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什么说“一带一路”是一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供给安排?并且,这些供给品如何从供给方和需要方进行区分,供给品组合结构是什么?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有什么样的功能和结构?这些问题需要从经济学视角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阐释。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经济学原由
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讨论,就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看,在哲学、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领域探讨得较多,涉及国际社会面临的公共问题,共同处理的公共事务和利益,形成和睦和安全的国际关系,建设国际公共治理体系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由和需要;还包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范畴、内涵和结构的探索。从经济学的领域看,也有研究,但是文献较少。
人类社会个体或者群体命运,是指涉及每个群体和群体中的个体都生死存亡和利害福祸的有关机遇、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未来好坏。有哲学界一些学者认为,共同体首先是在语言、情感、信念等方面具有相互认可,甚至彼此支撑、相互依存的具有某种亲密关系人们的结合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少应当具备“拥有共居之地”、“达成公共观念”、“实现求同存异”三个基本要素。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较多,强调了共同性。但是,其片面在于忽视了个体性。马克思在其《资本论》中提出“自由人联合体”,实际上也是既有个体的自由,又有联合体的统一。
笔者认为,共同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共同体的每个参与者,有相对独立的个体、相对独立的行动、各自的个体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共同体来讲,又有共同的价值、共同的目的、共同的利益、共同的行动,以各种约定形式结合起来的联合体。人类社会有各个层次和各种类型的共同体,如小到家庭,大到联合国。抽象地定义,什么叫社会共同体,是既有上下传承、个体理想、自身利益、承认差异、自由创造、独立奋斗,又有现代文明、共同价值、公共目的、求同存异、规则秩序、统一行动的,不同个体间分工协作的共同联合体。
相应地,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在于,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推而延之,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就是有着不同文化传承、不同意识形态、自己国家利益,国情各有差别,主权独立平等,选择自身发展道路的各个国家,为了整个人类的发展机遇、共同福祉和公共利益,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防控人类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避免人类的重大灾难和毁灭,减少不确定性和各类风险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等等全人类的利益,而寻求共同价值,意识形态和宗教文化方面求同存异,独立平等,尊重主权,承认国家利益,对话磋商,为了共同的目的,形成共同契约,遵守共同规则,促成共同行动的国家联合共同体。
个体为什么要形成共同群体,从不同层面共同体的经济视角看,微观的男女、各代之间,之所以组建家庭,其共同体成员之间家务劳动、工作收入有分工协作效应,生育抚养和消费支出的成本降低,共同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大。以公共事务的成本收益为原则形成公众与国家关系,即公众将一些公共事务委托由国家代理处理,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交换关系,是政治学与经济学国家理论一致的解释。之所以形成国家这个共同体,一个社会要保持清洁卫生环境,防范境外侵略,维护社会安全,提供交通道路,裁判纠纷诉讼等。这些公共问题的解决和公共利益的满足,需要个人、家庭、法人和社区共同体让渡一部分收入集中到国家形成公共财政,让渡一部分权力到国家形成政府和警察,贡献一部分兵役形成国防部队,转移一部分储蓄成为应急资金和社会保险。因此,国家形成的经济动因在于:这些公共问题的解决,国家集体行动的成本低于、收益高于和防抗风险能力强于个人、家庭、法人、社区的分散单独行动。
那么,从经济学视角看,为什么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首先,无论是哪个层级的社会群体中,其个体之间都有一些仅靠个体力量和行动而无法处理的公共领域的事务,无法提供的公共范围的物品,无法解决的双边或者多边之间的问题。特别是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全球化所引致的各种新的问题——从环境恶化、疾病和人口增长到武器扩散、民族主义和传统民族国家遭受侵蚀、地区稳定等——层出不穷。地球上不可能由一个国家安置和全面解决在各个国家间流动的难民和恐怖威胁。诸如清除太空和海洋垃圾、提供公海航标和出行GPS、防范外来行星撞击地球等,不可能由单个国家,而是需要集全人类各国之力,共同行动,才能共同处理和承担的公共事务,才能共同提供和维护的公共物品,才能共同应对和解决的公共问题。
其次,当每个国家都尽可能多地争夺和使用资源,使其利益最大化,与地球物质和空间资源存量和供给有限性之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这个原由,成为许多学者的共识。各国工业竞相发展的温室气体、粉尘、污水、固体废物等排放,会造成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淡水有害、陆水生物减少、垃圾环城围村;太空试验遗弃物、报废卫星等,会形成很多的太空垃圾,影响正常的太空飞行轨道和秩序;农田、城市和交通的扩张,生活用纸和建筑家具用木,导致全球森林和湿地减少;…各个国家个体行为的结果,造成各自福利均受到损害的公共问题。因此,在地球这样一个共同的家园之中,需要共同的理念、共同的规则和共同的行动,避免个体利益和行为导致“公地的悲剧”。
再次,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自身的利益与人类的共同利益之间,既存在着国家之间的矛盾,又需要国家之间在利益上进行协调,在行动上协同统一。一方面,国际社会各个国家,有着自己的民族群体、文化传承、国家理想、独立主权、国家利益、自由行动。国家利益,是能满足某个国家整体需要的有利事宜和状态。其要点:(1)利益只属于自己国家,而排除他国;(2)国家利益既包括国家内部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国家内部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法人的利益;(3)国家利益不仅包括国家内部的利益,还包括对外经济政治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另一方面,为了处理人类共同事务、应对人类共同问题和实现人类共同利益,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包容、遵守共同价值、签订契约、维护公共利益、协同行动。人类共同利益,是指在一些人类公共事务、共同问题和公共利益方面,各个国家自己行动得到的利益总和小于各个国家契约联合、共同行动得到的利益总和之差。因此,人类共同利益到实践时必然会变成具体的、有限的全球利益。
第四,人类社会发展从国家之间战争方式、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列强相竞、争夺霸权的历史循环,转变为各个国家以市场方式合作竞争、互利共赢、和平相处和大国协商方式,既获得自身国家利益,又维护全世界公共利益的世界国际关系新时代和新格局。人类从原始社会,到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人类社会各个国家之间,虽然也有时段、双边、局部和谐相处的契约、秩序和各自发展的和平环境,但更多的是用武力方式获得各自的国家利益。许多强国大国以人口、经济和军事实力,恫吓和诉诸武力征服弱国小国,以赢者通吃的方式,侵入别国,占据领土,毁灭和掠夺财富和人口;势力较强的列国之间,形成不同的阵营,连年混战,无数次战争,都造成了人类社会生命、财产和生产力的巨大损失。
二战后,为了避免战争灾难,各国磋商,制定了联合国宪章,成立了联合国这样的共同体性质的世界组织。然而,战后仍然存在美苏两强争霸,各领北约和华沙两大军事集团对峙,全球处于冷战状态。军事竞争从二战时常规杀伤性武器互比,变成了具有毁灭人类的核武竞赛。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解体后,美国单极独大,获得国际社会的霸权。但进入21世纪第2个10年,由于中国发展成世界第二经济规模大国,美国担心成长中第二大国会争夺守成第一大国霸权,对中国某种程度上采取了非合作竞争的方式,形成了忧虑、防范和遏制的关系。当然,世界局部战争仍然不断发生,恐怖主义蔓延,难民问题严峻,这些都是一些极端宗教、民族部落、相关国家试图以武力获得自身利益的冲突和隐患,威胁着世界的安全、和平和发展。
二战后,各国国家利益的获得,最主要的渠道是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公平交易、跨国投资、合理利润。同时,权力的组成要素、使用及其所能达到的目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往获得国家利益的途径,从使用武力手段,变成了市场交易方式。然而,各国以国际市场经济方式获得自己国家利益的竞争,也会造成地球的悲剧:如前述竞相发展的全球气候变暖、森林湿地减少、动植物种濒危、武器走私泛滥、太空发展失序等等,如果没有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共同的契约和共同的行动,将会越来越严重,使人类社会陷入困境,甚至绝境。因此,关注人类共同的命运,各个国家间以市场方式合作竞争、互利共赢、和平相处和大国协商的方式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既获得国家利益,又避免逢强必霸,还应当纠正国际市场机制在国际社会生态环境和其他方面的失灵,是人类社会和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选择。在这个层面上,中国维护国家利益的方式与中国融入和塑造世界的路径并非传统崛起大国所采用的对抗性手段,中国能够实现和平发展恰恰在于其始终追求共同利益、始终坚持互利共赢、始终主张以合作促发展。
第五,国际社会中,既要鼓励各个国家的竞争和进步,也要防止国家间发展差距拉大诸问题溢出,采取先发帮助后发共同行动,使各个国家共同发展繁荣,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失衡和安全风险。国际社会中,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其人口多少、发展先后、资源禀赋、国土面积等等是有差别的。一方面,应当承认和尊重国家利益,鼓励国家相互之间合作竞争,使全人类有进步的活力和动力。但是,另一方面,从经济学中分析的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看,先发国家对后发国家间,有着较强的资本、人才、技术等聚集创造力和吸引力,即聚集效应;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也存在着发展中国家资金、人才,甚至技术向发达国家反向不断流动的回波效应。如果发达国家资金、技术、产业和人才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和扩散程度不高,即扩散效应不能大于聚集和回波效应,再加上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能力较弱,不能较快速地推进工业化,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大。
而这种发展差距的拉大形成的不平衡溢出的全球性经济问题是:发达国家生产能力越来越强,收入水平较高,收入增加的边际消费率较低而边际投资率较高,人口增长速度放慢和老化,供给能力大于国内需求能力,需要更多的有支付能力的国际需求市场;而发展中国家人口增长较快,人口结构年轻,但是工业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增加的边际消费率高而边际投资率较低,但是收入水平较低,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不足,不能从全球经济格局上平衡发达国家很强的生产能力。结果是全球性的需求不足和生产过剩。这种失衡,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稳定的隐患和经济危机的潜在风险。当然,发展差距伴生着不发达国家的失业和贫困,其社会动荡、政局不稳定、国内问题转嫁等等,也溢出演变为地区冲突、难民、恐怖主义等一系列影响全球性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问题。因此,国际社会也需要共同正视各国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拉大的现实,帮助不发达国家共同发展,防控全球性的经济失衡,减少和避免发展差距和失业贫困等溢出的其他全球性动荡和冲突。
二、“一带一路”行动中的供给品安排
“一带一路”行动设想,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年9月到10月间分别在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访问,以及后来其他的一系列会议报告演讲中提出、宣示和倡导的。他希望2013年底提出的“一带一路”可以起到引领作用,“为解决当前世界和区域经济面临的问题寻找方案”。关于“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倡议,其必要性、作用、合作内容、行动规划、风险、与其他双边多边规划博弈及衔接等等方面的阐述和争论,已经在国际政治学、经济学和其他学术领域发表了很多文献。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愿景和行动,对国内更高层次经济开放、中国未来的和平崛起、加强扩大双边多边经济合作、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完善国际治理体系,具体落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均有着重大的意义。这里不再赘述。
1、“一带一路”国际供给品的区分和范围
笔者重点要讨论的是,“一带一路”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而其愿景的落实在于供给品的安排和提供。2016年9月3日开幕的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愿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2017年5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赞说,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都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都致力于创造机遇,创造公共产品和互利合作。
李新等学者(2011)对国际学术界研究进行过梳理,他们提出,Kaul, Grunberg &Stern(1999)给“国际公共产品”下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定义。他们认为,国际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公共产品,其受益范围,从国家看,不仅仅只包含一个国家团体;从成员组成看,扩展到几个,甚至全部人群;从世代看,既包括当代,又包括未来数代,或者至少在不妨碍未来数代发展选择的情况下满足目前几代。这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1)全球公共产品的受益者非常广泛,突破了国家、地区、集团等界限;(2)受益者包括所有人,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从中得益时都是非竞争、非排他的;(3)考虑时间因素,全球公共产品不仅仅使当代人受益,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未来几代或数代人从中受益。除了此定义之外,World Bank(2001)也认为,国际公共产品是一种具有实际的跨国界外部性的物品、资源、服务、规则系统或政策体制,它对发展和减少贫困非常重要。国内学术界也对国际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寇铁军和胡望舒(2015)从财政学角度进行了定义:国际公共产品,相比于公共产品,它考察的是多个国家、跨地区甚至全球、全人类的公共事务,是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共国际公共产品。简言之,国际公共产品的作用对象是具有全球或跨区域外部效应的公共问题,并不针对只具有“局部效应”的地区性或主权国内的问题。其涵盖范围的广阔性和作用对象的全球性,是其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产品的根本特征。
依据上述学术研究,笔者发现,我们在讨论“一带一路”供给品安排时,遇到了这样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一带一路”行动只提供国际公共产品,还是从排他性方面讲,也向有关国家提供其内部的公共产品?还是从免费付费程度上讲,也提供需要还本或者还本付低息的国际准公共产品?还是从产品性质讲,也提供国际国家产品和国际私人产品?
如果“一带一路”供给品,只限于国际公共产品,有这样几个供给品的安排冲突:由于其并不针对只具有“局部效应”的地区性或主权国内的需求,只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本身就与“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基础设施等排他性的公共产品有矛盾;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亚投行这样的准公共金融机构向有关国家提供非全部免费性质贷款——国际准公共产品,形成所在国公共或者准公共产品有矛盾;与供给国家发挥自己资金、工程和技术优势来投资和建设,提供国际国家产品,受助国还本付息和等价交换,形成所在国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相矛盾;与跨国公司等提供国际私人产品,成为所在国公共或者准公共产品(所在国政府采购),或者成为所在国制造和服务性企业等私人产品,帮助“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形成发展能力相矛盾。
因此,“一带一路”提供公共产品,从供给方看,不仅包括国际公共产品,也包括国际准公共产品、国际国家产品和国际私人产品;从需要方看,既需要国际公共产品,也需要国际准公共产品、国际国家产品和国际私人产品,转化成其国内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一带一路”提供的供给品,从形态上讲,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如基础设施、制造工厂、救灾物资等,也包括非物质的人力服务;既包括物质和服务产品,也包括契约规则、组织秩序这样的制度型供给品。可以说,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下繁荣的双边经贸关系和自贸区建设将促进经贸规则经由双边向多边发展,并最终贡献于国际经济规则一体化发展。
2、从供需两个方面理解“一带一路”供给品
公共经济学的对象为一个国家时,分析较为简单:(1)供给品有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2)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无排他性和交易上免费获得,准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无排他性和交易上部分付费,私人产品在消费上排他和交易上按市场价格付费;(3)生产、提供、消费和交易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财政、金融和货币是统一的。
而将公共经济学分析的范围拓展到全球政治经济关系上时,各产品的特征和供给品提供的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分析的逻辑方法上看,一是要从供给品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关系审视,二是从供求各方关系的全域、局部、垂直和横向等区别入手,三是从供给物品的形态分类,才能把“一带一路”供给品的性质和范围讨论清楚。
我们先从供给方分析供给物品的供给者、消费使用、付费程度和联系状态等特征。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从供给方对需求方提供产品的角度看,“一带一路”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外,还提供国际准公共产品、国际国家产品和国际私人产品。(1)供给方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为,由联合国、主权国家、国际其他组织、法人和个人等提供的,所有国家与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消费使用的产品。如任何出行都可以得到的中国北斗星定位(假定免费),任何国家发生内部冲突时联合国派出的无偿的中国维和部队,任何国家在遭受地震等灾难时中国提供的国际救援,任何船只可以免费使用中国在有关公海提供的航道航标等等。在消费使用上是免费的,并且无排他性。(2)供给方提供的准公共产品为,由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性组织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建设和生产的基础施设和其他消费产品。特征是,在消费使用上是特定的国家及其主权区域中的法人和个人,国际上是排他的;从供给方讲,是准公共产品,不是免费的,需要偿还本金或本金加部分利息;也有可能因豁免变成国际公共产品,虽然转化为无偿,但属排他性质。(3)供给方提供的国家产品为,主权国家为另一主权国家,在其短期资金缺乏、工程力量薄弱、技术水平不足等情况下,全部或者部分提供资金、技术、工程力量、设施装备,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制造工厂和其他所在国公共设施等产品。其特征是有偿但是不是私人提供的,而是由另一主权国家提供的;基于提供国和需求国的国家利益,具有交易的等价有偿和使用的排他性质。(4)供给方提供的国际私人产品为,主权国家从跨国公司购买的其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产品,境外公司为其市场提供的由政府、法人和个人购买的进口商品等产品。其性质为提供者为私人,交易上等价,使用消费上排他。
我们再来从主权国家需求方面分析“一带一路”国际供给物品在所在国国内的转化。
从表2我们可以看出,(1)国际公共物品转化为国内的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由联合国、主权国家、其他国际组织、公司和个人提供给特定国家的一些免费和排他性的国际公共产品,有的可以成为所在国国内的基础设施等非排他和免费的公共产品;如果提供方免费提供的是公共交通车辆,但是所在国除了补贴,运营时还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则转变成了国内范围非排他和部分收费的准公共产品。(2)国际准公共物品转化为国内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比如由世界银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国家,无息、贴息和低息贷款兴建设的国际准公共物品——公路,在所在国变成了免费通行的公路——排他和免费的公共产品;还如贷款投资所建设的准公共产品——医院,则看病时可能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变成了所在国非排他和部分收费的准公共产品。(3)国际国家产品、国际私人产品转化为所在国的国内公共和准公共产品。资源丰富、具有成长性、未来经济前景好的国家,还可以与其他主权国家协商,由其提供国家产品,甚至购买国际私人产品,形成自己国内非排他、免费的公路等公共产品,或者部分收费的医院等准公共产品。对于提供方的性质来讲,是契约约定、等价交换。(4)国际私人供给品转化为国内的私人产品。而境外其他国家公司,国际跨国公司,向需要国提供的私人产品,并且由需求国法人和个人使用消费的供给品,则完全是国内排他和等价交换的私人产品。
可以看出,首先,“一带一路”提供的供给品,从供给角度与需求角度区分是不一样的。“一带一路”向沿线有关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不仅是指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更重要和更多的是通过提供国际准公共产品、国际国家产品,甚至是提供国际私人产品,转化成需要国家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
其次,与一个国家内不同的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不全是国家向法人和民众自上而下这样的垂直关系;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组织向全世界和有关发展中国家垂直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准公共产品,数量非常有限;绝大部分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准公共产品、国际国家产品和国际私人产品,是由其他地区性组织和主权国家,向另一个国家提供,是一种横向平行的关系,也即跨地区和跨国家关系。
再次,从上面我们得出预算和金融方面约束的区别,即垂直关系中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预算约束和金融监管是统一的;而平行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跨国关系中,在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国际准公共产品和国家产品过程中,财政预算、金融监管和审计监督等等,分属两个国家管辖,不相统一。
2016年9月3日,中国杭州开幕的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的发展得益于国际社会,也愿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我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同沿线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实现共同繁荣。”2017年5月14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中国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称赞说,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都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都致力于创造机遇,创造公共产品和互利合作。我认为,习近平主席和古特雷斯所讲的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需要从供给方和需要方两个方面的学理上去理解,才能准确地把握所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