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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深层问题待解

    近日,国内环境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联合发布了中国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报告,并对国内113个城市2008年度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状况进行了初步评价。(详见本站6月4日报道)

 

    作为中国第一份来自民间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评价报告,PITI项目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一周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具有独立立场与专业水准。

 

    上述报告结论显示,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已经起步,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整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诸多深层次问题有待解决。

 

    公众尚未有效使用信息

 

    “我在查询某条环境信息时,发现它的点击率只有6次,信息使用非常有限。”公众环境中心主任马军说,“我们看到一些地区对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做了比较多的公开,但公众并没有积极使用。”

 

    而作为问题的另一面,如果政府不能为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不能积极回应公众意见和建议,也不就是否接受公众意见作出说明,公众参与的热情也会受挫。

 

    马军认为,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保的必要前提和基础,但只有公众积极使用被公开的环境信息,参与到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中,环境信息公开才能转化成推动环境保护的真实动力。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则表示,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大部分人了解环境信息并不是直接使用政府数据,而是由NGO把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整合与加工,形成新的信息模块,方便公众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副教授杨素娟认为,政府环境信息的发布不能仅仅依靠网络,如果这样,环境信息的关注人群“肯定局限在大中城市,而且局限在关注环境问题的知识分子的层面”,失去广泛的社会意义。

 

    杨素娟认为,在提高公众对于环境信息的关注度和使用率方面,目前的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仍然不够。王立德也表示,只有经过必要环保知识培训的公众,才具备相关的权利敏感性和能力,来辨别已公布环境信息的作用,并利用它们发现相关区域的环境问题,进而与政府、企业沟通,消弭环境风险。

 

    依申请公开仍然艰难

 

    “有些城市的回复非常正式、充分,有些体现出对申请者的尊重,让人欣慰。”马军这样描述他们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得到满意回复时的心情,但是在项目涉及的113个城市中,能使他们感受到这种愉快的回复凤毛麟角,只有27个城市给出了全部或部分答复。在环境信息公开中,公众与政府的互动之难可见一斑。

 

    记者了解到,一些城市拒绝申请的理由除不宜公开以外,还有记录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向申请人索要公函、没听说相关规定等;有的城市相关工作人员在听到申请时多次直接挂断电话,有的城市则根本找不到部门负责申请事宜。“相当一批城市的政府部门对新的信息公开法规不熟悉,更没有形成处理环境信息公开的机制”,马军说,“这些城市的公众现在还很难得到他们需要的一些信息。”

 

    维权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业副教授程洁说,社会实现良好运行需要社会分工,PITI指数的主要功能是告诉普通公众应该有可能从政府获取何种信息,并监督政府提供信息。马军认为,环保组织需要代表公众利益奔走,这是它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王立德认为,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决定了其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国际合作,铺设更加广泛的信息公开维权网络。马军举例,他曾给中国境内的跨国企业发出环境提示信,但反应寥寥,后来有机会将信息传递至总部后,给予反馈的企业增多,开始形成交流。“在经济全球化的状态下,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也应该形成一个更加全球化的网络。“马军说。

 

    马军认为,虽然不能说环境信息公开了,环境问题就都能迎刃而解,但环境信息公开确实已经被看作是和政府环境监管、市场机制等并列的一种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同时,环境信息公开为其它环境管理手段的有效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需要多个利益方的参与,推动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推动环境保护需要触动哪一方,我们就会做哪一方的工作。”PITI项目组的未来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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