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安邦咨询监测的35个城市中,生活压力指数环比上涨的城市由上月的29个减至12个。涨幅最大的5个城市分别是上海(环比增长0.7%)、广州(环比上涨0.542%)、深圳(环比上涨0.392%)、南京(环比上涨0.242%)、海口(环比上涨0.226%),其中上海、广州、深圳为一类城市,南京为二类城市,海口为三类城市。生活压力指数环比下降幅度较大的5个城市有呼和浩特(环比下降0.542%)、贵阳(环比下降0.484%)、长春(环比下降0.472%)、石家庄(环比下降0.458%)、大连(环比下降0.436%),其中呼和浩特、大连为二类城市,贵阳、长春、石家庄为三类城市。
从一、二、三类城市生活压力指数走势图可以看出,2015年10月一类城市生活压力指数均值环比上升,但幅度明显缩小;二类城市、三类城市生活压力指数均值环比明显下降。
安邦城市生活压力指数(简称城市压力指数)用于反映城市生活的价格压力,由CPI和房价指数综合得出。其中房价涵盖保障房价格、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
CPI和房价指数月度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限于35个城市。从本期开始,对一类、二类、三类城市的分类实行新的划分标准,不再按2012年人均GDP对各城市进行分类,而是按照2014年城镇农村加权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序,并将35个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城市:上海、深圳、北京、杭州、广州、宁波、厦门。
二类城市:南京、长沙、青岛、济南、西安、武汉、天津、沈阳、呼和浩特、大连、成都、福州。
三类城市:昆明、郑州、合肥、南昌、太原、海口、哈尔滨、银川、贵阳、长春、兰州、石家庄、南宁、重庆、乌鲁木齐、西宁。
安邦城市生活压力指数不再按照人均GDP对城市生活压力进行排序和分类是因为:一是各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相对一致,而人均GDP的统计可能会出现不同口径,有些城市有时只报户籍人口不报外来常住人口;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人均GDP更能反映各城市居民真实的购买力。
在尽可能接近之前分类的情况下,按照2014年城镇农村加权人均可支配收入重新排序后,一类城市由原来的5个增加为7个,增加杭州和宁波;二类城市由原来的10个增加为12个,减少杭州和宁波,增加济南、西安、成都和福州;三类城市由原来的20个减少为16个,减少济南、西安、成都和福州。
其中一类城市的分类标准为加权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大于3.5万元,二类城市的分类标准为加权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5-3.5万元之间,三类城市的分类标准为加权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2.5万元。
自本期起将按新的分类标准更新城市生活压力指数走势,为了与原分类标准的城市生活压力指数走势相衔接,这里附上原标准的分类城市压力指数走势图供读者对照参考。
附录:
图2、分类城市同比压力指数走势(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