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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可在高危人群聚集场所开展活动

在由全球企业艾滋病结核和疟疾联合会(GBC)及其合作伙伴召开的中国抗艾滋病媒体联盟项目(CHAMP)启动仪式上,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郝阳充分肯定了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防艾和抗艾领域的作用。同时,郝阳指出,NGO可在高危人群聚集场所开展活动。

    郝阳说,国家非常重视发挥NGO的作用。目前,我国性传播已经成为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鉴于此,NGO可以发挥特别大的作用。“NGO可以成立工作部,去一些高危人群聚集的场所开展活动,与这些人交朋友,告诉他们正确预防艾滋病的方法。而像这样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就很难介入。”

    至于企业的参与,郝阳说,一些大型的企业可以利用资源的优势来协调防治艾滋病活动的开展。

    同时,由于这些企业本身拥有的员工数量比较多,企业对这些员工进行正确的防艾抗艾教育就可以为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发挥很大的作用。但是郝阳也指出,目前总体而言,企业艾滋病领域的总体参与程度不高,很多企业艾滋病有错误的认识。

    “NGO在参与艾滋病的工作中也有自身的不足。”郝阳说:“NGO的参与还只是初级阶段,远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行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进行合理地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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