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长期以来,中国城乡关系一直被视作二元对立的--乡村代表着僻壤、边缘和不发达的地区,城市则是中心、现代和繁荣的象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私有化不断拓展,中国政府愈发意识到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对国家的整体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从相关政策中可以看出,中国的发展策略很大程度上基于这一假设:乡村和农民是落后的,其需要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赶上发达的城市地区。换言之,对中国当代乡村发展的认识深嵌于一种线性发展观中,即发展是一场进步运动,使得一个技术和制度上更加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得以形成。在这场运动中,传统社会必须被卷入现代世界。此外,这种线性发展观扎根于市场经济体系。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下,将乡村纳入国内和全球经济市场成了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成了国家的政策目标。“小微信贷”便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干预乡村发展(特别是开展乡村扶贫)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
通过全面检视中国的乡村小微信贷,本文旨在系统地评估线性发展观带来的悖论性结果。众所周知,小微信贷是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的重要渠道,试图以此来刺激乡村自下而上的发展,进而把乡村和农民整合进现代金融体系之中。中国的发展经验有助于我们反思线性的、市场导向的全球发展思潮。概言之,发展并不是一个线性演进的过程,发展/落后的二分,其实是不同体系层级之间不平等关系互动的产物。政府干预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再生产甚至强化既有的不平等关系,“落后”并不会因为来自社区以外的援助而发生根本改变。更重要的是,小微信贷政策及市场导向的线性发展观忽视了发达和不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富人和穷人之间不平等关系的影响,忽视了发达地区和富人本来就是这些不平等关系的受益者,以及其本应承担的责任,转而强调“落后”源自于贫困人口的努力和认识程度不足。
因此,本文将转而从一种“关系”的视角,全面审视小微信贷的悖论性角色。一方面,小微信贷的扩张确实使得部分贫困群体得以改变命运;另一方面,小微信贷也导致部分边缘群体更加边缘化。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将进一步剖析发展的主流话语在中国乡村情境下的转变,尤其是发展是如何被定义的,以及引导发展的责任在哪里。
▍一、小微信贷在中国
(一)历史视野下的中国小微信贷
20世纪80年代,小微信贷开始进入中国,其最初属于国际组织(例如乐施会)的发展项目,随后逐渐成为中国政府大型扶贫计划的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数以百计的小规模非盈利组织开始为受助人口提供小微信贷,其在中国的爆炸式增长则主要归功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组研究人员。在部分国际小微信贷重要机构(如格莱珉基金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支持下,这些研究人员发起了相关的研究项目。事实上,这些研究最终变成了游说政府的有力凭据,并且推动了政府为小微信贷作为乡村发展策略提供政策支持。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小微信贷在中国越来越受欢迎,并且成为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主要内容--这一计划是1994~2000年中国政府旗帜性的扶贫战略。
不同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信贷,小微信贷将目标直接锁定在个人和农户上,进而推动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农村信用社主要借款给乡镇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一策略对中国史无前例的农村工业化有着巨大的贡献。然而,向乡镇企业和地方政府贷款的“现代”金融经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90年代末期的农村金融危机,进而弱化了农村经济,最终迫使农村信用社的全面重组。在21世纪初期,农村信用社按照政府的政令,将业务重心转向为个人和农户提供小微信贷,同时实现了“财务可持续性”。
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应对乡村贫困和边缘化问题的主要举措是致力于将现代金融服务(尤其是小微信贷)扩展至乡村地区。此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国际小微信贷重要组织(例如格莱珉基金会、世界银行和花旗银行)资助的中国信贷联盟于2005年成立,在其明确的政策游说和支持下,中国乡村金融体系日益为主流的自由主义思潮所影响。在此背景之下,农村信用社面临更大的压力进行商业化,乡村金融体系亦逐步向私人信贷公司和得到国际大型银行投资的乡镇银行开放。
(二)国际视野中的中国小微信贷
小微信贷成为中国的重要发展战略,这也折射出国际小微信贷运动的快速扩张,后者导致小微信贷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流行、资金充沛的发展战略之一。在现今主流的解释中,当代小微信贷运动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默罕默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建立格莱珉银行,其将穷人获得信贷视为一项基本人权,主要目标群体是那些被排除在小规模无抵押和低息贷款之外的贫穷妇女。
20世纪90年代,围绕小微信贷的意识形态基础,国际社会上形成了一场辩论,之后,小微信贷运动的取向从最初“扶贫贷款”向“金融系统”转型。前者的特征为高额补贴利率,并以最贫困的穷人为目标群体;后者则拒绝优惠和补贴贷款,以确保小微信贷提供者在财务上的可持续性乃至盈利。这一商业化的小微信贷模式被视为双赢的做法,其允许小微信贷提供者扩大自身经营活动,从而辐射到更多边缘人群,同时亦为相关投资者提供盈利的机会。最终,这一商业化转型带来了全球各种小微金融运动的兴起,大量相关项目和机构出现,并以“发展”之名提供小微信贷服务。
小微信贷的市场化转型亦与普惠金融话语的兴起同步,后者不再将小微信贷的目标设定为直接减少贫困,而是认定将小微信贷整合进正式金融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成功的结果。普惠金融的支持者一方面寻求将“落后”人口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为其提供金融资源,从而将他们整合进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另一方面试图为这些人提供恰当的工具,使之能够靠自己的力量来攀爬发展的阶梯。换言之,小微信贷和市场导向的发展模式并没有将边缘、落后和贫穷理解为“一种通过权力和支配关系来组织社会的结果,而是市场潜能未被实现的结果”。
(三)FMP与EMP:中国小微信贷的两个案例
本文将着力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FMP)和下岗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EMP)。众所周知,这两个小微信贷不仅是中国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乡村发展干预项目,而且也是世界范围内最大的小微信贷项目之一。尽管国家持续推动这两个项目以可持续的方式运营,但高额的项目补贴从未中断过,因而其不可避免地混合有“扶贫贷款”和“商业金融”的特征。
FMP是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发起的,并在21世纪初被扩展为一个全国性的项目,其旨在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重新流向农户,并通过帮助农民获得贷款来实现发展,使边缘群体摆脱困境,同时实现高回报率和“财务可持续性”。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普惠金融项目的设计初衷是增加农民的消费能力,帮助乡镇企业扩大经营活动,并建立与广阔的城市市场的联系;与此同时,通过增加农民获取信贷的渠道,提高其现代金融意识,最终取代乡村地区的传统金融组织。
相关政策要求每个农村合作社网点(总计超过3万个)将至少60%的资本用于FMP,凡是不严格执行这一政令的基层信用社都将受到严惩。为了和国际小微信贷实践保持一致,FMP并不要求借贷者有抵押物或担保人。取而代之的是,FMP采用了一套信用评级制度,由农户所在的村委会决定他们的信用度。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往往被给予较低的信用评分,这意味着他们很难获得贷款。同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贷款的农户也将获得较低的信用评分,且在将来会无法申请贷款。此外,FMP并不从上级机构直接获得财政支持。FMP项目贷款的利率设定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35%(2018年)的1.2倍。这一利率大大低于农村信用社通常的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3倍)。如果农村信用社在提供小微贷款过程中陷入财政困难,其可向各省人民银行分行申请支持。但是实际情况并不容乐观,因为FMP出现问题时,都是“中央支持、地方负责”。
EMP是中国政府在2002年发起的,以应对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私有化带来的大规模工人下岗。因而,这个项目主要是面向城市失业工人,以确保他们能够通过自主择业进行自救。这预示着一个重大的转变,即单位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被转嫁给了个人和家庭。2006年,EMP被扩展至乡村地区,目标借贷群体亦扩大到返乡农民工、农民、农村合作社和能够创造就业的项目。
概言之,EMP试图通过激励农民工回乡并参与到当地的经济活动中,以改变边缘地区的面貌和边缘人群的生活状况,具体措施包括刺激乡村投资、建立城乡关系新纽带和鼓励农民工返乡--他们在城市掌握“现代”技能和价值观念之后,可以反哺自己的家乡。EMP的运作是基于一个配额系统,每个县确定各乡镇所需的具体贷款额度及其覆盖范围,设置还款率(通常是100%)的目标。与FMP不同的是,EMP借贷需要抵押物和担保人,但具体需要何种担保则由乡镇或县级机构决定。在绝大部分省份,EMP借贷的利率完全由财政部补贴,并向负责给农民工和农民借贷的县级金融机构直接转账。财政部为这些机构提供现行利率外加3%的补贴。为了揭示EMP和FMP在村庄和乡镇的运行及其效果,笔者及研究助理在2012~2014年对江西北部三个县的三个乡镇进行了7个月的深度民族志调查。根据三个乡镇的社会经济状况,本文将其分别命名为“农业镇”、“外出务工镇”和“多元经济镇”。
总之,FMP和EMP都寻求将农村和农民整合进正式的金融体系和市场化的社会经济系统,以帮助他们发展,因而也就需要清除他们赖以生存的“传统”和“落后”的社会经济组织模式。下文将通过案例分析,说明这两个项目如何一方面成功推动了乡村发展和农民脱贫;另一方面也导致乡村边缘化的强化--既存在于乡村内部,也存在于城乡关系之中。这个过程里资源流动方向的改变,以及金融包容、排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资源转移,还是资源外流?
地方执行者认为小微信贷项目能够促进资本、知识和技术从(发达的)城市向(落后的)乡镇和农村流动。在此意义上,这些项目能够通过重新分配资源和技能,使其从原来的政治经济中心走向边缘地区,减少发展带来的不平等。这一逻辑将乡村视为“发达”地区的受益者。值得一提的是,FMP和EMP的形成和实施代表着中国政府把金融资本送下乡,将乡镇和农村资本留住的巨大努力,以改变中国历史上农村剩余资本为城市所吸收的模式。就此而言,这两个项目的实施都是成功的。EMP通过财政部门对县级金融机构的直接转移支付,在农业镇,这意味着村级农业合作社的每个成员可以无息借贷5万元,其有22个配额,可借贷总额为110万元。这些贷款帮助当地农民建立了两个大型的现代化温室大棚。合作社成员在常规的水稻种植之外,能够通过利润较大的蔬菜种植快速增加收入。
另外,农村信用社的地方分支机构负责补贴这一项目,这时,FMP并不是推动资本从中心向地方的流动,而是强行规定农村信用社至少60%的贷款必须贷给农村地区的人,从而限制资本从乡村流出。相较于20世纪80~90年代农村信用社的大部分贷款都投向城市地区,这可谓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在农业镇,将资本留在农村的借贷策略使得当地的“精英”农民能够使用低息的FMP贷款,租种当地和附近乡镇的土地,其租种面积总额达到20万亩。
早在21世纪初,使用FMP贷款去租种土地的办法已经非正式地出现,但随着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其呈大规模扩张之势。在这个意义上,FMP强化了乡村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这一改革增加了土地使用权的灵活性,并使得地方精英农民能够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扩大机械化农业的生产规模。
换言之,FMP使得农业镇占据当地农业生产系统的中心位置,并使整个区域发展起来。尽管只有相对富裕的农民才能够有效利用FMP,但是那些并未受益于这个项目的农民也认为其有助于当地的发展。正如一户未从中借贷的农户的户主所言:“给大农场农户借款,使他们挣更多钱是好事,因为他们能够推动整个乡村的发展。” 在这个意义上,地方不平等的增加被认为是自上而下发展的必要阶段。一位外出务工镇的个体户指出:“邓小平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聪明人会先富起来,懒人自然就落后了。”
在外出务工镇,FMP全部配额的5000万元全部用于吸引一个大型企业,使其在2009年将总部搬迁至这个镇,以获得更多的补贴贷款。当然,这次招商引资为该镇创造了就业机会,并为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奠定了基础。农村信用社的小微信贷面对着两个相互矛盾的发展使命:一方面是为个人和农户提供小微信贷;另一方面是实现“商业化的财务可持续性”。
最终,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选择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提供贷款,即致力于更紧迫和首要的发展使命:吸引外来投资到本地。相反地,在多元经济镇,透过FMP项目留在当地的资本则被用于支持农户和小微企业,帮助他们参与到一系列发展活动中,包括生产性投资和消费性支出。例如,一些贫穷农户借助FMP贷款送孩子上大学,否则这些家庭难以支付大学相关费用。其中一些孩子能够在大学所在的城市找到工作,并把部分积蓄寄回家。之后,他们能够借助自身新的社会经济身份,增加收入,帮助自己的农村家庭。
尽管FMP和EMP确实有助于推动资本、知识和技术由城市向边缘地区流动,但其深嵌于市场化的金融体系。例如,EMP事实上是在鼓励对稳定和更有利可图的城市地区投资,并且使得城市始终优于利润微薄和充满风险的乡村地区。也就是说,在当代中国发展历程中,小微信贷加强了资源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这不仅减弱了小微信贷发展乡村的成效,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城乡不平等。
在外出务工镇,尽管建筑公司投资了数个基础设施项目,但是其绝大部分生意都在乡镇之外展开,尤其是在利润回报率更高的城市地区。这家建筑公司的生意以投机性强、利润惊人的房地产开发为中心,而非运输或通讯等项目。因而,这家企业在获得当地5000万元的贷款后,将其投向了相对发达的地区以获得快速的回报。这种向外的投资行为在农户和个人中间亦十分普遍,他们将自己获得的小微信贷用于投资各类城市小微信贷项目。在农业镇,农民把FMP和EMP的项目贷款,用于在城市投资房产。在外出务工镇,甚至有EMP借贷者将贷款用于在深圳和上海的股市上冒险。
小微信贷也在某种程度上带来了乡村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外流,一个特别突出的例子就是与教育制度息息相关的人才外流。如上所述,三个乡镇的村民都把孩子的教育视为家庭的重大问题,为了支付孩子的学杂费,他们往往都需要从小微信贷项目中借贷,或从非正式的渠道筹款。然而,三个小镇最多只能提供小学教育,这意味着所有孩子都需要到县城去读高中,再到其他城市去读大学。
为了保证自己的孩子获得好的教育,村民需要把一大笔钱汇给自己在城市或城郊的孩子,给他们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可以想见,他们的生活支出远远高于其父母所在乡镇。这导致那些学业表现最杰出的孩子会离开所在乡镇,并在自己工作的城市定居下来。虽然,这一人才流动有助于个人或相应家庭改善自身处境,但却导致乡村人力资本的外流,进而带来乡镇进一步的边缘化。此外,除了一些成功的孩子能够找到体面的工作,并寄钱回家之外,大部分的孩子都需要父母和亲戚帮助他们在大城市买房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为孩子的教育而借贷直接使得一些家庭需要长期在此项上投资,推动了资源由农村向城市地区的进一步转移。
总之,正是因为支撑小微信贷项目的是线性发展观,这使得其在中国发展历程中不断再生产“边缘”和“落后”。进一步而言,中国的案例也是全球欠发达地区的缩影。特别是,在寻求利润和安全的过程中,通过鼓励金融、社会和人力资本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这些项目促进了与“资本主义不平等生产”息息相关的原始资本积累。小微信贷是资本和知识由中心向边缘流动的推动者,但其逻辑前提是,相关资源最终还是会被带回中心,原本属于边缘地区的资源也会被吸走。
(二)“普惠金融”,还是金融排斥
借助普惠金融的普遍话语,政策制定者、实施者和借贷者相信EMP和FMP有助于乡村发展。如前所述,全球小微信贷运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假设就是,发展会将原先被排除在正式金融系统之外的个人和地区整合进其中。从这个意义上看,FMP和EMP在很多方面确实是成功的。
在农业镇,EMP为合作社农民提供了渠道去获得此前不敢想象的正式贷款;同样地,FMP亦让富裕农民能够从以前难以正式接触的金融体系中借贷。在外出务工镇,FMP被用于吸引了一个建筑公司,而后者在城市中被视为“大池塘里的小鱼”而遭到金融排斥,这个公司搬迁到边缘地区,悖论性地成为了发展的代表。最为显著的是,在多元经济镇,80%的农民都通过FMP借贷,而被囊括入正式的金融体系。因为这个镇被选作了试点,所以FMP是该县和该镇的中心工作之一,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农户都能获得很高的信用评分并成功借贷。在过去,该镇农户的借贷渠道十分有限,主要依靠和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的关系。
此外,以往边缘地区的地方性借贷主要植根于个人的关系网络,而FMP和EMP则声称帮助他们树立了现代的信用意识,使得他们从落后的农民一跃而成高素质的现代公民。按农业镇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人的话说,“最重要的事就是它(小微信贷)改变了他们(农民)的精神面貌。最大的变化就是改变了本地农民的心态。在此之前,他们仅仅关心存钱,但是现在他们开始考虑借贷”。这一现代信用意识亦被等同于有益的品质,例如诚实守信,并被视为群体和社区的共同价值,以及更现代的理念。例如,农业镇的一名干部将FMP的成功实施归结为统一的、现代的社区文化,“这个镇每年能够借出这么多钱是因为地方习惯和文化。这个镇的农民是值得信赖的”。尽管小微信贷项目无意将普惠金融扩展到更多的社会行动者,但是它们也反映了更大范围的边缘化如何使得特定群体遭到排斥。在上述三个乡镇,这一排斥是由长期植根于地方社会结构的经济差异和不平等所塑造。
例如,性别就是这一排斥机制的重要方面,因为大部分借贷者是男性户主。这恰恰和国际小微信贷运动的主旨相反,因为国际小微信贷的主要目标群体是女性,旨在借助连带责任贷款来提升女性地位,挑战性别不平等。在中国乡村,男性是主要的借贷者,这是由于中国家庭是“是父权的、父系的和从夫居的”,这一结构借助户籍制度走向了规范化。具体而言,中国乡村婚姻要求女方离开自己的家庭,加入丈夫的家庭亦需迁入户口。而户籍文件会被用于申请小微信贷,所以贷款主要是由男性支配的。
在技术层面上,女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只要其有当地的户籍,满足所有的相关要求。但在实践中,三个乡镇超过90%的小微信贷的借款者都是男性。这无疑反映出普惠金融在边缘地区和人群中作用的局限性。事实上,这一悖论在20世纪90年代小微信贷的金融化转型中已经有所显现,这一转型导致“穷人中最穷”的部分被排除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以迎合那些更成功、面对风险更小的边缘群体中的创业者。
与此同时,通过小微信贷借贷这一行为本身,也可能反映甚至恶化边缘地区的不平等关系。例如,在该研究田野调查开展的前几年,多元经济镇村支书试图征收一些贫穷农民的土地,以扩建自己的房屋。这导致矛盾升级和肢体冲突,结果是一个贫穷农户的户主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因斗殴而要赔偿8万元给这个村支书。因为这个家庭没有足够的钱赔偿,所以他们被迫从FMP项目中贷款,最终却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这户家庭当时正在修建新房,这意味着他们将无法再从FMP或其他正式渠道贷款以完成房屋的修建。
这户人家现在居住在未完工的房屋中,因为无法接触正式金融体系,他们在政治上和社会上都进一步被边缘化。这个户主也因为刑事犯罪记录找不到工作。当然,我们不能把这一排斥过程全都归因于小微信贷本身,但很清楚的是,小微信贷恶化了已经存在的不平等权力关系。因而,这个相对极端的个案揭示了不断增长的普惠金融并未如其所宣称的那样,必定使人收益,反而证明对市场的“强制性参与”往往会带来边缘化的进一步加深。
▍三、如何理解中国乡村的悖论性发展
小微信贷运动在中国带来了悖论性的结果:一方面通过提高地方经济和生活水平,实现多种形式的区域发展;另一方面又强化了部分社会群体和乡村社会的边缘化,以及地方社会的不平等结构。这实则反映出改革年代中国社会发展图景中隐含的种种悖论:市场化发展路径鼓励竞争,由此必然带来胜利者和失败者,发展和新的不平等相伴相生。因此,FMP和EMP虽然拉近了发达和落后地区之间的距离,但与此同时,其也在不同层面加强或制造了新的社会分裂、矛盾和不平等关系。
换言之,发达与落后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这也正是线性发展观的问题所在,其制造了一个不恰当的“传统/现代”二元关系,并以西方中心的社会经济和社会文化决定论为基础,建立了先进/落后的认知框架。事实上,财富与贫穷、发达与落后并不是线性轨道上的不同阶段,而是镶嵌于不同系统层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之中。在不同国家,这种不平等关系都植根于本土的社会结构,也导致中国与其他国家发展图景中不同的边缘化模式。因而,落后与边缘的形成本质上是各种不平等关系互动的结果。
因而,小微信贷的成败应该被视为历史上各种发展关系的反映,而不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具体干预(在既定轨道上推动可预测的和线性的发展)的后果。这些发展关系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包括地方的、全国的和全世界的)持续互动,共同在多个方面制造了长期的和动态的不平等,使得我们很难准确地指出,在不同的情境中,对于不同的社会行动者,各种积极和消极的后果是如何呈现出来的。从这一点上讲,边缘化和去边缘化的悖论似乎不可避免。小微信贷和其他市场化发展干预手段依旧会持续制造落后和边缘化的社会关系。而作为发展图景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们还会折射和放大这些制造“落后”的关系。
▍余 论
本文讨论的两个中国小微信贷项目具有特殊性,其使用了不同于“传统”小微信贷提供者(如格莱珉银行)的运营模式。因此,上述中国故事不能一般化,完全复制用于解释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情况。但本文的案例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发展的悖论性后果和过程(包括错误政策形成和执行的后果)在改革年代的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中也不是例外。将农村和农民整合进正式金融体系的努力一直在持续,但是这可能导致进一步的金融排斥。换言之,小微信贷被嵌入一种注定带来不平等的发展模式之中,其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方式推动了资源外流、金融排斥。
假设边缘地区和农民之所以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是因为个人或地方的问题,如交通不便、精神面貌落后和地方腐败。从这个视角出发,小微信贷把边缘地区和群体带入正式的金融体系,并将其整合进资本主义经济体,给他们提供资源以参与到现代社会,这一过程本身便是“发展”。这一金融包容被认为有巨大的潜力去改变落后和传统的金融观念和习俗,使边缘群体成为所谓高素质的人,进而减少由地方权力不平等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事实上,这一认知观念掩盖了小微信贷作为一种金融机制在整个社会系统中会以牺牲失败者为代价,来成就胜利者。
小微信贷作为一种市场化意识形态的具体呈现,其将发展的责任转移给穷人和边缘群体自身,并使他们的生存处境更加不稳定。这一责任转移反映了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重心的变化,即政府越来越把发展视为个体的责任,并把提升个体能力作为发展战略的中心。
发展被描述为人的现代化和素质提高的结果,这亦是个体责任和爱国义务,因而边缘群体需要承担起了发展的责任,即凭自己之力来改善自身的社会经济状况。在小微信贷的个案中,“穷人”对“富人”、“落后地区”对“发达地区”是有所亏欠的,一是在金融上,“亏欠”指的是核心群体将边缘群体接纳进正式的信用体系;二是在推论层面,“亏欠”是通过称赞核心群体的慷慨的叙事宣传形成的,即核心群体为边缘群体提供了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指导,使得后者能够发展起来。前者通过贷出“发展的礼物”,期待获得边缘群体的永久感激和忠诚作为投资回报,这是一种对发展系统及其负责人的无限债务。
简言之,小微信贷项目并没有创造共赢的局面,或真正地减少“贫穷”。相反地,这些发展项目在与各社会力量的互动中,尽管改变了既有不平等关系的自然演化轨道,却催生了新的不平等关系。因此,本文响应社会学家蒂利的号召,主张向“古典时代的伟大学者(如亚当·斯密、卡尔·马克思、乔治·齐美尔和马克斯·韦伯)关切的问题”的回归,“他们在分类和关系性的视域中审视不平等(问题)”。如果我们希冀全面地、真正地理解贫穷和落后问题,我们需要确保焦点远离线性的、个人主义的和非历史化的分析,而是采用一种关系性的立场,这允许我们在不同时空中检视边缘化的过程。这些过程又是由不同层级的不平等发展关系的动态网络所塑造的,并映照了隐含在整个发展图景中的各种矛盾和悖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对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贫穷”和“落后”的形成和生产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