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与一些学者讨论的一个问题特别有意思:现在政府强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公共品投资究竟合不合理?一些学者认为,如今政府把大量的资金等要素投入到农村地区,是一种资源配置的错位,指望通过乡村建设吸引农民回乡就业,根本就不可能做得到。他们的论证似乎也很专业:一是从现实看,人口都是往城市里聚集的,不信就看看“胡焕庸线”,人口非常明显地聚集在该线东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另外,农村人口和农业产值在哪个国家都是不断下降的,不信看看美国和欧洲情况都是如此(此时画出欧美的某某曲线无数条);二是从人群看,现在的农二代几乎都不愿意回到农村去,他们早已忘记了怎么种田,也早就过不惯农村的生活(此处列举无数农民工愿意蜷缩在城市的例子);三是从理论看,单讲资源配置的效率,一百元钱投到农村和投到城市相比,城市的效率不知道要比农村高多少倍,把资源投到农村是没有效率的,是浪费资源的(此处又画出若干条经济学教科书里的曲线来)。因此提出明确的政策主张:中国的农村问题应该通过大力发展东部地区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来解决,也就是说“动钱去农村”,不如“动人进城市”,只有让农村人带着资源进入城市,才是中国乡村振兴的正确道路。他们认为,即便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搞得再好,也不能打破农村人涌入城市的“规律”,不信看看欧美,农村公共品那么完备,不也是农村人往城市跑吗?人口比重不也是农村年年下降,城市年年上升吗?这套说辞咋一听好像挺有道理!但是,如果仔细揣摩一下,就会有一个疑问:学者们信奉的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产生于欧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当然比我们更精通画那些曲线,也比我们更了解那些曲线代表的含义,可是为什么明明知道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是没有效率的,是不能改变农村人进城“规律”的,他们却还要在农村大量投入公共品,把农村建设得如此美丽与舒适呢?
我们必须承认,人口聚集的确存在“胡焕庸线”描述的情景,而且据说是80年没有改变的一个趋势;人口迁徙的确明显存在城市流向,而且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一样。但即便如此,也没有理由说向农村地区进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公共品投资是没有效率的,是属于资源错配。很显然,主张通过加强大城市的公共品建设来满足农民进城需要,比在农村地区投资公共品更有效率的观点,使用的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概念,比较的是同样一百元钱的公共品投资,在城市与在农村哪里能够覆盖到更多人。如果这样理解,显然农村公共品投资是无效率的,因为农村人口密集程度远不及城市高。但是,如果我们要问,社会发展成果是否应该惠及到更多的人?是否应该帮助每个社会成员享有更充分的自由?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而农村公共品投资有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这种投资就是有效率的。
社会发展成果如何才能惠及到更多的人呢?在城乡二元发展的社会里,社会发展的成果更多是偏向城市人群,这是基本事实。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未来的城市化进程中,将有大量的农村人口不断涌向现在的大中城市,但是无论如何,现有城市的容量总是有限的。即便如有的学者所言,上海的规模可以扩张到容纳5300万人的水平,但要容纳截至2018年底仍存在的2.88亿农民工,那就需要再增加五个上海这样的城市,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所以,想通过增加已有城市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等公共品投入来实现农民的市民化,是一条走不通的路,结果只能让许多农民无法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们认为,城市化应该包括另一个内涵,那就是提升农村地区的公共品供给水平,把一些农村地区建设成与城市条件相近的地区,让更多的农民不离家就能享受到城市文明,这才是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人的有效途径。毋庸置疑,现有的农村小城镇应该是最能够担当此任的地方。在中国,所谓“农村”其实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它既包括乡村村落,也包括县城以下的小城镇。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并不是每个农民都具备条件能够进入城市享受城市文明的,对于许许多多的农民来说,城市的门槛相对比较高。相比于城市,农村地区的小城镇门槛就要低得多。因此,加强农村地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这种农村公共品投资显然比在大城市进行相同的投资能够惠及到更多的农民,若如此,这种投资就是有效率的。
再进一步,除了现有的2.88亿农民工之外,中国还有很多长期呆在乡村村落里的农民。从总量上来说,即便中国城市化率达到70%的水平(包括农村小城镇人口),也还有将近4亿的农村人口。这其中的2.88亿已经在城市谋生的农民工即便可以完全融入城市而不返乡(其实并不可能),都还有超过1亿多人口会长期生活在乡村地区。大家想想看,世界上超过1亿人口的国家都没有几个,我们如何能够无视这些农民的乡村生活呢?有学者打比喻说,为一个生活在深山里的百岁老太修一条路是没有效率的资源浪费,这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1亿个这样的老太住在山区呢?如果除了老太还有许多跟我们一样的青壮年呢?甚至还有娃娃呢?更何况我们城市化率要达到70%的水平还需假以时日,这些数以亿万计的乡村人口,难道不应该享受现代社会发展的成果吗?所以,我们不仅要向农村小城镇进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资,也要向乡村村落进行这种公共品投资,这样才能让更多农村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为什么要向农村地区进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投资,让乡村人口享受到公共品供给带来的普照之光呢?这是因为公共品供给能够拓展人的自由,以彰显文明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向农村地区进行公共品投资的效率要远高于城市!我们常常用一个指标来衡量社会的发展,那就是城市化水平,而衡量城市化水平高低的指标又常常被简化为城市人口这个单一指标。那么就有一个问题,是不是农村人一旦进入城市,变成城市人口,就意味着获得了自身发展呢?在许多学者看来,农村人进入城市后,收入所得的增加就意味着发展,但生活常识告诉我们,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尽管在任何情况下,收入都是一个重要的指标,但的确不是唯一指标。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在城市里赚得1万块钱,看似比在农村赚5千块钱要高出一倍,但如果从自由的角度来说,却未必是这样。因为这里还有一个经典的阿马蒂亚.森之问:“财富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帮助他们得到他们想要的?”在阿马蒂亚.森看来,贫困是对基本的“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一个人所谓的“可行能力”,是指这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这是一个人所拥有的自由,而且是一种实质性的自由。这种自由的获取与收入有关,但不完全取决于收入。比如,中国有一句古话,“钱财买不来健康”,一个四肢健全的穷人比一个收入丰厚的残疾人,拥有更多的行走自由。如果在一个贫困地区,向穷人进行扶持能够让他们得到更多的这种“可行能力”,这种扶持就是十分必要且有效的。因此,他主张向贫困地区扩展社会公共服务,不必要等待人均实际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只要优先把重点放在提供降低死亡率和改进生活质量的社会服务上,尤其是医疗保健和基本教育上,就可以极大提升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基于此,他批评那种要等到一个国家富裕以后再来考虑向贫困地区进行社会服务投资的观点(类似于上述所说的向农村地区投资公共品没有效率的观点),指出“一个贫穷的经济可能只拥有较少的钱用于医疗保健和教育,但与富国相比,它也只需要较少的钱就能提供富国要花多得多的钱才能提供的服务”(见阿马蒂亚.森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38页)。从自由的角度来看,在贫困地区通过适当的社会服务供给,尽管收入低,但生活质量是可以得到迅速提高的,而且,贫困人口的这种自由程度的获取,也能够有力地促进经济增长。
回过头来讨论我们的农村地区,现在有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为了获取更高的收入。首先要问的是,农民为什么要进城去获得这种高收入呢?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在乡村由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条件太差,限制了农民在家门口获得更多经济价值的自由,因此而被迫进城。所以,这种相对高的收入,不是给农民带来更多的自由,而是因为农民的一些自由被剥夺的结果。以很多农民都进城作为证据来证明这是不可更改的规律,显然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其次要问的是,那些进城的农民,所获得的高收入真的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自由吗?如果了解城市农民工的生活境况,或许对此有保留意见。如今在城市里打拼的农民工,就没有几个能够居住在像农村那样宽敞的房子里,也没有几个能够像在农村老家一样,随时可以找一帮邻里乡亲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他们在城市里或许很难跟城里人说到一块玩到一块,城乡文化的阻隔需要若干代人的努力才有可能消除,由此也让进城的农民工失去了许多交往的自由、平等的自由,更不用说还存在体制上对城乡劳动力的区隔。可见,农民进城非常有可能赚取的是没有自由的收入。若如此,从人的发展角度看,把公共品投向城市,让农民进城过上没有自由的生活,这种投资算是有效率的吗?这或许多多少少可以解释在当下的中国农村,为什么这么多农民工进城,却无论如何还要回家乡农村修建起自己的永久性安乐窝!
阿玛蒂亚.森的见解是深刻的,讨论农村问题,仅仅依靠教科书里的教条是肤浅的,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深刻阐述了人的生存需求,劳动力能力需求和社会交往需求全面实现的重要性。阿马蒂亚.森也强调了拓展人的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障、防护性保障等五种自由的重要性。不管是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还是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自由,都不是仅仅依靠“收入提高”就能解决的。那种让农民工进城,住不起大房子就住小房子,上不起好学校就上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法,解决的仅仅是农民身躯进城,而不能伴随灵魂自由的进城,这又有大多的意义呢?或许这样可以获得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推动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从应该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到更多的人,应该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由的角度来看,向农村地区投资公共品,不仅不是无效率的,而且效率可能远高于投向城市的公共品!另外,向农村地区进行公共品投资,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为了让农民回农村去就业,即便农民进城是未来的潮流,也不能无视生活在农村的人们所应该具有的享受自由生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