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广大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种种困难,而税费成本与微观市场主体和宏观经济运行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是制约和影响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在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继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的基本方向。
微观主体反映的主要问题
据笔者实地调研,围绕税费负担及营商环境,企业主要反映了以下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增值税抵扣面临一些困难,从个人消费者或市场上零散采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无法进行抵扣;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底退税的条件过于严格,相关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设计复杂、研发活动难认定、研发费用难归集、委托研发费用真实性难核实、税务部门缺乏真正懂研发的专家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政策的实施效果;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相关税务和会计差异核算工作量大,填写表单复杂,还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不少企业宁可放弃这一优惠;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时,往往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加大了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的综合成本,削弱了企业减税降费的获得感。
三是有些政府性基金或收费应该取消或调整标准,比如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是有些税务或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在负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千方百计组织收入,或过度强化征管和稽查,或巧立名目乱收费,使企业预期紊乱,冲销了减税降费的效果。
五是有些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国办发[2019]6号文要求执行不高于1%的低担保费率,保费收入不能覆盖必要的经营支出,出现亏损风险。实体企业享受到了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担保公司却承受着资金收益率下降的代价。
六是一些金融机构给企业续贷时,未能实现无本续贷,企业不得已要增加贷款过桥费用,加重了企业负担;部分金融机构联合不良中介,收取中间费用,即使没有风险,也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担保,从而使部分中介额外赚取利润,侵蚀普惠金融红利,扰乱金融秩序。
七是近年来发生诉讼费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这些企业的诉讼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呈逐年增长趋势,企业商业生态环境仍然有待改善。
八是企业用电成本高于国外同行,自备发电上网收费高,备用容量费过高,用电申请、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等审批手续多,现场检查耗时长,采购电力行业相关材料和设备价格昂贵,材料市场存在较多行业潜规则。
九是处于产业链中间环节的一些企业,特别是没有控价优势地位的部分企业,受上下游企业两头挤压,事实上无法获得减税降费政策的好处,甚至出现企业实际利润率下降的现象。
十是政府“放管服”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关于问题成因的分析
上述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税制改革任务远未完成,税制结构过度依赖间接税。流转税制度需要简化和规范,直接税制度需要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需要提升和优化。“营改增”等改革提高了税收征管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有些企业为降低涉税风险,管理成本和纳税成本有所提高,部分抵消了企业的减税降费获得感。
二是政府非税收入分散在各部门之间,征管主体众多,项目繁杂,征缴对象覆盖面广泛,如何规范和约束各项非税收入征管行为是一件非常复杂且困难的事情。当前,我国还没有实现收费法定,使得某些收费容易演变成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扰乱营商环境。
三是“重放”“轻管”“轻服”,政府“放管服”能力建设不平衡。政府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品牌、促进公平竞争的力度不够;地方政府在承接上级下放的权力时,认识不一、标准不一,出现“中梗阻”;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和信息壁垒,阻碍有效沟通与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不畅或共享不够,为企业服务的信息平台碎片化。从而导致企业的综合成本难以降低,甚至增加了隐性税费成本。
四是行业性垄断或不正当竞争仍然较为普遍,抬升企业税费及综合成本负担。金融市场集中度高,信贷审批权逐级上收,中小微企业不具备与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只能被动接受相关条件,或被迫转向其他高成本渠道融资;能、水、气等资源要素的垄断经营和定价机制在起主导作用,市场竞争不充分;一些中介组织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缺少有效监管和执法检查。
五是企业竞争能力差异带来严重的两级分化。规模大、附加值高、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甚至取得价格的控制权,能够享受到全部的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中小微、附加值低、盈利能力弱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仅可能享受不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还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利润率水平。
几点基本看法
综上分析,可以形成以下几点基本看法。
一是各级政府在减税降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很多省份已经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然而,减税降费必须兼顾财政承受能力,未来从资金规模上降低税费的空间越来越小,通过规范税费管理为企业创造公平环境,更有利于实体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是随着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营商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总排名由2019年的第46名上升至第31名。然而与一些先进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审批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串连审批程序多,并联审批程序少;集中审批普遍,耗时长;检查多,服务少;垄断多,竞争不充分;法律法规不完善,有些领域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因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任重道远。
三是决定企业成本负担高低的主要矛盾不是政府,而是企业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和研发创新能力。从国际竞争力来看,短期我国广大企业还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竞争力在减弱,需要全国上下未雨绸缪,进行系统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深层次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从根本上增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可以说,从规模上看,减税降费毕竟有数量限制;从结构上看,优化税费制度应当坚持推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指引继续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的空间巨大,应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系统开展税费制度改革,另一手抓重点消除制约、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
相关政策建议
按照上述思路,兼顾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建议从以下八个方面完善政策和谋划改革。
一是着眼长远,推进税制改革。优化增值税制度,实现完全抵扣;简化优惠政策类型,完善政策执行机制,真正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加快直接税制度改革,扭转以“企业”为纳税主体的税制格局,将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心从易转嫁的流转税转移到难转嫁的直接税上来;采用电子申报、智能税务等现代技术,优化办税系统,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压减办税时间及成本。
二是厘定性质归属,规范收费管理。对于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收费,可以转变为税收;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对于失去存在理由的收费,予以取消;对于管理方式不当的收费,改进管理方法。建议适时取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残疾人就业保障与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起来;适当降低工会会费征收比例,或提升相关服务保障水平;加快推动收费法定,及早实现非税收入征管法治化。
三是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定价行为的监管和引导,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获得不正当的利润,扰乱减税降费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是破除垄断,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推进用能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并上报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择机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有序推进天然气公开交易,科学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金融监管,净化金融服务环境。金融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设立举报热线和窗口,加大对部分金融机构及不良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健康的金融秩序。
六是转变政府服务理念,改革政府审批治理方式。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注销登记等方面推进准入公平,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管理,消除多头、重复和过度监管,改善监管质量;以办事全流程便利化为目标,对以部门为基础的审批流程再造,“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次数”,构建“一站式”“一网通办”服务体系和规范化标准化审批制度机制,优化部门间信息传递机制,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七是彻底整治中介机构,严管第三方服务项目和收费。从源头上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联系,梳理评估、认证、检测等中介服务,对提供同样或类似的材料,走相似程序的评估、认证、检测等中介服务,实行同类合并;对实行市场定价的涉审中介服务,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收费合理下降;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开展收费成本评估,适当下调收费标准;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惩戒力度。
八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标准规范。为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需要,应抓紧制定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的国家标准,完善有关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从法律制度上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