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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社会领域挑战

1引言

2018年,中国经济总量与欧元区国家经济总量持平,达到美国的2/3,占全球经济总量的近16%。2019年,中国经济增长率远远高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同时,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0美元,已经显著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按照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未来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强劲增长。不难预料,中国即将跨过世界银行国家分类中的中等偏上收入与高收入的分界线,进而跻身高收入国家行列。

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将处于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阶段。根据各国发展经验,这个发展阶段的至关重要性可以从几个方面认识。

第一,虽然世界银行为高收入国家设定了一个人均GNI(或GDP)标准(目前为12235美元及以上),但是,一个国家是否从性质上进入一个数量和质量都不同的发展阶段,仅仅以人均GDP这样的经济指标衡量是不够的。在此之外的诸多标识上,特别是社会发展指标更为重要,因为这类指标不仅体现经济发展目的本身,而且也是在更高发展阶段增长可持续性的源泉。

第二,各国经验表明,在中等偏上收入的基础上越是临近高收入门槛,多数国家的经济增长越是表现出减速的趋势,国家之间的经济表现趋于分化(Eichengreen et al.,2011,2013)。那些未能成功应对增长减速的挑战,并且社会发展表现较差的国家,常常陷入经济增长停滞和收入差距扩大的恶性循环,以致长期不能实质性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这样一种状态被经济学家称为“中等收入陷阱”(印德尔米特·吉尔、霍米·卡拉斯等,2008)。

第三,在“低垂的果子”般的增长动能减弱,以及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改革空间收窄的情况下,不仅保持合理经济增长速度面临更大的难度,也产生不利于社会流动的效果,对社会发展水平的持续提高提出挑战。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打破既得利益的阻碍推动继续改革,以便获得基于创新的经济增长动能,并合理加大政府再分配政策力度。

2010年,中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行列。与此同时,人口转变阶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转入负增长,相应的人口抚养比迅速提高。与此相应,劳动力短缺、人力资本改善放慢、资本回报率下降、劳动力重新配置空间收窄以及由此所致的生产率提高速度减慢,导致潜在增长率下降以及实际增长速度放慢。例如,年均GDP实际增长率从1980—2010年的10.1%,下降为2012—2019年的7.0%。根据对潜在增长率的估算,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将持续下行,直到在远比目前更高的人均收入水平上“回归均值”。

经济发展的分享性既取决于做大蛋糕的速度,也取决于分好蛋糕的机制。在蛋糕分配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做大蛋糕的速度放缓则意味着分享性减弱。中国现实中已经表现出这种倾向。例如,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2009年开始,曾经经历若干年的下降,从2008年的0.491降低到2015年的0.462,而此后则再次提高。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布状况看,收入分配改善的时间则更为短暂。例如,五等分分组中最高20%的平均收入与最低20%的平均收入之比,城镇从2008年5.77的最高点一度下降到2012年的5.00,随后开始逐年提高,直至达到2018年的5.90;农村则从2011年的最高点8.39下降到2013年的7.41,随后大幅度提高到2018年的9.29。

实际上,所谓中等收入陷阱是指在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国家既面临如何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从而做大蛋糕的挑战,又面临如何保持充分的社会流动性从而分好蛋糕的挑战。本文在跨国数据比较的基础上,认识中国发展阶段变化的现实,观察发展阶段变化为什么以及如何导致经济增长减速和社会发展徘徊,并以此为背景认识中国面临的社会发展挑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第二部分对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跨国数据进行观察并尝试做出解释。虽然本文并不冀望提出一般性的理论解释,但是,既然各国分别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个观察无疑有助于我们认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改善如何受发展阶段的影响。第三部分以中国作为观察对象,阐释社会流动性在经济增长减速前后的变化趋势和原因。第四部分从中国面临的特殊挑战出发,揭示在新的发展阶段影响社会流动性的体制障碍。基于分析结论,第五部分就实施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再分配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2从发展阶段看增长减速和收入差距扩大

传统增长理论通常把经济发展视为匀质的过程,各国按照某种一般规律实现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均收入的提高。新古典增长理论的趋同或条件趋同假说把初始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表现相联系,并预期那些处于经济发展较低阶段的国家,一旦具备必要的禀赋、体制、基础设施等条件,可以比处于更高发展阶段的国家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因而国家之间发生趋同(如Barro,1995)。但是,这类研究并没有特别关注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实现经济增长遵循的增长模式有其不同之处。而恰恰是这种差异,导致不同发展阶段的增长表现以及与之关联的社会发展表现。

使用世界银行的跨国数据来观察初始人均收入与增长表现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这种假设中的趋同现象如果存在的话,也是与发展阶段密切相连的。在图1中,我们按照几种不同的方式展示1990年人均GDP与1990—2018年平均增长率之间的关系。

其中,图1.1展示了全部有数据的国家和地区(214个样本)的情形,从中并不能看出初始人均收入与经济增长率之间有相关关系;图1.2选取了初始人均GDP在12000美元以下的全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164个样本数),从中也看不到显著的趋同现象;图1.3展示的是初始人均GDP在1000—12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116个),在一定范围内隐约显现趋同现象,即初始人均收入与增长率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图1.4中只包含初始人均GDP在4000—12000美元的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和地区(43个),呈现的趋同趋势相对而言最为显著。这个关于“趋同”的描述性展示,与发展中国家的“赶超”现实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许多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仍然处于低水平均衡陷阱,缺乏经济起飞最基本的临界条件,所以有大量国家堆积在中等偏下收入门槛前后以及中等偏上收入门槛之前的位置。但是,在这样一些阶段,国家之间的增长速度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既包括一些高速赶超的明星,也有诸多陷入停滞的失败案例。

进入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后,相对来说就进入了正常增长轨道。这类国家与低收入起点国家中增长表现良好的那部分国家,通常经历了一个刘易斯式的二元经济发展,得益于诸如人口红利等低垂果子般的增长源泉,实现了经济增长的赶超。但是,按照趋同的含义,国家从这个阶段开始呈现适度的减速趋势。在图中则表现为,在中等收入特别是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国家之间在增长速度上也产生一定的“趋中”倾向。

至于在中等偏上收入阶段后期,特别是临近高收入门槛的时候,由于这些国家以往仰仗的生产要素驱动、资源重新配置效应以及技术上的后发优势等增长源泉式微乃至消失,一般来说国家会遭遇减速,并且由于应对政策的恰当与否,在国家之间再次出现分化趋势。正是由此开始,单个国家要么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要么落入中等收入陷阱。

下面我们来看收入分配状况与发展阶段的关系。库兹涅茨利用早期的跨国数据刻画了一条倒U形曲线,即收入不均等程度(以诸如基尼系数衡量)随着一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上升,到达峰值即库兹涅茨转折点之后开始下降(Kuznets,1955)。这与人们后来的观察不符,也因其被许多“涓流经济学”理论引为依据,因而受到普遍的批评。我们可以采用与前面的分析类似的方法,利用世界银行关于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及其对应的基尼系数数据进行观察和认识。

图2.1包含了全部低收入及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共119个样本,从中看不出人均GDP与基尼系数之间的关系。库兹涅茨曲线预期的变化轨迹——在这个阶段,随着人均收入提高收入不平等程度趋于提升——显然得不到数据的支持。图2.2和图2.3分别展示全部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以及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和地区的收入分配状况(样本数分别为94个和40个),同样没有显示出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库兹涅茨式关系。不过,从这两张图中可以发现,中等偏上收入更多集中在具有很高基尼系数的区域。图2.4是包括全部有数据国家和地区的情形。由于这里的153个样本是在之前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样本,因此,图中显示的较为显著的收入分配随人均收入提高而改善的趋势,主要来自这些新增样本(高收入国家)的贡献。

从图2的数据描述可以概括几个初步的发现。第一,至少从这个横截面数据看,库兹涅茨曲线是不成立的:既不存在随收入提高呈现的收入不均等程度上升的现象,也没有一个自然而然的转折点。第二,虽然总体而言在每一个发展阶段,收入分配状况在国家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也可以看到收入分配状况与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关系,主要是在中等偏上收入及以后阶段才显现。如前所述,中等偏上收入阶段是一个易于受困在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阶段,而经济增长减速和收入分配恶化是这一陷阱的两个基本表现。第三,高收入国家呈现较小的收入不均等,实际上是经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标志着再分配的作用和重要性。

结合第二和第三个发现可以得出结论:在特定的发展阶段(这里主要指进入中等偏上收入阶段之后),再分配政策需要介入收入分配过程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在中等偏上收入阶段乃至临近高收入门槛时,传统增长源泉式微导致资本报酬递减现象严重化,正常情况下,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会加快其回归均值的节奏。做大蛋糕的速度放慢时,分好蛋糕愈显重要。然而,恰是造成增长减速的同样一些原因,也导致劳动力市场初次分配功能失灵,社会流动性下降,同时再分配政策尚未完善,使这个阶段易于受到收入差距扩大的困扰。

诚然,这个发展阶段显现的再分配倾向和实际政策措施,并不注定是沿着真正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方向。实际上,在蛋糕不再做大的情况下,重新分配蛋糕的做法往往还会受到既得利益和各群体相对政策谈判力的影响,在某些国家的博弈结果反而是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然而,这个现象同样说明,这是一个必须重视再分配政策本身和恰当选择再分配方式的发展阶段。随后我们将从中国的发展阶段出发,揭示社会发展领域面临的挑战,以便提出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再分配路径和机制。

3随发展阶段变化的中国社会流动

可见,需要在分析中加入“发展阶段”这个视角,才能更好地理解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现象,合理解释其成败得失。中国的经验表明,在中等偏上收入阶段乃至临近高收入门槛之时,在经济增长丧失其传统源泉因而发生减速的同时,社会流动性和初次分配的分享性质也趋于减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机制得到了广泛的分享。这种发展的分享性质及其实现机制,与特定发展阶段和发展类型密切相关。

在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前10年的时间里,中国处于一个有利的人口机会窗口期,即劳动年龄人口迅速增长,人口抚养比持续下降。相关领域改革通过清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把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城市企业冗员吸纳到迅速成长的新就业领域,实现了资源重新配置。通过扩大对外开放,劳动力丰富的资源优势被转化为制造业的比较优势,进而在国际分工体系中赢得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步实现了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大从而收入提高。

中国在国际分工中主要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意味着在国际贸易中以丰富的劳动要素与发达国家的资本要素和技术要素进行交换。从整体看,这种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国际贸易的结果,意味着中国作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国,劳动要素的回报率得以提高,城乡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初次分配机制分享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具体来说,在有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和企业冗员的时期,虽然工资上涨较慢,居民收入主要依靠就业扩大和劳动参与率提高得到整体增长;而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后,劳动力短缺改变了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提高了工人相对于雇主的谈判力,导致工资上涨从而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

随着中国延续30年(1980—2010年)的人口机会窗口迅速关闭,二元经济发展阶段最显著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也趋于消失。具体表现为,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减慢,城乡就业扩大和资源重新配置都不再按以往的节奏进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比较优势也加速减弱,国际贸易以发达国家为主要对象的特点也趋于弱化。

这些变化也反映在社会发展领域,不仅收入分配的改善速度减慢,社会流动性也趋于降低。我们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视角观察社会流动性及其变化趋势。社会流动性是一个有关各群体社会身份变化的复杂问题,涉及社会阶层结构格局、居民幸福感和对社会公正的认同,以及社会是否具有凝聚力等。通常,通过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迁移空间即横向流动,个人和家庭实现自身、人口队列之间以及代际职业变化等纵向流动。后面将讨论一些相关显示性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社会流动性的变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的刘易斯式二元经济发展过程,主要表现是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为核心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由此导致产业结构和区域格局的巨大变化。1978—2018年,农业劳动力比重从70.5%下降到26.1%,城市化率从17.9%提高到59.6%。然而,作为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以及人口变化的结果,近年来这个劳动力转移速度已经进入显著减慢的阶段(参见Cai et al.,2016,图3)。劳动力跨城乡、跨地区和跨部门横向流动速度的放慢,必然对职业、收入地位和社会身份方面表现出的社会纵向流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般来说,在一个经济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迅速变化、教育水平大幅提高,以及劳动力大规模、大范围横向流动的发展阶段,职业结构趋于向人力资本含量和社会地位更高的水平提升,与此相应的变化也比较迅速,因而整个社会的流动性较强。同时,社会在创造更多向上流动机会的同时,并不以相同的概率使另一部分人向下流动(即向上流动多而向下流动),这意味着经济发展具有分享性,而社会流动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

因此,我们可以抓住影响职业结构变化的两个重要因素,对社会流动变化趋势进行观察:一是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这是职业结构变化的需求侧因素;二是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提高,这是职业结构变化的供给侧因素。两者呈现较快的改善则促进了职业结构的高度化,相应导致社会纵向流动性的增强。

为了展示这个趋势,我们根据第五次(2000年)和第六次(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了两个指标。第一是分年龄组的受教育年限,即根据分年龄组的受教育阶段,分别赋予其受教育年限数值,即“未上过学”为0年,小学为6年,初中为9年,高中为12年,大学专科为15年,大学本科为16年,研究生为19.3年(按硕士生和博士生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第二是分年龄组的职业高度化指数,即计算每个年龄组中职业被定义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计占全部就业人员比重。从这两个指标,既可以观察十年间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构成的变化,也可以观察在同一时点上,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构成的年龄分布。

如图4所示,我们可以从数据中得到两个重要的观察结果。首先,2000—2010年劳动年龄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人均受教育年限)和职业高度化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或简称“白领职业”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都得到显著提高。这是与这个时期的经济增长、结构变化和教育发展一致的。其次,从同一时点上的各年龄组比较来看,平均受教育水平随年龄提高而降低,相应的,职业高度化水平也随年龄提高而下降。由此可见,人力资本无疑是保障个人职业提升的正面且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人口老龄化会同时影响人力资本和职业变化趋势。

进一步观察,在2002—2006年,16岁及以上人口中“白领职业”占比平均为12.5%,到2012—2017年,这个平均比重提高到18.9%。然而,随着促进职业结构升级的因素逐渐发生变化,可以预期职业高度化的过程可能发生减速。

前述与人口红利消失相关的因素变化,特别是在人力资本积累速度放缓的同时,继2006年以来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就业于2012年以后开始减少,劳动生产率较低的第三产业成为主要的就业吸纳领域,都产生使职业结构升级势头减弱,进而使社会流动性下降的效应。

通常,根据一个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或环境,社会流动就其性质来说有两种。其一,在高速成长和结构变化过程中,社会流动以正和博弈(从而帕累托改进)的方式发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城乡居民对发展成果的分享,迄今为止主要以这种社会流动的方式进行。其二,在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都处于相对静态的条件下,更为高度化的职业位置日益变得有限,一些群体沿着社会阶梯的向上流动可能导致另一些群体社会位置的下滑,向上与向下成为社会流动性变化这枚硬币的两面,以相同的概率发生。

社会流动接近于以零和博弈的方式进行,相应则会产生一个社会流动的“合成悖论”。也就是说,每个人和家庭都力争上游就形成这样一个局面:处于社会流动阶梯下端的群体力图打破既有格局的努力,与处于社会流动阶梯上端的群体力图维护既得利益的努力,在方向上相背而行,产生冲突,造成社会凝聚力与和谐性的降低。这种合成悖论反过来强化社会流动的零和博弈性质,造成收入分配状况恶化和格局固化,引起社会各阶层或缺乏获得感,或缺乏安全感。

人口规模扩大、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的高速进行,都只是特定发展阶段的现象,而社会流动是任何时代都必须保持的。因此,保持和提高社会流动性的途径不应该是唯一的,而是需要与时俱进。诚然,发展是解决发展中问题的根本办法,应对经济减速的问题,保持蛋糕继续做大无疑是正确的;同时,我们随后将看到,通过改革消除中国现存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可以显著提高社会流动性,更合理地分配蛋糕。

4哪些体制性因素阻碍中国的社会流动?

社会流动性缺乏,不仅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根本原因,而且会使这种差距在代际传递,造成社会分层的固化,进而导致社会凝聚力的下降。因此,政府旨在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努力,既包括实施累进税收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制度,也应包括有利于促进社会流动的更广泛的社会政策。在目前中国,阻碍社会流动的最大体制障碍是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而造成这个系统化差异的根本症结仍然是现行的户籍制度。

中国在形成计划经济体制初期建立的户籍制度,初衷是通过严格的人口居住地登记和分割性、排他性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阻止人口的跨城乡和跨地区流动。在1958年户籍制度正式出台以后,除了上大学、参军和计划招工等有限机会外,居民极少有其他渠道跨地区迁移,其中城乡之间的迁移限制尤其严格。职业变更通道被阻断以及体制形成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得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具有社会流动性极低的特征。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增长加速,劳动力跨城乡、跨地区流动得到逐步放松,并在程度上和范围上不断扩大。但是,在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初衷已被突破的情况下,原来服务于这个目的的那种割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仍未实现根本性的突破,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也得以保留,不仅阻碍人口横向流动的彻底性,更由于造就了一个特殊的人口群体,固化了利益结构,产生抑制社会流动的效应。

这个特殊群体就是在城市居住和就业,却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2018年,全国共有1.73亿离开户籍登记地所在乡镇的农民工,其中绝大多数在城市务工和居住。但是,这个群体仍然未能享受到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待遇和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进行的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我们可以观察在相关待遇上,农民工与具有本地户籍的职工之间的差异,以及2010年到2016年的改善幅度(表1)。

首先,农民工在工资获得方面因户籍身份受到歧视性对待。与具有城市户口的本地工相比,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仍然系统性地偏低,改善并不显著。2016年农民工获得的小时工资仅为本地工的73%。虽然农民工往往通过加班的方式增加月工资收入,如他们每周实际工作小时数比本地工高26%,但仍不足以填补与本地工的收入差距。

以往的诸多研究表明,在农民工与本地工的工资差别中,有一个显著的部分可以归结为对户籍身份的歧视因素。例如,王美艳(2005)利用较早的CULS数据,在控制教育水平等人口特征之后,发现43%的工资差异可以用歧视性因素解释。

其次,农民工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明显偏低。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水平,分别仅相当于本地工的40%、44%和45%。这种状况也主要与农民工户籍身份造成的就业不稳定有关。其中三个重要因素分别为:(1)雇主不愿意为农民工参保,(2)农民工本人在企业参保和参加居民社会保险的意愿都不强,以及(3)很多农民工经由作为中介的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就业,与派遣公司和就业单位都只有十分松散的关系。

最后,农民工在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也缺乏均等权利。例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仅相当于本地居民的35%;子女在本市上学的比例仅为67%。另据国家统计局(2019)数据,从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类型看,小学阶段82.2%在公办学校就读,11.6%在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就读;初中阶段84.1%在公办学校就读,10%在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学校就读。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情况是:购买住房的仅为19%,租房居住的占61.3%,雇主提供住房的占12.9%,仅有2.9%享受保障性住房。

5结语和政策建议

正如在较高的发展阶段虽然发生减速现象,仍然可以通过增长模式的转变实现相对缓慢却仍然合理的可持续增长速度一样,合理规范初次分配过程,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入手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分配政策,也可以保持社会流动性,扩大经济发展的分享性,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福祉。

本文的分析揭示,中国面对的特殊挑战,一般意义上说,是社会流动受到现行体制格局的阻碍,更具体来说,是劳动力更充分流动和融合受到了户籍制度改革滞后的羁绊。鉴于此,在新的发展阶段保持和扩大社会流动性就会遇到一个悖论:一方面,实施再分配政策需要政府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改革的对象同时也是政府执行的现行制度。从以下方面着眼和入手推动政策调整,可望打破这个改革推动者与改革对象同为一身的两难。

首先,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普惠性,逐步剥离及至彻底割断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关联。在户籍制度被根本取消之前,地方政府应加快转向以常住(即在本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身份为依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基本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政策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都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改变以户籍身份区分待遇的公共品供给方式,有利于打破阻碍社会流动的系统性障碍。

其次,强化中央政府对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成本的支出责任,提高中央与地方在改革推动上的激励相容性。突破户籍身份限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也好,推动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好,地方政府都面临着改革本身的外部性,形成改革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通过增加劳动力供给、创造再配置效率以及扩大消费,有利于经济增长(Lu et al.,2014),相应还可增加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收入。然而,这种改革红利并不能为某个特定地区独享,而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成本,却几乎全部由地方政府支出,因而造成后者对推动改革缺乏主动性。鉴于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正外部性,中央政府买单是打破僵局的关键,也符合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

最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把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动机转化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激励。一旦户籍制度及相关领域改革所涉成本由中央政府支付,地方政府显然可以从农民工市民化中获得净收益。进一步,如果合理界定公共财政的功能及其界限、完善政府财力和支出责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使地方有必要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责任和自主权,同时又能避免地方公共品供给中的逐利性和恶意竞争,地方政府便会在公共品供给上提高水平、增强普惠性,以吸引移民,各地政府的这种竞争则会疏通迁移通道,提高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而加大社会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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