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我国很多问题都容易爆发在网络上,如村干部腐败问题,村民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选择通过网络进行抗争,实际上希望借助舆论来解决问题。但是,这是一种“非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模式。而之所以采取这一方式,当然有其背后原因。吴毅教授曾谈到(2007):“在县乡基层社会,因人际流动和社会分层小于城市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权力机器日益呈现出以官权力为轴心来编织地方社会的经济、利益与人际互动关系的结构之网的趋势,地方经济活动往往围绕‘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而展开,——·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般的经济活动是无法不受这一关系之网的影响的,而官民博弈即使出现,也同样无法不受这一结构之网的约束,从而显示出对维权行为的重重阻碍。”[1]而农民作为以权力为轴心的“边缘人群”,同样也受到权力体系编织的这个网的影响,继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受困,不得不采取网络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同样,采取这种非制度的方式,还因为可以达到让伤害农民利益的权力者丢脸,恰好,民意是他们升迁的一个考核指标。例如,有的举报人依靠自媒体发布“对话的截图”、照片(甚至是裸照等)、文字描述等,以此来达到反腐和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采取这一方法,虽然可能也有利益表达的渠道不畅通的原因(提交给有关部门,或许会受到政治庇护的影响,最终“石沉大海”)但对举报者来说,有一个目的不得不提,即他们想利用网络让施害者臭名远扬,从此让其丢脸,甚至将其拉下马,这一点我们在农村的田野调查中得到太多类似的回应。农民关切的是,怕举报后,因权力者万一没有被拉下马而会采用权力报复举报者。
然而,网络举报这种非制度的利益表达方式又有其自身的问题。例如,站在政府的角度来说,它往往会造成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损害政府的形象。通俗的说就是“丢政府的脸”;第二,伤害行政。政府培养一个地方官员是不容易的事情,却因为腐败与网络举报而落马。故此,对基层政府来说,要想割断“网络举报——丢脸——查处——政府损失”这个链条,就需要进行“整体性的转型”,迈向现代性的政治体系中。
笔者曾在《当前中国农村的几个主要问题》(2016)中谈到,基层治理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农村的政治问题;第二,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第三,农村的留守儿童问题;——·等”[2]这里面,尤其讲述了农村的政治问题。进一步说,农村的政治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乡村选举;第二,农民抗争(如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与基层政府地应变。这两点,直接关系到乡村的发展,到底是谁来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实现脱贫?到底谁来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而降低上访率?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无疑,现代性政治中的选举可以为农民提供一个监督权力的可能,把“权力关进笼子”(习近平,2016)后,把打开笼子上面的锁的钥匙给农民,他们才不会受到利益侵犯。同时,“通过真正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实现农村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实现村民合法利益的有效维护。”[3]
然而,现实的情况不是这般,甚至比我在上文中提到的还要严重。例如,朱子强、肖立辉等人(2015)提出:“前些年,有乡镇党委书记给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写信,指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村真危险’。这种状况在很多基层工作的同志看来,没有变化,甚至在部分地区有进一步恶化的现象。”[4]其实,原乡镇党委书记李昌平所说的农民所面临的三个问题,主要就是农村发展,尤其是贫困农民的生存问题,还有就是黑恶势力渗透到乡村选举当中,从而导致村庄的选举背离了村民自治的范畴,而出现恶霸当权,民不聊生的情形。这是乡村政治面临的最大困境。
张继良提出(2016):“在一些乡村地区,受经济落后、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低等因素制约,治安状况差、环境脏乱、管理缺失、公共服务匮乏等问题仍较突出,这些是乡村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有些单位的干部,职责不清,推诿拖沓,民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渠道不畅、参与热情低等问题,这些构成了基层治理的重点和难点。”[5]所以,如何打通民众参与的渠道、如何实现干部职责的清晰化,如何让他们作为和不乱作为等,是基层面临的又一困境。
伍俊斌提出(2016):“基层党组织统领基层工作能力不强,乡镇(街道)权、责、能失衡严重,乡镇(街道)与村(居)关系不顺,基层组织行政负担过重,基层组织为民办事能力不足。”[7]“基层治理的关键是治理主体精准、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在众多基层治理主体当中,充分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治理功能尤为重要。”[8]显然,我们没有对权责进行界定,相关主体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为民办事而是为人民币办事,没有有效发挥基层政府的治理功能等,这些也是基层治理的困境。进而,如果作为基层治理主体未弄清楚自我的准确定位和角色,继续采取“权力任性”的态度为民服务,则会导致村民的利益受害和得不到该有的保护,最终村民会采取网络举报,将伤害他们的主体或乱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力行为告知天下,则政府的形象和面子就会受损,名誉会受害,同时公信力也会受挫。
三、“网络丢脸”对政府的危害
不难发现,当基层行政中的权力主体与农民进行博弈的时候,后者往往会采取比较有策略[②](欧阳静,2011)的方式进行抗争,尤其是一些上访(专业)户,他们对政策、法律等可谓是学的一清二楚。同时,采取抗争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例如有的一边在线下进行上访、举报;一边在线上进行抗争(采取“网络丢脸”,即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基层干部腐败的帖子),如到中纪委的网站举报、到微博社区中吐槽等。[③]这种线上线下的网络举报已经成为了反抗者们的“常态”,意思就是说,在策略主义的前提下,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权。
但这样做会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政府形象受损。在中国,历来讲究一个脸面问题,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修建比较气派的建筑来博取颜面(从建筑政治学的角度来说,其也可以增加政治权威),否则,脸上“挂不住”、“丢人”、“形象不好”。问题是,阔气就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颜面”吗?形象就好了吗?杨殿钟认为(2014):塑造政府形象,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三是把老百姓是否得实惠、是否受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9]所以,政府的“面子”并不在于“外在”多么气派,而在于是否“为人民服务”。可是,一些基层干部不但不遵照此执行,反而把庙堂用老百姓的钱修建的非常气派,把自己的办公室弄的超出规定的面积,贪图自我的享受而不在乎老百姓的疾苦,滥用职权,勾结黑恶势力等,对老百姓的诉求不及时回应,采取敷衍、拖拉、搪塞、绕圈子、躲闪不见、踢皮球等来应付,老百姓的问题到头来还是没解决,他们难道就会忍下去吗?中国有句古话,“兔子急了还会咬人”,所以,当百姓找不到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渠道时,就会把自己的遭遇公布在网上,并且一口咬定某某干部贪污腐败造成的(借助反腐的大环境,这也是一个策略。但不得不说,有的干部的确是腐败了),以博取网友关注和转发,如此就顺利地把“坏事传千里”,这无疑会造成对政府形象的损害。
进一步说,地方政府形象受损真的是老百姓在网络上举报造成的吗?是老百姓在“闹事”吗?对那些真正利益的农民来说,主要还是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所致。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说的,当权力与利益形成一张网以后(吴毅,2007),百姓很难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去表达利益,又因为网络是一个较为容易的渠道,且相对宽松、成本低、便捷效率高,风险小等,故而这就会把“农民的遭遇”、“不好的事情”等逼入到了网络社区,从而让作恶的基层政府干部们在网络的公共性平台中把“脸”丢了,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也受损了。
其次,政府公信力受损。桑玉成指出(2016):“‘塔西佗陷阱’通俗地讲就是,当执掌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其说真话还是假话,都会被认为说假话;无论其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做坏事。所以,一方面,良好的政府公信力与高度的政治认同相互联系的,甚至可以说,政府公信力与政治认同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达。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公信力高,表明社会具有普遍的政治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法律权威能得到普遍性尊重,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效率也就较高,管理的成本也就随之降低。”[10]反之,如果政府的公信力降低,那么基层动员能力等就会降低,老百姓就不再那么相信地方政府,而这种不相信,也意味着他们不再相信法律这种制度性的利益诉求机制。为此,老百姓就会求助舆论而不是法律来解决问题(他们会认为法律有阶级的属性),继而选择网络举报[④],让众人知道腐败的基层干部的恶行,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所以,能够“内部解决”,“靠制度来解决”、“不发生伤害老百姓的事情”是基层治理的最好状态。但我们也看到了,现实却不是这般。
综上所述,在网络上举报真实的基层权力伤害百姓利益的事情,无异于是对基层政府和干部们“丢脸”,而危害最大的却不是举报者,而是政府本身。苍蝇们虽小,但他们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的损害力却是极大的。
如果网络举报这种非制度性的反抗无效的话,或者没有多大效果的话,百姓很可能会选择线下的行动来抗争,例如采取农民集体上访、爆发群体性事件等。这并非骇人听闻,我们需要警惕和反思。正如李培林所说的那样(2014):“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问题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尽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反映的是民生和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这些事件,特别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具有难以预测、扩散迅速、容易引起大规模混乱的现代风险的特点,值得特别的关注。”[11]所以,要想避免这些危机的发生就需要切实做到“不伤害农民”,采取某种机制去保护农民。
对于基层治理而言,正如我们在上文中所说的,农民采取“微博举报”等方式将腐败的行径公告于天下,为了什么?引起舆论,而舆论所指涉的主体又是谁?是基层的“苍蝇”。“舆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恰好与政府在乎的“颜面”、正面形象、合法性、权威性等形成冲突,于是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自己,以平息舆论。而政府在改善自身的时候,就要对作恶的“苍蝇”进行打击,甚至还会疏通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总得来说,采取网络上发帖举报是他们的一个策略。
但是,我们总不能每一次都采取这样的方式去对待农民,即农民在网络上举报一次,然后基层政府就回应一次。这对于利益表达制度化的建构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反而,下一次农民还会继续“公告于天下”,政府又“丢脸”一次。
所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为基层治理的政治现代化问题,从过去的“花钱买平安”治理、“选择性治理”、“运动式治理”等路径中转型到现代化治理。
正如陈家刚所说(2015):“只有实现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才能使基层治理符合现代政治的标准,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12]
卜珍和提出(2017):“基层治理现代化需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提高基层治理者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认识;第二,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第三,提升治理主体的素质;第四,建立和完善治理制度体系;第五,实行基层治理的透明化;第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13]
然而,这些学者们并没有更为细化和具体的去讲如何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如何去实现基层治理的民主化,如何实现基层治理的透明化,如何实现顶层与底层设计的互通化,如何实现基层治理者们意识的现代化,等等。这些看起来非常合理的治理转型路径,的确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可以让他们不再上网发帖,不再去网络上让基层干部“丢脸”,但操作起来真的那么容易吗?未必。只能说,这些是现代化治理的一个转型方向,而具体的实践在我看来,还是要从上到下的治理改革,尤其是先把基层政府治理的思路改变一些,再把治理的主体改变一下,让群众参与进来,实现多元共治,才能实现基层社会的现代化治理。
(1)治理思路的转型。在过去,我们的基层政府遇到“丢脸”的问题时,要么是采取打压的政策来对待受害者的举报,要么是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方式息事宁人,但根本性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种“古老”的治理思维,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没有去思考根本性的原因在何处?——农民没有权利。徐勇曾谈到(2011):“农民之所以最需要关注,并视之为弱势群体,很重要的是缺乏组织性,难以有效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才有了政府总理为农民工‘讨工资’的现象。但这种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态度,要将这种态度转换为持续不断的行为,必须建构维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14]所以,要转变“怕丢脸”的思路,转变花钱买平安的思维,转变旧有的思维观念,即老百姓的发帖并非是惹事(造谣、诬告等除外),而是采取非制度化的方式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给予农民监督村干部的权力,让他们能够有效的、有组织性的、合法的、制度化的去表达权益诉求。
(2)治理主体的转型。单向度的治理模式与压力型政治是几千年来的一个传统,而迈向21世纪的现代国家,于基层社会来说,需要转型治理的主体,尤其是要多元共治,否则就是违背管理学意义上的“治理内涵”。本身,治理意味着多元主体参与,所以就不能在治理主体中只看到“基层政府”,而不见“基层人民”,基层群众是有权利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这是《村组法》明文规定的内容。进一步说,转变治理主体,就需要把农民纳入进行,让他们有制度化的表达机制,并且用法制来强化和稳固他们的表达权利。从而实现现代基层治理。
只有先在这两个方面实现基层治理的转型,则“损伤脸面”的事情就会戛然而止,因为农民有了表达利益的制度化渠道,农民在表达的时候会受到现代化国家的法律保护。他们不会再用“脸面”、“舆论”的策略来进行抗争,他们会从非制度化的路径中迈向制度化的轨道中来,且会合法的去表达。
或许,有人会反对,这种现代化的治理转型,对于现在的农民而言并不适用,甚至会觉得他们的素质、能力都不够。但笔者认为,贫困和素质是借口。孙中山曾经谈到:“老百姓的素质低,不可实行民权,这就跟孩子不识字,就不用上学堂一样的荒谬可笑嘛!”[⑤]所以,基层治理的未来,还是要还权于民[⑥],否则农民只能沦为腐败的苍蝇之工具,任由他们戕害和对他们尊严的侮辱。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首先阐述了现在基层治理的一些困境所在,尤其是在行政上的困境,其次我们表达了脸面的问题与公信力的问题,再次,我们通过两个方面的转型,思维的转型与治理主体的转型来深入的谈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问题。
当前,我们需要改变的是村庄的政治生态,给予农民权利,否则这样的“丢脸”还会更多,村民的行为会更加暴力与激烈,那么最后可能否我们就会陷入到现实社会的冲突当中。此刻,就不再是用“脸面”来作为抗争策略的问题了,而是社会稳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7(5):21-45.
[2]刘晨。当前中国农村的几个主要问题
[EB/OL].(2016-7-7)[2017-3-21].http://mt.sohu.com/20160707/n458130760.shtml.
[3][4]朱子强 等。农村基层治理亟待解决的系统性问题[N].学习时报,2015-6-1,C1版。
[5][8]张继良。推进基层治理的十个理论问题[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2-18,B2版。
[6][7]伍俊斌。当代中国推进基层治理的困境与对策[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5(6):156-161.
[9]杨殿钟。塑造新型的政府形象[J].人民文摘,2004(5):66-68.
[10]桑玉成。提升政府公信力,避免掉入“塔西佗陷阱”[N].解放日报,2016-9-7,A3版。
[11]李培林。社会改革与社会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45-48.
[12]陈家刚。基层治理:转型发展的逻辑与路径[J].学习与探索,2015(2):47-55.
[13]卜珍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N].学习时报,2017-8-28,B2.
[14]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农民权益维护
[EB/OL].(2011-4-20)[2017-12-21].http://www.zgxcfx.com/Article/28351.html.
注释:
[②]见欧阳静:《策略主义》,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③]更多内容请见刘晨:《网络政治视野下的抗争转型:基层干部腐败与农民的“以网抗争”-以鄂东G村为中心的调查》,原载《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刘晨:《农民网络视频抗争与基层治理-以河南省D村为例》,原载《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
[④]陈伟一认为:“随着农村针对村支书、村主任的信访举报日趋增多,村支书、村主任成为农村基层信访举报的主要对象,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原载《中国乡村发现》,2016年第3期。
[⑤]见http://www.sohu.com/a/209730047_611114,上网时间:2017-12-22。
[⑥]可以参阅徐勇、张英洪等人对“农民的公民权”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