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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幼女案频发亟须引入驻校社工

  先是贵州习水,后是浙江丽水,“性侵幼女”恶性案件近期成为媒体焦点。但公众问责与公安、教育部门的自责并不容易使这些部门的功能超常发挥,临时性整治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习水市民对记者所言:“这种事不出两个月还会出现。”(《南方人物周刊》4月26日)

  处置强奸是一个社会问题,公安部门是事后法办重于事前防范,教育部门是管校内重于管校外。作为一名香港社会工作者,笔者认为内地中小学校应引进驻校社工——驻校社工产生于19世纪初的美国,它不是为解决性侵幼女案而产生的,但具有降低这类案件发生率的功能。从理论上讲,驻校社工肩负着对学生在安全、环境、心理、行为、家庭、发展等方面问题的“预防”与“救济”职责,这是社工与教师的区别所在。对“性侵幼女”的预防和救济,是社工工作的应有之义。

  从实践看,以香港为例,2007年“校园风化案”、2008年“非礼男童案”,今年4月28日《文汇报》报道的“乱伦案”,都是首先由社工发现的。社工通过对学生的细心观察和零距离沟通,一方面可以即时发现问题,以避免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及时发现隐患以阻止潜在侵害案发生,从而较大限度地减少对学生的伤害。

  驻校社工制度1971年引入中国香港,2000年香港实现“一校一社工”,内地只有极少数地区开始了尝试。2007年,广州、深圳率先开展驻校社工试点。目前,深圳活跃着近千名驻校社工。据新华社报道,该市计划2010年实现“一校一社工”,驻校社工将达到5000人。深圳是政府出钱向NGO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如在全国推广开来,约需社工300万人,将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开辟一个新渠道,也是一本万利的公共政策。

  当然,驻校社工不是解决当前性侵幼女类恶性案件频发的万能和唯一工具,但只有每个部门从细节做起,才能在全社会共同编织一个安全网。相对于公众试图通过对公安、教育部门的问责、施压,通过对加害者的严惩,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实现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犯罪分子收敛图谋,从而控制此类案件发生的良好愿望来说,驻校社工的策略应该是更主动、更有效和更可行的。驻校社工不仅在于预防、发现、补救,也不仅在于充权、赋能、挖潜等,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受害者的心理抚慰,从这个层面来说,社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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