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P2P雷潮给我国社会维稳、金融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金融发展留下一些深刻的教训和启示。P2P雷潮发生以来,学术界已经对P2P网贷风险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着眼于此次雷潮的现实背景分析。与这些研究有所区别,本文把P2P雷潮纳入金融危机的范畴,在此基础上运用金融危机的经典理论,试图从学理上分析P2P雷潮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以期为P2P网贷风险管理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盛极而衰的P2P网贷
从2013年到2018年,仅仅在5年的时间里,P2P就完成了一个从繁荣走向衰败的轮回。P2P是一个金融创新的神话,该神话的破灭留下许多值得人们反思的教训。从表现形式来看,P2P雷潮是一种新型的金融风险,但是就其内容而言,与传统金融一样,P2P也属于借贷业务,其风险生成机制与传统金融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一联系意味着P2P雷潮的教训对整个金融业都具有借鉴意义。
早在2007年,我国就已经出现了P2P,但是当时该业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还非常有限。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让P2P一夜之间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概念,也为该业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在此后的五年里,P2P创造了快速扩张的奇迹。2014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市场,在随后的几年里,我国P2P的规模超过了全球其他国家P2P的总和,如此快速的发展和如此巨大的规模意味着我国出现了P2P泡沫。
P2P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整个社会的高度认可和政府的积极支持。在互联网金融领域,P2P占据着非常重要和特殊的位置。当人们从理论上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时,首先想到的是P2P,而不是支付宝或微信的手机支付业务,这是因为与后者相比,P2P具备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些典型特征。具体而言,P2P被普遍认为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P2P属于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创新业务,与P2P相关的所有借贷活动都在线上进行,该业务开创了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交易模式。第二,P2P具有普惠金融的属性,该业务为个人和小微企业参与投融资活动提供了平台。第三,P2P实现了金融脱媒化的变革。投资者和融资者直接在P2P平台进行交易,摆脱了对信用中介的依赖,因而具有直接融资的性质,由此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第四,以大数据为依托的P2P业务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大幅度提高了投融资业务的效率。第五,P2P点对点之间的交易模式切断了不同交易之间的联系,从而发挥了隔离风险的作用,因此该交易模式内含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机制。
从发展过程来看,从2013年到目前为止,P2P经历了以下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一是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从2013 年延续到2015 年,P2P连续三年出现了井喷式的高速发展。
2013 年我国P2P成交量从头一年的212亿元上升到1058亿元,增速接近400%,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从200家增加到800家,增速达300%。2014年和2015年P2P成交金额进一步上升到2528亿元和9823亿元,增速分别为139%和289%,年末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分别为1575家和3433家,其增速分别为97%和118%。
尽管从2013年到2015年,我国P2P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其间P2P业务也出现了一些波折,多次出现过诈骗、跑路和违约事件,如打着P2P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e租宝事件就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该事件加速了P2P监管政策的出台。
二是大进大出的洗牌期。这一时期从2016年年初延续到2018年5月,其特点是进场平台和退场平台都保持了可观的数量。P2P运营平台数量开始有所下降,但是P2P的成交量仍维持了增长的趋势,这一变化意味着行业的集中度明显上升。
2016年和2017年,我国P2P成交量进一步上升到20636亿元和28049亿元,增幅分别为110%和36%,增速明显有所回落。与前一阶段不同的是,这一时期P2P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开始出现下降,终结了之前持续增长的趋势。2016年年末的正常运营平台为2581家,与2015年年末的3433家相比,减少了852家,降幅为25%。2017年年末为2270家,同比减少311家,降幅为12%。从2015年年末到雷潮发生前的2018年5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从3433家下降到1955家,减少平台1478家,降幅为43%,几乎减少了一半。
2016年3月—8月,爆雷平台每月都超过50家;但是同一时期也有大量新的平台进场,每月新增平台的数量在100家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运营平台数量下降的速度。另外,尽管这一时期P2P平台频繁爆雷,但是成交量和资金净流入并没有出现逆转,雷潮没有对P2P业务的增长趋势构成威胁,这是因为这一时期的爆雷平台多为小型平台或没有交易量的“伪平台”。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P2P的增长势头明显减缓,这主要起因于政府监管力度的上升。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包括12条,被业内人士称为“十二禁”,其中包括禁止自融、禁止资金池、禁止平台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进行融资、禁止从事股权和实物众筹等内容。以上监管内容大幅度提高了P2P平台的从业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P2P平台的非理性扩张。
三是P2P泡沫走向破灭的阶段。这一阶段开始于2018年6月。从2018年6月到8月,我国P2P平台出现大规模的雷潮,与此同时,P2P业务出现断崖式下降。这是自2007年起步以来,P2P第一次面临如此重大的危机。
2018年6月、7月和8月,P2P新增问题平台分别为63家、175家和62家,合计爆雷平台共计300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从5月末的1955家下降到8月末的1572家,减少家数多达383家,降幅超过20%。另外,从成交量来看,2018年5月的交易量为1827亿元,8月下降到1193亿元,下降金额634亿元,下降幅度为35%。最后,就资金流向来看,在这次雷潮中,P2P业务首次出现了资金净流出。6月、7月和8月的资金净流出额分别为399亿元、731亿元和529亿元,三个月的资金净流出合计1659亿元。9月仍出现了496亿元的流出,从6月到9月,资金合计净流出2155亿元。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这次雷潮出现前的几个月里,一个前兆是资本净流入大幅度下降,从三四百亿元的规模骤然下降到几十亿元,然后开始出现大规模的雷潮。鉴于以上内在联系,未来可以把资本净流入的异常变动,作为预判P2P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
这次雷潮的再一个重要特点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口碑较好的P2P平台出现了连锁爆雷。在这些爆雷公司中,交易金额超过百亿元的平台包括:唐小僧(750亿元)、联璧金融(400亿元)、牛板金(390亿元)、PP基金(382亿元)、钱爸爸(325亿元)和投之家(200亿元)等。仅以上几家平台的交易金额就高达近2500亿元。这些巨无霸公司的爆雷,不仅给众多投资者带来了惨重的损失,而且颠覆了大公司和明星公司不倒的神话,对市场信心造成了巨大的打击,触发了恐慌情绪和助长了挤兑风潮。
从这次雷潮产生的社会影响来看,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近乎灾难性的后果,彻底粉碎了P2P普惠金融的神话。鉴于这一沉痛教训,未来如何给P2P重新定位、如何规范P2P的发展,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P2P雷潮的重要诱发因素
2018 年6 月—8 月我国发生P2P雷潮,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诱因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因素,即经济环境的恶化、资金赎回压力和金融监管的影响。P2P雷潮本质上属于金融危机,其内容不外乎信用危机和流动性危机,这三大诱因通过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扩大,引发了P2P雷潮。
(一)经济环境的恶化与信用风险的上升
如果从借款方寻找雷潮的原因,那么信用风险的上升无疑是诱发这次雷潮的重要因素之一。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偿还债务的风险。从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所有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都起因于信用风险的上升。这一道理也符合P2P雷潮,即P2P雷潮发生的初始诱因是信用风险的上升,而信用风险的上升又起因于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
P2P资金有两个流向容易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是小微企业融资,二是股市融资。前者属于合法融资,是政府鼓励的融资项目,而后者属于非法融资。
其一,从P2P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来看,这部分业务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2018年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在这一背景下小微企业生存环境的恶化和债务违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P2P雷潮。
央行行长易刚在2018年第十届陆家嘴论坛上指出,我国小微企业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之间的融资比例大约为6:4,即六成来自正规金融机构,其余四成来自民间金融。二者的融资成本存在明显的差异,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大约为6%左右,P2P网络借贷利率在13%左右,温州民间借贷登记利率在15%以上,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贷款利率在15%—20% 区间。另外,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年左右。也就是说,注册3年以后,小微企业还正常经营的概率在1/3。以上情况意味着小微企业贷款有较高的风险。
小微企业中的优质客户通常会流向金融机构,利用6%的低成本融资。而小微企业中的次级客户只能依靠P2P网络平台,承受13%的高成本融资。鉴于三年内有2/3的小微企业会出现倒闭,其中绝大部分倒闭企业主要为次级客户企业,而这些企业又主要为P2P网贷的融资客户,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会引起大量小微企业次级融资客户的破产,进而诱发P2P雷潮。
其二,P2P平台流向股市的资金,也是触发雷潮的风险点之一。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P2P平台为投资股票进行融资。但是,由于金融监管部门和P2P平台无法有效监管个人贷款的去向,因此仍有一部分P2P个人借款会流向股市。2018年上半年,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股市出现大幅度下跌,股市的这一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一部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导致了信用风险的上升,从而助长了P2P雷潮的发生。
除以上两种风险外,雷潮本身还助长了由逃废债引发的信用风险。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恶意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逃废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在平台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债权人试图利用平台的不作为,免除自身的还债义务;再一种是指当整个P2P网贷行业出现雷潮,在那些正常运营的平台,一部分债务人也会出现恶意延期或拒绝偿还债务的现象,其意图是在其借款平台一旦出现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这类债务人的增加也会导致原本正常的平台出现问题。在2018年6月以后的几个月里,逃废债人数的增加对雷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资金赎回潮与流动性危机
如果从投资方探寻P2P雷潮的原因,那么起因于资金赎回潮的流动性危机也是重要诱因。导致资金赎回潮发生的主要因素包括:
第一,金融降杠杆背景下的资金紧缺,是导致部分投资者赎回P2P到期资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投资人将闲置资金用于P2P产品投资,随着市场流动的偏紧,一些需要资金的投资人会从P2P平台赎回到期的投资。
第二,进入2018年,一些一二线的大城市为了遏制楼市价格的上涨出台了购房摇号政策,这一政策也加速了资金流出P2P市场。参与摇号的新楼盘价格通常明显低于周围楼盘的价格,受此诱惑浩浩荡荡的摇号大军开始赎回到期的P2P投资资金,将其存入银行用于购房验资,以此获得摇号的资格。而参与高价和人气楼盘的摇号,每个购房者通常需要冻结几百万元的存款,一些大型楼盘一次就有可能冻结几百亿元的资金。这也是导致P2P市场出现流动性危机的重要诱因之一。
第三,如上所述,2018年上半年,股市的大幅度下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P2P市场的流动性危机。就企业而言,随着股市的大幅度下降,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面临短期平仓压力需要资金赎回,该因素也导致了资金从P2P中抽出。就个人投资者而言,一些在股市进行融资交易的股民面临平仓的风险,为了补充保证金,也需要从P2P市场抽回资金。
而以上因素还都只是导致P2P市场流动性危机的初始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只会导致个别平台的流动性危机,并不会在短时间内导致整个行业的流动性危机。个别平台的流动性危机之所以转化为整个行业的流动性危机,更是因为在雷潮爆发后P2P市场出现了恐慌情绪,蜂拥而至的挤兑导致了大面积的流动性危机。
2018年2月以后,P2P市场的资金净流入开始明显下降,然而到5月为止仍维持了净流入的状况。但是,6月以后情况突然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6月、7月和8月分别出现了399亿元、731亿元和529亿元的净流出。这三个月P2P市场的外部环境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唯一变化的是市场的预期,即认为P2P市场会发生危机的预期,最终导致了整个行业的流动性危机。
(三)违规交易与监管压力
如果从平台方寻找雷潮的根源,那么P2P公司存在的大量违规交易,也是导致雷潮出现的主要原因。在这次雷潮中,违规交易本身增加了P2P平台的倒闭风险,而政府加强对违规平台的监管,也迫使那些在严监管环境下无法生存或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公司采取了“自我爆雷”的选择。
我国金融监管法规界定P2P网络借贷是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信息中介业务,而不能进行信用中介业务。从理论上来看,如果严格按照信息中介的定位进行经营活动,那么P2P平台就不会出现大面积的雷潮。这是因为信息中介机构只负责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交易,只为双方提供信息和交易平台。
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信息中介机构既不能与借贷双方产生债务和债权关系,也没有担保义务。如果这一关系成立,无论借款人出现违约,还是债权人进行大规模的资金赎回,都不会导致P2P平台出现问题。
在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由于P2P平台不存在担保义务,因此投资人的损失不会转化为P2P平台的损失。与此同时,由于P2P平台不直接参与借贷交易,也不能进行资金池业务,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只存在一个借款期限,因此不会出现短借长贷的现象,也不会出现集中性资金赎回的问题。另外,如果P2P平台定位于信息中介机构,那么平台也不能插手资金管理,借贷双方的资金必须在银行进行存管,因此不会发生“跑路”的现象。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如果P2P平台严守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就不会发生大规模的雷潮。反过来说,我国P2P市场之所以发生了大规模的雷潮,正是因为该行业普遍存在违规违法交易,其内容包括:自融资、资金池、资金期限错配、股票融资、自担保和诈骗等违法交易行为。
此外,监管部门准备推出备案制的计划,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量的“自我爆雷”行为。一旦备案制实施,一些无法满足备案制条件的P2P平台只能退出,一些违规违法的P2P平台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考虑到这一前景,同时也考虑到雷潮中的挤兑会使正常营业的公司遭受巨大的损失,一些P2P经营者采取了“跑路”的对策。在雷潮中的“自我爆雷”,不仅能够减轻P2P经营者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将平台倒闭的责任嫁祸于雷潮。一部分P2P公司的这一“理性”选择,进一步加大了雷潮的范围和加剧了雷潮的破坏性。
P2P雷潮成因的核心理论问题
鉴于P2P雷潮具有金融危机的性质,有关金融危机形成机理研究的经典理论也适合P2P雷潮成因的分析。结合现有的金融危机理论来看,2018年6月—8月的雷潮主要起源于道德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及基于预期变化的自我实现。
(一)三重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在不同的场合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亚洲金融危机中,一些西方学者将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归因于道德风险,即认为政府的隐形担保助长了亚洲国家金融机构的过度融资,从而导致了金融危机的发生。
从P2P雷潮的发生机制来看,道德风险也是导致这次网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与P2P相关的道德风险可以概括为三重道德风险,具体包括:
第一,从投资方的视角来看,道德风险助长了P2P投资的过度膨胀。2013年以后,P2P投资之所以非常盛行,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人认为,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P2P业务会得到政府的保护。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即认为互联网金融代表了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方向,P2P网贷满足了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一些投资人就此判断,P2P得到了政府的背书。另外,随着国资系、风投系、上市系和银行系P2P平台的出现,投资者认为具有以上背景的P2P得到了双重保险,从而有恃无恐地大举投资P2P平台,最后导致了血本无归的结局。
第二,从P2P平台方的视角来看,鉴于国家支持金融创新的态度,一些平台管理者,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利用金融监管的空档期,进行了大量违法违规的交易,从而使P2P平台积累了大量的风险。金融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试行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在金融创新的初期阶段,为了鼓励创新和充分了解金融创新的风险性质,政府会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由此出现金融监管的空档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会放任风险的积累。其实,2015年以来,针对P2P平台的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风险提示和出台了一系列规范P2P平台的政策,而且政府还为一部分违规违法的平台提供了纠错的窗口期。遗憾的是,一些平台未能重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违法问题,从而在雷潮中丧失了继续发展的机会。
第三,从融资方的视角来看,由于投资方和平台无法完全监督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这为借款人违规进行高风险投资提供了条件。比如,金融监管部门禁止P2P平台为借款人提供股票融资,但是一些借款人假借合理用途,设法从P2P平台获取投资股票的资金,股价的大幅度下跌又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此外,在雷潮发生后,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明显增加,这一行为也助推了雷潮的发生。
(二)信息的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
信息的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一直是借贷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一问题上,P2P网贷也不例外。信息不对称会造成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即在投资人无法辨别借款人信用资质的情况下,有可能将资金出借给愿意提供高利率的借款人,而这些借款人通常是信用资质较低的借款人。就此而言,信息的不对称会增加借贷市场的违约风险,并最终抑制借贷市场的发展。
自从P2P网贷起步以来,P2P网贷是否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是一个充满了争议的问题。对此持肯定态度的观点认为,大数据的利用有助于P2P网贷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观点认为,与传统的银行借贷业务相比,P2P网贷加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妨碍了投资人对借款人真实情况的了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与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的网贷,在为其客户提供融资时具有信息优势,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小贷业务可以利用自身平台的数据确认借款人的信用资质,并且可以把电子平台的使用权作为隐形的抵押物,从而避免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是纯粹的P2P平台不具有这一优势,其信息的获得能力不及传统的金融机构。
从P2P网贷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P2P网贷确实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如前所述,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大约为6%,而P2P借贷利率在13%左右,后者要远远高出前者。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P2P网贷的投资人对借款人提出了较高的风险溢价。高收益通常意味着高风险,就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而言,正如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所指出的那样,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换一个视角来看,P2P行业发展较快的公司常常是提供高利率的公司,如唐小僧的交易量高达750亿元,注册用户多达1000万人,利率最高能达到40%—60%。从唐小僧的案例来看,投资者倾向于投资高利率的平台,这属于典型的逆向选择,而唐小僧的爆雷无疑给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留下了阴影。
(三)自我实现和多重均衡的特征
2018年6—8月的雷潮,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自我实现(self-fulfilling)和多重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的特征。
首先,从投资方的情况来看,投资者的预期变化是自我实现的推动力之一。在雷潮发生前,投资者通常认为一些大型、优质的P2P平台是不会出现问题的,这是常态下的市场预期。但是当个别看似优质的P2P平台出现问题后,市场的预期会骤然发生变化。投资者开始认为连优质的P2P平台都会出现问题,那么其他P2P平台更是在劫难逃,这一预期的变化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导致大规模的挤兑,从而使个别平台的爆雷演变为大规模的雷潮。不同的预期对应于不同的均衡状态,随着预期的变化,市场的均衡状况也发生了变化。雷潮后的均衡状况表现为,风险溢价的上升和交易量的萎缩。
其次,从平台方的视角来看,平台管理人的预期变化也助长了自我实现型危机的发生。面对大规模资金赎回,P2P平台有两种选择:一是设法通过采取各种对策渡过难关,二是选择停业或倒闭。作出何种选择取决于收益与成本的比较,雷潮对每个P2P平台收益和成本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对于那些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据信息中介原则进行经营的平台来说,投资者大规模赎回资金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而对于那些违规进行自融、资金池和短借长贷业务的平台来说,大规模资金赎回将会让平台遭受巨大的损失。当后一类P2P平台意识到,其成本会大于收益时,这些平台会选择主动爆雷。这种由预期变化而发生的主动爆雷让大规模雷潮变成了现实。在这种情况下,预期的变化是导致雷潮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规模资金赎回诱发了出现雷潮的预期,而这一预期的形成在一定程度助长了雷潮的发生。从这一意义上说,本次雷潮具有自我实现的特征。
P2P雷潮的教训与行业发展预期
(一)P2P雷潮的教训
P2P雷潮给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留下宝贵的教训和启示,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要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高度防范金融创新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在加强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方面,尤其需要防止以金融创新的名义绑架金融监管。在我国P2P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监管部门曾反复提示过P2P网贷风险,但是迫于舆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高度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严监管方面一直存在顾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P2P雷潮的发生。从这一教训来看,无论何时金融创新都不应该成为放松监管的借口和理由。
第二,鉴于P2P网贷业务具有金融借贷业务的属性,我国监管部门有必要借鉴金融借贷风险的管理办法和监管理念,加强对P2P网贷业务的监管。信息不对称性和道德风险不仅会助长银行借贷业务的风险,而且会助长P2P网贷业务的风险,二者的风险形成机理是相同的,这是二者之间的共性。二者的不同之处则是,银行的存款受到政府的隐形保护,而P2P网贷投资并没有受到政府的隐形保护,当投资者无法辨别这一差异时,信息不对称性和道德风险的相乘效应会加倍扩大P2P网贷业务的风险。为了防范这一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彻底消除市场存在的刚性兑付预期。
第三,明确P2P平台主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限,避免出现多头监管体制下的重复监管、无序监管和无监管现象。在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我国P2P平台不存在明确的主监管机构,相关部门采取了联合监管和交错监管,即不同职能监管部门只负责监管与自身相关的业务。这使得P2P平台缺乏系统监管和综合监管,从而为P2P雷潮埋下了种子。未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体系,从多头监管、双头监管过渡到实施单一主体监管的管理模式。
(二)P2P行业发展预期
经过2018年6月—8月的雷潮,P2P网贷的运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将会对P2P前景产生深远的影响。未来,我国P2P网贷的发展将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
第一,刚性兑付预期的彻底破灭将会抑制资金进入P2P市场。如前所述,刚性兑付预期的存在是造成大量资金流入P2P行业并引发P2P泡沫的主要原因。在这次雷潮中,刚性兑付的预期并未兑现,是造成大量资金撤离P2P市场的主要原因。刚性兑付预期的破灭,未来会对P2P市场进一步产生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导致风险厌恶性资金远离P2P市场;另一方面,该市场的投资者会提出更高的风险溢价要求,从而再次推高该行业面临的风险。
第二,强监管和备案制的推出将会对P2P平台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鉴于这次雷潮的教训,政府事必将会进一步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在这次雷潮发生前,许多平台依靠资金池、期限错配和自担保等手段实现了公司的获利。未来随着政府强行禁止这些违规违法交易,靠这些手段维持经营的公司将会被迫退出。另外,随着备案制的落实,无法满足备案制条件的公司也将面临退出的压力。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未来P2P平台的数量仍有可能延续下降的趋势。
第三,来自金融机构的竞争将会压缩P2P平台的生存空间。随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的提高,金融部门之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金融机构将会进一步扩大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这一趋势将会对P2P业务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压力。目前银行贷款利率在6%左右,而P2P网络借贷利率在13%左右,银行在利率方面具有巨大的竞争优势,受利率差异的影响,更多的优质客户将会转向银行借款,进而抑制P2P平台的发展。
未来,随着运营环境和监管环境的变化,P2P的发展有可能呈现以下发展趋势:其一,其规模将会逐步下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并在该水平维持稳定的发展;其二,违规违法交易将会大幅下降,进入规范发展的阶段;其三,行业的集中度将明显上升,网贷业务会高度集中于个别优质平台;其四,P2P网贷将最终回归点对点的小额贷款业务,个人小额贷款是P2P网贷的最终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