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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网络“双月论坛”:老年人面临来自家政工和养老机构的暴力

   “在中国,老年人已成为一个庞大群体,其权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现在,人们在关注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了。”4月23日,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举办“双月论坛”,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权益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

多重原因导致老年人遭受暴力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6亿,约占总人口的12%,80岁以上的老人1805万,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29%。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社会。

   “在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自主权等方面,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面临着诸多特殊问题。”北京科技大学公共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王竹青、副主任徐维华在介绍中心从事的一项专门调查后,得出上述结论。

    根据他们的调查,在人身权益方面,与其他人群不同,老年人除面临来自子女、配偶的家庭暴力外,还面临着来自家政工和养老机构的暴力。

    王竹青分析指出,老年人遭受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五点:经济地位低下,缺乏社会支持力量,施暴行为具有隐蔽性、施暴人员难以受到惩罚,家政、养老服务机构不规范和立法缺失。

    ——老年人经济地位低下。农村老年人年老后丧失劳动力,没有收入来源,多数地区老年人没有养老金,他们的经济地位低下,容易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暴力侵害,甚至虐待。城市老年人大多有养老金,经济条件好于农村地区,遭受暴力的可能性也小于农村老人。

    ——老年人缺乏社会支持力量。老年人年老体弱,最大的依靠便是子女,或者身边的护工、家政服务员,如果这些人对老年人施暴老年人便会处于孤独无依的境地。目前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建立,老年人遭受暴力后往往无处求助,致使暴力行为不断升级,遭受暴力的老年人处境悲惨。

    ——施暴行为具有隐蔽性、施暴人员难以受到惩罚。老年人遭受的暴力往往发生在特定的环境,具有隐蔽性。同时,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受害人对遭受的家庭暴力不愿向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另外,有些患病老人无力求助。暴力行为的隐蔽性使施暴人难以受到惩罚,这成为施暴人多次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政、养老服务机构不规范。如,为老服务机构少,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行业规范;监管不力。

    ——立法缺失。虽然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大多是原则性规定,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条款欠缺。

对照国际原则,结合我国国情维护老年人权益

    1991年12月16日,联合国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了独立、尊严、参与、照顾、自我充实五项原则。

    2002年,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制定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确定了三个优先方向:老年人与发展;将健康与幸福带入老年;确保建立有利的支持环境。同时强调各地老年妇女的处境必须成为政策行动的优先事项。

    对照上述国际原则,并结合我国国情,王竹青建议,为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应改善老年人的经济地位,保障老年人的财产自主权;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建立社区访问制度;完善立法。

    “对于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我们社区已建立了社区访问制度。我们妇工委在接到投诉后,会与派出所、志愿者一同上门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妇工委主任向与会者分享了该街道10年反家暴经验。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理事会主席、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强调,老年人权益问题确实应该引起重视,在构建这一问题解决思路时,一定不能忘记教育的作用。教育机构应教育孩子敬老、爱老,媒体应该发挥引导作用,不仅应宣传好儿媳的事迹,更应该多宣传好儿子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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