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领域,由于部分互联网公司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大面积违约,产生的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有可能成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对地区金融稳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如何缓释风险,高度警惕风险事件进一步出现,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成为了互金公司参与各方和监管者的重要任务,同时考虑如何将风险转化成机遇,为进一步规范互金平台,实现行业规范有序,确保平台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网贷危机具体表现
平台余额下滑,满标时间不断延长。7月是危机累计爆发期,由于平台交易规模持续下降,活跃投资人和借款人数量锐减,平台待还余额呈现递降趋势,投资标的满标时间以分钟计时延长至以小时计时,平台流动性进一步收紧。
网贷平台倒闭密度强,形成系统性危机。网贷平台近几个月的倒闭密度远远高于此前几次网贷危机,与以往平台危机不同的是,此次规模较大、经营时间长、投资者心中口碑较好的头部平台也陆续发生危机,而优质平台受投资者恐慌情绪影响,相继出现流动性危机,网贷平台均有大小影响,行业衰退,系统性风险累积。
债权转让攀升,网贷收益率畸高。由于网贷危机影响,投资者信心持续走低,大多投资通过资金债权转让回收资金。平台为了稳定投资者情绪,提高续投收益率,而投资者为了加快债转,不断提高债转利率,这两者因素都促成网贷收益率畸高现象。
网贷危机爆发原因分析
1.行业淘汰平台的选择过程
网贷行业仍然存在许多基础薄弱、不合规、不健康、不理性、不善经营的平台,此次危机发生初始,受到宏观流动性收紧影响,股债汇市整体行情下行,非健康发展平台的底层资产严重亏损,成为市场优先淘汰的对象。对于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的平台,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也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
2.行业平台背景混乱,投资者经验不足
此次危机的问题平台多具有“国资系”和“上市系”背景,由于投资者投资经验不足,认为即使平台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此类平台将由上市公司或者国有公司进行背书。但实际上,具有国资背景的平台往往只是沾边相关概念,国资背景股东和网贷平台相隔多重复杂的股权关系,即便是国资入股平台也与国资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而一些上市公司入股互金平台主要目的是看中互金平台有些项目的高盈利性,想要通过这些项目来弥补自己业务的亏损,这种急功近利的投资特点给互金平台带来许多风险。
3.网贷平台偏离信息中介定位
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可以通过拆标打包、自动投标和债权转让的方式对借贷双方进行撮合,但是需要依赖低额的支付成本、贷款方充分的需求以及平台自身强大的风控能力。但是,目前极少数平台有支付牌照所以支付成本较高,而投资人匮乏,平台征信风控除了几家互金头部仅是简单的接入较大平台获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平台偏离自身信息中介定位,异化出“资金池”,这将“直接借贷”关系演化成为“间接借贷”关系,P2P本质的个人对个人实质借贷关系被扭曲。此次出现逾期的几家P2P平台大部分存在自建资金池、虚假标的共性。
4.市场打破刚性兑付的出清过程
早期网贷平台的“本息保障”机制培养了投资人刚性兑付的习惯,网贷平台很多为了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业务,吸引投资者的办法就是对投资者进行“本息保障”。2016年起一系列监管措施相继落地,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将网贷规定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不得开展增信业务。这意味着平台不可自留资金或者建立风险备付金为投资者进行兜底,此次危机也是市场打破刚性兑付过程的阵痛期。
另外,从互金平台发生相继逾期事件开始,媒体报导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发投资者紧张恐慌情绪蔓延,发生踩踏事件,进一步加剧互金平台流动性危机。
政策建议
稳定投资者情绪,避免危机进一步升级。给予一定的政策预期和强调自律协会合理发声以稳定投资者情绪,加快网贷备案政策落地实施,尽快公布相关备案细则,释放相关政策信息。在备案延期过程中,可以先采用白名单等制度,通过摸底排查、及时披露行业的平台整改方向、进展以及相关结果,帮助公众甄别优质平台和问题平台。
形成投诉有道、诉求有法的投资者保护渠道。目前针对事发平台,部分投资者因为无法有效寻求保护,从而形成恐慌情绪。对于投资者来说,平台应该设定合理的投资门槛,合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借款人还款风险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进行合理匹配。对于借款人来说,平台应该利用科技手段做好风险甄别,优化借款者的结构,引导合理借贷,对借款人恶意违约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生任何形式的违约,应该首先确保债权债务关系存续,建议所有借债还款记录都应统一纳入征信系统中。
规范行业发展,形成行业统一标准。网贷开展的是全国的业务,但是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业标准。统一的政策预期有利于监管的权威性,同时避免监管套利。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备案延期的,应向社会和行业公开说明原因,维护监管政策的权威。
建立流动性补充机制,应对突发金融风险。加强互金平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明确互金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属性,在合理配置好资产端和资金端的同时强调盈利最大化,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促进平台自身稳健发展。
网贷亟需加强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根据P2P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验收通知的《57号文》提到“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其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互金平台应该加强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以及引入信用保证险,但是这两种方式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能力和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监管有的放矢,严进严出。面对行业发展的参差不齐,杜绝一刀切,防止限制行业创新发展。监管层应该根据平台的风控水平、缴纳注册资本、运营资质水平,将平台进行分类监管,对于合规的平台可以颁发牌照。打破传统金融机构衡量标准,应该以鼓励平台进行金融创新为目的的同时监督平台开展的业务必须合法、合规,防范风险,而非为了监管而打压限制相关业务发展。
监督并落实各平台的资金存管,防止“异化”资金池。为避免平台形成资金池,扭曲业务,进一步加强资金存管银行的资质审查,结合平台的业务容量、业务风险程度对存管银行严格控制准入门槛。
建立风险预案和风险预警机制。梳理近年来平台出现的危机原因和后果,借鉴相关地区的风险防范措施,拟定相关风险紧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切断风险传导链,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同时,建立长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日常的监测、汇报工作,模拟风险发生时情况,做好有效的事前防范措施。
引入监管沙盒模式。每个地区的互金行业发展各具特色,在监管时可以做到化整为零,各地区为单位构建自己辖区内可以打造金融创新的“安全空间”,鼓励平台在安全空间内进行金融创新,实时监控风险,实现金融科技创新和有效监管双赢局面。对辖区内已经率先完成合规整改的平台可以进行预验收,奖惩分明,以支持合规平台提早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形成市场竞争机制。
完善网贷平台退出路径,做好风险处置预案。针对要求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网贷平台,坚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同时遵循法制化原则,建立退出领导小组,配套相应风险处置预案,监管部门牵头落实好问题平台停运、转型、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等环节的不同处置方案,与平台及时沟通,并要求问题平台及时披露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