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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需破解大政策与农业小部门化之间内在结构性矛盾

所谓农业的小部门化,是指在近代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农业比重占整个国家GDP比重逐渐减少的趋势和从事农业生产者在全社会劳动人口比重逐渐降低的发展趋势。这是一个已经由发达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历史所证明了的基本规律。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2014 年的8.7%下降到2018年的7.2%。虽然农业总产值在提高,但在总产值比重结构上始终是不断下降的。农业产值比重下降远快于农业人口的析出,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40 年经济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城乡工农相对收入差距却始终无法缩小的一个根本原因。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仅存在不同地区先富后富的差异问题, 在发展转型过程中不同产业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发展结构性转变,以及不同产业收入增收差异问题,进而存在一个人口就业结构性转型和社会收入分配的问题。其中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由于农业从业者收入增长不同于工业从业者,其基本生产资料是以土地使用为前提的,具有自然地理属性的约束性特征,因此,无论是技术市场和要素结构变化,其发展规模效应和变迁速率都远逊于工业品的发展,这就造成了工农产业在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上的差异,进而导致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工农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在发展过程中通过适度规模化、通过技术应用和农业资本化过程, 提高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与农民增收,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传统农民的析出和职业农民的形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农业的现代化与发展农业劳动力人口的析出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关联。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与农地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是正相关的。农业从业人口的职业化水平和收入也是与其人均耕作规模相联系的。因此,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需要建立在厘清大的城乡宏观逻辑关系的理论基础之上,而不能仅仅限于从技术层面短期发展来看待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发展问题。正如通常所说的,要“跳出农业农业, 跳出农民谈农民”。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减少农民。这应该是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最核心、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在农业不断小部门化的发展趋势下,实现全面小康、农业产业振兴和农村发展,是不可回避的严峻挑战和问题。就发展而言,如何使部分农民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创造传统农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创造性解决传统兼业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就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对扶贫最具有可持续性和内生发展贡献的发展方式。乡村振兴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农民为本,解决传统农民的非农就业发展问题,促进家庭农业自立职业农业发展

疏密化始终是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首要问题

在工业革命之前,中国农业发展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但由于政治与文化上的制约,虽然中国已经出现早期资本主义的萌芽,但始终未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型,工商业始终被压抑在皇权专制管制下。虽然无论是人均粮食产量还是亩均产量在当时均达到很高的水平,但是早期发达的农业并没有催生出非农的发展,而家庭均分制下繁衍了更多的人口,有限的土地产出和不断繁衍人口的压力演化造成人地矛盾和土地不断零碎化,形成了我国近代农业的过密化发展方式以及普遍的贫困化。过密化(Involution) 是经济社会史学家黄宗智在阐述中国农业发展过程时借用人类学家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在1936年《农业过密化:印度尼西亚的生态变化过程》(Agricultural I n v o l u t i o n :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一书中提出的概念。吉尔茨考察了印尼的水稻经济,指出农民在人口压力下不断增加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劳动投入,从而获得较高的产量。然而,劳动的超密集投入并未带来产出的成比例增长,反而产生了单位劳动边际报酬的递减,称之为过密化现象。黄宗智将其用在分析中国农业发展上,在其1985年出版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首次提出中国农业发展的过密化问题。而后又在1990年出版的《1368—1988年间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1992年中文版)一书中,将过密化理论作了进一步拓展和发挥。黄宗智说明了他的理论与吉尔茨的不同之处。吉尔茨的过密化概念只是单纯地提到了边际报酬的递减,而没有黄更强调的“过密型增长”及“过密型商品化”内容。过密化理论解释了在结构限制条件下农民内卷化的发展方式和理性选择。实际上,在中国传统自耕农体制下,土地不均问题并不是发展的核心问题,核心问题就在于人均耕地伴随着人口的增长不断减少而产生的人地矛盾日益恶化。在土地稀少而人口稠密的江南发达地区,已经发展出了发达的手工业兼业型农业,因此如何走出传统发展困境,实现传统农业国的工业化发展转型,也成为费孝通、张培刚等老一辈志在富农的学人志士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二战结束后,在冷战的历史背景下,新中国伴随着土改和合作化运动,作为后发农业国不得不采取榨取农业积累实现内生工业化的方式,建立起城乡封闭隔绝的二元社会制度结构。通过农业劳动密集和组织密集节省剩余积累而不是工业化资本自我积累的方式,通过迥异于其他国家发展方式的逆人口工业化和逆人口城市化打下了国家工业化的基础。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农业和农村的致密化和普遍的绝对贫困。而改革开放本质上就是给了农民在家庭承包和农民自我选择基础上的自我疏密化过程。也就是农民通过自由选择支配劳动力的离农方式,通过乡村工业化和农民进城打工非农化,实现了农业劳动人口从农业农村的析出即疏密化发展。应该说,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中国农民为中国近代工业化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贡献和巨大牺牲。

改革开放后渐进改革的发展方式保留和延续了城乡二元结构, 虽然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总产值总量和三次产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也看到,三农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反而进一步深化。究其根本,还在于我们对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问题并没有从理论上认识到,解决其发展的根本在于通过疏密化来解决过密化发展方式问题, 并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进行相关的制度改革和政策设计。

大政策和小部门化的结构性矛盾

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悖论在于,虽然三农政策在国家发展政策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称之为重中之重,但同时不可避免的历史规律在于农业本身的小部门化。如果所谓三农政策仅仅着眼于三农本身,而不是从城乡工农关系更为广阔的视角看待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问题,仅仅从技术上修修补补而不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即使是再大的政策也基本是无解的。通常说我们用地球7% 的土地养活了地球1/4的人口。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仅仅占7%GDP的农业产值是无法支撑数亿农民的增收和发展的。

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设计问题,第一次在政府制度改革层面将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等根本性问题提到了议事日程;并把乡村振兴发展作为扭转原有城市偏向的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再平衡发展战略,为新时期发展提供了战略性指导方针,指引了发展的方向。但仅仅提出还是不够的,乡村振兴需要在一整套逻辑自洽和完整系统的理论指导下才可能实现。为此,需要厘清在农业小部门化背景下乡村振兴发展的核心问题,需要厘清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发展、乡村振兴与农民致富的基本逻辑关系。

只有认识到过密化和小部门化是结构性问题,并将其作为解决问题的前提和核心,而不是将其放在与其他问题同等地位上考虑,才能实现真正的振兴与发展。这里首先需要厘清几个基本问题,第一是疏密化并非与农户家庭经营相对立, 而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所有发达国家农业的基本经营耕作单位都是农户家庭,这是由农业生产特点决定的。但是家庭经营规模伴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不断扩大, 虽然各国由于各自的土地资源禀赋特征和历史发展路径差异程度有所不同,但是毫无疑问其都趋向于规模不断扩张。需要从制度上设计考虑大量兼业农户退出农业的退出机制和保障机制问题。在其他土地私有制国家或者像以色列集体农庄,都具有限制进入和退出的机制。而我们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固化了农业农村农民的身份和农地社会保障,造成其无法自然退出,大量农户虽然以农民工的身份从事工商业、服务业等, 并转移到城市生活,但其并没有相应的城市身份和社会保障资格,同时也无法从农业农村退出。城乡隔绝的二元制度格局是造成我国工业化虽已完成产业结构性转变,而人口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却始终滞后于相应的国际平均水平,处在一种非自然的不稳定状态,无法实现社会结构的自然转型根本原因。这一方面造成人口城市化不足,另一方面也造成农地适度规模不足和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困难。显而易见,仅以现有城乡产出结构与分配关系而不改革农村过密化的结构和发展方式,要实现全面均富小康既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中国农村农业转型发展特征:过密化和空心化并存

农业生产的过密化与农村的空心化碎片化同时呈现,是中国发展转型过程不同于东亚其他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日本,虽然也存在一定的农地保护下的零碎化和过密化问题,但是其户均规模通常在1— 3公顷,远大于我们的人均耕地不足一亩、户均不足0.2公顷的过度零碎化超小农格局。在如此超小规模、不够糊口的农业水平下的农户经营,是无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农业发展的,无法承担其发展农业的主体责任和功能。只有在适度规模条件下以中国平均水平在15亩以上、1—3公顷(40-50亩)之间, 才有可能实现自立农户和家庭经营条件下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这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将原有的0.2公顷水平的家庭经营耕地规模提高到1公顷水平,也就意味着要疏散出五分之四的农业从业人口。虽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从目前来看仍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问题是我们还没有找到或设计出其实现的可行路径和方式。

东亚国家应对乡村空疏化、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基本对策经验, 就是城乡人口的逆迁移政策。简单地说,就是鼓励城市知识青年下乡务农,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定居或者养老,增加农村地区的在地人力资源和消费水平。乡村振兴若无法打开城乡隔绝的封闭大门,打开城乡互动的通路,使城乡发展形成互补互动共赢的发展格局,是无法实现的。而我们的城乡隔绝的发展政策堵住了城乡互动的通道。这就有可能造成乡村的“空振”,也就是只听到振兴的声音,而无法实现振兴的实效。人口和产业是乡村振兴之本源。没有人口和产业的所谓振兴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厘清农业人口与农村人口以及城乡摆动人口三者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功能。从生产与消费的空间转换视角重新审视人口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要减少农业从业生产者,实现农业从过密化发展方式转变过来,通过农业生产者的疏密化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并通过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合作组织降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成本,实现农村地区和农民的均富发展。还要通过农业现代化振兴农业产业和多功能农业发展,改变农村和农民在城乡之间、工农之间传统的作为原料生产地的被动的消费和被支配关系。改变城乡之间传统的生产与消费关系,促进农村的在地消费,鼓励城市居民消费下乡特别是基于乡村景观的休闲娱乐消费, 扩大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异地产品消费,提高农产地的农产品的价值链增值空间。扭转传统城乡生产和消费的不均衡状态,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的空间转换。

实施疏密化发展政策, 把农民非农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

坚持疏密化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和前提就在于促进传统兼业农民自愿选择从传统农业生产领域退出,合理调整人地等生产要素的关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应该认识到,农民的大规模脱贫和收入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农业本身的增长,虽然农民农业增收贡献不可忽视,但统计表明农民增收的主要贡献更多地来自于非农就业。也就是说,非农就业对于缓解过密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率效益具有决定性的贡献。因此,乡村振兴的首要根本措施是以人为本,将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和扩大拓展非农就业机会作为其发展核心和最大的民生发展工程。要将解决农民的非农就业保障和拓展问题作为发展的首要核心问题,将拉动就业放在比拉动GDP增长和其他发展要务更为优先的地位。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上发挥着比大企业更大的作用,大企业由于资本化过程和集约化存在排斥劳力的倾向, 小微企业在社会创新解决低劳动技能和低收入阶层就业上具有不可比拟的功能,对于农民非农就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城乡融合就是要千方百计地营造城乡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解决好农民非农自谋职业发展出路问题。而不是不顾实际地片面追求所谓的GDP、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城市环境等排斥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到,保障人民利益的发展才是以人为本、高质量的、稳定可持续和谐的发展。需要将解决农民非农就业问题摆在比扶贫攻坚更为重要的地位上来,因为我们都知道,提供一个农民家庭的非农就业机会就实现了一户的稳定脱贫。要将促进农民非农就业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同时,需要通过三权分置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实施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政策。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实施按照失地农民政策开展农民退地社会保障政策。中央政府也应设计和建立相应的土地退出的社会保障基金和产业扶持基金,来促进农地的适度规模和家庭农场经营。加强对于自立和专业农户在发展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 鼓励促进建立自立农户的各种生产和社会经济文化等合作组织。

完善农业全生产要素的投入保障机制建设

全面促进农业的全要素发展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简单劳动生产率提升转变到向全要素生产要素提升转变,通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由外在数量发展转变为内在质量内涵发展。需要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劳动力密集或者数量投入并不能解决农业发展的品质质量提高问题,并不能将数量导向型增长转变为提质导向型发展,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涉农产业既与劳动力和土地生产要素密切相关,现代涉农产业发展更与能源科技化工等诸多先进生产要素密切相关,农业的机械化、化工、生物品种、信息化自动化、土壤生态环境改善改良等无不包含诸多现代科技和设备等生产要素的供给。现代农业不仅是人和自然的关系,更是自然与人以及与人造物科技的关系。因此,必须转变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传统农业在品种、技术、耕作田间管理园艺等一系列新生产要素的供给,这就要在农业生产要素中增加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智力资本的投入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在农业资本化、科技化、机械化、设施化、知识信息化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促进农业全生产要素水平的提升和全要素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从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强化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需要认识到,即使在户均1-3公顷耕地规模下也是小农经济,仍然需要通过对其赋能发展,才可能促进和实现其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既要为部分传统兼业农民退出、为农业现代化铺路,实现农地流转转用与适度规模经营,扩大自立和家庭农业数量,夯实农业经济主体的发展基础;同时也要为农业产业协作规模化提供帮扶,使农民自我组织起来,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和社会网络组织,促进社会组织机体发育和恢复社会自组织自我发展的机能。通过国家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对农业科技流通仓储等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保障,降低农业经营的市场和技术以及社会自然风险。通过农业金融支持增强其自我发展农业资本化及设施农业的水平,通过科教兴农实现农业科技对小农的赋能发展,使其能够站在新科技平台上一展身手。加强对于自立和家庭农场以及新农人的人力资本投入,促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为农业发展增智赋能。通过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六次产业发展, 拓展与延伸农村多功能农业的开发与综合利用,实现全产业化即农业的工商业化,使得农业实现在地化由原料生产到食品生产的增殖转型,以扩大就业和增值收益空间。

乡村振兴需要实现多维的在地性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和本质是在地性发展,在地化的核心是发展要素要回流,要形成资源投入向农村在地发展倾斜的体制机制。乡村能够振兴, 各地区的发展要有自主性和差异性。所谓“在地性” 并不是简单的“ 因地制宜”,需要考虑到在地性的多个维度,包括发展的在地性、自然景观的在地性、产业的在地性、文化的在地性、人和技术的在地性等。由于农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远较工业品为低,在总量需求过剩条件下,要实现其发展必须实行差异化发展方式。只有差异优质的农产品才能实现高效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切忌雷同发展,必须走特色化发展道路。这也是日韩乡村振兴之所以强调一村一品、地产地销的根源所在。农业产品具有明显的在地化特征,农业食品工业的产业特点不能脱离自然生物的生产过程。对于中国来讲,乡村衰落不仅是经济社会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地性就是恢复其发展的文化自主性。在地的空间属性,既有外在的属性也有内在的属性,有物理空间、人文空间、市场空间、社会心理空间、制度文化空间。我们在乡村在地化发展过程中,要注重一系列合作信用等根本性制度建设和制度文化的建设与在地化,而不仅仅是产业发展的在地化。乡村振兴的在地性,需要思考发展会留下什么的问题,究竟是授人以鱼还是授人以渔,要考虑人才、制度、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实现真正的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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