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世界各国的积极应对政策导致全球公共债务达到有历史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超过全球GDP 的100%。与此同时,在财政政策方面,世界各国应对的差异巨大,有些国家强调弥补家庭收入损失,有些国家更注重防止大面积破产。财政体现在公共卫生体系的改革方面,各国也存在显著差异,有些国家强调专业队伍的作用,有些国家同时强调人们的公共卫生和防护意识。从我国情况来看,针对疫情,中央提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大“六稳”工作力度,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财政政策也直面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把“六保”作为今年“六稳”工作的着力点。
如何理解和解释这些财政政策差异,对于我国更好发挥财政功能,尤其是针对危机暴露出的结构性薄弱环节发挥关键作用,做好准备应对未来的冲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有些政策可能在决策上未必最为有效,但不同国家的政策差异总体上可以理解为财政本质在不同文化、制度环境的具体体现,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本质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对财政本质的认识是中国财政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在比较借鉴前苏联学者观点及我国传统财政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在我国长期居于主流地位的国家分配论。改革开放后,对财政本质的探讨更加激烈,除了占主流地位的国家分配论之外,价值分配论、再生产决定论、剩余产品分配论、国家资金运动论、社会共同需要论、资源配置方式论、公共财政论、双元财政论等都对财政本质做出了各具特色的提炼和归纳。总体来看,这些关于财政本质不同观点的讨论,主要以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为主线,对我国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实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李俊生(2014,2017)基于财政理论发展的轨迹,率先质疑了基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市场失灵”的财政学理论,提出了更有解释力的市场平台与参与型政府的新市场财政学基础理论,引起了理论界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实际上,“国家分配论”、基于市场失灵的“公共财政论”(Musgrave,1959)、基于“政府失灵”的“公共选择论”(Buchanan and Tullock,1962)、提倡创新社会组织的“社会财政论”(奥斯特罗姆,2012)、强调民主制度的“制度决定论”(青木昌彦,2001;Besley and Persson,2009)等都是在假定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体系是最优(即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推理出的财政诉求,是财政规律在极端假设下的表现。中国经济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随着经济目标从高速发展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国家以及不同层级的政府所面临的核心问题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发展要求对财政本质及其功能有更加准确的理解。
财政本质既是一个需要逻辑自洽的理论问题,更是对于广泛财政实践的总结。任何一种理论,都需要与历史发展的逻辑和现实世界的实践相符合,也只有在实践中,理论才能得到检验和不断发展,合适的财政理论需要能够合理地解释现实。从中国和国际财政实践看,有一些具有共性的财政现象,比如,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有平衡要求,工业化国家政府规模通常更大,工业化国家分权程度更高等。合适的财政本质理论不仅仅需要能够单独地对这些现象给出合理解释,而且对于各种财政问题的解释都需要在同一理论的基础上逻辑相容,只有符合了这个基本要求的理论,才能接近和有利于发现财政的本质,否则理论的合理性就必然会受到质疑,这也是以“市场失灵”为主要特征的公共财政论和强调国家强制能力的国家分配论的不足。反过来看,越符合这个要求的理论,也越具有更广泛的解释力,基于这个理论,就能够更容易理解和解释各种财政现象和问题,更有可能对未来做出合理预测,并且合理地运用这个理论也能够产生更高的效率。
为了建立具有一般性的理论,需要尽量放松或者放弃一些不必要的假设。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充分竞争市场及其相应“市场失灵”的假设,成为主流财政理论的基础。但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看,国家、财政先于市场经济而存在,这是对这种主流理论的直接质疑。即使把这种主流理论理解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财政属性,依然有许多缺陷,至少没有依据证明,在市场经济以前存在的、促使国家和财政产生的本质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已经消失了。比如国家安全、财富不平等、犯罪等一些与现代经济无关的问题依然是现代财政所关注的重要方面。
“市场失灵”理论至少有一点是正确的,即财政可以与市场共同存在。实际上,财政可以与许多社会组织形式如文化、宗教、学校、企业以及家庭等共同存在着,这种共同存在就是一种均衡状态,是各种不同力量之间相互竞争形成的均衡。任何社会组织形式,只要能够存在,就意味着有其独特的优势,否则社会进化会将其抛弃,或者被其他形式所替代。从历史过程看,市场经济的形成晚于财政,说明市场有其独特能力,至少财政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形式不能阻断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市场出现并没有消灭财政,且财政在社会经济中的规模更大,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财政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更加有效,但同时,历史发展的轨迹并不支持财政需要市场经济的假设。正是由于财政可以与许多社会组织形式共同存在着。因此,对于任何财政与国家、政府以外的其他特定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依附性联系都不是必要的假设。现实世界中,财政与其他社会组织形式共同存在着,不是说明财政存在具有依附性,而是说明财政本质具有独特性,正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财政的本质属性,实际上,这也是财政依附性的理论比如“市场失灵”理论值得商榷的地方之一。
财政应对的本质问题,在学术界存在各种观点。任何观点从逻辑上都必须符合一个基本要求,即这个本质问题必须是财政存在的充分和必要条件,否则,从逻辑上就不能自洽,更无法与实践相符。为了解释财政应对问题的冲突本质这个判断,我们可以简单说明。
首先,冲突是财政存在的必要条件。人类发展的历史可以证明,没有冲突,政府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样,财政也没有存在的基础。恩格斯指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列宁也指出:“历史告诉我们,国家这种强制人的特殊机构,只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即划分为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些集团能够经常占有另一些集团的劳动的地方和时候,只是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的。”当然,冲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人类与自然的冲突,比如早期中国历史上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冲突;也可能是一个群体与其他群体的冲突,比如中国历史上中原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冲突;也可能是具体权利之间的冲突,比如各种坑蒙拐骗产生的不同个人和群体的利益冲突等。一种冲突的存在,可能已经被认知,也有可能尚未被认知。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实际上就暴露了一些我们尚未认知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也引发了一些我们已经认知、但是过去没有形成现实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未认知的冲突、潜在冲突以及现实冲突都是冲突,同时,即使相同根源,其他外部环境因素不同比如文化价值观不同,冲突程度也会有所差别。
其次,冲突也是财政存在的充分条件。任何冲突,财政的存在都会发挥作用。毫无疑问,解决冲突可能有许多方法,财政只是其中之一,但财政是这些其他方法的基础。准确地说,有冲突,就必须有财政,原因在于如果没有财政的存在,那么,或者解决冲突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或者冲突得到缓解的程度会更低。
财政之与冲突,如影随形。不同的是,财政也可能创造冲突。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政府的溃败,往往是从财政开始,当财政不足以解决重大冲突时,政府会逐渐丧失能力,社会经济失去平衡;相反,如果财政过度超出其能力范围,同样会引发社会经济失衡,进而引发更大的冲突。历史的经验教训都说明,任何重大的财政变革,都必然伴随着惊涛骇浪,原因就在于财政应对问题的本质就是冲突。
冲突在现代社会有了更加复杂的表现。为了更加严格地解释冲突的概念,我们把它放在一个市场存在的环境里来描述。当然,即使没有市场存在这个假设,结论也依然成立。我们这里引进科斯的理论。
首先,在交易成本等于零的情况下,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相关主体的纠正,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政府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当然所谓描述市场失灵的情形也不会出现。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指出,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企业的存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在《社会成本》中,科斯进一步说明,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法律为何物(即可交易权利的初始界定如何)这个问题并不重要。企业是交易成本的产物,如果没有交易费用,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企业内部的所有活动可以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实现。其次,如果交易成本为正,权利的初始界定决定了效率,不同的初始界定,产生不同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有了通过产权的初始界定来提高效率的可能性,不仅企业有了产生的可能,也有了相关经济主体通过产权交易来提高社会福利的限制条件。对于为什么有些活动在企业内部展开而其他活动在市场上展开这个问题,科斯的回答是,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在企业内部从事某些活动比较便宜,这就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对于为什么有些产权比其他产权得到更加明确的界定和限制这个问题,科斯的回答同样很直接,因为让政府来限制权利常常比较便宜。科斯认为,初始产权的明晰界定和分配可以节约、甚至消除纠正性交易的需要,这就是政府卷入经济活动,不仅仅是界定产权,还包括限制和分配这些权利的一个理由。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由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
由此,我们可以把冲突定义为初始产权配置冲突。这里初始产权配置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冲突意味着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形。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冲突自然不存在。比如收入不平等在现实世界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收入不平等对效率毫无影响,相应地,收入不平等问题的重要性就不复存在,至少会大打折扣。冲突程度取决于冲突对效率的影响,与初始产权配置效率成反比。不同初始产权配置产生不同效率,更高效率的初始产权配置意味着更低冲突程度,而更低效率的初始产权配置意味着更高冲突。
冲突不同于“市场失灵”。充分竞争的市场需要符合特定的假设,不符合市场充分竞争假设要求的称之为“市场失灵”。毫无疑问,这种分析框架符合科学逻辑,按照主流经济理论的观点,我们可以把部分冲突理解为“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因为根据定义就可知“市场失灵”本身意味着冲突的存在,或者说,冲突是因,“市场失灵”是果,但是“有效市场”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冲突,因为与市场充分竞争假设要求无关的因素也可能形成冲突。比如收入不平等与市场充分竞争的假设并无矛盾,但却是社会冲突的现实体现,同时,相同的收入不平等,在不同环境下体现出来的冲突程度可能也迥然不同,这也说明了冲突的复杂性。实际上,冲突并不仅仅与市场相联系,相同的冲突,可能会引起市场失灵,也可能同时引起社会、环境等其他问题。有市场就有冲突,没有市场也有冲突。从人类历史来看,冲突以及国家、政府、财政都早于市场而存在,一个对基于“市场失灵”财政理论的批评就是国家和财政在没有市场之前就已经存在,除非把没有市场理解为一种“市场失灵”,否则这种理论在逻辑上就不能自洽。再比如,公共产品理论被视为主流财政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但在现代国家财政支出中,符合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要求的公共产品所占的比重非常低,很多具有非竞争性特征的产品和服务,诸如电台、电视等恰恰多是由私人部门提供,本质上不是由于公共产品的性质,而是由于冲突性质。比如“免费乘车者”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冲突,使财政有了发挥作用的空间。而这种相同性质的冲突在不同文化、制度环境下可能产生明显的差异,财政的功能范围自然也有差别。另一个比较典型的例证是经济波动。财政调节经济波动也是冲突产生的必然结果,在凯恩斯以前的经济学奉行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定律,但恰恰这个定律本身没有认识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冲突,而凯恩斯的研究清晰了人们对这种冲突的判断和认知,也迅速改变了财政功能的范围。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人类对于市场以及社会组织性质的认识不断提高,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但如果这些研究没有揭示存在的或者潜在的冲突性质,那么对于财政行为就不会产生影响。凯恩斯的研究揭示了冲突,因此改变了政府财政的功能范围,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财政与冲突之间的本质联系。当然,“市场失灵”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种改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的不平衡,这种“市场失灵”在现实中持续存在着,这并不意味着财政需求时时刻刻地调节宏观经济波动,说明市场失灵并不必然与财政相关,相反,只有这种波动构成冲突的情况下,财政调节才有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当然,也可能有一种解释就是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在合理范围的不平衡不是“市场失灵”,那么根据这个解释,何以判别这个合理标准呢?显然,从财政研究问题的本质看,“市场失灵”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而冲突的理论视角更能够追根溯源,提供更加清晰的判断。
财政应对的本质问题是冲突,这不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判断,也是对实践的总结。从我国财政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看,重大的制度变革都是针对特定的冲突,有些是“倒逼”式的改革,而这些改革往往非常成功,原因就在于及时抓住了冲突这个关键。如果我们看美国财政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美国宪法建立了财政体系的基本框架,应对的是当时的主要冲突,而其后财政体制,不管是税收制度、预算管理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等的完善,莫不是冲突的结果,而且多是冲突的不同利益方对簿公堂,通过法庭判决的形式完成的。为什么工业化国家政府规模通常更大?一个重要的解释是由于人民更加富裕,因此产生更多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或者说,人民对公共服务的收入需求弹性大于1。但这些只是对过去事实的重复描述,并没有说明产生这个事实的原因,而且如果收入需求弹性大于1 成为规律,那么最终政府会取代一切,很显然,这种情形不可能真正成立。如果从这些国家财政体制演化的角度看,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变得更加复杂,相应地,也产生了更多的人与自然、国家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冲突,在应对这种冲突的过程中,产生了更大规模的政府支出。实际上,这种冲突与不同文化和制度相互作用,在程度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因此,即使应对相同根源的冲突,财政规模也会有显著差别。比如福利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收入差距的厌恶,容易放大收入不平等的冲突,相应地,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张最为突出。
首先,财政是关于冲突的一种交换行为。现实世界中,从总体上看政府就是因为应对冲突而存在,比如法律、警察等,财政只是应对冲突的政府制度、组织等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但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财政实际上承担国家治理基础的功能,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在于财政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而国家治理的其他部分体现的却是分配关系。从一个社会经济体系看,即使暴力手段最终也需要通过交换关系来平衡,财政恰恰就是这个实现平衡的交换关系,而各种分配关系只有通过财政的渗入,最终又必须通过财政的交换关系与社会经济体系其他方面相连接,实现均衡。从运行特征看,与市场不同,财政并没有价格这一明显的信号,带有强制性特征的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没有保证社会福利改进与经济发展同时实现的机制。同时,作为一种治理体系,财政的发展不是随机无序的,而是有其自身演化的规律。财政规律之所以被忽略,原因在于财政容易被看成政治斗争和妥协的结果。然而事实上,规律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结果只是财政规律的表现方式。财政内在的机理运行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了特定的财政制度,制度之间的差异性恰恰说明了财政规律演化的客观性。如果把财政理解为一种分配关系,那么财政与其他国家治理体系之间便没有差别,更重要的是,如果失去财政这个交换关系的渠道,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财政本身就会失去与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其他部分连接和维系均衡的基础。
财政交换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就是财政收支平衡。实际上,财政收支平衡是财政持续存在的基本要求,政府举债是财政体系不可或缺的财政工具,但政府举债本质上需要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弥补,与长期的财政收支平衡要求并不相悖。财政收支平衡是对财政行为的约束,更是交换关系的集中体现。纳税人有关于冲突的需求,成为需求方;政府有解决冲突的能力,成为供给方;无论需求还是供给,都是价格与数量的结合,财政收支平衡就是这种供需之间交换关系的均衡结果。正是这种交换关系,制约了财政创造冲突的可能性,也正是由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必然也是国家和政府应对冲突能力的集中体现。
其次,财政是关于冲突一种优化方式。财政实现其目标依靠的是自身的独特能力,在与其他不同方式比如社会、市场等在解决冲突的竞争中,发挥有效性,实现其价值。我们把这种优化方式放在科斯的概念中,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按照科斯的理论,在现实世界中,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如果某一种产权制度非建不可,且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必须充分考虑这个成本因素;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更大,那么这项制度就没有建立的必要;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太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那么就没有必要变革制度。
财政的有效性在与其他方式的竞争中得到充分体现。一个合理的推论是,财政的目标不是完全消除冲突,而是最有效地消除冲突的影响,在理想的状况下,财政的边际支出与冲突的边际损失相等,实现效率最优。收入不平等就是财政面临的一种典型冲突。但把消除收入不平等,或者把减少收入不平等作为财政的目标却是有待商榷的。财政的能力来源于效率,合理地处理收入不平等可以提高效率,而如果由此降低了效率,那么必然会伤害财政的能力,使财政在与其他工具的竞争中失去应有的能力优势。这是社会选择进化过程决定的规律。许多成功实践的国家包括中国往往采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不是强行实现收入平等,原因概出于此。而通过财政工具,发展教育,鼓励贫困人群的自立和富裕人群的奉献精神,对于减弱贫富人群之间由于心理因素产生的冲突,也是财政面对收入不平等问题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
最后,财政是关于冲突的一种群体决策。从财政发展的历史来看,财政不仅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其他部分相区别,也与政府以外的社会、市场等机制相区别。而且其自身也是一个能动的机制,这个能动机制的核心就是财政范围,财政范围是财政的一个重要属性,财政冲突的本质决定了财政行为不可能是个体行为,而是由群体决策所决定。从理论上说,特定的冲突,对应特定的相关群体,产生特定的财政范围,但在实践中,财政范围的形成要复杂得多,不同财政范围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群体决策体系,其核心是能动地实现有效财政问责。因此,财政范围必须是政府范围,没有政府这个群体决策的平台,也就无从实施有效问责。
任何财政都存在财政问责。但从不同国家财政体制的设计看,问责机制各有不同,有些是集中问责,有些是分散问责,差别在于财政范围,在给定财政范围内,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平衡既是群体决策的体现,也是问责的要求。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工业化国家通常会形成分权的体制,它既与冲突的释放方式有关,也与认知和应对冲突的有效性有关。相同的冲突,其范围在工业化国家往往更容易得到清晰的认知,也更容易把冲突控制在特定范围。因此更容易在这个财政范围内形成交换关系,这与工业化国家居民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基层群体决策有更强的自律倾向有关。反过来看,自律倾向较弱的群体决策在竞争中必然会被自律倾向更强的财政主体所取代,或者被部分地取代,形成相对集权的财政体制。
财政“冲突优化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直击问题的中心,为如何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中迅速恢复以及未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意义的认识。
人与自然的冲突依然是人类面临的重要挑战。新冠肺炎疫情给了人类一个重要教训,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赋予了人类不断增强的能力,但人类应对自然的能力依然非常有限,新冠肺炎疫情至少改变了许多人在此以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新冠肺炎疫情产生、防控等各方面都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同时,新冠肺炎疫情这种原本来源于人与自然的冲突,进一步深刻地伤害了社会和经济,引发其他社会经济冲突,包括国家之间、地区之间、族群之间等众多方面的冲突,这是自然给人类的一次成本极高的严厉警告,敬畏自然和规律是避免和减少人与自然冲突的最有效方法,当潜在冲突成为现实时,人类会付出非常沉重的代价。
财政是政府应对冲突的最重要工具。厘清财政的本质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能够更加聚焦财政规律的研究,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财政功能。财政本质问题的不合理扩大和缩小,在理论上是有害的,在实践中甚至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财政应对问题的本质就是冲突,脱离这个本质问题,过多地扩大财政的功能,只会分散财政应有的注意力,削弱财政能力。从应对疫情的过程中也可深刻地认识到,财政的重要性应该突出地表现在财政应对冲突的前导性和基础性的功能。实际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世界各国几乎纷纷都在最早时间出台财政政策,针对疫情引发的冲突,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各国财政政策无论是方向、力度还是节奏都有较大的差异,主要原因是疫情在不同国家形成冲突的现实表现和重点各不相同,只有聚焦于各国具体的冲突,才能抓住重点,对症下药,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的作用。如果罔顾左右,不能聚焦具体冲突,因时因地精准施策,效果必然事倍功半。
财政的可持续性取决于财政的平衡能力。与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可能是长期性的,财政的平衡与再平衡能力就显得至关紧要。理论上说,存在一种可能,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时都具备很强的财政平衡能力,但从世界各国的财政实践看,除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能力都弱的极端情形外,通常情况是,如果中央政府财政平衡能力强,地方政府财政平衡的能力相对就弱;反之,地方政府财政平衡的能力强,中央政府财政平衡的能力相对就弱。关键的决定因素就是问责机制的差异。如果地方政府的自有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清晰的连接,那么税收价格机制就会发挥作用,进而制约地方政府的支出规模,相应地,地方政府财政平衡的能力就比较强。但同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影响作用就会减弱,很难让地方政府分担应对全国性冲突的责任,比如地方政府不会分担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情况下,中央政府自身的平衡能力相对就会较弱。相反,如果中央政府有强大的能力,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分担一些比如宏观经济稳定的功能,那么税收价格机制的作用就会减弱,地方政府财政平衡的能力就会不足。在应对疫情的过程中,我国财政发挥了强大的制度优势,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财政平衡的能力不足,不仅是当前,也是未来长时期需要关注的问题。
财政能力的发展取决于与其他工具之间的竞争。在应对疫情恢复经济的过程中,财政依然应该聚焦于冲突,发挥引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一方面发挥财政的优势;另一方面,为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的机制发挥作用留下充分的空间。现实世界中,冲突往往更加容易吸引关注,相应地,也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为地放大,这也是财政总是比较容易受到关注的原因,但这也为财政容易受到指责留下了隐患。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财政的作用,除了合理的法治环境外,与这些机制的竞争是保持财政能力的重要保证。同时,识别和判断冲突是应对冲突的基础,财政也需要通过财政透明、财政绩效管理等手段,甚至对财政可能创造冲突进行识别与判断,保证财政的竞争力。
五结论
我国几次重大财政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合理地应对了社会经济中的冲突。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抓住了当时“两个比重”过低的关键问题,合理应对了当时最重要的冲突,提高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接下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制度基础。新冠肺炎疫情中,财政积极作为,体现了我国财政制度的优势,我国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财政能力也为发挥财政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巨大的成就,从不发达国家进入中等以上收入国家的行列。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是对人类发展的独特贡献,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各方面的冲突。特别是当财政把主要资源用于冲突并不显著、甚至没有冲突的领域,实际上就会造成财政能力非但没有增强,反而由于其边际作用降低而不断削弱。从理论上审视财政应对问题的冲突本质,不仅是财政理论的探索,对于我国未来财政发展的方向也至关紧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个名言颇能表达财政的现实角色,财政不仅需要应对现实冲突,也不能忽略潜在冲突,只有围绕冲突这个财政的本质问题,才能有效地协调各种财政工具,有针对地改革税收制度、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制度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等,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的边际贡献,更好地发挥财政的作用。这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重要的启发性教训,如何更好地聚焦于应对冲突,是当前财政理论和财政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新时代财政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