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3月9日全国第一家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成立后,经银监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全国陆续上升到11家。两年来,在取得优秀成绩单的背后,农村资金互助社也隐藏着很多尴尬。眼下,部分地区甚至还出现了以农村金融合作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使人们对其效果和方向发生了怀疑。
融资渠道不畅
“真正的农民合作金融仍然步履艰辛。”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此前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农民融资是非常困难的,金融被国有寡头垄断,这就造成中小企业、农民难以获得贷款,或者贷款的数量很少,国有银行是不可能直接为农村服务的,而对于农村金融合作组织,有钱的人又比较少,搞合作金融的可能性不大。”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为什么不能遍地开花?对于这个引人关注的问题,中国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模式的倡导者姜柏林表示,“农村金融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根本原因是金融体制内的改革没有与亿万农民实际需求和力量结合在一起,所以改革难以推进。”
截至目前,银监会已批准11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97家、贷款公司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1家。与村镇银行相比,土生土长的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
“资金互助社从成立之日起就一直都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吸收社员存款,二是接受社会捐赠,三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全国第一家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社区互助性金融机构——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姜志国说,“三条路现在都走不通。”社员加入互助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贷款,贷款需求占社员总数的90%以上;资金互助社规模小,很难吸引社会捐赠;而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对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大门始终关闭。
“在美国、欧盟,有大量民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各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也非常多,在我国台湾地区,每个乡村都有农会,农会的信用部会吸收本乡镇的存款,并对外贷款,取得的利润最终又回到信用部,因此就有了大量资金可以对本乡镇村民进行贷款,而且贷款效率高,不存在信用不对称的可能。”胡星斗对中国商报记者介绍说。
胡星斗认为,“中国大陆既没有农会,也没有农会信用部,只有信用合作社,但农民从中能够获得贷款的比例不会超过10%~20%。而农村信用社是半政府的金融机构,农民知道是国家的钱就不还了,导致了大量的坏账。相反,对于农村的私人金融机构,类似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民的还账率就非常高,达到99%。”
由此可见,发展扎根于农村大地的农村金融机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还是意义重大的。
“准生证”难求
除了融资困难外,有的互助社发展已经具备很大的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却苦恼于还没有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
中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申报材料的起草者谢勇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模式的倡导者姜柏林,在对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深入调研后,发布报告指出,九山互助社成立已经近一年,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但作为浙江首家农民自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却至今未拿到金融许可证,而在浙江近期的试点规划中也没有将九山互助社列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将严重打击社员的积极性。
“没有金融许可证,社员对合作社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感,九山互助社不能吸收社员存款,就不能更好地为社员服务,不能享受国家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扶持政策,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谢勇模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尊重农民的自发创造精神,早日将其列入试点规划,尽快给予其一个合法身份。
谢勇模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农民自发地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表明农户面对市场创业需求,需要进一步的资金联结和支持,需要资金组织促进其市场专业化分工和联合,因此,九山互助社的成立对沿海省份特别是资本集中地区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著名的“三农”专家温铁军教授表示,农村金融体系之所以构建不了,就是缺少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金融组织,形成了小农户与大银行的交易矛盾。这些年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型的农村生产关系,是解决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体制和机制的核心制度,是改革的重点和核心。
“非法集资”不代表大方向
眼下,部分地区出现以农村金融合作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使人们对其改革的效果和方向发生了怀疑。姜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不能臆想“风险”,要在政治上相信农民、经济上帮助农民。“我们既要打击非法集资,又要保护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的萌芽。”
“确实没法排除打着资金互助社的牌子进行非法集资、招摇撞骗的现象,因此就特别需要当地政府负起责任,加强监管。目前来讲,安徽凤阳、江苏盐城等地的一些资金互助社都没有许可证,因此就更加需要当地政府逐个把关。”中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申报材料的起草者谢勇模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目前银监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批非常谨慎,可能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担心会走以前农村基金会的老路。
谢勇模同时也辩证地指出,“打着各种名义、身披各种外壳进行非法集资的组织一直都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不仅仅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才特有的现象,就好比有些打着知名企业旗号进行融资的团体,欺骗了群众,出现了问题,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说那家企业就该取缔。”
姜柏林也指出,不否认在某些地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的问题,但是,应该看到这并不能代表改革的方向。其实,正是建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说明农民信用合作组织总体发展良好,改革方向没有问题。
“炕头银行”不可小觑
谢勇模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之间建立起来的资金互助社,由于彼此地缘、乡情的联系,还款率非常高,几乎达到了100%。
“资金互助社不是银行,是一种新型的农村互助合作机构。而村民入股的最大好处,在于社员和社员之间知根知底。”在谈到资金互助社的优势时,谢勇模对中国商报记者介绍说,“它由村民自愿发起筹建,互助社实行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村民可以从这儿很轻松地得到他们想要的贷款。一方面,比银行少了很多繁琐的手续,另一方面,由于村民间相互了解,一些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且终日游手好闲、懒惰成性的村民很难在互助社获得资金,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因此大大降低。”谢勇模对中国商报记者介绍。
而据了解,现在很大一部分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甚至连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具体含义都分不清楚。“把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市场的补充,这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如果不能充分认识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和作用,农村金融改革就没有抓手,也很难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根本建立不起来。”姜柏林对记者表示。
提及调动农民参加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性,姜柏林强调,必须从经济上得到实惠、权益上得到保障,农民才会有积极性,离开上面两个条件,农民不会自发产生积极性。在国家政策银行支持下,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就会产生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从而建立起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和农村商业金融的相互合作与竞争的功能互补的农村市场金融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