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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社会领域发展步履迟缓 期待民政改革助力社会组织成长

        三十年的改革见证了经济领域的突飞猛进,但社会领域的发展步履迟缓,尤其是从制度变革的意义上讲。

 

        日前,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允许后者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尤其在社会组织登记改革中,赋予深圳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和权限。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说:“此次改革将彻底打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的体制障碍,解决社会组织难以找到合适的主管部门的制度问题。可以预见,深圳社会组织将会有一个量的激增。”他还表示,深圳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

 

        毋庸置疑,这一改革的积极推进值得期待,因为我国社会组织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显得有些与时代脱节,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社会组织在我国处于边缘地带,但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人们目睹了大量NGO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努力。它们替政府分忧解难,为百姓劳神费力,可谓殚精竭虑、贡献甚巨。人们越来越熟悉NGO的角色,越来越期待NGO的参与,希望它们在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十年的改革见证了经济领域的突飞猛进,但社会领域的发展步履迟缓,尤其是从制度变革的意义上讲。比如,一个人想要注册登记一个公司已算比较容易,但要注册登记一个NGO却困难重重,因为这需要找个工商领域已经不存在的“婆婆”——— 业务主管单位,并获得其审查同意。这对于那些人少摊小且活动在社会底层的草根组织来说,谈何容易?由于不能找到为自己“保驾护航”的“婆婆”,大量的草根组织要么注册登记为公司或者企业,要么不明不白地存在着。然而,一旦选择了工商登记注册,这些草根组织就不得不像企业一样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而这对于资金来源本来就极为困难的NGO来说,无异于自取灭亡。就这样,草根组织在夹缝中生存,处境十分艰难。

 

        一方面,民众和社会对于草根组织提供的服务有着急切的需求,另一方面,草根组织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使他们地位尴尬,难以成长起来。该如何走出这种尴尬的局面呢?深圳的民政制度改革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其实,在社会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深圳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比如,深圳在全国最早彻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从2006年3月起,深圳市各职能部门不再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如果未来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能够在深圳顺利推进的话,可以想象,那里的N GO和草根组织将会名正言顺地茁壮成长,积极地为民众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无疑,这种社会体制的改革将会再次发挥解放生产力的作用,让民间的活力和能量充分得到释放,大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以前,不少人误以为政府可以包办各种事情,误以为政府可以承担一切。今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管得少的政府才可能是管得好的政府,更多的服务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提供。很多社会组织具有灵活性、草根性等特点,贴近普通的民众,了解他们的诉求,懂得他们的需要,可以更快捷更有效地提供各种服务。实际上,发达国家的繁荣稳定,并非源于其政府的强大有力,而是源于其公民社会的兴旺昌盛,源于其民间组织的蓬勃生机。一个到过那些国家的人,会惊叹于那里五花八门、无所不在的民间组织,什么“动物保护协会”、“流浪者救助协会”、“维护和平基金会”、“私立教育研究会”等,简直应有尽有。在那里,很多民众在遇到问题或者麻烦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政府,而是寻找适当的民间组织,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就干脆自己成立一个,自行解决问题。当然,那里的民间组织设立十分简便,往往只需要备案即可,根本没有什么门槛或者要求。这种制度设计的理念是,民间组织是政府的朋友和伙伴,而非麻烦制造者。

 

        在很大程度上讲,一个国家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政府、市场与社会这三者的共同作用和努力。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警察、司法等事关正义的公共物品,市场的主要任务是满足私人的需要和欲求,而社会的主要职能则是提供政府和市场难以胜任或者忽略的服务。在当下的中国,人们渴望公民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这要求良好的民间组织制度环境。期待深圳的民政改革能够做到这一点,然后在全国推广其经验。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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