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三项改革措施。其中,前两项改革措施是增值税改革的延续,第三项关于消费税改革市场较为关注。
此次消费税的改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征收环节后移,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二是稳步下划地方,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归属地方。
最先实施消费税改革的商品范围较小。“方案”提出,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我国目前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烟、成品油、小汽车、酒、贵重首饰珠宝、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和球具、游艇、高档化妆品、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鞭炮烟火、电池、涂料等。其中,烟、油、车、酒四类商品贡献近99%的国内消费税,此次改革并未包括。
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将消费税增量划归地方将拓展地方政府收入来源。2018年国内消费税1.06万亿元,约占当年税收7%,是我国税收中仅次于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第四大税收来源。此外,进口货物也要缴纳消费税。2018年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合计1.68万亿,考虑消费税仅对部分商品征收,1.68万亿中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来自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将增量消费税下划地方将为地方政府带来新的收入来源。
商品从出厂开始,经过流通环节,最后到零售环节,销售价格会逐步上升。如果税率和计税方式不变,将征收环节后移会增加消费税税额。生产厂商由于直接税负下降会在短期内受益,但消费税上升会抑制最终消费和商品销量。消费税除了为政府提供收入,还具有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消费税主要针对具有负外部性和高收入群体消费的特定商品征收,扩大消费并不是消费税改革的重点目标。
未来消费税改革范围可能逐步扩大。由于下游批发零售商数目远多于生产厂商,将征收环节后移会增加纳税人户数、提高税收征缴成本。“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我们预计消费税改革会是一个稳步推进的渐进过程。
消费税税收法定仍待落实。目前我国有关消费税的法规是200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提出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彩票管理条例(修订)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目前尚未公布新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