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中的核心环节,更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明确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力度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处置中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加快推动市场出清,释放大量沉淀资源。这折射出准确分析“僵尸企业”有序退市的实践逻辑和面临的困境,精准施策,统筹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市,对于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国经济增长稳步恢复显得重要而迫切。
今年上半年,全球疫情对国内国际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但是全国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发展形势持续向好,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二季度GDP增长3.2%,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市场预期总体向好,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然而,当前推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市,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显得重要而迫切。现有“僵尸企业”数量和体量依然偏大、债务债权关系复杂、市场出清“拖延”特征明显,严重恶化了正常企业的生态,阻碍了后疫情时代经济恢复的步伐。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是减少既有“存量”和顺应巨灾下经济快速恢复的迫切需要,为当前复工复产复市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
目前,一些尚未关停的“僵尸企业”背负着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在内的大量金融债务、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的“三角债”等,且目前仍在贷款续命,银行也在被动为这样的企业“输血”,不断放大金融业的信贷风险和自身的债务风险,对局部金融体系的冲击也越来越大,对金融机构良性发展具有显著的“绑架性”,直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另外,“僵尸企业”掩盖下社会风险依然比较严重。企业历史欠账较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五险一金”和医疗保险费用等,还存在冗员多、分流安置难、资金缺口大等一些重大社会民生问题,叠加多层次的债权债务关系呈现恶性循环,并逐步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蔓延,形成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的“重大积聚点”。
目前,国内长期停业的“僵尸企业”挤占了正常企业的资金、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严重影响了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产业的规模结构效率、产业的技术进步效率,恶化了经济发展生态,已经形成现代经济肌体中一块“毒瘤”。然而,处置“僵尸企业”可以盘活社会沉淀资金资源,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动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筑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从实践来看,企业创新力形成了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僵尸企业”的存在严重掣肘了创新发展,弱化了新动能新经济的发展空间。已有研究表明,行业内“僵尸企业”占比每提高1%,正常企业的专利申请总数降低1%,发明型专利申请总数降低0.5%,全要素生产率降低2.41%。这折射出“僵尸企业”加剧资源约束、扭曲信贷配置和损害行业公平竞争等行为直接影响着正常企业的创新能力。
“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2020年全国两会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激活国有体制,实现效率的提升。目前,一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过重、经营管理机制不活、治理效率较低、盈利能力不高、市场竞争力低下,需要引入高效率的民间资本参与,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事实上,加快依法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使“僵尸企业”真正退出市场,这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是协同的。同时,稳妥地处置“僵尸企业”可积极带动民间投资的良性发展,有利于金融、土地、人力资本等核心资源在国营部门和民间部门的重整和均衡分配,激活市场投资与创新积极性,促进行业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升级。
企业优胜劣汰、“僵尸企业”退市是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也是资源和要素优化配置的条件,更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体现。据此,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工作,围绕做好当前“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妥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领“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从目前进展态势看,部分“僵尸企业”有序退市出现了一些“拖延症”,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功能失灵,企业在进入与退出市场中存在诸多体制机制性壁垒,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必须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进而打破“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体制逻辑,强化市场化制度执行力,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减少过度行政化干预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企业经营、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等实际,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一刀切”做法,制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标准,动辄搞“债转股”,搞“拉郎配”式重组,尤其是地方出于保增长和稳就业的“平稳过渡”的目的,给补贴给政策“想方设法”阻止“僵尸企业”正常退市。据此,应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厘清“僵尸企业”退市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逐步形成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提升依法治僵的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相关破产法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不足,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政策有效衔接不够,破产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缺乏与时俱进的修订,法治化进程缓慢。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到衍生诉讼和漫长的债权清收时间,导致程序复杂、审判周期较长、破产成本较高、破产执行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应加快完善企业破产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明确司法权和行政权在企业破产中的界限,使企业破产制度回归司法本质,依法保障“僵尸企业”退出渠道畅通。探索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审判工作体系,探索破产简化办案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四)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性制度,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
当前,在“僵尸企业”治理中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的制度激励约束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三方协同共治”的制度合力。未来必须达成改革共识,统一到中央政府的施政导向和决策部署上来,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性制度,建设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形成“三方”协同共治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