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天以来,广东省出台多项旨在推动民间社会发展的政策,包括今年7月1日即将开放的社会组织自由注册登记,引起国内外对中国政府开放民间社会发展的关注和热情。但是,2012年6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却又落入俗套,给民间社会组织拨了很多凉水。
根据《暂行办法》,购买服务由体制内的机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面向体制外的机构(限于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
广东省不能通过独立的基金管理机制,而是通过现行体制内的机构来购买体制外的社会组织服务,不仅将扼杀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力,而且将把体制内机构的官僚主义和腐败带入正在兴起的民间社会组织中,也会出现很多利益冲突。
首先,中国政府体制内的诸多机构并无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需求和热情,甚至可能对社会组织持有敌意,把社会组织看成自己潜在的竞争对手。而事实上也是。比如,政府的工会很难会支持独立的劳工权益团体,一些政府事业单位担心成本低、效率高的社会组织取代其功能,政府也不喜欢经常批评自己的同行组织。
其次,中国政府体制内的机构并无管理民间社会组织的经验。过去,这些体制内的机构对体制外的社会组织一般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有时候会有敌意的行动,但总体而言,大家可以各做各的事情。现在通过官僚化的体制内机构来购买有活力的体制外社会组织的服务,说明白了就是替政府来管理这些社会组织,不仅会有治理理念和文化上的冲突,而且会在一段时间内令体制内外的双方都处于焦虑、彼此敌意和冲突之中。
体制内的机构一般会收买那些听从自己或关系良好的体制外社会组织的服务,而令社会组织难以张扬其独立性和对政府的批判精神。体制内的机构也会编造一些虚假的社会组织来予以扶持,比如亲友和同事在外成立的社会组织,而令腐败难以避免。
最后,官僚支配下的体制内机构购买民间社会组织服务后,将难以有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在项目招标上,社会组织就会纷纷找关系,建立自己的关系网络。而在项目评估上,因为是政府购买的服务,社会组织就会更多考虑政府要的政绩和名誉,甚至通过给相关官员和所谓评审专家送礼或送钱,而不是考虑项目实际成效。
社会组织一旦失去活力和批判精神,就失去其原有的社会价值和功能,广东省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努力将实际上变成了政府事业单位的再一次扩编,不仅难以实现政府期待的目标,而且扼杀了民间社会组织的使命。
故此,我建议,广东省政府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基金管理和招标机制,来统一组织项目招标,而政府各个部门及其下属的体制内机构主要是提供技术性意见,而不直接参与项目招标工作。政府直接组织的项目招标,可以提出项目资金规模上的要求,从而比较合适正式注册和规模比较大的社会组织。同时,政府可以委托一些基金会,来管理一些适合小型社会组织发展的项目招标和资金管理的工作,从而注册的小型组织或暂时尚未注册的社会组织都有机会参与进来。
把政府日常运营和给民间社会提供资金拨款,有助于避免利益冲突,也有助于避免腐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