
国家统计局2014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6至14岁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仍仅为70%多,有近三成残疾儿童未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相较之下,国际范围内倡导的是随班就读,即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里和普通学生一起学习生活,以之代替建立专门特殊教育学校的方式。这有助于提高对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保障。我国近年来也在推进残疾儿童“同班就学”。
在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方面,国务院于2008年明确要求“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为主”的原则,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实行随迁子女城市学校同班就学,这是推进教育公平的进步,因为这之前,我国各地是建设专门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来解决这些孩子的就学问题的,这些学校办学条件差、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农民子子弟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
概而言之,过去十年来,“同班就学”是我国推进教育公平、落实每个受教育者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教育举措。但是,推进“同班就学”并不顺利,以至于目前部分民众对“同班就学”有较大的反弹,尤其是针对有行为偏差学生、残疾学生的“同班就学”,民间舆论的意见较大。
普通学校没有主动推进“同班就学”
近年来,针对校园恶性欺凌事件不断发生,以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的状况,呼吁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开除违法犯罪学生,以及恢复工读学校的声音日益强烈。有的地方已经在重建工读学校。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样的实践和呼声,于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权而言是一种倒退,在治理校园欺凌、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效果方面也要打上问号。
当年之所以要淡化工读学校,是因为工读学校对未成年人的矫正效果和法制教育效果并不好,而且一名学生进了工读学校,等于是被贴上了终身难以清除的标签。取消工读学校的方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我国的普通中小学,普遍没有做好对所有学生的法制教育、规则教育;在一些初级中学,对那些总是惹事,成绩又差的学生,学校老师通常采取的方式是放任自流,不愿管教,甚至担心管出麻烦来,因为老师一批评,有的学生就称老师是体罚和变相体罚,老师就面临因违反师德而遭到投诉的风险。
对把少数“问题”学生清除到工读学校去,普通学校的很多老师以及学生家长是支持的,但这不利于落实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也不是对这些学生负责任的态度。而且,最终他们不可能被从整个社会清除出去,这样,等走向社会之后,他们极有可能继续成为害群之马。
对残疾儿童,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尝试随班就读方式,但在一些地区试点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不少普通学校没有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条件,要改善这些学校,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可地方政府没有这笔经费的投入。在加拿大,一所普通学校接收一名残疾孩子入学,政府的相应投入是一名普通学生的两到三倍,除要在学校建残疾人设施之外,还要聘专门的护理人员照顾学生的饮食起居。
另一方面,普通学校的家长,对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并不支持和配合。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遭遇歧视。近年来,媒体上经常曝出的有家长联名要求学校让患自闭症儿童退学的消息,就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家长们的做法,显然是非法的,他们不能以多数人的表决剥夺他人的基本权利,这也对学生平等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学校既然面对家长的反对,在接收残疾儿童入学时就很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家长不愿意送孩子去特殊学校,孩子又进不了普通学校,就可能辍学在家。
再就是,随班就读的理念,需要从幼儿园到高等教育阶段一以贯之,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这方面的落实情况不理想,到了高等教育阶段就差得更远,大部分普通高等院校没有招收残疾学生入学的条件,并在招生时设置身体健康条件限制,这也反过来影响基础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
我国教育部门已经意识到相关问题,也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比如在高考时推出盲文考题,但是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方式、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还有待通过增加投入、转变理念来解决。
教育领域存在等级思维、精英思维与根深蒂固的“差生观”
之所以存在上述种种问题,是因为在强调分数、成绩的应试教育体系中,知识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生活教育、心理教育,都被边缘化,而且,学校老师更关注成绩优秀的学生,对成绩差的“差生”很不待见,家长也只顾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尽一切可能给孩子创造一个不受干扰,能一心学习的环境。
教育、培养每个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应该从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抓起,不去完善教育,而指望通过恢复工读学校来治理未成年人校园欺凌和违法犯罪问题,是过于简单的想法。十一部委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方案》,某种程度上说,是响应了不少普通学校老师、家长要求重新设立工读学校的“呼声”,顺应了“民意”,但并不是一个好的选项。但有这种选项也可理解,因为要改变学校教育理念,要求学校老师耐心矫正有行为偏差的学生,不但需要改革教育评价体系,还需要学校、老师投入更多。
也有观点认为,工读学校或可能让有行为偏差的孩子更好地完成义务教育,在目前一般学校教育无法承担教育好“问题学生”的职责(从而将这些孩子边缘化)的情况下,恢复工读学校是可行的选择。然而,这会重演十多年的一幕:谁来判定该送孩子去工读学校?社会能消除对工读学校的歧视和贴标签做法吗?工读学校又怎样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从目前曝光的工读学校矫正办法看,有不少学校采取了“棍棒教育”方式,比如被媒体曝光体罚学生的南昌豫章书院就是一所工读学校。部分舆论对这类工读学校的教育方式可谓深恶痛绝,却又为把有欺凌行为的孩子送去工读学校点赞,这不是矛盾的吗?这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治理思维。
还有的观点认为,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孩子的家长,其实也愿意把孩子送去工读学校,因为普通学校没能力矫正,家长自己面对有行为偏差、不良习惯的孩子时十分头疼,不知道怎么管教。但这种论调忽视的一个背景是,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正是因为学校教育不管,社区教育不管,只是一味推给家长自己去“矫正”,而家长没有太多时间教育孩子,或者不愿意在教育孩子这件事上花更多时间,他们才寄望有机构能代自己管教孩子,甚至打骂也可以。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时,我国明确了对未成人保护与预防犯罪的学校责任、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但这些责任并没有落实到位。人们常说,多一所学校,就少一座监狱,这是办教育的价值,而这里的学校,一定要是履行教育责任的学校。我国学校教育当前的首要问题是,没有切实做到依法治校,因此,教师职责、师生关系、家校关系不清晰。
学校自己都没有施行依法治校,也就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基础,具体情形包括:在出台校规时,是否做到不违背上位法,不侵犯教师、学生权利?在处理师生冲突、家校矛盾时,是否严格依法办事,纳入法律程序处理?当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时,是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调查、处理?等等。
我国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应该履行监护人责任,社会娱乐场所、经营性网吧不得向未成年开放,可有的父母根本没有履行监护责任;同时,未成年学生进娱乐场所、经营性网吧,买烟、买酒,获得暴力、黄色信息(包括文字、视频、游戏)十分容易。这些问题不解决,把未成年人出事的责任完全推给未成年人,然后将他们隔离起来“分而治之”,不可能起到治理效果。
多思考当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同时给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才是有效治理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根本出路。
至于身体残疾学生的受教育问题,可以说,如何对待残疾孩子,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指标之一。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因此,有三成残疾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这必须追究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应该全面调查本地区残疾儿童入学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方式,给每个孩子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另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也需要政府部门站在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角度,加以推进,这是让残疾儿童融入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关键所在。
教育领域需要一场触及灵魂的革命
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里的每个孩子,不是专指城市家庭的每个孩子,当然还包括所有农村、贫困地区的孩子,包括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不是专指身体健康的每个孩子,当然还包括身体残疾、患病的孩子;不是专指成绩优秀的每个孩子,当然还包括有行为偏差、不良习惯的孩子。
为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尤其是扭转基础教育阶段的唯分数论,消除“差生观”,让教育针对每一个学生个体,促进每个个体的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