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共享服务领域不断扩大。2015年,全国共享经济规模高达625亿美元,占我国GDP的0.59%、全球共享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预计到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的规模将高达2300亿美元,占全国GDP的1.67%、全球共享经济总量的44%。共享经济迅猛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只有创新才能建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比于长期的高额技术研发投入创造出新产品,对传统商业模式进行创新往往被认为成本低、见效快。
我国消费市场巨大,可以使大量创新型商业模式能够在初创期生存下来,进而寻找潜在的投资者。然而,不管是技术创新还是商业模式创新,都需要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所谓商业模式创新就很容易陷入无序竞争,并不能真正给社会带来价值。目前,我国非常盛行以“共享”为名的各种产品的出现恰恰面临这种情况,继共享单车之后,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各种共享产品纷纷上线。特别是随着全国汽车拥有量的不断提高,共享汽车已经成为我国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不可否认,这些产品中有一部分最终有可能会被市场所接受,并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但如果不厘清共享经济的概念,明确新商业模式的价值所在,盲目投资于所谓的“共享经济”之中,则有可能出现“伪共享”“假共享”,可能会沦为资本市场上的圈钱游戏,严重浪费社会经济资源。
“共享”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在我国传统熟人社会中,一个村子公用一个水源,朋友之间相互借东西都是一种共享的概念。美国最早出现的“共享经济”案例是以优步、爱彼迎等为代表的共享汽车、共享租房,其在商业上的成功使共享经济迅速成为投资热点。仔细分析早期的共享经济模式,可以发现其在商业上取得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原理在于盘活了分散在千家万户的闲置资源,使这些闲置资源能够有偿租给他人使用,从而提升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一方面使消费者得到了便利和实惠;另一方面,共享经济的运营商和分享者也将获得相应的回报。例如,优步在方便消费者用车的同时,也使拥有汽车这一资产的司机取得了一定收入;爱彼迎使空置的住房,连带千家万户房间内各式各样的设施一同出租创造价值,带给旅客不一样的旅游体验,同样充满着无穷的魅力。美国之所以成为共享经济的发源地,与其富裕的工业化国家本质息息相关,只有在资源丰富的国家,社会上才可能存在大量的闲置资源,稍加利用即可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美国早期共享经济的成功者,都无一例外地利用了互联网经济带来的人与人之间信息沟通的便利性,均以第三方平台的形式出现在消费者与闲置资源拥有者之间,起到盘活闲置资源、分享利润的作用。
我国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各种共享经济模式,在大力宣扬互联网时代“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概念的同时,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共享商业模式有何价值”这一核心问题。以共享单车为例,各家公司大规模投放的共享单车,并不来自于闲置的社会资源,而是大规模新制造的单车,其本质上更类似于一种分时租赁服务,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享经济。虽然共享单车对于解决大城市交通通勤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以如此大规模制造的单车产品来解决交通通勤问题是否是高效的,这是我们值得深入探索的重要问题。在巨大的市场经济面前,共享经济到底能够给社会带来多大的便利性,以及共享服务到底能够给社会带来多少真正的财富和使用价值,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思考和研究的社会经济问题。
对消费者而言,共享单车最大的价值实际上并不是自行车本身。我国城市消费者购买一辆自行车并不是一项很高的消费,愿意为共享单车支付押金的消费者实际上对于购买自行车的开支并不敏感。消费者真正从共享单车中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通过“还车”行为规避掉如何在交通接驳过程中存放自行车的难题。而共享单车企业之所以在我国获得了大量消费者的青睐,用户数量迅速攀升,进而获得大量投资,也就是为消费者解决了一个“存放自行车”的难题。那么“存放自行车”的难题是不是真的解决了呢?当我们看到一些大城市路边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泛滥成灾的共享单车就能够得到答案。企业用城市公共空间随意停放自行车这一消费者诉求来赚取利润、获得投资,无怪乎我国很多城市纷纷出台对共享单车的限制措施,试图管制共享单车带来的乱象。我国其他所谓的“共享经济”产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一旦我们仔细分析其背后的商业模式,就能很容易发现哪些是真正的创新,哪些是“伪共享”。
如果对“共享经济”的概念界定不清,传统的租房中介业务甚至都可以套入“共享经济”的概念之中。将房屋的钥匙换成密码锁,用手机发送解锁密码,租房是不是也可以被认为是“共享房屋”?房屋主人将自己的房子分享给了付费的消费者就可以被称之为“共享经济”吗?更何况,住房的分享还是利用经济社会中已经建成的房屋,并没有浪费社会资源,而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往往还需要重新制造出新的产品,并且存在损坏之后如何回收的问题。因此,“伪共享”并没有跳出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同样是制造产品,销售给需要的消费者以获取利润的传统模式,只是利用了移动互联网,将同一件产品分时销售给多个消费者罢了。
国外成功的共享经济模式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个人信息传输能力的提升,特别是信用信息的不断累积。因此,作为希望在共享经济中有所建树的企业,必须将自身置于提供信息和服务第三方的位置,不断分析消费者的需求,创造条件去满足这些需求。而不是提供具体自行车、充电宝、雨伞一类的实体产品,否则就很容易沦为一家“伪共享”公司。处于共享经济中的企业,一定要将信息作为核心产品和资源,而不是满足于提供具体的产品。即使在传统的租赁行业,分析、处理信息并迅速匹配消费者的能力都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与其在城市中靠投资到处停满共享单车,不如在消费者需要短途通勤的时间地区“刚好”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也许会成为共享单车的替代方案。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只有相互信任的人才可能共享一件物品,因为如果没有信任关系,取得使用权的人往往有可能损坏共享的物品,共享经济企业往往会选择收取押金的方式来规避这一风险,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传统的租赁关系,只是将有人看管的租车摊,变成了移动互联网管理的网络平台。所以围绕信任做文章,让提供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人,与消费者建立一种信任关系,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收益,才能保障企业实现共享经济的真正创新。
由此可知,创新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也是非常难的。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创新能够带来独占市场的高额回报,总会有企业愿意出来尝试,相信随着我国投身共享经济之中的企业日益成熟,创新型的共享经济模式会不断涌现。衡量创新是否成功的标准之一就是消费者是否满意,是否愿意为之付费,另外就是企业能否在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获取长期稳定的正常投资回报率,以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政府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和决策者,在这一轮共享经济大潮中,有两件事是政府必须加以关注的。第一,创新的商业模式都是以往所没有的,其是否在运行过程中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需要政府重点关注。以共享单车为例,消费者用低廉的价格解决了部分通勤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利用迅速积累的用户数量获得融资,似乎整个过程皆大欢喜。但这个过程中,低价租自行车是企业为了开拓市场的“烧钱”行为,还是本身成本就这么低;是否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在获利的同时是否尽到了它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都是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例如,出行通勤需求存在明显的早晚高峰现象,为了满足消费者最大需求,大规模投放在城市之中的单车必将存在大量闲置的问题。共享单车的停放是否会影响社会其它群体的交通出行,这些都是政府需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据实际情况加以管理和规范的内容。
第二,与欧美国家不同,我国仍然是一个人口多、资源少的发展中国家。从总体来看,节约有限的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高效率组织经济运行仍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如果规划更加合理、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共享单车也许仅仅只应当存在于周末公园的骑行道,或者对这座城市充满好奇的旅行者的选项之中,而不是这座城市的财富创造者为了赶时间上班的无奈之举。如果一座现代化的城市让刚从高档写字楼谈完业务出门的白领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只能在恶劣的天气中选择骑共享单车,也许政府就需要反思城市规划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也就是说,共享单车的服务对象到底是谁,就城市而言,一类人是上班族,另一类人是休闲旅游者。当然,上班族在节假日期间,也可以成为休闲旅游者。一个城市的规划,一个产业的发展,不能离开被服务的对象。我们在许多城市的街头,看到大量的共享单车利用率很低,街边巷尾到处可以看到被“抛弃”的自行车。然而,在公园和其它休闲的地方,却很少看到共享单车,而往往在这些地方,许多人愿意骑车锻炼身体,观光风景。这种服务与被服务对象的错位,反映出企业的创新理念模糊,或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我国的共享经济是近几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服务产业。这个产业的发展得益于四个重要因素:丰富的投资资源、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带来的需求多样化、互联网通讯和移动终端支付的普及。而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商业运行规则。一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能够给社会经济带来持久的发展动力,创造真正有社会效用的服务产品。三是能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创造出有益的社会价值和美好的生活体验。离开这些基本的商业运行规则,共享经济不仅不能持续发展,还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